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 T10683-2021微电网区域保护控制装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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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规范
5.5对连接导线、开关量输入和输出的要求
装置与外回路连接导线、开关量输入和输出应符合DL/T478一2013中4.4、4.5的规定。
5.6.2.1测控功能
测控要求如下: a) 装置应支持不少于4条连接支路接入的能力,支路类型包括馈线支路、分布式电源支路、分段 支路等: 装置应具有采集并发送交流模拟量、支持遥测量越限上送的功能; C 装置应具有采集并发送状态量密封圈标准,状态量变位优先传送的功能; d) 装置应具有接收、返校并执行要遥控命令的功能; e) 装置应具有接收执行复归命令的功能; f 装置应具有事件顺序记录的功能:
测控要求如下: a) 装置应支持不少于4条连接支路接入的能力,支路类型包括馈线支路、分布式电源支路 支路等: b) 装置应具有采集并发送交流模拟量、支持遥测量越限上送的功能; c 装置应具有采集并发送状态量,状态量变位优先传送的功能; d) 装置应具有接收、返校并执行要遥控命令的功能; e 装置应具有接收执行复归命令的功能; 装置应具有事件顺序记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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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装置应具有设置远方、就地控制方式功能,远方/就地状态不影响保护功能出口
5.6.2.2保护功能
采护功能要求如下: a)装置应配置具有阶段式方向过电流保护功能,每段具备独立的电流和时间定值,可配置可投退 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 装置应配置阶段式零序方向过电流保护功能,每段具备独立的电流和时间定。 装置应配置失电压保护功能,电压互感器断线时应能闭锁失电压保护。 d 装置应配置低频率低电压保护功能。 装置应配置过频率过电压保护功能。 f 装置应配置低频率低电压告警、过负荷告警功能。 装置宜配置母线差动保护功能。 装置宜配置母线联络开关分段充电保护,充电保护经软压板及控制字控制。 i) 装置宜配置三相一次重合闸功能。 1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断线、失电压时,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可 能误动作的保护。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发告警信号,除母线保护外, 允许跳闸
5.6.3.1测控技术性能
5.6.3.2保护技术性能
保护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a 保护测量范围:交流电压为0~1.2Us,交流电流为0.05I~20.0Is,零序电流由企业产品标准 规定。 b 保护部分准确度要求:交流电流相对误差不超过2.5%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01Ig。交流电压相对 误差不超过2.5%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002Un。 c 电流动作值允许误差不超过士2.5%或土0.01Is,电压动作值允许误差不超过土2.5%或土0.01Us 延时允许误差不应超过土1%或士40ms,频率动作值误差不超过士0.01Hz,方向元件动作边界 允许误差不超过土3°。 d 除已注明返回系数外,过电量动作保护功能的返回系数应不小于0.9,欠电量保护动作功能的返 回系数不大于1.1。
保护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a) 保护测量范围:交流电压为0~1.2Us,交流电流为0.05Is~20.0Is,零序电流由企业产品标准 规定。 b 保护部分准确度要求:交流电流相对误差不超过2.5%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01In。交流电压相对 误差不超过2.5%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002Un。 C 电流动作值允许误差不超过士2.5%或土0.01I,电压动作值允许误差不超过土2.5%或土0.01Un, 延时允许误差不应超过土1%或士40ms,频率动作值误差不超过土0.01Hz,方向元件动作边界 允许误差不超过土3°。 d) 除已注明返回系数外,过电量动作保护功能的返回系数应不小于0.9,欠电量保护动作功能的返 回系数不大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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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扰度要求如下: a)装置传导和辐射试验要求和过程按照DL/T478一2013中表13和表14的规定执行; b)抗扰度试验要求和过程按照DL/T478—2013中表15~表19的规定执行。
装置的发射限值应符合GB/T14598.26一2015中5.1规定的辐射发射限值和5.2规定的传导
5.8.1装置加电源、断电源、电源电压缓慢上升或缓慢下降,均不应误动作或误发信号。当电源恢复正 常后,装置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8.2按DL/T478一2013中7.5规定的方法,对装置进行电源影响试验,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应 符合DL/T478—2013中7.5.11的要求。
在5.1.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各独立电路与外露的可导电部分之间,以及与各独立电路 之间,用500V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Q。
介质强度要求如下: a) 在5.1.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 而无击穿闪络及元件损坏现象。 b 工频交流试验电压按表1规定进行选择;也可以采用直流试验电压,其值应为规定的工频交流 试验电压的1.4倍。 试验过程中,任一被试电路施加电压时,其余电路等电位互联接地。
表1各回路试验电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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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的直流输入回路、交流输入回路、输入输出触点等各电路 对地,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独立电路之间,应能承受1.2/50us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当 额定绝缘电压大于63V时,开路试验电压为5kV;当额定绝缘电压不大于63V时,开路试验电压为1kV。 试验后,装置应无绝缘损坏,性能应符合5.6.3的规定。
5.10.1恒定湿热试验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2一2011中6.12.3.6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在试验结束前2h内,用500 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各外引带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 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2,介质强度不应低于5.9.2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 压的75%
5.10.2交变湿热试验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2一2011中6.12.3.7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在试验结束前2h内,用500V 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各外引带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 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2,介质强度不应低于5.9.2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的 75%
装置完成调试后,出厂前,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小于 100h的连续通电试验。试验期间,装置 常,信号指示应正确,应无元器件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试验结束后,性能指标应符合5.6.3白
5.12.1机械性能要求
装置的机械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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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结构、外观及外壳要求
构、外观及外壳要求应符合DL/T478一2013中
13.1装置,包括用于修理、重新使用、功能更新或容量提高的电缆和备件,不应含有汞。 13.2装置应有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T14598.27一2017的规定。 13.3与危险带电部分接触的防护应符合GB/T14598.27一2017的要求。 13.4为限制和阻断火势蔓延所采用的防火外壳和火焰遮栏应符合GB/T14598.27一2017的要寸 13.5金属结构件应有防锈蚀措施。所有紧固件应拧紧,不松动。
5.13.1装置,包括用于修理、重新使用、功能更新或容量提高的电缆和备件,不应含有汞。 5.13.2装置应有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T14598.27一2017的规定。 5.13.3与危险带电部分接触的防护应符合GB/T14598.27一2017的要求。 5.13.4 为限制和阻断火势蔓延所采用的防火外壳和火焰遮栏应符合GB/T14598.27一2017的要求。 5.13.5 金属结构件应有防锈蚀措施。所有紧固件应拧紧,不松动。
试验条件要求: a)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应按GB/T7261一2016中4.1试验的环境条件规定进行: b)被试验装置和测试仪表应良好接地; c)周围电磁环境应符合DL/T478一2013中7.4规定。
B/T7261一2016中10.3温度变化试验的规定进行
装置不包装,不施加激励量,按GB/T7261 2016中10.2贮存温度试验的规定分别进行低温 温贮存试验,在室温下恢复2h后,施加激励量进行电气性能检测
按GB/T7261一2016中第15章过载试验规定的方法对装置进行过载能力试验。
478一2013中7.10的规定进行出口继电器试验。
6.7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7.1 基本性能试验
基本性能试验项目如下: a 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准确测量范围; 在就地及远方,分别进行保护定值整定、定值切换,以及各保护功能的投退试验: 各保护功能的动作特性; d 各保护功能的动作时间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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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各保护功能动作的信号指示、输出接点、事件记录和录波数据的正确性; f)装置的测控功能应根据5.6.2的要求,按照GB/T13729一2019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 g)在就地及远方,分别对测控功能参数进行修改和设置。
6.7.2 其他性能试验
其他性能试验项目如下: a)装置自检; b)对时同步功能; c)通信接口及信息显示、输出功能; d)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6.8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按表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表3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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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耐湿热性能试验
根据试验条件和使用环境,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 a)按GB/T7261一2016第10章规定的方法,对装置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b)按GB/T7261一2016第10章规定的方法,对装置进行交变湿热试验
连续通电试验要求如下: a)装置出厂前应进行不少于100h连续通电试验; b)被试装置只施加工作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6.13.1机械性能试验
机械性能试验方法见表4。
表4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6.13.2结构及外观检查
B/T7261一2016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结构及外
6.13.3外壳防护试验
478一2013中7.15的要求进行外壳防护试验检重
按GB/T7261一2016第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试验。 检验规刚
装置的试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两种。
每台装置出厂前应由制造商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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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型式试验规定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研发或定型前; b)产品正式投产后如遇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经评估影响装置性能或安全 性时; c)当装置软件有较大改动时,应进行相关的功能试验或模拟试验。 对系列产品中一个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时,试验项目宜充分考虑能够覆盖整个产品系列,必要时应进 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对整个产品系列有效的型式试验项目,以及系列产品中其余产品还应进行的型式试 验项目。 如果装置已通过型式试验且设计、元器件、工艺材料或软件无变更,不宜重复型式试验。一旦 前述内容出现改变,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仍然有效的型式试验项目,以及需要重新进行的型式 试验项目。 新产品研发和定型前,应进行规定的全部试验,其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可通过适当的试验、测量、 目测或评估。其余目的的型式试验,可视情况和目的,经评估或协商确定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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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5。
装置的合格评定原则如下: a)试品应为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 b)试品未发现有主要缺陷则判定为合格; c)对于安全型式试验,只要有一个缺陷即为不合格。 注1:装置的主要缺陷是指需经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才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 陷(易损件除外),其余的缺陷作为一般缺陷。 注2:根据GB/T14598.27一2017中表11,安全型式试验包括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冲击电压、介质强度、绝缘电 阻、IP等级、保护联结阻抗、材料和外壳的可燃性、单一故障试验。
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满足DL/T478一2013中7.17的要求。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具的检验报告应满足DL/T478一2013中7.17的
3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标志或铭牌规定
每台装置应在机箱的显著部位设置持久明晰的标志或铭牌,标志内容如下: a)产品型号、名称; b)制造商全称及商标; c 额定值及主要参数; d)对外端子及接口标识; e)出厂日期及编号。
8.1.2包装箱标记规定
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发货厂名、产品型号、名称;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1)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包装箱外面应规定叠放层数。
8.1.3包装箱标示规定
包装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包装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1.4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予以明示。
8.1.5安全设计标志规定
没计标志应按GB/T14598.272017的规定明示。
8.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产品包装前应检查内容如下: a)产品合格证书和装箱清单中各项内容应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房地产项目产品包装前应检查内容如下: a)产品合格证书和装箱清单中各项内容应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8.2.2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 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 震等措施。包装完好的装置 存运输要求
于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
烟草标准的室内贮存。贮存场所应无酸、碱 尘以及雨、雪的侵害。
除另有规定外,在用户完全遵守本文件及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要求的情况 下,装置自出厂之日起两年内或安装运行之日起一年(按先到期),如装置的产品和配套件发生非人为损 坏,制造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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