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59-2021 海南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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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纵向抗震支吊架 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

    用于连接抗震斜撑的单独或组合的构

    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通过斜撑将地震水平作用力传速给建筑结构的构件。 2.1.1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施seismic facilities for engineering ofi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抗震支吊架、管线抗震柔性连接、设备抗震防滑件及其它建筑 机电工程抗震装置的全称。

    抗震支吊架、管线抗震柔性连接、设备抗震防滑件及其它建筑 机电工程抗震装置的全称。

    2.1.14螺杆紧固件rodstiffener

    2.1.16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 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1.17重要机房importantequipmentroom

    地震发生时,对建筑工程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产 重功能影响的机房。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震 作用标准值;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 ScE一一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一一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

    R一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9]——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Bs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计算楼层层高; 1一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Lo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L 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LI 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 Y T 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 ——状态系数; 2 位置系数; a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Y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Y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αe——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

    3.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部件的抗震要求 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 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状态,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建筑机电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3.1.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对 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环莲接件,并应防 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1.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支 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3.1.4当建筑机电工程管道需穿越结构构件时,管道洞口不应穿越 主要承重结构构件,当必须穿越时,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管道和 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3.1.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 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于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 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递到主体建筑 结构的地震作用。 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 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 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 3.1.7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预理件、锚固件连接,与 钢结构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

    3.1.8穿过建筑结构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 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吊架。 3.1.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或结构构件牢固固定。对于 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构 件上。对于无法用锚栓或螺栓与地面或结构构件连接的建筑机电 工程设施,应用L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

    3.2.1建筑场地为1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内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 5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2.2建筑场地为Ⅲ类、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 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0.20g)和9度(0.40g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1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度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并 采用相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 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 进行抗震设防。 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 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 建筑机电工程,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7度和8度的要求 进行抗震设计。

    表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3.3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 场地类别确定,设计特征周期值应按表3.3.3的规定取值

    表3.3.3设计特征周期值(s)

    3.3.4海南省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 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选用,并与建筑 结构抗震设计一致。 3.3.5建筑机电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3.5采用 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的最大值。

    表3.3.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3.4.1建筑机电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采用不同 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 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可 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不 应小于1.4;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 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 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 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莲结构构件出现 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4.1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

    3.4.2抗震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设备连接在一起时,应按最高要求 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 较高要求的建筑机电设备失效

    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 较高要求的建筑机电设备失效。 3.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梯构 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 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3.4.4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作用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作 用应沿其两个主轴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 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抗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身重 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 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 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 力的10%时,宜进入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可采用楼面反 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 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 作用。

    3.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公式3.4.5 计算: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公

    F= m iL2 αmarG

    式中:F一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建筑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 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一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标准第3.4.1条执行; ——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按本标准第3.4.1 条执行;

    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2一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 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αm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 力,可按该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 弹性水平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 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 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抗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相 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公式3.4.6计算:

    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9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 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 力,可按该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 弹性水平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 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 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抗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相 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公式3.4.6计算:

    式中:△u 弹性水平位移; [0.]引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3.4.6采用 h 计算楼层层高(m)。

    表3.4.6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3.4.7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宜按公式3.4.7计算:

    式中:B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3.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3.5.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 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 公式3.5.1 计算:

    S= eSce+YeSeh

    式中:S一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 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c—一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1.2; ScE一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一一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3.5.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 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 要求:

    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 要求:

    式中:R一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抗震支吊架连接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等于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 油样检验承载力标准值除以1.5,无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但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可取参考数值进行判定。主要抗震支吊架构 件承载力参考数值详见表3.5.2

    表3.5.2主要抗震支吊架构件承载力参考数值

    3.5.3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8度以 上时,结构设计应考虑高位水箱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 效应。 3.5.4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其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设备宜设置在结构地 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5.5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 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两个 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

    4.1.1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热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的十管、立管应采用铜管、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 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道,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高层建筑的入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 3消防给水管、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其他消防管道的管材和 连接方式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4重力流排水的污、废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管材选用: 2)高层建筑宜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排水铸铁管 4.1.2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 宜采取抗振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振动措施: 28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不宜采用同一供水立 管串联两组或多组减压阀分区供水的方式; 3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 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标准 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 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

    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承; 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靠近 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 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 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 立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 6当8度地区建筑物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地下室列 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有一定空隙 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置波纹管伸 缩节。 4.1.3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用金属水箱、玻璃钢水箱宜采用应力分布均匀的 圆形或方形水箱; 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低位贴水池(箱)、消防贮水池及相应的 低区给水泵房、高区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结构 地震反应较小的底层: 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中心 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布置; 4应保证设备、设施、构筑物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设 备、冷却塔、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连接 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地区建筑物的生活、消防给水箱(池 的配水管、水泵吸水管应设软管接头; 68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 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2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

    1生活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 复合管、PE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应采用柔 性接口连接; 2热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 3消防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热浸镀锌钢管; 4排水管材宜采用PVC和PE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或 其他类型的化学管材,排水管的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不得采用陶 土管、石棉水泥管;8度的血类、类场地的地区,管材应采用承插 式连接,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 57度、8度且地基土及紧部(距离小于2来)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土层的地区,室外理地给水、排水管道均不得采用塑 料管。管网上的闸门、检查并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 塑料制品

    .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

    1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理地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的建筑、建筑小区宜采用两路供水, 不充许断水的重要建筑应采用两路供水,或设两条弓入管: 4)十管应成环状布置,并应在环管上合理设置阀门并。 2热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直理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应结合防止热水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4)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3排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建筑小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分段布置,就近处理和分 散排出,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置事故排出口; 2)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防止水流倒灌的跌水 高度;

    4.2.4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贮水水池宜采用地下式,平面形状宜为圆形或方 形,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符合抗震要求的成品水池: 2水池的进、出水管道应分设,管材宜采用双层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 3穿越水池池体的配管宜预理柔性套管,在水池壁(底)外应 设置柔性接口。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宰固,弯头、三 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的给 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毗令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水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 立设支架和托架; 3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目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 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GB50981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暖通空调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处安装柔 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如管道穿 越抗震缝处墙体,两边各装一个,如管道不穿越抗震缝处墙体,装 一个; 2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 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物基 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管道与套管间的 逢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 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4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级 可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不小于300mm的单根管 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5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管道 抗震支吊架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5.1.3通风空调风道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处安装柔 性软接头,如风道穿越抗震缝处墙体,两边各装一个,如风道不穿

    越抗震缝处墙体,装一个; 2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 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矩形截面面积不小于0.38m和圆形直径不小于0.70m的风 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标 准第8章的规定。 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5.1.5暖通空调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布置在非独立 建筑物内时,除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采取 防止燃料、高温热媒泄露外溢的安全措施: 2建筑物内敷设的钢制烟卤抗震设计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烟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筑物内的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宜设置在地下室; 4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 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蔬散通道位置的上 方,且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锅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室外安装的 制冷设备、冷热水箱、整体式蓄冰槽、热交换器等设备、设施可不 设防振基础,但应使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接的管道应 采用金属管道。8度建筑物的设备、设施的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 连接; 6运行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机 组)、空调机组、冷却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 不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 高要求时,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 应经计算确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5.2 室外暖通空调系统

    5.2.1室外暖通空调管道的抗震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执行。

    5.2.1室外暖通空调管道的抗震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5.2.2室外暖通空调管道管材的选用

    1管道宜采用钢管,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 27度、8度且地基十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十层的地区,管道于线的附件均应采用球墨铸铁、铸 钢或有色金属材料: 38度及8度以下的地区,地下直理的管道的管外保温材料 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1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2十管宜采用环状布置,合理设置分段阀门。当采用枝状布置 时,应合理设置分支阀门和旁通管道; 3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不宜采用架空敷设: 4入口关断阀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阀后应设置柔性连接; 5应结合防止暖通空调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67度且地基土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层或 震陷软弱土层的地段或8度的地区,水泵的进、出管上宜设置柔性 连接; 7管道穿过建(构)筑物的墙体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穿越管道的墙体或基础上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 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墙体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 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8当地下直埋敷设暖通空调管道不能避开活动断裂带时,应采

    取下列措施: 1)管道宜与断裂带正交: 2)管道应敷设在套筒内,周围应填充细砂: 3)管道及套筒应采用钢管; 4)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

    5.2.4室外暖通空调管道上的阀门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上的阀门井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2管道上的阀门、排气阀、泄水阀等设施均应设置阀门井: 37度、8度且地基土及紧(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土层的地区,管道的阀门井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 砌体结构

    6.1.1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 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6.1.2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 合管和连接用软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有关规定。 6.1.3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1.4室外燃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 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6.2.1燃气引人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 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2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 阀门。 6.2.3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 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6.2.4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 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2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6.2.5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 支架和活动支架。 6.2.6燃气水平十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 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 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6.2.7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

    6.2.8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 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 震支承;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承,且 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2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 接连接;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 措施;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 震设计。

    1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 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 胀和收缩; 3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 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7.1.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 且当设防烈度为8度时可不再提高。 7.1.2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或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 梯架、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7.3.1配变电所、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和应急指挥中 心宜布置在地震力或变位较小的场所,且应避开对抗震不利或危

    7.3.2电气设备间及电缆管不应设置在易受震动破坏的场所。

    7.3.2电气设备间及电缆管井不应设置在易受震动破坏的

    7.4.1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震动隔离装置: 2与外部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3设备与基础之间、设备与减震装置之间的地脚螺栓应能承 受水平地震力和垂直地震力。 7.4.2变压器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就位后应焊接牢固,内部线圈应牢固固定在变压器列 壳内的支承结构上; 2变压器的支承面宜适当加觉,并设置防止其移动和倾倒的 限位器; 3应对接入和接出的柔性导体留有位移的空间: 4油浸变压器上油枕、潜油泵、冷却器及其连接管道等附件以 及集中布置的冷却器与本体间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7.4.3蓄电池、电力电容器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应安装在抗震架上; 2蓄电池间连线应采用柔性导体连接,端电池宜采用电缆作 为引出线: 3蓄电池安装重心较高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电力电容器应固定在支架上,其引线宜采用软导体。当采用 硬母线连接时,应装设伸缩节装置。 7.4.4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 要求;

    1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 要求; 2靠墙安装的配电柜、通信设备机柜底部安装应牢固。当底部

    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不够时,应将顶部与墙壁进行连接; 3当配电柜、通信设备柜等非靠墙落地安装时,根部应采用锚 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当8度时,可将儿个柜在重心位置以上连成 整体; 4壁式安装的配电箱与墙壁之间应采用锚栓连接: 5配电箱(柜)、通信设备机柜内的元器件应考虑与支承结构 间的相互作用,元器件之间采用软连接,接线处应做防震处理: 6配电箱(柜)面上的仪表应与柜体组装牢固 7.4.5设在水平操作面上的消防、安防设备应采取防止滑动措施。 7.4.6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正因地震导致设备 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7.4.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位移。

    7.4.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利

    7.5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7.5.1配电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缆或电线; 2当采用硬母线敷设且直线段长度大于80m时,应每50m设 置伸缩节; 3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内敷设的缆线在引进、引出和转弯处 应在长度上留有余量: 4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地震时被切断的措施,

    7.5.1配电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缆或电线; 2当采用硬母线敷设且直线段长度大于80m时,应每50m设 置伸缩节; 3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内敷设的缆线在引进、引出和转弯处 应在长度上留有余量; 4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地震时被切断的措施, 7.5.2缆线穿管敷设时宜采用弹性和延性较好的管材。 7.5.3弓入建筑物的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口处应采用挠性线管或采取其他抗震措施; 2当进户并贴邻建筑物设置时,缆线应在并中留有余量: 3进户套管与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 密封。 7.5.4电气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符合下列

    1在进口处应采用挠性线管或采取其他抗震措施: 2当进户井贴邻建筑物设置时,缆线应在井中留有余量: 3进户套管与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 密封。 7.5.4电气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缝食品添加剂标准,当必须穿越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宜靠近建筑物下部穿 越,且在抗震缝两侧应各设置一个柔性管接头; 2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应在抗震缝两侧设置伸缩节; 3抗震缝的两端应设置抗震支撑节点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7.5.5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 敷设时,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必须使用 吊架时,应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2当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穿越防火 分区时,其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应在贯穿部位附 近设置抗震支撑; 3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的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应设置伸 缩节。 7.5.6配电装置至用电设备间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软导体: 2当采用穿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 性线管过渡; 3当采用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线

    1宜采用软导体; 2当采用穿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 性线管过渡; 3当采用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线 管过渡。

    8.1.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 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8.1.2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 构造应便于安装维护。 8.1.3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 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8.1.4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8.1.5抗震支吊架宜兼顾承受地震作用和重力作用。抗震支吊架与 重力支吊架位置重合处,如抗震支吊架能够承受该处建筑机电设 施的重力作用,可只设抗震支吊架,但需要提供该处抗震支吊架的 抗震验算和重力作用的计算书。 8.1.6管线的重力支吊架宜为柔性,如管线采用刚性重力支吊架 时,还应对该管线的刚性重力支吊架进行抗震验算。 8.1.7抗震支吊架材料、性能应符合《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 件》GB/T37267、《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 的有关规定。 8.1.8抗震支吊架的构件材料为0235B钢材时,槽钢壁厚不小于 2.00mm,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得小于5.00mm。 8.1.9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 的有关规定,锚栓的选用及相关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I145的有关规定。 8.1.10抗震支吊架构件连接的螺纹紧固件,应符合《普通螺纹基本 牙型》GB/T192、《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BG/T193、《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BG/T196、《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等现行国家、行业

    8.1.11碳钢抗震支吊架构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宜采用镀锌镁 铝等多元合金共渗防腐工艺,可采用锌铬涂层、环氧喷涂等防腐工 艺,不得采用电镀锌防腐工艺。抗震支吊架构件应按《人造气氛腐 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的规定进行中性盐雾试验或铜加速 乙酸盐雾试验。当采用中性盐雾试验时,槽钢和锚栓耐盐雾性能应 满足1200h的要求,其它抗震支吊架构件耐盐雾性能应满足480h 的要求。当采用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槽钢和锚栓耐盐雾性能应 满足150h的要求,其它抗震支吊架构件耐盐雾性能应满足60h的 要求。

    艺,不得采用电镀锌防腐工艺。抗震支吊架构件应按《人造气氛腐 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的规定进行中性盐雾试验或铜加速 乙酸盐雾试验。当采用中性盐雾试验时,槽钢和锚栓耐盐雾性能应 满足1200h的要求,其它抗震支吊架构件耐盐雾性能应满足480h 的要求。当采用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槽钢和锚栓耐盐雾性能应 两足150h的要求,其它抗震支吊架构件耐盐雾性能应满足60h的 要求。 8.1.12抗震支吊架构件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镀锌镁铝处理时,镀层厚度不应小于18μm; 2采用锌铬涂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μm; 3采用环氧喷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70μm 4采用其它表面处理方式时,镀层或涂层厚度应满足第 8.1.11条的规定。 8.1.13抗震支吊架与管道或设备之间接触部分存在不同材质 电位差腐蚀时,接触部分应采用绝缘衬垫。要求隔振的位置应采用 隔振降噪衬垫,

    1采用镀锌镁铝处理时,镀层厚度不应小于18μm 2采用锌铬涂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μm; 3采用环氧喷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70μm; 4采用其它表面处理方式时,镀层或涂层厚度应满足第 8.1.11条的规定。 8.1.13抗震支吊架与管道或设备之间接触部分存在不同材质 电位差腐蚀时,接触部分应采用绝缘衬垫。要求隔振的位置应采用 隔振降噪衬垫。

    燃气标准规范范本8.2.1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8.2.2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平 地震力。 8.2.3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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