DB3305T 207-2021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力接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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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电设施线缆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落地式充电桩宜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壁挂式充电桩宜采用下进线方式,也可采用侧进线 方式。 b)为便于低压供电线路引入、引出充电桩,低压线路的截面不宜大于120mm2。 c)表箱设施到充电设施的敷设距离不宜大于50m。

    6.2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6.2.1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下 列要求: a) 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 所:

    c)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 的正下方。 6.2.2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6.2.3充电设施宜根据停车场(库)实际条件集中布置;末端充电桩与充电停车位之间宜靠近布置;充 电停车位应设置停车车挡, 6.2.4充电桩设置不宜妨碍电动汽车行驶和停放,与电动汽车、建(构)筑物的安全、操作及检修距离 应符合DB33/1121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2.5充电设施安装应预留检修与操作空间,检修操作面与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8m。 6.2.6停车场(库)应设置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导向、电动汽车停车位等标志。 6.2.7设置充电设施的公共场所宜设视频监控。

    6.3.1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GB50016和GB50067相关规定。 6.3.2充电设施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T51313一2018中6.1的规定。 6.3.3充电设施宜与小区建筑共用消防设施,集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应配置干粉式灭火设备。 6.3.4充电设施宜与小区的安防、消防等系统联动。 6.3.5表箱到车位的护线管应采用阻燃或者不燃材料线管进行保护。 6.3.6室外新建充电车位时应考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可贴临住宅、公共建筑外墙设置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如必 须贴临设置,充电车位与周边需设置防火隔墙。

    3.4.1人防区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套管应与人防施工图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 6.4.2充电设施电缆敷设不得直接穿越防护密闭隔墙,电缆应按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设置预埋套管, 分支箱电缆套管直径不小于10cm;电缆桥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断开,桥架需满足2.2m的净高要 K 6.4.3确需增加预留套管,应由人防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调整方案报人防办备案并按规范施工, 6.4.4预留套管建设完成后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6.5分支箱和表箱要求

    6.5.1向充电设施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宜带有分励脱扣器附件。 6.5.2自用充电设施的网供计量点设置在低压侧,宜采用一桩一计量,单相计量方式 6.5.3公用充电桩的关口计量点按区域集中设置。 6.5.4分支箱宜设置在配电间内

    1.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GB/T18487.1、GB/T18487.2、GB/T34657.1、GB/T27930、 658、NB/T33001、NB/T33008.1、JJG1149的规定。 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应符合GB/T18487.1、GB/T18487.2、GB/T34657.1、NB/T33002、 3008.2的规定。

    1.3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应符合GB/T18487.1、GB/T18487.2、GB/T346 /T42077的规定。 1.4车辆连接装置应符合GB/T20234.1、GB/T20234.2(交流)、GB/T20234.3(直流)的

    7.2充电桩的类型要求

    电桩类型应符合NB/T33001、NB/T33002的规定

    电设备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充电设备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安装的设备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清晰,内外整洁; b)充电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高度要求时应一致; c)挂壁式充电设备安装高度宜为1.2m。落地安装的充电设施应设安装底座,室内不低于0.1m 室外不低于0.3m。

    电桩的保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d)充电桩电源回路应安装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电器; e)充电桩电源回路应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f)充电桩应安装急停开关,按下时能在100ms内紧急切断输出电源; g)充电过程中出现连接异常时,能在100ms内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h)停止充电时,充电桩输出电源回路应处于断开状态; i)充电桩应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7.5防雷与接地安全要求

    7. 5. 1一般要求

    认证标准防雷与接地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充电设备防雷与接地应满足GB50057和DL/T621的规定; b)充电设备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技术措施

    7.5.3充电桩标志标识要求

    电桩的标志标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充电桩标志应满足规范性、系统性、醒目性、清晰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b)充电桩铭牌应包含以下信息:生产厂家、生产序列号、生产日期、额定输入和输出电压、 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相数、IP级别等; c)充电桩宜配置语音操作提示功能; d)充电桩应在在醒目位置标示充电操作流程及安全警告标识等; e)充电桩应具备显示“在用”“停用”等状态的功能

    7. 5. 4 计量要求

    住宅小区内面向公众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路桥管理及其他,应满足 JJG1148和JJG1149的要求。其它充电桩至少应具备充电量统计功能

    7.5.5.1公共充电设备应具备与运营管理平台通讯的功能。 7.5.5.2充电设备宜具备通过CAN或工业以太网等方式与充电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可上传通讯协议 规定的充电桩基本信息(功率、充电电流等),直流充电桩宜具备远程遥控功能。

    7.5.5.1公共充电设备应具备与运营管理平台通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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