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84-2022 压力机用光电保护装置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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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m范围内允许的横向平移范

    标引序号说明: 一光幕两端光轴间的距离: 光束发散角

    标引序号说明: 一光幕两端光轴间的距离: ——光束发散角。

    图2平移方式光束发散角示意图

    纸箱包装标准GB/T45842022

    3000mm范围内允许偏转的单边距离 一光束发散角

    图3偏转方式光束发散角示意图

    旋转方式光束发散角示意

    图5棱镜方式每束光束光发散角示意图

    图6棱镜方式光束发散角示意图

    4.4.1无论输出信号开关形式为晶体管形式或继电器触点形式,光电保护装置的光束数小于或等于 100时,响应时间不大于18ms;光束数大于100时,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响应时间对于用户而言, 是不可调整的。 4.4.2保护高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光幕部件上应有标明保护高度的界限标志,标志应耐久、不 易脱落。 反射式光电保护装置的保护高度的界限标志充许只标注在光电传感器上。

    4.4.1无论输出信号开关形式为晶体管形式或继电器触点形式,光电保护装置的光束数小 100时,响应时间不大于18ms;光束数大于100时,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响应时间对于用 是不可调整的

    反射式光电保护装置的保护高度的界限标志充许只标注在光电传感器上。 对于可调整保护高度范围(可编程序或非编程序)的光电保护装置,保护高度范围内的部分区间

    置为不保护的调整,供方应详细说明调整的规范,并需验证符合自检功能的要求。未被调整为不保护的 高度区域,其检测精度不应降低。 4.4.3保护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至少保留20%的元余量。 4.4.4光电保护装置的保护区域,一般是由保护长度与保护高度构成的矩形区域。非矩形的保护区 域,供方应说明其形式和具体使用方法。 4.4.5反射式光电保护装置的盲区不应超过400mm。 4.4.6光电保护装置的检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安全距离不大于500mm时,其检测精度不应大于40mm; 当安全距离大于500mm时,其检测精度不应大于50mm。 4.4.7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信号开关形式可为晶体管形式或继电器触点形式。其输出信号电路应有 过电流保护措施,并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7.2的规定。 4.4.8光电保护装置应显示光幕的通光和遮光的状态。通光由绿色光信号显示,遮光由红色光信号 显示。 4.4.9光电保护装置的输出信号应有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的指示。正常状态指示由绿色光信号显示, 并有“正常”标志。异常状态指示由红色光信号显示,并有“异常”标志,

    交流电源参数: ·电压: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5%; 频率:存在额定频率99%~101%之间的变化,并且存在98%~102%之间的短暂变化; ·谐波:电源电压间存在2次~5次谐波叠加的总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另外还存在 6次~30次谐波叠加的总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 直流电源参数: ?使用电池供电,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120%之间; 使用外部交流一直流转换设备供电,转换后的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120%之间

    光电保护装置应具备良好的减振和防松措施,在振动环境中应能可靠工作。

    4.6.3.1抗光于扰能力

    4.6.3.1.1光电保护装置在下列光干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白炽灯; 闪烁灯光; 采用高频电子电源的荧光灯。 4.6.3.1.2光电保护装置在受到频闪灯光的干扰时不应出现失灵

    4.6.3.2抗电磁干扰能力

    4.6.3.2.1光电保护装置在经受GB/T17626.3 2016中试验等级为3级的10V/m的电磁场试验时 应能正常工作。 4.6.3.2.2光电保护装置在经受GB/T17626.3一2016中试验等级为X级的30V/m的电磁场试验时, 不应出现失灵

    4.6.3.3抗射频场传导扰能力

    户装置在表3规定的射频场传导干扰条件下不应1

    4.6.3.4抗静电放电干扰能力

    4.6.3.4.1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GB/T17626.2一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6kV接触静电放电 或8kV空气静电放电时应正常工作。 4.6.3.4.2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GB/T17626.2一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8kV接触静电放电 或15kV空气静电放电时不应出现失灵

    4.6.3.5抗电压快速瞬变脉冲干扰能力

    4.6.3.5.1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表4规定的电压快速瞬变脉冲时应正常工作。

    4.6.3.5.1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表4规定的电压快速瞬变脉冲时应正常工作。

    4.6.3.5.2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表5规定的电压快速瞬变脉冲时不应出现失灵

    4.6.3.5.2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表5规定的电压快速瞬变脉冲时不应出现失灵

    4.6.3.6抗电压快速瞬变浪涌于扰能力

    4.6.3.6.1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表6规定的电压快速瞬变浪涌时应能正常工作。

    4.6.3.6.1光电保护装置在承受表6规定的电压快速瞬变浪涌时应能正常工作。

    4.6.4抗电源电压变化能力

    4.6.4.1电源电压渐变

    值时,光电保护装置不应出现失灵。 当用于内部各电路工作的电源电压依次连续且稳定的经过20S从额定值下降到零,然后以同样的 方式从零上升到额定值时,光电保护装置不应出现失灵

    4.6.4.2电源电压冲击

    光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过压保护措施,在电网受雷电或网内自激产生200%的电压冲击时应能正常工作

    4.6.4.3电源电压中断

    电源电压以表8所列方式中断(即电压降为零)时,光电保护装置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4.6.4.4电源电压下降抖动

    4.6.5零部件、元器件的性能

    光电保护装置内部各零部件的温升应符合GB/T3797—2016中6.11的要求

    光电保护装置应能在加速度不大于1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频率为40次/min的条件下正常 工作,并目元器件、零部件不应有松动和损坏现象

    电保护装置的寿命不应低于10°次。

    4.7.1光电保护装置的光电传感器或发、受光器的工作电压应安全,并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 6.4的规定,额定电压不超过AC25V或DC36V。额定电压超过AC25V或DC36V的控制装置,应 当与光电传感器或发、受光器相分离。 为确保光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性能,应使输出信号与光电传感器或发、受光器相分离。 4.7.2导线绝缘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12.3的规定。 4.7.3光电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传导高于AC50V的电源线、和连接高于AC50V的输出信号接点 分别与保护接地线之间的阻值应不低于1MQ。 4.7.4光电保护装置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18.4的规定。连接高于AC50V的电 源线和输出信号接点分别与保护接地线之间加电压AC1.5kV,60s内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7.5光电保护装置的接地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8.2的规定。连接地线的螺钉不许做其他机 戒紧固用,主接地点、接地线与金属壳体之间的电阻不得超过0.12,光电保护装置的部件,在含有超过 AC25V或DC36V电压电路的装置上应设置接地点,并在其端子和连接线上标注明显的接地符号或 “PE(保护接地)”,与接地点相连接自 面积应符合表10的规定

    8.1光电保护装置上应有耐酒精、汽油、中强度酸、碱侵蚀和清洁保养擦拭而不消失的清楚的耐 识。 8.2光电保护装置应当明确标明下列项目:

    GB/T45842022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响应时间(注明输出信号开关形式); 检测精度; 输出信号形式及其带负载能力; 工作电源(包括额定电压、频率和功耗); 保护高度及其保护高度界限; 保护长度; 出厂时间; 制造商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响应时间(注明输出信号开关形式); 检测精度; 输出信号形式及其带负载能力; 工作电源(包括额定电压、频率和功耗); 保护高度及其保护高度界限; 保护长度; 出厂时间; 制造商名称

    1.9.1光电保护装置的易腐蚀性零部件应有适当的防腐层。 4.9.2光电保护装置外壳的涂层应均匀、规则、整洁,不应有裂纹、脱皮、起泡、流挂和皱褶等现象。 1.9.3光电保护装置的外露壳体应能防止油液的渗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54 配装于电气柜内的壳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20。 4.9.4有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等特殊使用要求的光电保护装置由用户与供方协商确定防护要求

    1.9.1光电保护装置的易腐蚀性零部件应有适当的防腐层。

    4.10适应贮存的能力

    光电保护装置应能长期贮存在温度为 ,相对度为95%的环境中;并且能够承受 0℃,相对湿度不超过80%.连续时间不超过24h的条件

    环境条件应符合: 温度20℃士3℃(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相对湿度不超过85%(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无酸、碱等腐蚀性及破坏绝缘的介质(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电源条件应符合: 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0.85~1.15倍范围内; 电源频率在额定频率的0.99~1.01倍范围内

    试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4.3.5的要求对试件进行验证; 用试件对光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分别将其以圆柱轴心线与光幕平面相垂直的方向(见图7) 以圆柱轴心线与光幕平面成45°夹角的方向(见图8)放人光幕中进行,并分别以图7所示

    5个检测位置重复检验; 遮光检验应使用光电保护装置相应规格的试件

    5.1.4数量值的偏差

    有规定数量值的偏差时,检验时偏差按规定值的

    图7检测精度的检测点位

    图8遮光试件与光幕平面成45°的检测形式

    GB/T45842022

    5.1.5输出信号的连接和监视

    5.1.6自保功能在检验中的处置

    设置有自保功能的光电保护装置,检验其他项目时应将自保功能屏蔽。

    5.2.1工作功能和感应功能的检验

    按照产品铭牌上的电源要求给光电保护装置通电,同时使光幕部件的前平面对正,光电保护装置应 当处于通光状态,输出信号为“接通”。 以不大于2.5m/s的速度用试件遮挡光幕,遮挡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ms,光电保护装置应立即呈 遮光状态,输出信号至少应有两路由“接通”转为“断开”。 保持试件在光幕中时,光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在遮光状态,输出信号应保持“断开”。 当试件被从光幕中撤出时,光电保护装置应立即由遮光状态转变为通光状态,输出信号同时由“断 开”转变为“接通”。

    5.2.2回程不保护功能的检验

    按照供方提供的光电保护装置的随机技术文件(通常为使用说明书)中关于光电保护装置回程不保 功能的接线方式,通过一个开关连接光电保护装置的相关电路,然后给光电保护装置通电进行检验。 将开关接通,此时无论光电保护装置显示通光状态还是显示遮光状态和无论光幕内是否存在遮光物,输 出信号均应为“接通”:随后将开关断开,进行通、遮光试验,光电保护装置应恢复正常功能

    5.2.3自保功能的检验

    接通电源时,无论光幕是否通光,光电保护装置系统均应呈现遮光状态。在光幕通光的情况下,接 动“复位按钮”,光电保护装置即由遮光状态转为通光状态,同时输出信号由“断开”转为“接通”。 在通光状态,将试件放入光幕,光电保护装置立即由通光状态转为遮光状态,同时输出信号由“接 通转为“断开”。 随后将试件从光幕中撤出,光幕呈现通光,但光电保护装置系统仍应保持在遮光状态,输出信号保 持“断开”,再次按动“复位按钮”,光电保护装置系统由遮光状态转为通光状态,输出信号由“断开”转为 “接通”。

    5.2.4自检功能的检验

    5.2.4.1检测精度降低(试件直径变大)

    5.2.4.2响应时间超过规定值

    用机械阻尼的方法或用在继电器吸合线圈的电源输人端并入大容量电容器的方法或用旁路的 更输出信号断开的时间延迟,致使响应时间超过规定值。无论在那一种延迟的情况下光电保护装 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进人遮光状态,显示异常(状态)。

    5.2.4.3响应时间判断电路

    响应时间判断电路可通过对响应时间的检测来判断。若所测得的响应时间在规定值以内,则响应 时间判断电路符合要求;若所测得的响应时间超过规定值,光电保护装置仍然呈现正常功能,则响应时 间判断电路不符合要求。

    5.2.4.4故障检测

    5.2.4.4.1电路故障分析

    通过对光电保护装置电路工作原理的理论分析,判断所有元器件及线路的短路或断路故障是 致光电保护装置失灵 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测试,通过对光电保护装置电路工作原理的理论分析,能够明确判定某些故障对自检功 影响。

    5.2.4.4.2试验证实

    对电路工作原理采用理论分析或试验的方法,以验证光电保护装置的自检功能是否符合4.3.1.5的规定。 理论分析不能明确判定线路及元器件的故障对自检功能的影响时,应当通过试验来证实线路和元 器件的故障能否使光电保护装置丧失自检能力。 在断电条件下,人为地造成线路断路、邻近线路的短路、元器件自身的短路或断路故障(回程不保护 功能的设置除外),当恢复通电时,光电保护装置不应出现失灵, 对于未明确结果的单一故障,每次设置一个为基本故障,再依次逐个施加其他的所有单一故障,分 别检测,光电保护装置不应发生失灵。对所有未明确结果的故障,要列出检测表逐个试验。 对于未明确结果的由一个故障引发的连带双故障,也进行检验。检验时,以每一连带的双故障为基 本故障,再依次逐个施加其他所有单一故障分别检测,光电保护装置不应发生失灵。对所有未明确结果 的连带双故障,应逐个试验。 不进行多于三个故障的累积故障的试验。 在故障仍然存在的条件下重新开启二至三次光电保护装置的主电源,光电保护装置不应从遮光状 态中复位。 按附录C的要求对影响光电保护装置电气系统的单一故障进行试验。需要进行试验的主要线路 和元器件见附录C。 自检功能的检验应放在检验的末尾

    可调保护高度范围的光电保护装置的自检功能

    对可调整保护高度范围的光电保护装置,应在调整一定范围后检验其自检

    5.2.5辐射强度的检验

    5.2.6光束发散角的检验

    5.2.6.1平移方式光束发散角的检验

    将发光器或光电传感器固定,以保护长度3m为基准,在保护长度3m处,横向平移受光器

    图2)。便光幕两部件对正,沿与光幕 号由接通状态 转为断开状态,记下光幕平面所移至的位置。 用直尺量出两位置之间的距离d.单位为mm.光束的实际发散角α按arctan(d/6000)计

    5.2.6.1.2纵向平移检验

    将发光器或光电传感器固定,以保护长度3m为基准,在保护长度3m处,纵向平移受光器(见图 2)。使光幕两部件对向对正,在光幕平面内沿与光轴垂直的方向上、下平移光电传感器或受光器直至输 出信号由接通状态转为断开状态,记下最外端两光轴所移至的位置。 用直尺量出两位置之间的距离h十d,其中h为光幕两端光轴间的距离,求得d(单位为mm),光束 的实际发散角α按arctan(d/6000)计

    5.2.6.2偏转方式光束发散角的检验

    将受光器固定,以保护长度3m点为基准,在保护长度3m处使发光器或光电传感器绕最下端光 束轴线旋转,当旋转到输出信号由接通状态转为断开状态时,测出最上端光轴到固定光幕平面间的距 离1(见图3),单位为mm。光束的实际发散角α按arctan(l/3000)计

    5.2.6.3旋转方式光束发散角的检验

    旋转方式光束发散角的检验应接下列要求进行(见图4): a)将受光器固定,使光幕两部件对向对正,以保护长度3m为基准,在保护长度3m处使发光器 或光电传感器按顺时针方向旋转到90°的位置,输出信号由接通状态转为断开状态; b) 断开光电保护装置电源,然后再重新接通; 发光器或光电传感器向对正方向回转,直到输出信号由断开状态转为接通状态的位置,记录转 过的角度和距离。继续按逆时针方向回转该装置直到达相反的90°位置,并记录输出信号由接 通状态转为断开状态的位置,记录实际发散角α; d 按逆时针方向重新进行a)~c)的过程; e 对另一端的装置重复进行a)~d)的过程; f)按记录到的最大实际发散角α计

    机械标准5.2.6.4棱镜方式检测光束发散角

    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见图5、图6): a)试验前至少具备一个尺寸足够大的楔形棱镜,至少覆盖一个光束但不应超过检测精度: b)将发光器和受光器固定在转盘上,使光幕两部件对正,以保护长度3m点为基准,输出信号处 于接通状态; c)将棱镜中心对中心放到测试的接收或发射元件前面; d)输出信号变为并保持断开状态。如果输出信号保持接通状态,应向光束偏离的方向转动转盘, 直到输出信号变为断开状态。移开棱镜并验证输出信号恢复到接通状态; e 将棱镜调转180并插入同一个受试光束前面,验证输出信号在不改变转盘位置的情况下变为 断开状态; 重复c)和d),将棱镜从相反方向插人,直到输出信号在不改变转盘位置的情况下变为断开状 态。如果不能找到这样的位置,那么所测试光束的发散角就超过了所要求的角度; 注:按以上顺序进行试验的目的是找到转盘的一个唯一的位置,在该位置处,从两侧任一方向插入棱镜都会输出信 号变为断开状态,这样可以验证两个方向上的角度是相同的

    g)将转盘转到零度位置并对每一束光重复进行步骤a)、b)、c)、d)、e)的试验。对棱镜进行重新 定位时,充许输出信号改变状态, 上述试验在发射器和接收器前面分别进行。 使用楔形棱镜的光束偏离角取决于所用棱镜的几何角度、透光材料的折射率和光的波长。 楔形棱镜的角度能够通过式(1)计算

    式中: 3 一棱镜角度; 偏离角; 一折射率。 当使用折射率为1.51的玻璃和880nm的波长时,偏离角为2.5°时,β为4.9° 对于不同波长和恒定β的偏离角α为:β×(n一1)。 注:由不同波长引起的测量误差,波长400nm的为一0.05°,波长1500nm的为十0.1°

    5.2.7响应时间的检验

    检测前先将输出信号的开关接人一个测试电压信号。信号电压不大于DC36V。将双踪记忆示波 器两个检测探头分别接在受光管和输出信号的外接点,然后进行遮光,捕捉和记录下两点波形突变处的 时间,其差值即为响应时间。在光电保护装置的每个受光管处重复进行,响应时间按测得的最大值计。

    工程施工数据5.2.8保护高度的检验

    将光电保护装置的光幕部件接其标识的保护长度值平行对放,放置的距离偏差为土20mm,使其光 幕平面在同一个平面内,偏差不超过士5mm,前平面之间平行度偏差角度横向不大于0.5°,纵向不大于 1.5(见图9)。 将试件分别贴在两光幕部件的前平面处,使试件与光幕平面相垂直,沿保护高度方向平移通过光 幕。在试件通过光幕的过程中,光电保护装置的状态应符合5.2.12的规定。在人口处,当光电保护装 置恰好由通光状态转为遮光状态时,从试件进入光幕的一侧外径边缘做标记。在移出光幕的出口处,当 光电保护装置恰好由遮光状态转为通光状态时,从试件靠近光幕的一侧外径边缘做标记, 用直尺分别测量在两个光幕部件上所记录的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保护高度按光幕两部件上测得 的较小距离值计,与供方规定的保护高度值相比,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测时所做的标记,与供方确定的保护高度界限标志相一致(以试件与光幕相垂直时的检测为准), 偏差不超过土5mm。 对可调整保护高度的光电保护装置,还应在调整后进行测试,调整结果应符合供方技术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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