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981.11-2021 统一潮流控制器 第11部分:调度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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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双回或多回线路上的多端UPFC或多个单回线路UPFC,其串联侧投入运行、并联侧退出运 行的运行方式称为多回线路SSSC运行方式。 该运行方式下,仅串联换流器投入运行,宜采用定功率控制模式,UPFC通过自动控制串联换流 器,使线路有功功率运行在指令值。 多端UPFC或多个单回线路UPFC应具备多个换流器之间的协调控制功能,实现线路潮流均衡 分布。
4.2.5静止同步补偿器(STATCOM)运行方式
UPFC并联侧投入系统运行、串联侧退出运行的运行方式称为STATCOM运行方式。 该运行方式下,UPFC通过自动控制并联换流器,使并联侧接入点电压满足电网电压运行要求汽车标准,或 使注入系统无功功率运行在指令值。 多个换流器运行在STATCOM运行方式且并联接入运行时,装置应具备换流器之间的协调控制 功能。
5.1UPFC串联侧定功率控制模式
UPFC应将所在线路或断面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在指令值,运行指令值可根据潮流分布和电 网损耗合理选取。
5.2UPFC串联侧定限额控制模式
UPFC应将所在线路或断面的有功功率控制在其稳定限额内,稳定限额应根据电网正常运行方式、 特殊运行方式及检修方式确定。
5.3UPFC并联侧恒无功控制模式
UPFC应将向电网注入的无功功率控制在运行指令值,运行指令值应根据电网电压水平和无功平衡 情况合理选取。
UPFC应将并联侧接入母线的电压控制在运行指令值,运行指令值应根据系统电压水平和无功平衡 情况合理选取。
UPFC控制系统根据接收到的AVC系统无功/电压指令,自动控制并联侧换流器注入电流,使UPFC 并联侧注入无功/接入点电压满足AVC控制要求。
6.1.1针对UPFC系统试验期间可能发生的对电网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紧急情况,应事先制定应急预 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系统及设备安全。 6.1.2系统试验开始前,UPFC系统试验方案及试验计划应经相关主管机构审核、备案;设备应已正确 标识调度命名和编号,调度通信自动化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等应安装齐全,正确整定;相关继电保 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应已正确整定,并投入。 6.1.3UPFC装置系统试验条件、项目和要求应符合DL/T1981.10要求,对于某些UPFC工程所要求 的特殊功能/性能,应根据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增加相应项目。 6.1.4系统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试验测试报告、调试报告,作为评估UPFC是否能够进入试运行 的依据。
体育标准DL/T 1981.112021
6.2.1启动工程试运行之前,UPFC应已通过系统试验,满足相关功能和技术要求。 6.2.2在UPFC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应完成UPFC装置相关参数定值和运行指令值整定。 6.2.3UPFC工程的连续带电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68h。 6.2.4若UPFC在试运行期间因故障或异常而被迫退出运行,须待故障或异常处理后重新进行试运行。 6.2.5试运行期结束后,应及时提交UPFC试运行总结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具备投入正式运行 条件。
7.1.1UPFC正常运行方式及控制模式应根 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实现以下目标: a)所控线路或断面潮流运行在允许范围内: b)不引起其他设备潮流越限或过载; c)所控母线电压满足运行要求。 7.1.2UPFC运行指令值应根据系统网架结构、负荷等情况进行动态计算调整,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 采用在线实时计算调整的方式。 7.1.3电网故障情况下,UPFC应控制相关线路潮流不过载。 7.1.4UPFC部分设备故障或检修情况下,以图2所示的双回线路UPFC(三端统一潮流控制器)为 例,UPFC建议运行方式见表1,其他类型接线UPFC在部分设备故障或检修情况下的运行方式可参照 热行。
部分设备故障或检修情况下统一潮流控制器运行
注:若UPFC设备设计方案中各换流器间具备互为备用等特殊功能,则UPFC运行方式更为灵活,此处不再一一给
7.2.1UPFC现场运行规程应明确UPFC设备运行要求及操作规程。 7.2.2在相关设备操作前,应确认符合相关规程规定要求,具备操作条件;因UPFC及其相关设备故 障或异常需临时紧急停役或设备临时停役后的紧急抢修,应在得到许可后进行。 7.2.3当UPFC系统涉及的设备有工作时(包括计划检修和事故及异常处理),相关各厂(站)应按现 场运行规程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证不影响UPFC系统的安全运行;若工作时无法避免对UPFC系统的 影响,应按相关规定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陪停受影响的UPFC系统。 7.2.4运行中发生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运行值班员可不必等待调度命令,依据现 场运行规定和现场运行规程先行处理,然后立即向相关主管机构汇报。 7.2.5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约时停电、送电,不应约时挂、拆接地线,不应约时开始、结束检修工作
7.3.1UPFC系统应配置一套三取二的保护系统用于保护UPFC的换流阀及交直流场所有设备,包括三 台功能配置相同的UPFC保护,两台功能配置相同的三取二装置。 7.3.2UPFC保护、三取二装置、串联变压器保护、并联变压器保护的状态分为启用、停用两种: a)启用状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保护装置出口压板正常投入: b)停用状态:保护装置出口压板断开。 7.3.3任何情况下,一次设备不可无保护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a)三重化配置的UPFC保护正常情况下均应处于启用状态,检修或缺陷处理时允许一套保护停 用,若三套保护均停用,整个UPFC系统应停运。 b)双重化配置的三取二装置正常情况下均应处于启用状态,检修或缺陷处理时允许一套保护停 用,若两套保护均停用,整个UPFC系统应停运。 c)双重化配置的串联变压器电量保护正常情况下均应处于启用状态,检修或缺陷处理时允许 套保护停用,若两套保护均停用,被保护串联变压器应停运;串联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正常情 况下应处于启用状态,不可停用,若停用,被保护串联变压器应停运。 d)双重化配置的并联变压器电量保护正常情况下均应处于启用状态,检修或缺陷处理时允许 套保护停用,若两套保护均停用,被保护并联变压器应停运;并联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正常情 况下应处于启用状态,不可停用,若停用,被保护并联变压器应停运。 .3.4对于UPFC相关保护的事故异常处理和操作,若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现场应根据规程自 行处理和操作,做好安全隔离措施,不得影响运行设备;若需陪停一次设备、更改UPFC运行方式或 空制模式时,现场应立即向相关主管机构汇报并说明处理要求,
8.2设备运维单位应按照DL/T1981.12开展UPFC各设备的巡检及年度检修工作,对UPFC进行检修 维护电器标准,确保UPFC性能符合要求。 8.3UPFC开展与电网有关的设备检修,应提前办理检修申请手续。 8.4应合理安排UPFC的检修时间和内容,防止因UPFC检修而使系统输电能力下降并危及电网供电 安全;UPFC的检修宜安排与其所安装线路的检修同期实施,提高UPFC的利用率。 8.5电网存在检修工作时,UPFC及系统应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出现反送电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的情况。 8.6进行UPFC缺陷处理前,设备运维单位应制定出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办理设备缺陷处理电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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