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96-2021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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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自动重启功能
6.6.2 恢复充电功能
智能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在充电过程中根据功率控制指令暂停充电,在接到管理平台的嵌复充 后恢复的功能,
7.1.1智能充电桩与“管理平台”或“台区管理单元”之间交互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运行状态信息查询指令。
7.1.2其交互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7.2负荷响应调控功能
1智能充电桩应通过管理平台或功率控制单元等方式接收并响应电网企业台区负荷下发的指今 文到智能充电策略时,在计划时间点按指令自动触发启停控制或(和)功率调节命令,同时向平台上 电桩充电状态信息。
2.2智能充电桩功率调节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智能交流充电桩应能根据其管理平台或功率控制单元下发的负荷调节指令功率值,10S内调 整PWM信号的占空比,功率和占空比值对应关系满足GB/T18487.1的规定: 智能非车载充电机应能在充电前根据其管理平台或功率控制单元下发的负荷调节指令功率 值,调整其最大充电能力,且报文的内容应满足GB/T27930的要求。充电中,当其收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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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的指令后,应能在10s内降低功率或停止充
管理平台与电力需求响应平台的数据交互规范宜满足 但不限于以下三类数据: 一基础数据:指档案数据,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地址、设备归属户号、电表编号和台区号、设备额定 功率等: 设备数据:指实时工作状态和工作参数数据,包括设备实时工作状态、充电负荷数据、可调负荷 能力预测数据等; 业务数据.指交互过程数据煤炭标准,包括目标负荷曲线、充电业务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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