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453-2020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用封框胶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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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453-2020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用封框胶带
按GB/T2792的规定,以(300±30)mm/min的速率连续剥离
式中: 一剥离力,单位为牛(N); ? 一试样宽度,单位为厘米(cm)。
按GB/T20631.2一2006第17章的规定,试验采用Φ6mm圆柱电极进行试验,至少每隔300mm切 取5条长约300mm试样,升压速率为500V/s。
按GB/T33332一2016的规定,选用基材为06Cr19Ni10材质的不锈钢板,采用方法三进行试验,拉 伸速率为5mm/min包装标准,直到试验钢板和试样完全分离。
按GB/T1692的规定,试验电压为1000V。
5.10.1仪器设备及辅材
采用如下仪器设备及辅材: 交变湿热老化试验箱; 万能拉力试验机; 不锈钢板; 高阻计。
NB/T104532020
试验时间为1000h,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温度(23土5)℃、相对湿度小于75%的开环境 下恢复2h~4h后,分别对处理后试样进行拉伸强度、180°剥离强度和体积电阻率试验。
按GB/T20631.2一2006第8章的规定,测定五个试样的拉伸强度,结果取中值;按本文件5.5的规 定,测定三个试样的180°剥离强度,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按GB/T1692的规定,测定三个试样的体积电 阻率,结果取中值。
.11.1仪器设备及辅材
采用如下仪器设备及辅材: 交变湿热老化试验箱; 一万能拉力试验机; 一不锈钢板; 高阻计。
采用如下仪器设备及辅材: 交变湿热老化试验箱; 万能拉力试验机; 不锈钢板; 高阻计。
GB/T20631.2一2006第8章的规定,测定五个试样的拉伸强度,结果取中值;按本文件5.5的 定三个试样的180°剥离强度,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按GB/T1692的规定,测定三个试样的体积 结果取中值。
5.12.1仪器设备及辅材
采用如下仪器设备及辅材:
NB/T10453—2020 —交变湿热老化试验箱: 一万能拉力试验机: 一不锈钢板; 一高阻计。
NB/T10453—2020 交变湿热老化试验箱; 万能拉力试验机: 一不锈钢板; 一高阻计。
按GB/T20631.2一2006第8章的规定,测定五个试样的拉伸强度,结果取中值;按本文件5.5的规 定,测定三个试样的180°剥离强度,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按GB/T1692的规定,测定三个试样的体积电 组率,结果取中值。
5.13.1仪器设备及辅材
将所有试样放入紫外老化试验箱内,试验温度为(60土5)℃,要求波长为280nm~400nm、紫外 福照总能量为15kWh/m,其中波长为280nm~320nm的紫外辐照总能量为5kWh/m。分别对处理后 试样进行拉伸强度、180°剥离强度和体积电阻率试验。
按GB/T20631.2一2006第8章的规定,测定五个试样的拉伸强度,结果取中值:按本文件5.5的规 定,测定三个试样的180°剥离强度,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按GB/T1692的规定,测定三个试样的体积电 阻率,结果取中值。
5.14.1仪器设备及辅材
采用如下仪器设备及辅材: 盐雾试验箱; 万能拉力试验机: 不锈钢板。
按照GB/T31034一2014中6.1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长度为300mm、宽度为25mm,若实
大于25mm,可将其裁成25mm进行试验。 试验时间为48h,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温度(23士5)℃、相对湿度小于75%的澈开环境下 恢复2h~4h后,分别对处理后试样进行拉伸强度、180°剥离强度和体积电阻率试验。
按GB/T20631.2一2006第8章的规定,测定五个试样的拉伸强度,结果取中值;按本文件 定,测定三个试样的180°剥离强度,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按GB/T1692的规定,测定三个试样 阻率,结果取中值。
批产品出厂必须经过厂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检验合格后,并附上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6.1.2出厂检验组批及项目
便用同批原料、同一配方,在相同工艺和设备条件下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封框胶带为一个检查批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6项。
6.1.3出厂检验抽样
应分批对产品进行抽样,从一批中抽取不少于5%的总包装筒(袋)中的每筒(袋)中取一盘,若 数量不足三筒(袋),可在相同批的筒(袋)中至少取足三盘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文件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鉴定时; 长期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新机器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文件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价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鉴定时; b) 长期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新机器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产品的各项性能检验结果若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则判定为合格。若经检验有不合格项,则应加倍取 洋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具体验收以供需合同为准。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1产品以卷为单位,每卷产品应做防潮防尘包装并防止日光照身
7.1.1产品以卷为单位,每卷产品应做防潮防尘包装并防正日光照射!
7.1.2每卷产品应附有合格证设备安装规范,并标注产品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批号、规格、净重、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以及 小心轻放”“防潮防晒”标志等。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光、避热、避潮,避免摔打和露天堆放。不得使产品弯曲和包装破损
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阴凉的环境中,温度控制为10℃~30℃,相对湿度45%~75%,避免直 不要靠近加热设备和暴露在有灰尘的地方。 箱之前,检查贮存产品的包装箱,包装箱应原封不动;一旦原包装箱被打开,产品应在48h内 对未用部分应用原包装或相似包装重新封好。 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若产品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产品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阴凉的环境中,温度控制为10℃~30℃,相对湿度45%~75%,避免直 妾光照。不要靠近加热设备和暴露在有灰尘的地方。 在开箱之前,检查贮存产品的包装箱,包装箱应原封不动;旦原包装箱被打开,产品应在48h内 更用完,对未用部分应用原包装或相似包装重新封好。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电气标准规范范本,贮存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若产品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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