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 5464-2021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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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规范
2.0.1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应包括封面、罪负、目求、 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 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安装工 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建筑工程综合 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其他费用概算表,以及 相关的附表、附件等内容
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罪页应 冬级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姓名,按规定加盖印章。
2.0.2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贝
1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计划开工、投产日期 及资金来源;外委设计项目名称及设计分工界线;项目地址特点: 交通运输状况,水源,主要工艺系统特征,公用系统建设规模;自然 地理条件(如地震烈度、地基承载力、地形、地质、地下水位等);主 要设备容量、型号、台数、制造商。 2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补充项目的建设范围、过渡 措施方案及其费用,可利用或需拆除的设备、材料、建(构)筑物等 情况。 3编制原则及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 编制依据,地区人工工资调整依据,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取定依据 设备价格的选用依据,以及建设期利息计算依据。 4有关重大问题的说明。 5造价水平:包括价格水平、静态投资及单位投资,动态投资 及单位投资。 6造价水平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编制期电力行业参考造价指标的比较、分析; 2)造价控制情况分析。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宜控制在核准或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范围内钢筋标准规范范本,当概算投资超出核准或可 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投资时,编制单位应分析投资超出的 原因。 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表2.0.3编制
表2.0.3.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0.4编制定额计价模式初步设计概算所使用的总概算表、安装 工程汇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安 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等表格及其内容 构成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2.0.5编制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初步设计概算所使用的总概算表
.0.5编制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初步设计概算所使用的总概算表、 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其他费用汇总概算 表、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安装工程 综合单价分析表、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等表格及其内容构成 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2.0.6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正式出版成品内容及编排(
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面; 2 靡页、目录; 3 编制说明; 4 总概算表; 5 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 6 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 7 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 8 安装工程概算表; 9 建筑工程概算表; 10 其他费用概算表; 11 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 12 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 13 附件及附表。 2. 0.7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附件应包括外委设计项目的
2.0.7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附件应包括外委设计
概算书(如铁路、公路、码头等)、特殊项目的依据性文件及概算书 等内容,附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计算表,价差预备费计算 表,建设期利息计算表等内容。
3.0.1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排次序是对概算中建筑 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中各项目编排次序和 编排位置的规定。
3.0.2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若具体工程无相关系 统,成品出版时可删除相应系统,但不宜调整其他系统的编号。 3.0.3燃煤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排列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若具体工程无相关务
1主辅生产工程: 1)热力系统; 2)燃料供应系统; 3)除灰系统; 4)水处理系统; 5)供水系统; 6)电气系统; 7)热工控制系统; 8)脱硫系统; 9)脱硝系统;; 10)附属生产工程。 2.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交通运输工程; 2)灰场、防浪堤、填海、护岸工程; 3)水质净化工程; 4)补给水工程; 5)地基处理工程; 6)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 5
4其他费用。 5基本预备费。 6特殊项目。 7动态费用: 1)价差预备费; 2)建设期利息。 8 铺底流动资金。 3.0.5 生物质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排列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辅生产工程: 1)热力系统; 2)燃料供应系统; 3)除灰系统; 4)水处理系统; 5)供水系统; 6)电气系统; 7)热工控制系统; 8)附属生产工程。 2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交通运输工程; 2)灰场工程;; 3)补给水工程; 4)地基处理工程; 5)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 6)厂外收购站工程; 7)临时工程。 3编制基准期价差(当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 4其他费用。 基本预备费。 特殊项且
4.1.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应制订统一的编制原则,确定统一的编 制依据。编制原则包括编制范围,价格水平期,定额、价格、取费标 准的取定原则等内容。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人工、材 料、机械、设备等价格采用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计算 的依据、价格水平调整依据,以及取费计算标准等内容
4.1.3初步设计概算的取费计算标准应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匹配
电力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应按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 关规定执行,采用其他行业定额的,应按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的规定执行。
可根据工程的技术条件和定额规定调整相应定额; 2当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无适用定额时,应优先参考使用相似 建设工艺的定额;在无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时,可根据类似工程施 工图预算或结算资料进行定额测算;对无资料可供参考的项目,可 按工程的具体技术方案编制补充定额; 3补充定额应符合现行定额编制管理规定,并报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将材料损耗统计在建筑、安装工程量内。
3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时,主厂房本体体积按建筑物外轮廓计 算,包括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房、炉前高低封体积,不包括独 立或部分嵌入框架的集控楼的体积、电梯井及锅炉紧身封闭的体 积。其中锅炉房体积指锅炉运转层下部的体积,不论锅炉采用露 天布置或非露天布置,锅炉房体积均应计算在主厂房本体体积内
风沙、水库等项目,按一般工程对待,按费用性质分别列入相应的 建筑、安装工程内;如为本地区各厂矿公共设施,本工程只是分摊 部分费用时,费用应列入特殊项目内。
4.1.10.建设电厂而引起电力系统中有关电厂或变电站的通信系
统扩建的投资,应随设计范围分界确定费用计列方式。
4.2.1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应计算准确,取费标准符合电力行业 有关规定。 4.2.2衣 初步设计概算应满足选定的生产工艺系统和技术方案的 要求。
4.2.3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应与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设备材
料清册保持一致。概算编制人员根据掌握的同期类似工程施工图 预算或竣工结算资料,对设计人员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如有疑 问应及时反馈,以提高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等),概算编制人员应根据设计专业提出的特殊施工方案及工程量 计算费用,列入工程投资。
计参考造价指标中的价格计列,其余设备价格应按合同价格、信息
4.2.6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价格应根据概算编制基准期电力行
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计列,并应按合同价格、概算编 制基准期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编制基准期 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中的价格、市场价格、同类材料的合同价格 计算材料价差。 4.2.7.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应按定额规定的原则计列照度标准,并应按概算 编制基准期项目所在地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 材料价差。
4.2.7.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应按定额规定的原则计列,并应按概算 编制基准期项目所在地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 材料价差。
4.3各方应提供的资料
4.3.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法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主要设备、材料的供货价格、供货范围; 2建设场地的费用标准及依据文件或协议; 3外委设计项目概算,如铁路、公路、码头、航道、水库等; 4经审定的项目前期工作各项费用
2建设场地的费用标准及依据文件或协议; 3外委设计项目概算,如铁路、公路、码头、航道、水库等; 4经审定的项目前期工作各项费用。 4.3.2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法人应协助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办法、取费标 准、调整文件,编制期的当地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当期购 电单价,当期燃料价格等; 2主要装置性材料供货方及增值税率;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中其他必要的原始资料。
1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办法、取费标 准、调整文件,编制期的当地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燃气标准规范范本,当期购 电单价,当期燃料价格等; 2主要装置性材料供货方及增值税率;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中其他必要的原始资料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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