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能力评价考试实施细则(定额[2022]13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22年4月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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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能力评价考试实施细则(定额[2022]13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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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考试(以下简称“能力评价考试”)管理及证书发放工作,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责与分工 
    (一)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负责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考试(以下简称“能力评价考试”)大纲拟定、教材编写、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负责电力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课程设计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中电联人才评价与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归口管理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中电联人才测评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评公司”)按照考试大纲和本办法,负责能力评价考试考务组织和安排、报名和考试以及阅卷软件系统开发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三)定额总站、人才中心共同制定年度能力评价考试计划、组织报名资格复审、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电力行业专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证书”);共同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四)各级定额站和各电力企业相关管理机构(简称“各级管理机构”)协同开展能力评价考试的报名与登记工作;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设置
    第三条 能力评价考试分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能力评价考试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考试两个类别。
    第四条 管理能力评价考试设基础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基础科目为《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专业技能科目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
    第五条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考试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基础科目为《电力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公共基础》,专业技能科目分为《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工程》《输电线路工程》《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电网检修工程》7 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报考专业。
    第六条 能力评价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2 小时;专业技能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

    附件: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能力评价考试实施细则

    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能力评价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考试(以下 筒称“能力评价考试”管理及证书发放工作,根据《电力工程造 价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一)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 负责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考试(以下简称 “能力评价考试”)大纲拟定、教材编写、考试命题、阅卷等工 作;负责电力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课程设计以及日常监督 管理等工作。 (二)中电联人才评价与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 心”)归口管理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 中电联人才测评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评公司”)按照考 试大纲和本办法,负责能力评价考试考务组织和安排、报名和考 试以及阅卷软件系统开发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电力工程造价专业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三)定额总站、人才中心共同制定年度能力评价考试计划

    组织报名资格复审、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电力行业专业能力 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证书”:共同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四)各级定额站和各电力企业相关管理机构(简称“各级 管理机构”)协同开展能力评价考试的报名与登记工作;负责报 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三条能力评价考试分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能力评价考试 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考试两个类别, 第四条管理能力评价考试设基础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基 础科目为《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专业技能科目为《电力工程造 价管理》。 第五条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考试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技能科 自,基础科自为《电力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公共基础》,专业技能 科目分为《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 《建筑工程》《输电线路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电网 检修工程》7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报考专 业。 第六条能力评价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基础科自的考试时 旬为2小时;专业技能科自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七条能力评价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式的报名和审核工作,定额总站和测评公司负责报名资格复审 合格人员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定额总站根据考试大纲和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组 织开展评价考试命题工作管材标准,命题工作一般于考试前15天内完成。 第十四条能力评价考试地点由测评公司与各级管理机构协 商确定。 第十五条能力评价考试各考场实行单人单桌;能力评价考 试考务工作人员由测评公司安排,每个考场应设2个以上监考人 员;巡考人员由定额总站安排。 第十六条能力评价考试的流程为:考生入场一→宣布考试科 自及考试时间→宣读考场纪律→核查考生身份→考试升始→考 场过程监督→宣布考试结束。 第十七条能力评价考试过程中,巡考、监考人员应佩戴相 应标志,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能力评价考试阅卷工作一般在考试完成一个月内 开展,采取人工阅卷+计算机系统阅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人工 阅卷采用专家集中工作方式开展;计算机系统阅卷后由专家组按 比例抽取部分试卷进行准确性核对。 第十九条能力评价考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定额总站和人才

    中心共同进行考试试卷及成绩情况分析,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公示成绩合格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能力证书,

    第二十条能力评价考试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升的原则。凡参 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 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 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能力评价考试的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 格执行国家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 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定额总站、人才中心共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电力工程造价专 业资格认证工作细则》《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细则》 (电定综【2005】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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