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177-2021 供电服务记录仪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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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177-2021 供电服务记录仪技术规范
应支持防抖功能,可减轻录像过程中的图像抖动,使得录制的视频画面稳定,细节清晰,回放观看 舒适。
5. 2.10夜视功能
应具有夜视功能,在自动开启夜视功能后钢丝绳标准,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 物面部特征。
.2. 11对时及守时功能
供电服务记录仪启动时,应能通过北斗获取系统时间,当本机时间与系统时间差大于5s时应自动 校时,守时误差应不大于3s/d。
5. 2.12定位功解
应支持通过北斗系统进行位置信息读取,位置信息读取水平精度不大于10m。
5. 2. 14群组对讲
应支持基于无线网络的语音对讲功能,本机支持送话和收话功能,具备一键发起对讲的功能, 延应小于1S。
5. 2. 15 一键回传
应支持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 开始摄录。
5.2.17重点文件标记
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重要标记符号
5.2.18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
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 启动/停止提示; 应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有明显灯光 指示,开机状态指示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为红色
应支持本地对供电服务记录仪的视音频等参数进行设置、调节的功能,本机不允许修改视音频 信息。
5. 2. 21信息上传
应支持通过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将记录的视音频源文件、视音频流、报警信息、日志、剩余容量 信息等信息上传到后台
5.2.22信息下载/接收
应能下载/接收数据信息。下载/接收信息至少应包含: a)用于校准供电服务记录仪时间的信息,包括“年、月、日、时、分、秒”; b)用于设定供电服务记录仪工作方式的信息,如读取记录数据等,
5. 2. 23且志记录
5.2.24存储内容保护
应具有对存储数据保护的功能,通过本机操作不能对存储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编码视频流应具有 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供电服务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强烈震 动、坠落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供电服务记录仪断电后,断电前所记录的信息不应丢失或 损坏。
6. 1.1显示屏亮度
应能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不小于260cd/m
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生产厂商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不小于100
6. 1. 4宽动态范围
应具备宽动态范围能力,其宽动态范围
应具备宽动态范围能力,其宽动态范围值应不小于70
6. 1. 6 色彩还原
为视频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视频性能级别之一的要
6. 1. 8照片分辨力
泊摄的照片分辨力应不小于1000线
泊摄的照片分辨力应不小于1000线
记录的音频信息在回放时应清晰流畅,不应有明显的停顿或含混。在人体正常发声频率 300Hz~3kHz范围内,谐波失真平均值不大于20%
6.1.10最大记录时间间隔
分段记录方式记录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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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键响应时间满足以下要求: a)摄录、录音、照相、暂停、播放功能按键响时间小于1s; b)数据查找、检索操作按键响时间小于2s; C)具有独立的开/关机键,关机键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6. 1. 12 开机时间
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应不大于30s
6.1.13.1电池要求
采用内置电池供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表1中A级或B级的要求; 电池容量不足可采用更换电池方式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满足a)项中的要求,更换电 他时存储的信息不应丢失和改变
6.1.13.2电池寿命
6.1.13.3电池保护
6. 3. 1一般要求
设计和结构应能保证在额定条件下不引起任何危险,尤其保证: a 防电击的人身安全保护; b) 防高温影响的人身安全保护; ) 防火焰蔓延的安全保护; d) 防固体异物、灰尘及水的保护; e 易受腐蚀的所有部件在正常条件下予以有效防护: f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任一保护层不应由于一般的操作而引起损坏,不应由于在空气中暴露而损 坏; 名 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承受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高温和低温。部件应可靠地紧固 并确保不松动。
振动试验时,供电服务记录仪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障 和紧固部件松动。供电服务记录仪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 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冲击试验时,供电服务记录仪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险 和紧固部件松动。供电服务记录仪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 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自由跌落时,供电服务记录仪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障 和紧固部件松动。供电服务记录仪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 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3.6防尘和防水性
安全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6。
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极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00MQ
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极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间在试验中不应出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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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静电放电抗扰度
除特别声明环境条件的试验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15%~75%。 c)大气压: 86 kPa~106 kPa
7. 1. 2 暗室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与视频特性相关的测试在满足如下暗室条件的测试环境中进行: a 反射式测试图的物体照度应为(2000士100)1x。 b) 透射式测试图峰白亮度应为(635±31.75)cd/m。 物体照度的不均匀性应小于5%。 d)光源相关色温应为(3100±100)k。
进行目视检查,用量具测量外型尺寸,用衡具称重,应满足本标准中5.1的要求
7. 3. 1取景预览试验
进行开机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1的要求
进行开机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1的要求
进行摄录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2的要求。
7. 3. 3 录音试验
进行录音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3的要求。
7. 3. 4拍照试验
进行照相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4的要求
7.3.5视音频预录试验
按下录像键,记录触发录像时间,回放录像画面,将记录的录像时间与叠加的时间信息进行比对, 应满足本标准中5.2.5的要求。
7.3.6视音频同步记录试验
供电服务记录仪连续摄录4h;随机选择记录文件中至少5个时间点位(包括该文件开头和结尾在内) 视音频进行回放;用目视和耳听,综合评价视音频监视和回放的同步效果,记录视音频失步现象发生时 的失步时间,应满足本标准中5.2.6的要求
对已经记录的信息进行浏览、检索及回放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7的要求。
开启防抖功能,摄录过程中施加外部振动,应满足本标准中5.2.9的要求。
7.3.11对时及守时功能试验
操作北斗卫星对时及守时功能,记录时间信息,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时间参数进行相关测量,应 标准中5.2.11的要求。
7.3.12定位功能试验
通过北斗信号发生器 北斗卫星定位功能,记录定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定位参 本标准中5.2.12的要求
7.3.13无线传输试验
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对供电服务记录仪内的视音频文件进行上传等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13
7.3. 14 群组对讲试验
进行对讲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14的要求
7. 3. 15 ±一键回传试验
开启录像,并开启无线传输功能,按下设备端报警按键,在后台查看文件上传情况,应满足本标准 中5.2.15的要求。
7.3.16一键切换试验
在摄录和录音过程中进行一键切换,应满足本标准中5.2.16的要求
7.3.17重点文件标记试验
在摄录过程中进行重点视音频标记操作,应满足本标准中5.2.17的要求。
7.3.18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试验
7.3.19参数设置试验
音频参数、时间等信息进行设置,应满足本标准!
7.3.20字符叠加试验
进行摄录和照相操作,检查记录信息中的字符叠加
7.3.21信息上传试验
进行信息上传操作,记录相关情况,应满足本标准中5.2.21的要求。
7.3.22信息下载/接收试验
7.3.23且志记录试验
进行开/关机、录音、摄录和照相等操作,记录操作的功能及对应的时间,通过授权设备读取 日志记录结果,同时检查本机是否能读取和清除日志,应满足本标准中5.2.23的要求
7.3.24存储内容保护试验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视/音频和照片防算改、防非法复制方法,检查被记录的视/音频和照片是 否能防止被改和非法复制,采用H.265编码方式的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数据完整性的验证方法,在各项 式验期间观察供电服务记录仪如出现异常问题时是否能重启,并检查已保存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情况,应 满足本标准中5.2.24的要求。
纺织标准7.4.1显示屏亮度试验
图2显示屏亮度检验的测试图
.4.4宽动态范围试验
图4视场角测试示意图
7.4.5几何失真试验
图5宽动态范围测试卡
7.4. 6 色彩还原试验
圆钢标准图6棋盘格测试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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