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247.5-2021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第5部分:应急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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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防孤岛保护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若并网点电压不满足GB51048中的电压异常响应要求 电网断开连接。
7.1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适当降低送端电化学储能电站出力或转为充电状态,增加受端电 化学储能电站出力或转为放电状态。 7.2电化学储能电站可不待电网调度机构指令,退出AGC、AVC装置,增加无功出力,尽可能使电压 升高至最大允许值,并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 7.3当发生电网稳定破坏故障时,频率升高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或转为充电状 态,使频率下降,直至振荡消失,但不应使频率低于49.5Hz,同时应保证厂用电的正常供电;频率 降低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立自行增加出力或转为放电状态,使频率升高,直至频率升至49.5Hz 以上。
8.1有事故应急要求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迅速增 加出力或转为放电状态,发挥事故应急作用。 8.2被确定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满足《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 停电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9.1.1涉网一次设备发生严重或危急缺陷的处置应满足DL/T969的要求。 9.1.2涉网一次设备发生故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故障发生时间、设备名称及其状态等概况向 电网调度机构汇报技术标准,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相关内容,电网调度机构应做好记录。 9.1.3若发生人身触电,设备爆炸起火时,运行值班人员可先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和处理,然后汇报电 网调度机构。 9.1.4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内部故障停运时,应及时记录并汇报电网调度机构,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 指挥下,根据现场规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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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并网线路故障处置
9.2.1并网线路发生严重或危急缺陷时的处置应满足DL/T1253与DL/T741的
9.2.1并网线路发生严重或危急缺陷时的处置应满足DL/T1253与DL/T741的要求。 9.2.2并网线路故障跳闸后,下列情况不得试送:
9.2.2并网线路故障跳闸后,下列情况不得试送: a)全电缆线路; b)电网调度机构通知线路有带电检修工作; c 断路器切断故障次数达到限值; d)低频减载装置、系统稳控装置、联切装置动作跳闸后的断路器; e)相关规程规定明确要求不得试送的情况。 9.2.3并网线路故障跳闸,无论重合或试送成功与否,均应立即开展事故巡线,巡线一有结果应立即 汇报电网调度机构。
母线失压应按下列原则处置: a)运行值班人员应检查并记录失压母线上所有开关的状态,并汇报电网调度机构; b)若非母线本体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隔离故障点,再恢复送电; c)若母线本体故障或无法隔离故障点,相应电化学储能系统应与电网断开连接。
9.4储能变流器故障处置
储能变流器出现下列故障时应与电网脱离: a)发生下列充放电转换及其他功能性故障: 1)若上级主变重载80%以上,且只能运行在充电状态; 2)若48Hz≤f<49.5Hz,且只能运行在充电状态; 3)若>50.5Hz,且只能运行在放电状态; 4)其他充放电功能异常。 b)发生短路及其他内部故障
10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处置
10.1.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处置应满足DL/T587与DL/T969的要求。 10.1.2一次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若保护整个设备的快速保护停用,该一次设备宜停用。 10.1.3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信号且不能复归,应汇报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将 异常装置退出运行。 10.1.4保护通道发生故障导致保护功能失去无法恢复正常时,应退出受影响保护,待通道恢复正常后 投入。 10.1.5发生断路器越级跳闸或二次回路引起的误动作跳闸,应将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未跳闸断路器 或误跳闸断路器及相应二次回路保持原状,待查明原因,再行处理。
10.2并网线路保护异常处置
10.2.1并网线路纵联保护一侧装置异常退出时,对侧对应的线路保护装置应退出。 10.2.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电网调度机构值应下令退出并网线路纵联保护:
b)装置直流电源中断; c)通道设备损坏; d)装置交流回路断线: e)装置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而可能误动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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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装置直流电源中断; c)通道设备损坏; d)装置交流回路断线: e)装置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而可能误动作时。
10.3母线保护异常处置
母差保护因异常退出母线仍运行时,宜缩短母差保护退出时间,并应避免进行母线操作,如 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防孤岛保护异常处置
10.4.1 当防孤岛保护装置异常需退出运行时,应加强频率及并网点电压的监视。 10.4.2当频率、并网点电压发生异常而防孤岛保护拒动时,应手动断开并网点开关
11通信、自动化异常处置
化学储能电站涉网系统的运行及电气接线方式宜保持不变。 信中断未恢复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自动化系统全停期间,除故障及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 设备操作与试验。
11.2.1电化学储能电站通信异常处置应满足DL/T544的要求。 11.2.2通信故障且业务中断时,应在通信调度的统一协调下采取应急措施,首先恢复业务电路,再进 行事故检修和分析。通信电路故障检修时,应按先调度生产业务,后其他业务;先上级业务,后下级 业务;先抢通,后修复的顺序依次进行。在通信电路事故抢修时采取的临时措施,故障消除后应及时 恢复。 11.2.3凡涉及电网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与电网调度 机构联系前不得自行处理;紧急情况下按电化学储能电站现场规程处理。 11.2.4有调频任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仍负责调频工作,其他各电化学储能电站均应按相关规定协助 调频。各电化学储能电站还应按规定的电压曲线进行电压调整。 11.2.5检修操作时发生通信中断,当发令人已下达调度指令,受令人未重复指令或虽已重复指令但未 经发令人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调度指令不得执行。若发令人已同意执行操作,可将该 调度指令执行完毕。若发令人未接到完成调度指令的汇报,与受令人失去通信联系,则仍认为该调度 指令正在进行。 11.2.6通信中断情况下,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系统出现故障,应按下列原则处置: a)电网频率异常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频率异常处理规定执行,并注意线路输送功率不得超过 稳定限额,如超稳定极限,应自行调整出力: b) 电网电压异常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及时按规定调整电压,视电压情况调整无功出力; c 发生事故时与电网调度机构失去通信联系,为防止事故扩大,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现场规程处 置,通信恢复后,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详细情况
11.3自动化异常处置
涂料标准规范范本电站涉网自动化系统异常处置应满足DL/T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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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自动化系统异常、信息不能传输到电网调度机构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立 即按相关规定与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处理,并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系统未恢复前应加强检 查,监视设备缺陷发展趋势。严重缺陷、危急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消缺,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 汇报。 11.3.3电网调度机构通知电化学储能电站加强监视设备状态及线路潮流,并按照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 负荷电压曲线运行;若电化学储能电站无法根据调度下达的指令进行远程充放电控制时,应根据负荷 情况就地调节控制,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11.3.4电网调度机构在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倒闸操作时,自动化信息失去,应立即暂停操作;可能影响 电网安全运行时,应由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3.5若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时,自动化信息失去,为防止事故扩大,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向电网 调度机构汇报详细情况,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汇报情况进行事故处理。 11.3.6AVC系统异常,不能正常控制无功设备电压时,电网调度机构应退出AVC控制装置,并通知 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退出AVC系统期间,电网调度机构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压曲线及控制范围 调整母线电压。 11.3.7AGC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可停用AGC设备,并切至“就地控制”,并汇报 电网调度机构。异常处理完毕后,应立即汇报并由电网调度机构下令恢复AGC运行。 11.3.8当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控制大区遭到黑客、恶意代码攻击和其他人为破坏等安全事件时,应立 即向电网调度机构及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按现场应急处理预案采取安全应急措施。电 网调度机构应立即采取防止事件扩大的紧急联合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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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一次设备示意图
照明标准附录A (资料性) 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一次设备示意图
图A.1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一次设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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