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191-2021 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运行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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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GDW 12191-2021  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运行技术规范

    7.1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调度自动化子站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随厂站端同时进行,应遵循GB/T13729 2019、GB/T15153.1、DL/T614一2007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调度自动化规划和系统设 计的要求。 7.2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确保所属厂站端子站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 7.3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投运前应按照GB/T31464一2015有关规定完成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并网调试试 验。 7.4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新、改、扩建的自动化设备投入运行和现场设备的信息采集、接口和传输规约 应满足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要求,信息应直采直送。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 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传输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号应满足DL/T 634.5104通信协议的技术要求,并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24小时实时信息,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性。 7.5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传输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号应满足DL/T 634.5104通信协议的技术要求,并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24小时实时信息,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性。 7.5接入10kV~35kV配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模拟量:并网点的频率、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增量配电网/微电 网内分布式电源输出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b)电能量:并网点的上网电量、下网电量、负荷电量和分布式电源发电量等: c)状态量: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并网/独立运行状态、并网点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故障信 息、远动终端信号、安全自动装置信号、通信状态等: d)遥控量:并网点开关的遥控功能; e)其他信息:电网调度机构需要的其他信息。 7.6接入110kV220kV(330kV)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a)模拟量:并网点的频率、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增量配电网/微电 网内分布式电源输出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b)电能量:并网点的上网电量、下网电量、负荷电量和分布式电源发电量等: c)状态量: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并网/独立运行状态、并网点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故障信 息、远动终端信号、安全自动装置信号、通信状态等: d)遥控量:并网点开关的遥控功能; e)其他信息:电网调度机构需要的其他信息。 7.7接入调度机构调度数据网的自动化设备应按照资产归属的原则划分双方的运行维护范围,运行维 护应严格执行DL/T516等有关规程规定。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负责运维的调度自动化子站系统和设备主 要运行指标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规定(不计因电网侧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主要运行指标如下: a)远动或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可用率(月) c)遥测估计合格率(月); d)事故遥信正确动作率(月); e)站端自动化设备缺陷处置率; f)监控告警信息正确率(月)。 7.8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网络安全防护应符合GB/T36572一2018的要求,同时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要求,并参照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5)36号的要求执行。 7.9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建设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部署安全防护设备,加强双方网络边界的 有效防护,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内部物理、主机、应用和数据安全。 7.10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制度,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应 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监控系统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应用或设备,其安

    设备进行接入验收。后续电网对于安全防护方案要求如有变动,应对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7.11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所属电力监控系统严禁使用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检测认定的存在漏洞和风险 的系统及设备。 7.12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所属发电厂、35kV及以上变电站应具备网络安全监测手段,负责安全事件的 监视、告警与治理,并按要求将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状态及重要告警信息传送给电网调度机构。接入电 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接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应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严禁与电网调度机 构互联的设备和应用系统连接公共网络

    b)发现重要告警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多次出现的一般告警应在48小时内完成处理。 .14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主要运行指标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规定, 主要运行指标有: a)发生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信息安全事件数; b)安全防护设备接入率; c)安全防护设备可用率(月)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Q/GDW121912021

    B/T15543、GB/T24337等标准的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息,并将该信息上报至电网调度机构。 2.2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并网点电能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其运营管理方应采取电能质量改善措施。在采 取改善措施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转为离网运行或停运 9.3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电能质量超标后,应合理配置一定容量的电能质量补偿装置;增量配电网/微 电网电能质量超标整改后,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再次并网运行。 9.4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接入时应在各接入点装设满足GB/T19862中要求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电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

    10.1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接入电网前,应明确所有电能计量点位置, 0.2关口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具备安装 条件,关口计量点由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业主与相应电网企业协商确定。 0.3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DL/T448的要求进行配置,关口计量装置应通过并网 双方确认的计量检测机构的测试,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给排水管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运行技术规范

    Q/GDW 12191202

    主要原则 10 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0 工作过程· 吉构和内容· 兑明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20)21号)的要求编写。 截至2019年10月,全国已批复了四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共404个,公司经营区内321个,约占 全国总数的80%。2020年3月公司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将重点支持增 量配电网相关支撑服务工作,并要求:加强调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 国家政策规定,相关调度机构在并网前要对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条件进行评估认定。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本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编制: a)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服务于企业的科学发展; b)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运行技术的相关术语,研究现有标 准与本标准的一致性,充分体现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 c)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体现增量配电网/微电 网调度运行技术的最新发展; d)坚持集中电力行业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各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体现集化运作、集约化 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20年5月,按照公司制修订计划,项目启动,成立编写组。 2020年6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编制组完成初稿草稿编制工作。 2020年6月,标准讨论组第一次对此标准进行了内部评审。 2020年8月,工作组根据初稿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公司采用函审方式在系统内外广泛征求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工作组根据 初稿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公司采用函审方式在系统内外广泛征求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共11条,其中采纳4条,不采纳7条。 2020年10月,国家电网运行与控制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北京召开评审会,审查结论为:审查组 办商一致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同意修改后以技术标准形式报批。 2020年11月,编写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7章,由基本规定、交换功率控制、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 力通信、电能质量、电能计量组成。主要描述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控运行应满足的基本目标和基本 要求,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电网调度机构调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管辖权进行了说明,规定了增量配 电网/微电网与电网调度机构调控运行时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规定了电网与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之间并网 联络线功能配置要求、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在并网运行时应具备的有功功率调节控制要求、增量配电网/ 微电网在并网运行时应具备的无功功率调节控制要求、微电网在电网异常响应时的功率控制要求。规定 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在配置建设、与电网侧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想配合、 并网调试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对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基本功能、校验改造、运行指标等进行了规 定。规定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的调度自动化子站系统设计建设、信号传送、安全防护、信息采集等方 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建立的电力通信设备、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要求,规定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电网 机构之间电力通信方式、 通信信息传输安全防护等要求。规定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接入电网后的电能 质量要求及当电能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的改善措施,并提出了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配置要求。规定 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接入电网时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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