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248.1-2021 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并网与运行 第1部分:并网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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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248.1-2021 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并网与运行 第1部分:并网技术条件
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能力,当需要同 俞出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时,在并网点电压偏差符合GB/T12325规定的前提下,宜优先保障有 俞出。
6.2不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由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运营管理方自行 功功率。 6.3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若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则应具有控制输 出有功功率变化的能力,其最大输出功率和最大功率变化率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同 时应具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的能力,能够通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调节;紧急情况 下,电网调度机构可直接限制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向公共电网输送的有功功率。 6.4接入380V电网低压母线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若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则应具备接受电网调 度指令进行输出有功功率控制的能力。
7.1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无功电压控制宜具备支持定功率因数控制、定无功功率控制、无功电压下垂 控制等功能。 7.2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具备无功电压调节能力,可以采用调节 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无功功率、调节无功补偿设备投入量以及调整电源变压器变比等方式,其配置容 量和电压调节方式应符合GB/T36547的要求。 7.3接入380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宜具备并网点处功率因数调整能力。 7.4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 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在其无功 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 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设定。 7.5接入10(6)kV~35kV用户内部电网且不向公用电网输送电能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宜具备 无功控制功能;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运行管理方宜根据无功就地平衡和保障电压合格率原则,控制无 功功率和并网点电压。 7.6接入10(6)kV~35kV用户内部电网且向公用电网输送电能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宜具备无 功电压控制功能;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在满足其无功输出范围和公共连接点功率因数限制的条件下, 进行其并网点功率因数和电压的控制;同时,宜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无功指令,其调节方式、参考电 压、电压调差率、功率因数等参数执行调度协议的规定。 7.7接入10(6)kV~35kV公共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参与电网无功 电压调节,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无功电压控制指令的功能,在满足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无功输 出范围和并网点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网调度机构按照调度协议对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进行无功电压 控制。
8.1通过10(6)kV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 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低电压穿越幅值和时间应满足GB/T36547的要求。 8.2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 站,应具备高电压穿越能力,高电压穿越幅值和时间应满足GB/T36547的要求。 8.3接入380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以及通过10(6)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移动车载式 储能电站,当并网点电压U发生异常时,应按照表1所列方式运行;三相系统中的任一相电压发生异 常,也按此方式运行。 8.4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移动车载式 储能电站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当电网出现频率异常时,应能按照表2的规定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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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电压异常响应要求
表2频率异常响应要求
9.1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具备监测并记录其并网点或公共连接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 差、三相不平衡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能力。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每 10min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并定期上传;接入380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每 10min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且应保存至少1个月的电能质量数据。 9.2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后,当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不满足GB/T36547要求时,应产生报 警信息;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其运营管理方应将报警信息上报至所接 入电网管理部门;接入380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其运营管理方应记录报警信息以备所接入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查阅 9.3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并网导致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不满足GB/T36547的要求时,应采取改善电能 质量的措施,在采取改善措施后电能质量仍无法满足要求时,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断开与电网的连 接,电能质量满足要求时方可重新并网
10.1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 传输应满足GB/T36547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10.2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其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应保证在失去外 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2h。 10.3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 b)状态量:并网点开断设备状态、充放电状态、荷电状态、故障信息、通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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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能量:可充/可放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电能质量数据:并网点处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e)其他信息: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0.4接入380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应具备以下信息的存储能力,至少存储3个月数据,以 备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现场查阅: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 b)状态量:并网点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等信号; c)电能量:可充/可放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其他信息: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0.5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其并入电力通信光纤传输网的移动车载式 诸能电站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1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1.1接入10(6)kV~35kV电网的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其运营管理方应遵循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技术规程和调度运营管理要求。 11.2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校核涉网保护定值,应根据技术规程、 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技术条件及电网调度机构要求确定。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 变化时接地线标准,应及时审定涉网保护配置并校核定值。 11.3接入10(6)kV~35kV电网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涉网保护定值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备案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并网点开断设备技术参数; b)保护功能配置; c)过/欠压保护定值; d)过/欠频保护定值; e)防孤岛保护定值。
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与电网连接设备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GB/T50064的规定。 12.2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巡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避雷器外观有无破损、开裂,有无闪络痕迹,表面是否污移; b)避雷器上、下引线连接是否良好,引线与构架、导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c)避雷器支架是否歪斜,铁件有无锈蚀,固定是否牢固; d)带脱离装置的避雷器是否动作; e)接地线和接地体的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 12.3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防雷接地装置应进行周期性检测;应及时上报检查出的缺陷,并按程序组织 俏缺。 12.4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的接地电阻宜每年进行测量,且应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当接地 阻抗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12.5每年雷雨季节应加强对移动车载式储能电站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的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 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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