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92-2018 核电用焊接材料储存、烘干及使用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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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92-2018 核电用焊接材料储存、烘干及使用管理
5.1.1焊接材料的烘干、保管和发放应由专人
6.2.1所有种类的焊接材料在整个使用过程中都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不能识别则不允许使用。 6.2.2焊条、焊剂在常温下的搁置时间不得超过4h。否则,应重新烘干,重新烘干的次数不应超过焊 接材料说明书或评定卡片等规定的次数。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或低氢型焊条累积烘干次数不宜超过 三次。
联轴器标准NB/T 204922018
6.2.3焊条储存在保温筒中,随用随取,不应一次取出多根焊条待用,每次取出焊条后应及时关闭保 温筒。 6.2.4保温筒使用期间,外侧应标明焊条牌号,并保持通电状态,
.3.1焊接结束后 a) 标记清楚; b) 包装完整,或重新包装不影响再次使用: 整洁、无污染。 6.3.2焊接作业结束后,未用完的焊丝、焊带宜按原包装保存,也可用采用缠绕膜或棉布包裹,不锈 钢、镍基合金焊接材料不得采用含卤素元素的缠绕材料。未用完的药芯焊丝,应放回原包装,并用箔纸 包好。 6.3.3焊接施工后应对焊条头进行及时回收。
焊剂(特别是含铬的烧结焊剂)一般不宜重复使用,但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允许回收重复使用: a)回收焊剂与新焊剂混用时,应为同批号、且添加的质量分数不超过混合物的50%(一般宜控制 在30%左右); b) 在混合前,用适当方法清除回收焊剂中的熔渣、杂质及细粉; C)混合焊剂的颗粒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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