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95-2018 核电厂建筑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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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T 20495-2018  核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NB/T204952018

    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当屋面采用松散材料做隔热保温层时,应设置 排气通道和排气孔。 4.7.2.2核电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在年降雨量大于900mm的地区,且檐口标高大于3m 的建筑物,一般地区檐口标高大于4m的建筑物和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无组织 水屋面的挑檐净宽不应小于800mm。一般地区,相邻屋面高差大于或等于4m时,高屋面应采用有组织 排水,其水落管出口在低屋面处应做防护处理。 4.7.2.3金属屋面的抗风压、气密、水密、热工、空气声隔声等性能应符合GB/T21086的规定。沥青 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防水卷材屋面供应商应按 数提供抗风揭和拉拔计算结果及检测报告。 4.7.2.4建筑物的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栏杆。建筑高度小于20m时,女儿墙或栏杆的净高不低 于1050mm;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20m时 47检口高座十工6 直钢安全防护应符合

    4.7.3建筑装修构造

    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核电厂厂区内各建筑物中在人员经常活动的高度范围内宜设平开窗或推拉窗; 有防虫要求的房间,应设纱窗;有特殊防尘、防风沙要求的房间,应设密闭窗;布置电气设备 的房间不宜使用百叶外窗: C 窗的开启扇设置位置及高度应便于手动开启: d 天窗应符合采光和通风要求,构造合理,开启方便;天窗应采用安全玻璃或其他防破碎伤人的 透光材料: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NB/T 204952018

    e 高侧窗宜采用固定窗,当有自然排烟要求时宜采用手动开窗机,有条件时,可采用电动开窗机;

    4. 7. 6 变形缝

    墙身、屋面、楼地面的变形缝构造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渗、防漏、保温、防腐、防老化、防辐射和防 火的有效构造措施。

    电梯、楼梯、钢梯、栏杆及洞口的安全防护

    4.7.7.1核电厂建筑物应根据人员及货物垂直交通运输要求合理布置电梯,根据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 合理确定电梯的载重、提升高度、速度等相关参数。 4.7.7.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m。楼梯扶手高度自 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临空处栏杆的高度要求同4.7.7.9。 4.7.7.3建筑物内供人员通行、安全疏散及由矩形踏步组成的楼梯应符合GBJ101的规定。 4.7.7.4作业梯、检修梯等金属斜梯,其梯段宽度不应小于700mm,坡度不宜大于60°。 4.7.7.5楼梯应设有防滑措施;钢筋混凝土梯段宜设防滑条;钢梯踏步板宜采用花纹钢板;露天和易 积灰地段宜采用栅格式踏步。 4.7.7.6主要疏散梯除核岛及特殊工艺厂房外宜能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4.7.7.7钢爬梯及护栏设计应满足GB4053.1~GB4053.3的要求。 4.7.7.8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 时应适当加宽。 4.7.7.9平台及楼梯孔周围应设置护沿和栏杆,吊物孔周围应加设护沿,并可设活动栏杆,以及根据 需要设置盖板。楼板和地面上各种设备孔洞的周围应设护沿;穿楼面的管道,如果与人或者车可能会发 生碰撞,则应在管道的一侧或者多侧设护栏。护沿高度不宜小于150mm,护栏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临空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临空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m; 临空面高度大于等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 深度大于700mm的设备坑洞周边应设置不低于900mm高的防护栏杆或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盖 板。

    4. 7. 8孔洞封堵

    所有贯穿、开孔、连接处等孔洞封堵密封材料的选择,应满足其所在边界的防火、防水、耐腐 富射、气密等要求。

    4.7.9.1室外踏步高宜为100mm~150mm,宽度不宜小于350mm,台阶面坡度不宜小于0.5%。有人 员停留的室内外平台、台阶高度超过700m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有防护措施。有通行车辆要求的外门 坡道,其宽度宜为门宽加500mm~1000mm,坡度不宜大于10%,并应有防滑处理。 4.7.9.2散水的宽度和材料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土质和檐口的高度、宽度等因素决定。 4.7.9.3严寒地区的室外坡道、台阶、踏步、散水、花台、花池等的基础应有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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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核岛依据抗震分级的要求, 净里澜画、 门窗、吊顶、地板等建筑 构件及其构造节点需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设计时应根据构件所在位置的楼层反应谱进行抗震计算,必 要时还应补充抗震试验, 4.8.2其他建筑抗震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的规定。

    5.1.1核岛建筑组成

    5. 1.2 设计工况

    核岛建筑在设计中应着重考虑在以下内外部 a) 失水事故(LOCA); b) 蒸汽管道破裂(SLB); c) 甩管: d) 给水管道破裂(FWLB); e) 高能管道破裂(NX); f) 在乏燃料贮存水池中乏燃料操作事故: g) 乏燃料运输容器操作事故; 内部或外部的飞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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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 j) 火灾; k) 地震: 1) 水灾; m) 极端气象条件(飓风、洪水、龙卷风、海啸等)

    5.1.3.1应符合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要求,合理紧凑布局,满足施工、安装、调试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方便检修和维护。将安全有关功能和安全无关功能分区布置并进行隔离,防止安全无关设备对安全有关 设备产生不利影响。 5.1.3.2厂房通道设计应充分考虑满足设备的维护、设备进出厂房及人员疏散的要求。通道尺寸应满 足最大设备部件的运输要求。厂房内部应根据设备组装和拆卸的要求,设置足够的操作空间与设备放置 区域。

    5.1.4.1核岛建筑防火设计应根据重要安全物项设置情况,以火灾危害性分析为基础划分防火区并确 定防火屏障所需的耐火极限,从而保证核安全功能不受火灾影响。 5.1.4.2核岛厂房应使用不燃结构材料。采用钢结构构件时,如钢构件失效会对结构承载产生不利影 响时,应通过对钢构件所在区域的火灾危害性分析,来确定钢构件的防火要求。 5.1.4.3每个厂房应充分考虑生命安全要求,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同时, 灭火人员通道和人员逃生通道应有清晰路线标识,并应综合考虑安保及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公众环境的影 同。 5.1.4.4不同厂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屏障进行实体隔离,其耐火极限应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的结果确定 并不应小于2h。 5.1.4.5楼梯间、电梯间应采用不低于1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及楼板与其他空间分隔,隔墙上的门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门。楼梯间及疏散通道的尺寸和疏散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1.4.6所有贯穿防火区边界屏障(墙体和楼板)的开口,包括门、窗、防火阀、管道、电缆、隔墙 缝隙、吊装孔的防火封堵等应至少满足与边界同样的耐火极限值

    核岛厂房应依据工艺要求合理布置泄压装置,泄压装置的泄压有效面积、设计泄压压差、响应时间 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控制区泄压装置应满足气密性要求。泄压装置如位于防火区边界还应满足相应的 耐火极限要求。

    5.1. 6 隔声降噪

    5.1.6.1核岛建筑设计应重视噪声控制,在布置上应使主要工作场所避开强噪声源,对噪声源应采取 隔声和吸声措施。 5.1.6.2核岛主控室噪声控制应满足人因工程设计要求。

    5.1.7建筑防、排水和防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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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1核岛建筑属极重要工程,其地下室工程防水宜采用整体外包外防式地下防水形式,地下部分 的变形缝处应设置止水带防水装置。 5.1.7.2核岛建筑应考虑内外部防水淹设计,需满足工艺要求,提供合适的构件、构造及防排水方式。 有水房间地面应做找坡,并应设置地漏;有水淹危险的房间设置防水淹措施。

    5. 1. 8建筑构造

    5.1.8.1核岛厂房的嵌缝材料应满足NB/T20341的要求,嵌缝材料的性能除考虑常规的防火、密封及 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外,用于控制区时应满足耐辐照 可去污的要求,用于反应堆厂房时还应按工 艺要求满足在设计基准事故(DBA)及严重事故工况下的稳定性要求。 5.1.8.2核岛厂房变形缝除应满足所在部位的嵌缝要求外,在可达外表面应覆盖保护装置。 5.1.9门窗 5.1.9.1 核岛建筑外门窗应满 足设备进出、通风排气等工艺要求,在满足防火疏散要求前提下应严格 控制外门窗开启数量。 核岛 窗按照不同功能可分为防火门、隔声门、保温门、 气密门、水密门、生物 屏蔽门、防外部灾害 压门 方火窗 核岛厂房内门、窗以及装修材料不应使用铝及铝 合金材料,内部建筑构件 不宜采用 镀锌材料。 5.1.9.2所有金属门应设 设计接地 系统并与建筑物白的接地系统相连 5.1.9.3有实物保护要 求的门 要增加门禁设施 其信号需反馈到保卫控制中心。 5.1.9.4 辐射防护边界 的门应有 明显标识 并应采取专设的控制措施。 5.1.9.5核岛厂房内防火门通营 为常闭型防火门,应设置自动闭门器;如设置常开型防火门应在火灾 情况下,通过探测信号反馈,使防火门自行关闭。 5.1.10室内装修 5.1.10.1 核岛厂 房 般用房的室内地面、墙面、顶棚应根据所处的位置、环境条件、辐射剂量、基底 材料的性质等涂刷涂层系统,并 应满足相应的耐辐照、耐老化、卤素及含硫量 可去污、附着力、可修 补等要求;用于反应堆厂 房的涂层系统还应按工艺要求满足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稳定性要求,且涂 层材料应不含铝粉, 尽可能不含锌粉。 5.1.10.2主控制室装修应考虑人因工程要求,满足可居留、吸声降噪、防火、 抗震、美观等要求。 5.2反应堆厂房 5.2.1 反应堆厂房的功能是包容假想设计基准事故后释放的悬浮放射性物质,为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反 应堆堆芯和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的完整性提供防护。反应堆厂房主要布置有核蒸汽供应等系统设 备,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换料水池、稳压器、主泵等 5.2.2反应堆厂房应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区,反应堆人员进出口不应少于2个,满足反应堆厂房停 堆工作人员进出需要。 5.2.3反应堆厂房设置的防火隔断除需满足耐火性能外,还应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5.2.4反应堆供维修人员进出的门应与设备检修入口门分开设置,供人员进出门应采用专设的气闸门 设备检修入口门应采用专用屏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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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燃料厂房人员通道的布置应全面考虑所有燃料装卸与贮存操作的要求及人员通行的需要,并应 使人员的受照低于规范要求值。 5.3:3.燃料厂房应为人员提供方便的应急通道与出口,并留出空间,以便于燃料及燃料贮存容器的移 动和他们在不同操作设备之间的转移。 5.3.4·厂房内应限制和控制燃料存储区和操作区内的可燃物质。 5.3.5燃料转运间、乏燃料水池、容器装载井等容纳放射性污染水的区域应用不小于3mm厚不锈钢作 为内覆面。

    主控制区域主要包括主控制室(区)、技术支持中心、计算机房及附属功能房间,附属功能房 间包括值长室、会议室、文件室、更衣室、卫生间、厨房、食品储存间等。 6 主控制区域(室)及远程停堆室应为各自独立的防火区,并应设置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防火 屏障与周边进行隔离。在紧急情况下,控制室人员应能通过与控制室相通的独立安全通道进入 远程停堆室。 c)主控制区域从平面布置上应尽量远离强噪声源,且不宜贴邻或位于通风机房等有较强震动的噪 声源下方,如贴邻布置,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并应通过隔声墙体与门窗限制主控制室 外噪音的传入,同时在主控制室内装修宜采用吸声材料。 主控制区域可居留边界上的门窗洞口应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主控制室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 统,并根据实物保护要求设置安保措施,以防止外部入侵。 e) 主控制区域的室内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人因因素,装修材料的选择应考虑防滑、耐磨、防火、 防眩光、吸声等设计要求。

    5.5.1柴油发电机厂房内布置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相关电气、仪表、通风和消防系统的设 备。 5.5.2柴油发电机应设置在首层。日用油箱间宜靠外墙布置,并用防火隔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5.5.3厂房通风百叶宜设置可靠的防风雨措施。 5.5.4发电机房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和检修机组的需要。 5.5.5柴油发电机房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配电室之间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开向发电机 。 5.5.6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噪声治理措施。

    5.6.1核废物厂房主要功能是将不同种类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分包、检测,转运至废物处 理厂房进行处理。 5.6.2核废物类厂房的平面布局及流线应考虑满足废物收集、暂存、处理、转运的工艺流程要求,不 应少于两个人员疏散出入口。 5.6.3放射性区域的废水应设地沟或地漏收集。高放射性区域的楼地面,应设有坡度,坡向地沟或地 漏,以便冲洗。门口应设门槛,防止放射性液体流溢。 5.6.4暂存和处理废液用房的地面和洞口应考虑设计围堰、门槛等措施,防止液体泄漏后扩散到其他 房间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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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放射性控制区出入口厂房

    5.7.1放射性控制区出入口厂房(以下简称出入口 人员出入口,应急情况下,另有应急出入口。其包括为辐射控制区人员出入而设置的保健物理支持设施 以及人员卫生支持设施,如更衣室及淋浴室等。 5.7.2出入口厂房设计应满足NB/T20136的要求,防止污染扩散。 5.7.3放射性区域与非放射性区域宜进行实体隔离, 其分隔措施应满足屏蔽要求。 5.7.4非控制区域如有采光通风的外窗,除应满足常规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外,还应设置 防护栏杆等措施满足实物保护的要求。 5.7.5去污间的排水应作为低放射性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 5.7.6冷更衣室、淋浴室、盟洗室、卫生间等房间宜设置吊顶。 5.7.7 辐射控制区出 人口应设置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放射性控制区。 6常规岛建筑 6.1一般规定 6.1.1厂房布置 6.1.1.1常规岛建筑由汽轮发电机厂房、常规岛第一跨及变压器区等部分组成。 6.1.1.2厂房布置应符合工艺艺流 花程要习 ,合理布局,并应满足安 全 运行、检修维护及施工安装的要求。 6.1.1.3厂房通道及大门设计应充分考虑满足设备的维护和设备进出厂房的要求。 厂房内部应根据工 艺的要求,设置足够的检修区域。 6.1.2防火设计 6.1.2.1常规岛建筑防火设计应满足GB50745的要求;常规岛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限,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常规岛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GB50222 的规定。 6.1.2.2汽轮发电机厂房(包含常规岛第一跨)可不划分防火分区,但厂房内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电子设备间、配电间、蓄电池室、通信机房、继电保护室、通风设备间、润滑油间、润滑油转运间、凝 结水精处理间、常规岛第 路 疏散楼梯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分隔楼板、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 6.1.2.3常规岛建筑的屋面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6.1.2.4当常规岛建筑的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性 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6.1.2.5常规岛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 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6.1.2.6常规岛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应为不 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 1. 3防、排水设计

    .1.3.1常规岛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为I级。当采用压型金属板屋面时,屋面防水设计还应满 508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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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3.2常规岛厂房地下防水设计宜符合GB50108的规定

    6.2:1汽轮发电机厂房由汽机房、除氧间、凝结水精处理间、润滑油传送间、风机房等组成。 6.2.2汽轮发电机厂房底层、除氧器层等经常有水冲洗要求的楼地面应组织排水。其楼地面开孔四周 应设混凝土护沿。

    6.2:1汽轮发电机厂房由汽机房、除氧间、凝结水精处理间、润滑油传送间、风机房等组成。 6.2.2汽轮发电机厂房底层、除氧器层等经常有水冲洗要求的楼地面应组织排水。其楼地面开孔四周 应设混凝土护沿。 6.2.3在汽机房的土0.000m层应沿柱边设不小于2m宽的环行通道;到各个系统的主要设备或阀门 等处应留有1m宽的通道,便于设备或阀门的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汽机房底层端部应设有检修场地, 底层检修场处设置设备主要出入口。 6.2.4汽轮发电机厂房应设置通往桁车的钢梯。 6.2.5汽轮发电机厂房宜在底层及运转层设置卫生间。 6.2.6当汽轮发电机厂房屋面采用压型金属板屋面时,屋面宜设置检修通道。 6.2.7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电气房间的项板宜设置防水层。此房间屋顶上设有电缆桥架或风机管道等设 施时,宜设置钢爬梯及护栏,钢爬梯及护栏设计应满足本规范相关规定。 6.2.8汽轮发电机厂房底层、运转层和除氧器层等的楼地面宜采用耐磨、防滑、高强度、易冲洗的材 科。 5.2.9 加药间、化验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房间宜设置吊顶。

    6.3.1常规岛第一跨为核辅助厂房和汽轮机厂房的连接跨,主要布置为核岛服务的非核安全级辅助设 备和部分常规岛辅助设备,主要包含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设备、电离除盐水装置、核岛设备冷却水系统 设备、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通风、空调设备及变频设备、管道夹层等。 6.3.2常规岛第一跨作为汽轮机厂房与核岛附属厂房的过渡空间,平面布置应结合保障日常巡检工作 和安全疏散的便利,同时应与汽轮发电机厂房的主要楼层设有通道。 6.3.3含低放废物的设备间宜布置在底层,并根据辐射防护需要进行围护结构的辐射防护设计。 6.3.4常规岛第一跨宜设置电梯,满足设备运行、检修需要,同时兼顾汽轮发电机厂房使用。 6.3.5常规岛第一跨应考虑管道层的主蒸汽管道出现爆裂事故情况时室内泄压需要,围护结构需要的 泄压面积、最大压力通过工艺计算确定,泄压部位应设置在面向室外较为空旷的方位。 6.3.6需要泄压的围护结构一般采用轻型装配式墙体,轻型外门窗也可作为泄压面积考虑。

    变压器区域的防火设计应满足GB50745的要求。

    的防火设计应满足GB5

    7.1.1放射性相关建筑包括放射性含油废水处理间、核岛废液贮存罐间/常规岛废液贮存罐间、核废物 处理厂房/核废物暂存库、放射性废油库、放射性废溶剂储存库、放射性机修去污车间和仓库、放射性 洗衣房、放射源库等。 7.1.2厂房布置需结合工艺设计方案和辐射防护要求,合理布置与分区,在辐射工作场所采取屏蔽、 通风、辐射监测、出入口控制等措施,以达到控制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目的。同时满足施工、设备安装 调试及运营的要求,方便检修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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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对于范围较大的辐射控制区,根据剂量率限值划分为不同的分区,分区划分原则同核岛,以方 便管理。 7.1.4辐射工作场所应根据放射性污染形式采取对应的防辐射措施。 7.1.5为便于去除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区内地面、墙面及顶棚应平整光滑,选择合适的涂层 系统;室内踢脚材料宜与地面材料相同。 7.1.6辐射控制区应设置控辐射制区出入口,作为正常运行时人员进出的唯一通道,以便对出入人员 进行控制并对人员进行表面污染监测。 7.1.7设置有废液、废溶剂存储罐的房间内,地面宜设1%坡度坡向排水沟,并有组织排入废液系统

    7.2放射性含油废水处理站

    7.6放射性废溶剂贮存库

    7.6.1放射性废溶剂贮存库用于暂存机组正常运行和大修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溶剂, 修厂房和反应堆厂房清洗螺栓和螺栓孔产生。 7.6.2废溶剂贮存罐宜布置在低于地坪面的滞留池内,滞留池应满足限制放射性废溶剂释放到环境中 去的要求,且容量应大于等于贮存罐总容积,滞留池内应设置有地坑,用来收集贮存罐排空管线排出的 废溶剂。

    7.6.3出入口宜设置更衣室等简易卫生防护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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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4滞留池底面为防油楼面、侧壁选用核级涂料。 7.6.5厂房需考虑防爆泄压措施,宜选用轻钢屋面泄压。

    7.7.1放射性机修车间和仓库是为核电厂内被放射性污染或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设备和部件进行去 污、维修和贮存服务的厂房,并可以贮存相关的备品备件和设备。 7.7.2非辐射控制区与辐射控制区之间墙体及有辐射屏蔽要求的房间四周墙体应采用满足屏蔽要求的 混凝土墙或砖墙,门需采用辐射屏蔽门。 7.7.3辐射控制区应采取措施保持负压,防止气载放射性物质的扩散;辐射控制区边界不宜开窗。 7.7.4辐射控制区出入口应设置冷、热更衣室、淋浴间等卫生防护设施,控制区的边界应有不可逾越 的实体屏障。 7.7.5辐射防护控制室入口宜采用迷道设计,入口处可设置格栅门,以便于人员管理。 7.7.6为保证辐射控制区出入口的通行要求,男、女热更衣室通往辐射控制区的门宜为单向门,避免 人员逆行。

    洗衣房的功能是清洗放射性沾污的工作服和鞋等,并进行脱水、干烘和整平等工序。一般包含污染 衣物检测间、污染衣物接收间、超标衣物暂存间、洗衣间、烘干间、净衣检测间、净衣存放间等。

    7.9.1用于核电厂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使用的探伤放射源的储存,以实现对放射源的安全控制和集中 管理。 7.9.2放射源库应为钢筋混凝土屏蔽结构,门为屏蔽门,不设窗户

    8.1.1电气建筑包括主辅开关站、全厂公用负荷配电室、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 房、蓄电池充电维修间等。 8.1.2主辅开关站及配电室的防火设计应满足GB50745的要求。 8.1.3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8.1.4.给排水管及其他与其无关的线路不应穿越配变电房间。 8.1.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m的自然采光窗。 8.1.6变、配电室不应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8.1.7配电室应在可开启窗、通风窗等处装设遮护网,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遮护网的网孔 直径应小于25mm并附设纱扇。

    开关站一般包含主开关站、辅助开关站及网控楼等。

    8.3备用柴油发电机房

    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设计要求同核岛柴油发电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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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优 9.1.1水工建筑包括消防泵房、循环水泵房、厂用水泵房、补水泵房、联合泵房、污水处理站、净水 厂等。 9.1.2地下泵坑、吊装洞等洞口周边应设钢制安全护栏,颜色为黄色或橙色等安全警示色。

    要害区出入口应根据实物保护系统对要害区范围的划分,可以采用与相关厂房附建或独立建 建设时应与要害区周界围网共同组成完整连续的安全防护屏障, 保卫控制中心设置在保护区内, 与保护 界围网距离应满足HAD501/02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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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人员通道应满足实物保护要求设置出入门,其数量应满足高峰期厂区人员进出的需求,并设置 应急平开门。 10.2.3办证大厅与办证工作区相连,办证工作区宜采用半开放式布置。办证大厅面积与办证工作区面 积比不宜小于1:1。 10.2.4办证工作区内宜设置独立照相室,并预留补光设备空间。 10.2.5人员审查资料用房应与办证工作区直接连接,并在办证工作区内开门。 10.2.6控制区大门建筑内应分别设置供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10.2.2人员通道应满足实物保护要求设置出入门,其数量应满足高峰期厂区人员进出的需求,并设置 应急平开门。 10.2.3办证大厅与办证工作区相连,办证工作区宜采用半开放式布置。办证大厅面积与办证工作区面 积比不宜小于1:1。 10.2.4办证工作区内宜设置独立照相室,并预留补光设备空间。 10.2.5人员审查资料用房应与办证工作区直接连接,并在办证工作区内开门。 10.2.6控制区大门建筑内应分别设置供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10.3.1保护区大门用房包括机动车、人员进出通道、保安值班、办公室和设备用房等。 10.3.2人员通道应满足实物保护要求设置出入门,其数量应满足高峰期厂区人员进出的需求,并应靠 近保安值班室设置应急平开门。 10.3.3人员通道应设置X光物品检测设备。 10.3.4保护区大门建筑内应分别设置供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10.4.1保卫控制中心作为监控实物保护系统运行的主要场所,是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的信息管理和控 制中心,主要功能包括控制中心、应急柴油机房、电源室、办公室及其他设备用房等。 10.4.2保卫控制中心宜独立建设,建筑物围护结构应牢固可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外墙作为实体屏障 10.4.3保卫控制中心外墙不宜设置窗户,如需设置外窗应设安全防护栏杆并应采取技防措施;门扇应 外开,并在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所有面积大于0.06㎡的分口应安装牢固铁栅栏,铁栅栏网孔最少应 一个方向上尺寸小于10cm。 10.4.4控制中心及保安设备间顶板、墙体、地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10.4.5与控制中心相连的走道应设置防盗门,走道上安装监控设备并做到监控无死角。 10.4.6应急柴油机房宜与配电间和电源室贴邻设置,不应紧临控制中心,并应设吸声隔震措施。 0.4.7· 所有设置直通室外出入口的设备用房均不能设置与保卫控制中心内部连通的出入口。 10.4.8保卫控制中心建筑内应设置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10.5.1武警岗亭是为了满足厂区安全保卫提供给武警站岗警卫的场所。 10.5.2武警岗亭设置的位置、分布及功能配置要求根据实物保护、武警设防及总平面布置要求确定

    10.5.1武警岗亭是为了满足厂区安全保卫提供给武警站岗警卫的场所。

    辅助建筑主要包括实验类、检修车间及仓库类、化学类、其他辅助等四类

    11.2.1实验类建筑包括厂区实验室、性能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流出物实验室、辐射计量实验室等 11.2.2性能实验室(含压力、温度、电磁、力学、几何量等专业检定房间)宜布置在建筑首层,应具 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其中压力检定间应布置在不受振动干扰的部位。温度检定间宜靠外墙设置便 于考虑热气排放。

    NB/T204952018

    11.2.3具有实验功能的房间地面应易于清洁,宜采用环氧漆或地砖面层,设有排风柜的实验室宜采用 消声吊顶。 11.2.4天平室宜布置在北向,采用钢化玻璃隔断与其他区域隔离开,并宜采用推拉门。外窗宜做双层 密闭窗并设窗帘。 11.2.5厂区实验室的气瓶贮存区宜采用通风百叶门,有爆炸危险性的气瓶间应执行GB50016的要求。 11.2.6辐射计量实验室的辐照间墙面、地面、设备台面应光滑,宜采用环氧漆等易清洁的面层材料。 11.2.7实验室的源库应设置防盗门,外窗设置防盗栏栅。

    .5.6辅助锅炉房的控制室的门、窗采用隔声量不小于35dB。 .5.7职业医疗中心的诊室、急救室、医学处理室、医务办公室等房间门、窗隔声量不小于30 业医疗中心的放射性清理室、人体去污室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洗去污。 1.5.8空气压缩机房地面宜为防油细石混凝土面层。控制室的门、窗采用隔声量不应小于35dl .5.9应急设施存储及燃油补给中心的车库、油泵间与其他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院 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面应采用重载地面。

    NB/T 204952018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12.1.1附属建筑包括生产行政办公楼、餐厅、档案馆、值班宿舍及其配套设施、岩芯库、医疗中心、 培训中心(含模拟机培训)、模拟体厂房、消防培训中心、消防站、武警营房、保安楼、接待展示中心 等。 12.1.2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12.1.3附属建筑中的民用类建筑应符合GB50352的规定

    12.2培训中心(含模拟机培训)

    12.2.1模拟机培训的主控制区与参观走廊、教练员室之间的窗应为丙级防火窗,且具有看向主控制区 内部的单向可视功能, 12.2.2用于分隔模拟机培训区和培训中心其他部分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2.2.3 模拟机培训的主控制区、远距离停堆室、教练员室、教练员分析室、计算机室的门应为乙级防 火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核电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镀锌板标准NB/T204952018

    NB/T204952018

    表A.1核电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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