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748-2022 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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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绿色电力来源和种类

    绿色电力来源和种类示意

    针对不同来源绿色电力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自发自用绿色电力或外购绿色电力的发电项目应为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运行的绿色电力项目, 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核算; 自发自用绿色电力应为报告主体在核算边界内通过其自有设备生产,并在自身生产运营过程 中直接消纳掉的绿色电力; 外购绿色电力包括: · 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绿色电力供应商签署绿色电力采购协议; 通过绿色电力电厂专线直购的形式购买的绿色电力; · 通过电网节点直接接入的绿色电力。 外购网电所含绿色电力的比例或数量应以省级电力部门正式文件中发布的相关数据或电费账 单明确记载的数据为准,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核算;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 核算。

    园林养护管理8. 4. 1数据要求

    用于核算的数据要求包括: 数据类型: 原始数据:直接计量获得的数据; 二次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如:电力部门根据原始数据折算获得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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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电网绿色电力占比、电力碳排放因子等; ? 替代数据: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凭证表征的数据。 b 数据来源: 电表等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关于电力数据的记录; ? 能源统计报表,如用能单位能量平衡表等: 相关财务报表,如绿色电力购销相关的能源费用账单等; 相关米购发票或凭证; 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凭证; 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 电网企业正式发布的相关数据; 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关于绿色电力的交易结算凭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数据来源。 C 数据内容: 外购网电量; 离网绿色电力外购量; 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 自发绿色电力电量: 绿色电力储能量; 自发绿色电力外供量; 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 核算报告所需的其它数据。

    绿色电力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a)实测法: · 实际发生的绿色电力进出核算边界、边界内的绿色电力使用、储存等应通过安装相关计量 仪器、设备,并采用相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方法对核算所需的绿色电力相关数据进行测试 计量,核算以基于实测获得的数据进行计算所得结果为准; 电能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进、出核算边界的绿色电力对应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对应的接入或离开边界处; 位于核算边界内部直接向报告主体提供绿色电力的自产绿色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安 装在绿色电源接入报告主体处。位于核算边界内部的绿色电力储能系统,应在其与充、放 电电源连接处分别安装充、放电电能计量装置: 用能单位使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电能计量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GB17167和GB/T 38692的要求; · 实测过程中获得的相关电量、电能数据均应记录存档,所记录的数据时间点间隔至多为 1天。 折算法:电力部门宜对其所提供的网电中所含绿色电力电量或绿色电力占比进行折算,折算应 基于相关实测计量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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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认购量以绿色电力证书所载数据为准。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是否计入核算由报告主体 决定。

    8. 4. 3 核算要求

    8.4.3.1自发自用绿色电力

    报告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标准等规定确保对绿色电力生产和使用的计量和 按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可核算

    8.4.3.2通过电力交易外购绿色电力

    核算要求包括: a) 省级区域内绿色电力的电量核算: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网企业基于绿色电力购电协议 及电网电迹追踪数据进行核算,交易所获取绿色电力电量同所获的绿色电力证书的对应电量 不应重复计算; b 跨省绿色电力的电量核算: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会同送受电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基于绿色电力 购电协议及电网电迹追踪数据进行核算,交易所获取绿色电力电量同所获的绿色电力证书的 对应电量不应重复计算;送电省份应具备电网电迹追踪能力; C 电网所含绿色电力份额核算:无法通过绿色电力购电协议及电网电迹追踪数据进行电网所含 绿色电力份额进行核算的,可参照主管部门或电力部门发布的分时分区电力碳排放因子进行 核算。

    8.4.3.3通过专线直供外购绿色电力

    报告主体在接收端的电表应与电力部门实现数据互通,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部门核

    8.4.3.4非捆绑的绿色电力证书的绿色电力电

    报告主体应将所核销的绿色电力证书总量向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汇总,经确认后由省级电力交易机 构会同电力部门核算。

    外供绿色电力如并网,报告主体在电力送出端应通过电表同电力部门实现数据互通,由省级电力交 易机构会同电力部门核算。

    绿色电力计算的典型应用场景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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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1直接利用绿色电力

    电力计算汇总典型应用场

    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为报告主体在核算边界内实际利用的绿色电力电量之和,直接利, 力总量见公式(1)

    E直接绿电=E外购绿网电+E外购绿电+E白发绿电一E储绿电一E外供绿日 式中: E置按电 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外购绿网电 外购网电中所含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外购绿电 绿色电力外购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自发绿电 自发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储绿电 绿色电力储能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外供绿电 自发绿色电力外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公式(1)中,E外购录网电的取值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当电力部门出具的用户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均能显示网电中所含绿 色电力电量时,E外购绿网电应优先取电费账单显示值; 当电力部门出具的用户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均不显示网电中所含绿 色电力电量,但电力部门正式公布其供电量中绿色电力占比时,按照公式(2)计算,

    E外购网电一 外购网电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 公式(2)中,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电力部门公布的数据: 按电网接入点在线测量计算得到分时分区碳排因子计算的绿色电力占比。

    E外购绿网电= E外购网电×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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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以上途径均可获得数据: 出具的用户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 的相关凭证均不显示网电中所含绿色电力电量

    8.5.2.2间接利用绿色电力

    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报告主体自愿纳入绿色电力核算的其通过绿色电 获得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E绿电证,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见公式(3)。

    E间接绿申 = E绿电证

    E同接绿电 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绿电证 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公式(3)中,纳入间接利用绿色电力计算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源电证不应大于报告主体所持 有的所有绿色电力证书表征电量之和。

    8.5.2.3绿色电力总利用量

    绿色电力总利用量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绿色电力总利用量不应大于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P 的总用电量。

    E总绿电=E直接绿电+E间接绿电 式中: E总绿电 绿色电力总利用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总综电=E直接绿电+E间接绿电

    按照报告主体是否使用绿色电力,以及在使用绿色电力过程中的主动性进行分类评价

    8.5.2的计算结果,报告主体使用绿色电力的行为可分为以下类型: 主动使用绿色电力。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绿色电力总利用量大于0,且完成相应的可再生 能源消纳责任任务并至少实施了如下一种绿色电力使用行为: 1)主动购买并使用边界外分布式绿色电力; 2)在边界内自主生产并使用绿色电力; 3) 使用来自边界内绿色电力储能系统储存的绿色电力。 被动使用绿色电力。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绿色电力总利用量大于0,但其仅通过采购电网 电力实现使用网电中绿色电力的行为; 待使用绿色电力。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即应视为待使用绿色电力: 1)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绿色电力总利用量为0; 2) 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绿色电力总利用量在总耗电量中的占比小于所处区域电网的网 电绿色电力占比,其中,网电绿色电力占比以电力部门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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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电力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矿山标准规范范本,以确保核算及评价

    绿色电力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用能单位绿色电力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 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绿色电力核算和报告工作; b 建立用能单位绿色电力来源一览表,对不同来源绿色电力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要求: C 依照GB17167对现有计量条件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计量监测计划,包括对绿色电力供应稳 定性和电能质量的监测。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 档; 建立健全绿色电力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 录管理; e 建立用能单位绿色电力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交叉检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 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电力核算和报告的目的要求,确定绿色电力报告

    11.2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1.4绿色电力使用量

    应根据8.4.2选取并记录核算方法,根据8.5进行计算并给出计算过程和结果

    焊接标准11.5绿色电力使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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