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青建办字[2022]4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1日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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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青建办字[2022]4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1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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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1.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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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的两轮自行车。
2.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能提供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充电保护、计费和远程通讯的设备。充电设备包括充电控制器、充电电源输出线和充电插座;充电设备类型分为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charging and parking places of electric bicycle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包括电动自行车库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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