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5.2-2021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2部分:高等院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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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5.2-2021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2部分: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应积极协调各类社会 等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和 社会人员在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共同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4.5宣传教育、主动防范
高等院校应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防范法律法规的宣讲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传播,通过课堂教学、安全教 育活动和案例教育等形式,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等能力。
高等院校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应纳入单位总体规划灰铸铁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防范体 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高等院校应根据院校和专业特点明确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部位、区域,制定并落 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等院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应做到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制度防范相结合,强化互联 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学校的安全,
二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完善实体防范 和电子防范配置,制定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形成防控高等院校内部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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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分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 注:重点单位由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高等院校单位内部安全防范重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 校园周界、校园出入口,校园主干道交叉口; b)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校园制高点、中心广场; c)办公区和教学区主要出入口和通道、教学楼; d) 图书馆、礼堂、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游泳馆; 学校医院、宾馆(招待所)等场所; f 学生宿舍: g) 食堂出入口、食堂就餐区、食堂操作间和储藏间; h) 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等; i)其他自行确定的重要区域
8.1.1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高等院校人力防 范的要求。 8.1.2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高等院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3.1.3应根据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建筑物分布、实际安全防范工作需要等情况配置相应的人力防范 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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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高等院校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8.2.1.2重点单位应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 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8.2.1.3一般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 员。 8.2.1.4高等院校内其他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内部安全防范职责。 8.2.1.5高等院校内设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履行内部安全防范职责
8. 2. 2 机构职责
8.3.1治安保卫人员
8. 3. 1. 1人员要求
治安保卫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熟悉高等院校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本校内部安全 防范规章制度、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内容,定期接受安全防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熟悉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特点、学校重要部位和区域的分布; c)掌握安全防范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组织开展和实施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 d)具备对突发治安事件分析、判断和处置的能力; e: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8. 3. 1. 2人员配置
8. 3. 1.2. 1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重点单位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 b)单位总人数200人以上5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 c)单位总人数500人以上20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 5%(基数不少于3人):
重点单位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 b)单位总人数200人以上5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 c)单位总人数500人以上20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 5%(基数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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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单位总人数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4%(基数不少于10人)。
8.3.1.2.2一般单位
般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 b 单位总人数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2%(基数不少于 2人)。
8. 3. 1.3 人员职责
治安保卫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开展本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和落实本校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b)检查本校各项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检查本校内部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定期开展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以及开展各类安全演练; 定期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收集、分析有关本校内部安全防范的信息和意见 对不符合内部安全防范要求的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名 维护高等院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学校内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 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 处置工作; h)其他应当履行的内部安全防范职责。
8. 3. 2 保安员
8. 3. 2. 1人员要求
保安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熟悉学校内部安全防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全防范标准和本校内部安全 防范制度; b 定期接受安全防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持有《保安员证》,重要岗位(如消防控制中 心)的保安员同时应具备与岗位相对应的资格; C 熟悉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特点、学校重要部位和区域的分布,掌握安全防范相关专业知识和设 施设备的使用技能; d):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 执勤时应按相关规定穿戴制服,佩戴保安员标识,携带相应通讯设备(确保畅通)、安全防卫 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 f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8. 3. 2. 2人员配置
应根据以下要求配置保安员: 根据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岗位需求配置保安员,其人数不少于教职工和学生总数的6%,各岗位 人数每班次不少于2人;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在岗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在 岗专职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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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校内建筑物面积比、人员密度、治安情况、校园建筑和重点部位(区域)分布,合理布 置保安员: d 涉及多校区的学校,每个校区应根据在校师生实际人数,按照上述标准,独立配备专职保安员; e 重要或大型活动期间,应根据活动的性质或参与人数在活动现场配置适当数量的保安员,并在 出入口、主要通道、相关活动场馆和周界增加巡查保安员
8. 3. 2. 3人员职责
保安员应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正确履职,主要职责包括: a)根据需要对车辆、人员做好进出检查、登记,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并做好工作记录; b)看护和守卫高等院校内特定的目标或区域、保卫目标或区域的安全; c)开展校园巡查、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d 维护高等院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 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 置工作; e GA/T594中规定的相关职责要求; f)其他应当履行的内部安全防范职责
9.1.1实体防范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 的要求,并经检验、验收或认证合格。 9.1.2实体防范设施设备应满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安装、使用时不应对防护对象及其环境造 成损伤或破坏。 9.1.3对实体防范设施设备易于攀登、隐藏人员的部位,应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防藏匿的障碍物 9.1.4高等院校应根据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实体防范设施设备,确保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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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实体防范设施设备配置表(续)
9.4.1实体防护设施
9.4.1.1 减速带应符合JT/T713及道路交通相关要求。 9.4.1.2 防冲撞金属柱、混凝主柱应贴反光标识,并应符合DB4401/T43的要求。 9.4.1.3 栅栏门应符合相关要求,电动伸缩栅栏门应符合JG/T154的要求。 9.4.1.43 车辆出入口的栏杆机应符合GA/T1132、JG/T452的要求。 9.4.1.5 人行出入口的通道闸应符合GA/T1260的要求。 9.4.1.6 安全标志的设计、设置应符合GB/T2893(所有部分)、GB2894相关要求。 9.4.1.7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一2007的要求,防护能力不低于GB17565一2007规定的乙级防 盗安全级别,并满足消防逃生要求。 9.4.1.8金属防护门应符合相关要求。 9.4.1.9 防盗保险柜(箱)应符合GB10409的要求。 9.4.1.10 实体围墙和围栏高度应不低于2.2m,其他要求应符合DB4401/T43的要求 9.4.1.11 防护栏应有防拆措施,防护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10mm,1m以下不应有横撑,不易攀爬,并 有防拆措施,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9.4.1.12隔离墩应符合IT/T847的要求,隔离栅应符合GB/T26941.1的要求。
9.4.2个人防护装备
9.4.2.1强光手电应符合GA883的要求。 9.4.2.2自卫喷雾剂应符合相关要求。 9.4.2.3防护棍棒应符合相关要求。 9.4.2.4防暴盾牌应符合GA422的要求。 9.4.2.5 防暴钢叉应符合GA/T1145的要求。 9. 4. 2. 6 防暴头盔应符合GA294的要求。 9.4.2.7 防刺服应符合GA68的要求。 9.4.2.8 防割(防刺)手套应符合GA614的要求。 9.4.2.9 防护面罩应达到避免利器、钝物等对眼睛及面部伤害的要求。 9.4.2.10对讲机声音应清晰可辨,通话范围能有效覆盖整个单位。 9. 4.2.11 化学防护服应符合GB24539、AQ/T6107的要求,
9.4.3应急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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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1防爆毯(含防爆围栏)应符合GA69的要求。 9.4.3.2警戒带应符合GA/T375的要求。 9.4.3.3急救箱应在发生突发伤害事件时,起到应急救护、为抢救赢得时间的作用 9.4.3.4灭火器材应符合GB50140及消防相关的要求。
9.5.1应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备台账和档案,确保设施设备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 9.5.2应定期对实体防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和 维修。 9.5.3应制定实体防范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实操培训,确保物防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
9.5.1应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备台账和档案,确保设施设备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
10.1.1电子防范系统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GB50348一2018、GB/T31068等的要求,并经检验、验收或认证合格。 10.1.2电子防范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进行采购、建设、验收、应用和管理,以保证 整个系统的功能性、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可操作性等指标满足需求,能达到监测、预警、记录、 追溯的作用。 10.1.3电子防范各子系统宜独立运行,不受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和其他子系统故障的影响。 10.1.4电子防范系统的可扩展性应满足使用和管理的需要。主控设备配置和重要防范区域内的管线布 设应留有一定的穴余度,以满足系统扩容的要求。 10.1.5电子防范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网的接口,可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设置联网
电子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访客管理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通讯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 合等系统和监控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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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表2的要求进行电子防范系统配置。
表2电子防范系统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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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电子防范系统配置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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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电子防范系统配置表(续)
0.4电子防范系统要求
10. 4. 1视频监控系统
10.4.1.1安装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布局合理,重要部位和区域全覆盖,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功能的摄像机 并配合安装固定摄像机,以便能辨别及跟踪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 c)安装高度室外不宜低于3.5m,室内不宜低于2.5m; 在环境光照条件不能满足监控要求的区域应增加照明装置或配置具有夜视功能的摄像机,辅助 照明应与相应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宜选用红外摄像机; e)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B50395、GB50198的相关规定。
0.4.1.2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监控区域内的人员及机动车的出入、活动情况进行24h实时监控并录像; b) 有手动或自动切换图像功能,应能实现对摄像机、镜头、云台等部件的控制功能; C 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 d 有实时视频播放、录像检索、查询、回放功能; e 有防干扰、防拆、防破坏、防雷、防视频信号丢失报警等功能; 应保持图像和声音记录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并具备防墓改、防销毁、防窃取等功能 g 视频监控图像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实现联动,报警信息与图像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h 视频监控图像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抓拍、缩 放和录像; i)联网宜符合GB/T28181的相关要求,视频联网接口应符合GB/T28181的相关要求; i)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18、GB20815、GB50395、GA/T1127—2013的相关规定。
10. 4. 1. 3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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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监控图像应能清晰(包括夜间)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人员活动、治安秩序和进出车辆 的车型、颜色和车牌号; b 监视图像质量按GB50198的五级损伤制评价,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 C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力不低于450TVL,回放视频水平分辨力不小于450TVL,视频记录帧数 不少于25frame/s,音频视频信号应同步; d 学校出入口等重要部位的摄像机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GA/T1127一2013中规定的C类要求; e 人脸识别装置应符合GB/T31488和GA/T1093的相关要求,识别准确率应不低于85%,平均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声音复核装置应安装隐蔽,与同区域视频图像信号同步记录,能清晰探测记录区域活动声音, 且回放时声音应清晰可辨; g 机动车车牌识别系统能快速正确识别车牌内容; h 采集信息的有效存储时间不少于30d,经复核后的报警图像应长期保存,重要图像宜备份存储; i)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B50395、GB20815的相关规定,
10. 4. 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10. 4. 2. 1安装与主要功能要求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安装与主要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综合考虑防区分布、环境特点、防护覆盖范围的需要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入侵探测器类型和规 格,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b 设防应无盲区,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应能按照时间、区域、部位等因素灵活编程设防和撤防; 具有事件记录和检索、打印功能,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操作记录及日 志等,宜具有实时打印报警信息功能; 记录信息应具有防销毁、防篡改功能,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等各类信息保存时间不少 于180d; 宜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报警信号与联动视频图像应发送到监控中心: g 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B50394、GB/T32581的相关规定,
10.4.2.2入侵探测器(报警器)要求
人侵探测器(报警器)应与现场坏境相适,并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不同类型的入侵探测器应符合GB10408.1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b)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 C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传送至监控中心,报警信号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d)入侵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e)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B50394的相关规定
10.4.2.3紧急报警装置要求
紧急报警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装应便于操作,有防误触发措施,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 b)应设置外置警灯和报警扬声器,实现本地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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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 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d)紧急报警启动后应响应迅速,除传送到监控中心外,还应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e)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B50394的相关规定
10.4.2.4防盗报警控制器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符合GB12663的相关要求。
10.4.3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对钥匙的授权功能,使不同等级的目标对各个出入口有不同的出入权限; b)主要出入口的设备宜有人员来访登记、车辆出入登记功能; C 应有报警功能,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传 送至监控中心,报警信号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d 宜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在事件查询时,能回放与该出入口相关联的视 频图像; e 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符合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f)出入口现场控制设备中的每个出入口记录总数应大于1000条,并具有防篡改、防销毁功能 宜有防尾随功能; g) 应保存不小于180d的最新事件记录; h 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B50396、GB/T37078、GA/T1093的相关规定。
10.4.4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员巡查路线,并能对巡查点、巡查 路线、时间进行调整和修改; 6) 巡查点安装位置及高度应合理设置,并安装牢固、隐蔽,防破坏,便于识读; C 能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 档、查询和打印功能; 采集装置或识读时应有声光或震动等提示信号,识读响应时间不大于1s; e 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功能,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邀查信息时,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宜联 动相应区域的视频监控、声音复核装置进行复核; 采集装置存储巡查信息条数不小于4000条,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d; 8 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GA/T644的相关规定。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
10.4.5.1能对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 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能对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 综合管理。 能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信息记录不少于30d。 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和GA/T76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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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访客管理系统
访客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登记和管理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具备增加、修改和删除功能; b)具有登记和扫描身份证、居住证等多种证件的功能,并能识别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信息; c)具备人员基本信息的查询、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d)可根据外来人员的身份信息,打印临时出入证件
10. 4. 7应急广播系统
10.4.7.1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应急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公共安全 信息播报与发布,并能有效指引人员疏散。 10.4.7.2应能根据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需要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播报。 10.4.7.3广播范围应能覆盖全校园,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526的相关规定
10.4.8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10.4.8.1通过式金属探测TJ应符合GB15210的要求。 10.4.8.2手持金属探测器应符合GB12899的要求。 10.4.8.3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B15208.1、GB15208.2的相关要求。 10.4.8.4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18的相关要求
10. 4. 9通讯系统
通讯系统可分为有线对讲系统和无线对讲系统两种类型。根据现场情况,可选择采用有线或无线对 讲通讯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a)通讯设备应通话流畅,声音应清晰可辩; b)无线对讲在要求的范围内应无盲区
10.4.10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10.1电子防范系统应通过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实现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等 综合应用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的故障不应影响各电子防范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10.2具有电子地图、信息共享、系统联动、预案设置、权限分配、系统管理等功能。 10.3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18、GB/T31068的相关规定。
10.4. 11监控中心
10.4.11.1应设置集中管理的监控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分控中心道路标准规范范本,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各分校应分 别建立监控中心,宜与集中管理的监控中心联网。 10.4.11.2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排专人24h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运行与维护; b 应配备专用通讯设备、备用电源、专用防护器械,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面积不宜小于 20m; 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各子系统设备终端均 应设置在监控中心,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d 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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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设有视频监控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f)监控中心宜按照设备、操作、指挥、查阅等功能进行区域划分; g)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18、GB/T2887的相关规定。
10. 4. 12其他要求
0.4.12.1电子防范系统的供电系统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且应配备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保证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8h,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录像设备和主要控制显示设备正常 运行不少于1h,出入口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48h。 0.4.12.2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各子系统之间应保持相互联动。 0.4.12.3其他未规定信息存储时间的电子防范系统采获信息的有效存储时间宜不少于30d。 0.4.12.4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与北京时间的误差应不大于5s。 0.4.12.5电子防范系统防雷和接地应满足人身安全和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GE 50343和GA/T670的相关规定
10.5.1电子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程序、检验、验收等应符合GB50348一2018、GA/T75、GA308 等相关规定,并应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系统验收报告。 10.5.2学校应有专人负责电子防范系统的日常管理,电子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48h内修复,在 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0.5.3应做好电子防范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宜按照GA/T1081 的要求对电子防范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制定电子防范系统台账和管理维护制度。 10.5.4应对电子防范系统信息的使用和管理设置权限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做好电子防范系统所采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工 作,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11.1.1高等院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以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系统的 日常管理,发挥系统综合效能,确保系统良好运行。 1.1.2高等院校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并与 本校的内部安全防范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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