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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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中铁十九局石武客运专线河南段项目部 施工用电安全预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武客运专线河南段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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