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MA 0019-2019 质子转移反应质谱仪.pdf

  • T/CIMA 0019-2019  质子转移反应质谱仪.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0.6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3-30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T/CIMA 0019-2019  质子转移反应质谱仪

    质量范围19u~260u。

    5.4.2 质量分辨力

    蝶阀标准则限应不大于1nmol/mol(以苯计)。

    重复性应不大于10%(以苯计)

    谱仪的电源相、中连线与机壳间承受1500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

    接地保护端子与有接地保护连接的每个可触及的零部件间的阻抗都不得走 的阻抗),

    谱仪的高温加热区应有“小心,烫伤”标志;质谱仪的高电压位置应有“小心,电司

    按照5.1中规定的温度上限和温度下限分别对质谱仪进行温度试验,质量准确性和重复性应满足 5.4.3和5.4.7 的要求

    5.6.2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电源电压变化条件下,质谱仪的质量准确性和重复性应满足5.4.3和5.4.7的要求,

    质谱仪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包括低温贮存、高温贮存及跌落试验,按GB/T11606一2007表1中运 输、运输贮存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中高温为55℃、低温为一40℃、自由跌落高度为250mm。试验后,包 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将仪器置于正常工作 条件下进行检验,质量准确性和重复性应满足5.4.3和5.4.7的要求

    6.1.2.1 试验用计量器具

    用目视和手感等方法检查。

    用目视、手感及软件操作等方法检查

    照GB/T33864一2017中6.3.4规定的单峰法计算质量分辨力。按质谱仪操作 ,使用浓度不小于1μmol/mol的苯标准气体进样测试,获得并记录质谱图。测 高处的峰宽W1/2。按公式(1)计算质量分辨力R

    式中: R 质谱仪的质量分辨力,单峰法计算,无量纲; M CH,+质谱峰对应的质荷比; W1/2 CH,+质谱峰50%峰高处的峰宽

    质量准确性,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M 三次测量的C。H,+质谱峰的质荷比平均值,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M。 CH,+的理论质荷比。

    MC,H, 的理论质荷比

    使用苯标准气体,在测量范围内取至少5个浓度点分别进样,测量并记录C6H,+质谱峰的峰高或 者峰面积,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r不小于0.98时,最大浓度与最小浓度的比值即为线性范围。

    使用苯标准气体,取1nmol/mol、2nmol/mol、5nmol/mol、1onmol/mol、2onmol/mol共5个浓 度点分别进样,测量并记录CH,+质谱峰的峰高或者峰面积,并以此计算拟合标准曲线的斜率。在同 样质谱条件下,使用6.1.2.2中规定的高纯氮气连续进样11次,测量并记录CH,+质谱峰的峰高或者 峰面积作为空白,并以此计算空白标准偏差。按公式(4)计算检测限

    式中: 检测限; SB 连续11次测量的空白标准偏差; C 拟合标准曲线的斜率。

    用浓度为1umol/mol的苯标准气体进行测试,单次进样方式,连续重复进样 的峰高或者峰面积,按公式(5)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

    应按GB/T34065一2017中6.2.2规定的方法进行

    GB/T340652017中6.3.2规定的方法

    GB/T34065一2017中6.4.2规定的方法

    6.5.4仪器的安全保护标志

    6.6. 1 温度适应性

    照GB/T11606一2007第4章和第5章规定的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按照GB/T116062007中第3章进行,先将电压从220V调至198V,按5.6.2的要求对质谱仪 进行试验:电源电压再调至242V,重复上述试验

    质谱仪在包装状态下,按GB/T11606一2007中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的方法进行试验。

    出厂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台质谱仪均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b)出厂检验应按5.2~5.5的要求进行,并符合要求

    7.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5.2~5.7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隧道标准规范范本[7.3.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a 新质谱仪或老质谱仪转厂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质谱仪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周期建议为3年; d) 质谱仪停产超过两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按照第6章中的试验方法进 丁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中的要求。 7.3.3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在提出整改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7.3.4若型式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作为合格品可以出厂或入库。若入库超过12个 月再出厂,则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CIMA0019—2019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产品名称; d) 商标; e)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 f) 额定工作电压、频率和功率。

    质谱仪的包装应明确标示如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型号; c) 产品名称; d) 商标; e) 产品应用的标准编号; f) 产品质量和外形尺寸(长×宽×高); g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如“易碎物品、怕雨、向上”等

    应符合GB/T13384一2008中的规定。

    包括如下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附件备件清单

    质谱仪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 照明标准,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按 行运输作业。

    质谱仪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应符合GB/T12519一2010中8.4的规定。

    ....
  • 相关专题: 质谱仪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