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93-2018 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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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间的立面图或剖面图中明确表示窗底距楼、地 施的高度,并有相应的节点大样图。

    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4.1.32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并符合以下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2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3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 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4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 的1/10,并不得小于0.6m。 5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也应满足相关规定。 6室内设计图纸中应包含所有上述房间临外窗剖面,且注明 内部吊顶、窗帘盒、吊柜等装饰控制尺寸,严禁内装部分遮挡外窗 开启扇及外部通风开口。 4.1.33成品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2011第7.3.1条的要求。 4.1.34成品住宅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2条的要求。 4.1.35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紧邻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 隔声、减振措施。 4.1.36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设计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 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 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7.5.3条的规定。

    4.22室内设计1一般规定4.2.1住宅套内墙顶地各界面内装完成面设计一步到位。4.2.2套内各空间界面应选定的材料,其规格、质地和色彩及构造做法应标明,并满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第4.1.3条的规定。4.2.3橱柜、洗漱柜、玄关柜和衣帽间宜采用工厂制作,现场安装。4.2.4各类固定的设备、设施等应准确定位,并满足相应的安装及使用条件。4.2.5起居室、卧室等套内空间空调送风口不宜正对人员长时间停留位置。4.2.6内装吊灯应固定在结构楼板上,严禁在吊顶龙骨上生根。ⅡI起居室(厅)4.2.7起居室顶棚不宜采用大面积吊顶,天花吊顶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2.4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坡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oⅢ厨房4.2.8厨房整体橱柜应按照合理的炊事操作的流程设计,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环保材料工厂制作现场安装到位。应在厨房平面布置图或固定家具布置图中表示操作面长度及厨房设备安置后净尺寸,并有橱柜详图,所有尺寸均符合规定的限值。厨房由专业厂家设计的也应提供图纸并包含于室内设计文件中。11

    4.2.9厨房内装完成后,地面面层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 机工程符合下列要求: 1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宜小于1.60m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双排布置时净 宽不宜小于2.20m。 2橱柜进深宜为0.55~0.6m,橱柜高度宜为0.75~0.85m, 灶具单元宜局部下降于橱柜台面0.05~0.10m,吊柜进深宜为 0.35m,净高不宜小于0.50m;吊柜高度距离灶台面不宜低于 0.60m。 4.2.11厨房各界面宜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环保材料安装到位。 4.2.12燃气表宜明装。当燃气表安装于橱柜内时,应保持通风 流畅,燃气表上方不得封闭,正面应采用(镂空)百叶门。 4.2.13燃气管敷设在橱柜内部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4.2.14卫生间各种洗漱设备根据空间功能应安装到位,并满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第4.7节的规定。 4.2.16卫生间各界面宜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环保材料安装到位。 门口内地面标高应低于厅室5mm,并找1%坡度坡向地漏。门口 宜采用倒角过渡;湿区应设置挡水线或回水槽;设置浴缸的卫生 间,浴缸下地面标高应与厅室一致。 4.2.17卫生间毛巾架、卫生纸架等部品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适用。 4.2.18 :老人房卫生间坐便和淋浴应采用圆弧角防摔扶手。

    4.2.16卫生间各界面宜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环保材料安装到位。

    4.2.19开散阳台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斜坡过渡。 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 12

    放阳台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斜坡 也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

    4.2.20阳台应设置使用方便、安装牢固的

    4.2.21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JG/T405的规定。 4.2.22厨房、卫生间、步人式衣帽间门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式应 便于设施、设备及家具的布置和使用,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 4.2.23当电冰箱放置于厨房内时,厨房门应保证安装完成后净 宽不小于0.75m,并在图中标注。

    4.2.21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4.3.1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性的要求 应与建筑设 计、室内设计协调一致,当成品住宅同一套型采用多种内装方案 时,结构专业宜采用相同的结构布置形式和截面大小,对每一种内 装方案进行结构复核,确保结构安全。 4.3.2套内楼梯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不应小于 1.00kN/m 4.3.3当品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

    4.3.1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与建筑设

    1.00 kN/m。 4.3.3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 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mm。 4.3.4对于产生较大的设备荷载、安装荷载、吊挂荷载的结构构 件,应有满足荷载要求的构造措施,明确荷载限值及定位,必要时 对相关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4.4.1住宅入户给水管宜在门厅、厨房等合适的位置设置总控制

    4.4.1住宅入户给水管宜在门厅、厨房等合适的位置设置总控制 阀门,便于用户关停或打开户内供水。本套住宅分户水表后的管 道,不应穿越其他套的套内空间。

    0阳台应设置使用方便、安装牢固的晾衣架。

    4.4.2不与厨房贴邻的卫生间不宜采用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作

    4.4.3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 集热器设置;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用 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 4.4.4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 方;同时连接有冷、热水的卫生器具,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 的右侧。 4.4.5卫生间同层排水系统宜采用墙体敷设方式。同层排水系 统分为降板式和非降板式两种类型,根据选用同层排水系统方案, 合理选用卫生器具。 4.4.6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 穿越卧室。 4.4.7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器材和器具。 4.4.8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 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 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存水弯。 4.4.9住宅卫生间应优先采用密闭地漏。地漏水封不得小于 50mm。洗衣机附近应设置洗衣机专用地漏。厨房的地面可不设 地漏。洗衣机排水应接人生活排水管道。 4.4.10开阳台应设置阳台雨水排水立管和地漏,当设有生活 排水设备及地漏时,可不设置阳台雨水排水立管和地漏。单独设

    4.4.11分质供水:

    分质供水的供水类别有直饮水、自来水、软化水、中水等; 2分质供水宜统一规划、集中生产、管道输送人户; 3分质供水应满足相应的供水标准。

    4.5.1低温辐射供暖盘管面层装饰材料应选择导热、散热性能好 的材料,不应设置龙骨架空铺装(装配式工法除外)。供暖管材的 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 的运行温度、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4.5.2供暖散热器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4.5.3 公共功能的管道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 间内。 4.5.4供暖系统设计及设备选择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并具备 室温调控功能;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室温自动温度控制 装置。 4.5.5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机械排风设施及排风道,应在支管上 设置防火阀或采取防回流措施,顶部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4.5.6厨房应设置供厨房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外墙通风口 应采取避风、防雨设施,该通风口设于吊顶之上时,应在吊项上开 设不小于通风口面积的通风通道。 4.5.7厨房排烟采用的共用排气道,应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或采 取防回流措施,顶部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4.5.8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 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人同一管道;其排风应 采用水平直排至室外的方式,水平排烟管应向室外设置不小于1% 的坡度。卫生间内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其给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 外,排气系统与卫生间必须有防止烟气泄露的措施。 4.5.9成品住宅内燃气设备的水平烟道不得通过卧室。

    4.6.1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2MPa:各类用气设

    4.6.1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2MPa:各类用气设

    4.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备应采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小于0.01MPa。燃具前的供气 压力波动范围应在0.75~1.50倍燃具额定压力之内。 4.6.2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 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 10.2.4~10.2.8条、《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 94第4.3.1条相关规定的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的连接及安装应符 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相关条款的规 定和要求。 4.6.3燃气引人管宜敷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等 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烟道和进风 道等地方。 4.6.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应设置在与厨房相邻的阳台或由自 然通风的厨房内,不得穿过烟道、进风道。 1燃气立管宜明设,且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穿过通 风不良的吊顶时应敷设在套管内。 2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 层内。燃气水平管敷设在吊顶、橱柜内时,应满足安全操作、通风 良好和检修方便的要求,燃气管道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第10.2.23条相关规定的要求。敷设在橱柜内部的燃气管 道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 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n形管 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燃气设施之间的 水平管道不应穿越燃气灶具上方

    备应采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小于0.01MPa。燃具前的供气 压力波动范围应在0.75~1.50倍燃具额定压力之内。

    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 10.2.4~10.2.8条、《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第4.3.1条相关规定的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的连接及安装应符 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相关条款的规 定和要求。

    4.6.3燃气引入管宜敷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等 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烟道和进风 道等地方。

    1燃气立管宜明设,且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穿过通 风不良的吊顶时应敷设在套管内。 2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 层内。燃气水平管敷设在吊顶、橱柜内时,应满足安全操作、通风 良好和检修方便的要求,燃气管道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第10.2.23条相关规定的要求。敷设在橱柜内部的燃气管 道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 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n形管 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燃气设施之间的 水平管道不应穿越燃气灶具上方。

    4.6.5燃气支管宜明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 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2燃气管道穿过卫生间或壁柜时,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 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3燃气支管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采用软管与灶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不应穿墙、吊顶、地面、窗和门。4.6.6室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第4.3.22条相关内容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3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4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4.6.7E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2E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4.6.8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燃气管道与后墙面的净距,应满足维护、检查的需要,并宜符合表4.6.8的要求;铜管、薄壁不锈钢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铝塑复合管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要求。表4.6.8室内燃气管道与后墙面的净距管子公称尺寸DN50与墙净距(mm)≥30≥50≥70≥904.6.9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6.9的规定。17

    9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

    生: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 气管道100mm时,套管与燃

    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4.6.10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 支架和活动支架。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住宅燃气立管应考虑工作 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 器;补偿器宜采用ⅡI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4.6.11沿墙、柱、楼板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 架固定,且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4.6.12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 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 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4.6.13燃气用户应单独设置燃气表,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及要求 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10.3.2条、《城镇燃气室 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第5.3.1条的相关规定。燃气 表安装在厨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 2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 距不得小于30cm; 3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0.10m; 4表后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mm。 当燃气表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应保持通风流畅,燃气表上方 不得封闭,正面应采用(镂空)百叶门;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 0.10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4.6.14燃气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1.614的要或

    4.6.15室内安装的燃气表前及燃具前的燃气支管末端均应设置 专用手动快速切断阀。 4.6.16燃具与电气设施、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 表4.6.16的要求。

    5.14燃气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

    4.6.14燃气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4.6.16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

    4.6.17燃气灶具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产品,其设置 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10.4.4条的规定和要求; 然气热水器禁止选用直排式产品,其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第10.4.5条的规定和要求;单户住宅采暖和制冷系 统采用燃气时,其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 10.4.6条的规定和要求。 4.6.18成品住宅厨房内宜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7.1成品住宅电气线路应采用铜导线,截面应与成品住宅的用 电负荷相适应。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分支回路 截面不应小于2.5mm。套内配电线路在楼板或墙体内暗敷时应 穿金属导管或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敷设于闷顶且闷顶内有可 燃物时应穿金属导管。 4.7.2成品住宅套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底距地高度 不应低于1.60m,单排箱底距地宜为1.80m。配电箱宜暗装在人 口走廊或起居室(靠近人口)等便于操作检修处。配电箱不应设在 建筑外墙及卫生间0~2防护区所在的墙面上。

    4.7.3设有洗浴设备的跃层、阁楼层

    4.7.4家居配电箱应设置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总断

    路器,并按每套住宅的计算负荷、分支回路的额定功率及用电器具 的配置确定分支回路。照明、一般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厨房 电源插座应按类别分回路供电。卫生间装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设 备时,每个装有此类设备的卫生间应各设置不少于1个电源插座 回路

    的配置确定分支回路。照明、一般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厨房 电源插座应按类别分回路供电。卫生间装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设 备时,每个装有此类设备的卫生间应各设置不少于1个电源插座 回路。 4.7.5每个壁挂式分体空调器配电回路所带的电源插座数量不 应超过两个。最大工作电流超过16A的柜式空调器或家用中央空 调机组,应采用独立回路。

    应超过两个。最大工作电流超过16A的柜式空调器或家用中央空 调机组,应采用独立回路。

    4.7.6成品住宅套内照明灯具的选择应根据房间(套内空间)功 能确定,照明开关定位应按使用便利性原则确定,控制分组应考虑 家具和部品位置并适应不同的场景功能。 1灯具定位应根据房间内功能细分区合理确定。 2套内前厅部位的照明灯宜采用人体感应控制。 3卧室宜设置夜灯,卧室主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控制。 4 除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 2个。 5 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人式射灯、点光源等高温灯具,高 温射灯不应近距离照射可燃的墙体软包等饰面。 6软包墙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 4.7.7灯具选型应避免产生眩光,照度等光环境指标应符合表 4.7.7规定

    表4.7.7成品住宝套内照明质量标准值

    注:1.照度标准值为混合照明照度。 2.色温为推荐指标。采用混合照明时,可采用不同色温的光源满足要求。卧室宜 采用低色温光源。主照明采用LED光源时,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应 大于0。 3.LED照明宜采用带罩的漫射型灯具或采用带有一体化透光罩的LED灯,局部照 明等场所采用直接型LED灯具时,遮光角不宜小于30°

    .7.8床的正上方不应安装吊装灯具。悬吊灯具质量大于3kg 时,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软线吊灯质量大于0.5kg时,不 应选用利用电源线自身吊装、无受力护套的吊装灯具。 4.7.9成品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带安全门的安全型插座。 接插有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的插座。电源插座的位 置和数量应与家具、用电器具的配置和布设相适应。 4.7.10无特殊要求的房间设置2个及以上的普通电源插座时,宜

    设于对面的两面墙上。 4.7.11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且不应 安装在0、1防护区内,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4.7.12在卫生间0、1、2防护区内,不应设置电源插座、非洗浴设 施专用的电源接线盒、照明开关,2区之外的照明开关、电源插座距 淋浴间门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60m。非卫生间的配电线路敷 设应避开0、12防护区范围。

    安装在0、1防护区内,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4.7.12在卫生间0、1、2防护区内,不应设置电源插座、非洗浴设 施专用的电源接线盒、照明开关,2区之外的照明开关、电源插座距 淋浴间门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60m。非卫生间的配电线路敷 设应避开0、1、2防护区范围。 4.7.13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 应将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可接近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做辅助等电位联 结,并应装设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箱。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应连接 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及建筑物钢筋网。外界可导电部分包括: 1散热器及金属管道等金属制水暖构件; 2金属面盆、金属浴盆及金属地漏等金属制洁具; 3非电加热(或非电制冷)的加热及空调系统的金属制外壳 及管道,如太阳能或空气能热水器、空调器等; 4可接触到的金属制建筑构件或装饰构件,如低矮的金属吊 顶及金属窗等。 4.7.14成品住宅套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入口走廊或 起居室(靠近入口)等便于操作检修处,箱底距地宜为0.50m。配 线箱容量、型式和尺寸的选择应根据住户配置、引入线缆、户内线 缆数量、业务需求选用。配线箱应至少收纳外接的FTTH用蝶形光 缆固定夹及1m光缆的布放和弯曲空间、ONU终端安装托架,配线 箱产品应成套配装电源模块。配线箱宜预留数字电视用同轴电缆 配线端子及分配器固定托架,宜预留路由器安装空间。 4.7.15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0.20m处应设置翘板开关,控 制家居配线箱电源模块的接通。与家居配线箱之间配线应采用护 套线并穿金属导管引入家居配线箱内电源模块。

    4.7.13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

    4.7.16成品住宝应设有线电视系统,电视插座出口电平设计值

    可按(64±4)dB做出要求,数字电视系统中,信号衰减最不利点的 电视插座出口电平的要求可降低10dB。成品住宅通信系统应采 用光纤到户方式。

    4.7.17成品住宅套内应设可视访客对讲系统及紧急求助报警 装置。 1室内对讲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距地宜为1.30 1.50m。 2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7.18成品住宅套内设置家居安防子系统时,可采用带有设防 功能的访客对讲机或专用的家居安防控制机。 1设有复杂的安防系统的成品住宅可按专项设计进行审查。 2应根据所选产品的供电电源要求,配置相应电源回路或接 线盒。 3应根据安防系统的组网型式和布防点的设备要求,配置相 应的报警设备和管线

    7.19智能化标准较高的成品住宝可选配家居指

    2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 距地高度宜为1.30~1.50m。以灯光场景控制和窗帘控制为主的 家居控制器应与家居配电箱进行一体化设计或配合设计,可与家 居配电箱融合或设于其正下方,构成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3应根据家居控制系统的组网型式和监控点的设备要求,配 置相应的驱动监视设备和管线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 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 Z 《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 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1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1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1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1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1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8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2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33 2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 2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12 2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 2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总则 32 基本规定 33 3.1 一般规定 33 3.2 一体化设计审查 审查要求 35 4.1 建筑 4.2 室内设计 4.3 结构 4.4 给水排水 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 4.6 燃气 52 4.7 建筑电气

    1.0.1~1.0.4阐述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成品住宅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宅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侧重成品住宅套内部分的审查,重点突出成品住宅 一体化设计、住宅设计强制性规定、使用合理性、安全性及室内环 境的审查要求。对于共用部分及其防火、无障碍设计、老年人住 宅、节能、绿色建筑等其他设计的审查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 求,不再在本审查标准中提出。

    3.1.1《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是河南省 成品住宅设计的依据。该标准要求成品住宅应实施一体化设计, 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协同进行。设计文件必 须满足一体化设计审查要求。 3.1.2《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 是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针对一体化设 计对各专业提出了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尤其是增加了室内 设计、燃气专业的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内容。成品住宅施工图设 计文件应满足《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 3.1.3、3.1.4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必 须满足相关要求。 3.1.5主管部门要求按成品住宅设计的项目,应审查其施工图设 计必须按一体化进行设计。 3.1.6设计应以《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河南 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等相关标准为依 据,名称准确,并为有效版本。 3.1.10、3.1.11有其他特定服务人群的成品住宅如无障碍成品 住宅、老年人成品住宅,除审查其是否满足一体化设计外,还应审 查《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CB50340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设计要求是否满足

    3.1.2条的要求。目前的经济发展、社会氛围及百姓认知已具备了 实行一体化的条件,发展成品住宅是中国住宅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通过一体化设计来加快成品住宅建设的进程,可达到提升居住综 合质量和品质的目的,同时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一体化设计要求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应同时设计、统一出图, 并协调结构、给排水、暖通、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个专业,细化建 筑物的使用功能,完成从建筑整体到建筑局部(室内)的设计,并满 足相关要求。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一体化设计审查 要求。

    4.1.1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第5.1.1条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要达到成品住宅的要求,基本配置应满足要 求,即按照相应基本配置内容进行空间设计,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依据本条规定,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 必须独门独户,审查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 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1.2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1.2、5.2.1 5.2.2、5.2.4、5.3.1、5.4.1、5.4.2条及第5.5节的要求。卧室、起 居室(厅)是住宅套型中的基本功能空间,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 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起居室(厅)的主 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物、 交通等作用,其最小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厨房应保证相应的面 积,才能保证住户正常炊事功能要求。因此,审查功能空间应满足 最小面积要求及室内净高要求。 4.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1.3条的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户使用的物品越来越 多,对住宅收纳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收纳空间包括储物间、衣 帽间及储物柜等多种形式。审查应设置收纳空间,且应结合建筑 墙体、顶棚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

    4.1.5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第

    4.1.4条的要求。成品住宅对各类设备、设施及电器应精确定位、

    安装,避免使用时容易产生建筑构造措施难以满足吊挂需要,缺少 水电接口的情况,如:安装电热水器、室内空调机、窗帘、吊柜、壁挂 式电视等,相应的建筑部位缺少满足吊挂力需要的构造措施,难以 满足安装需求,造成墙体破坏、设备设施或电器产品的损坏。本条 审查在成品住宅设计时,应对容易产生安装和吊挂需求的相应产 品进行定位,并通过建筑构造措施等,做好相应的预留、预埋。同 时,需要在合理的位置设计机电点位。

    4.1.6依据《住室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6条的要求。

    洗衣为基本生活需求,洗衣机是普遍使用的家用设备,属于卫生设 备,通常设置在卫生间内。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有时设置在阳台、厨 房、过道等位置。审查图纸中应明确设计出洗衣机的位置及专用 给排水接口和电插座等条件,安装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1.7建筑玻璃是运用广泛的建筑及内装材料,其设计、材料选 用、性能要求等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 使用建筑玻璃应安全可靠,避免破碎伤人。在建筑和内装使用建 筑玻璃时,应审查所列部位,应采用安全玻璃。 4.1.8《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5章对 成品住宅的共用部分提出了设计要求。共用部分的设计审查需满 足设计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 准》DBJ41/T185的相关要求。

    4.1.9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2.1条的要求。应根据功能及流线及套型特点,合理布置起居室 (厅)、套内前厅、餐厅等空间。 4.1.10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2.2条的要求。户门人入口处是人回家第一空间,住户要解决站着 更衣、坐着换鞋、梳妆,及放置钥匙、雨伞、行李箱等一系列人性化 36

    生活习惯。因而对于成品住宅,设置入户前厅的户型,应有功能完 善的收纳空间.合理满足多种使用需求,并兼顾遮挡室内外视线。

    求。套内入口的过道,常起门斗的作用,既是交通要道,又是更衣、 换鞋和临时搁置物品的场所,是搬运大型家具的必经之路。在大 型家具中沙发、餐桌、钢琴等尺度较大,在满足最小净宽的前提下, 应结合使用要求,适当放大其净宽度。其净宽是指不含家俱及内 装层的过道尺寸。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要考虑搬运写字台、大衣柜等的 通过宽度,尤其在入口处有拐弯时,门的两侧应有一定余地,应审 查过道不应小于1.00m。

    4.1.1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3.1条的要求。

    4.1.13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3.3条及《河 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4.4.1条的要求,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 置,才能保证住户正常炊事功能要求。厨房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 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时将带来极大不便。 4.1.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2条的要求。若不结合公用设备专业、燃气与橱柜配套设计 尤其是燃气专业后期设计和安装,势必会造成吊顶、橱柜等的二次 拆改,因此必须一次性设计到位。

    4.1.13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3.3条及《河 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4.4.1条的要求。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 置,才能保证住户正常炊事功能要求。厨房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 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时将带来极大不便。 4.1.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2条的要求。若不结合公用设备专业、燃气与橱柜配套设计, 尤其是燃气专业后期设计和安装,势必会造成吊顶、橱柜等的二次 拆改,因此必须一次性设计到位。

    突然来风吹灭炉火,造成燃气泄漏,产生安全隐患。排气道的进气 口方向应与炉灶和排油烟机位置一致,是为了便于油烟在最短的 时间、最快的速度排出,排气顺畅,并最有效地发挥排气效能,以免 对人体产生危害。 4.1.16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8条的要求。随着我省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厨房电器和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上升趋势明显,本条明确了厨房常用的灶具、洗 涤池、排油机、热水器、电冰箱等基本设备,在内装设计时应考虑 其设置位置,并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座。审查各厨房电器和设备应 设置位置及点位,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而微波炉 电饭煲、洗碗机等其他多种电器和设备应结合使用要求合理设置

    4.1.17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5.4.5条 的要求。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漏水的现象 十分普遍,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因 此,审查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在跃层住宅设计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或餐厅的上层,尽管在使用上无可非议,对其他套型 也毫无影响,但因布置了多种设备和管线,容易损坏或漏水,所以 本条要求审查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对下层功 能空间的不良影响。

    4.1.18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3条的要

    求。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厅或厨房的这种布置方法问 题突出,诸如“交通干扰”“视线干扰”“不卫生”等,本条规定要求 审查不得出现这种设计

    4.1.19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1.2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2、5.6.3条 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 (包括栏板的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 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 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 审查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阳台栏杆的防护高度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 的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

    4.1.2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2、5.6.3条 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 (包括栏板的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 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 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 审查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阳台栏杆的防护高度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 的,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

    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且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 悬崖的眩晕感,其重心稳定性和心理安全要求更高。所以本条规 定阳台栏杆的净高不应按窗台高度设计。应审查阳台栏杆的防护 高度满足安全要求

    求。当阳台设置洗衣机设备时,为方便使用要求设置专用给排水 管线、接口和插座等,并要求设置专用地漏,减少溢水的可能。在 这种情况下,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如出现洗衣设备跑漏水现 象,容易造成阳台漏水。所以,本条规定该类阳台楼地面应做防 水。为防止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将给排水管线冻裂,本条要求审 查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4.1.26套内楼梯一般在两层住宅和跃层内作垂直交通使用。审 查套内楼梯的净宽,当一边临空时,其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 侧有墙面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此规定是搬运家具和 日常手提东西上下楼梯最小宽度。 此外,当两侧有墙时,为确保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上下楼梯 的安全,审查在其中一侧墙面应设置扶手。 4.1.27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7.5条的要求。为保证居住的安全性,住宅户门应具备防盗、隔 声功能。本条应同时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 5.5.30条中对住宅建筑户门净宽度不小于0.90m的要求。 4.1.28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的要 求。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内开启的,既可避免妨碍楼梯间的交通, 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相互之间发生碰撞。审查外开时不 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 大小门扇、人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相互之间发生碰撞。审查外开时不 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 大小门扇、人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4.1.2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7条中已经规定 了户内门洞口的最低要求,应结合大型家具、电器的尺寸,并充分 考虑门套、门框安装后的占用厚度,以保证成品住宅完成后的净宽 度能够顺利搬运大件部品等

    4.1.31依据《住宅设计规范》CB50096—2011第7.1.3、7.1.5条 对住宅天然采光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卧室和起居室(厅) 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是居住者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有利于 降低人工照明能耗;同时,厨房具有天然采光条件可保证基本的炊 事操作的照明需求,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 4.1.32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2节对住宅自 然通风的要求。卧室和起居室(厅)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是居住者的 基本需求。当室外温度不高于28℃时,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能 保证室内人员的热舒适性,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 源,同时也可以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助于健康。 室内外之间自然通风既可以是相对外墙窗之间形成的对流的 穿堂风,也可以是相邻外墙窗之间形成的流通的转角风。将室外 风引人室内,同时将室内空气引导至室外,需要合理的室内平面设 计、室内空间合理的组织以及门窗位置与大小的精细化设计。 厨房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可以保证炊事人员基本操作时和炊事 用可燃气体泄露时所需的通风换气。根据居住实态调查结果分 析,90%以上的住户仅在炒菜时启动排油烟机,其他作业如煮饭、 烧水等基本靠自然通风,因此,厨房应满足相关规定。 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住宅套型时,可以 采取户门上方设通风窗、下方设通风百叶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 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对整套住宅总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的要求,使用时既要保证

    整套住宅总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也要保证有自然通风要求房间 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 条文中通风开口面积是最低要求。为避免有自然通风要求房 间开向室外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或开向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 不够,影响自然通风效果,条文对有自然通风要求房间的直接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提出了要求;同时为避免设置在有自然通风要求房 间外的阳台或封闭阳台的外窗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够,影响自 然通风效果,条文对阳台或封闭阳台外窗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也 提出了要求。

    4.1.33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1条对住宅

    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室 为充许噪声级标准是在关窗条件下测量的指标,包括了对起居室 (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的在昼间和夜间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工作和休息。住宅应给居 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镇中,尤其是大 中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室外环境均比较噜杂,特别是邻近主要街 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较为严重。同时住宅的内部各种设备 机房动力设备的振动会传递到住宅房间,动力设备振动所产生的 低频噪声也会传递到住宅房间,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居住质量。特 别是动力设备的振动产生的低频噪声往往难以完全消除,因此,应 审查对室外环境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如门窗密闭 性、墙体构造及楼地板等措施。而且卧室、起居室(厅)也要布置在 远离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如水泵房、冷热机房等)的位置。 4.1.3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2、7.3.3条 对住宅的构件空气声隔声的要求。应审查各构件的构造措施隔声 性能的低限要求。

    4.1.35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7、7.3.5条

    对住宅的构件空气声隔声及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的要求。由于电

    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电梯并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任 占有很大干扰,因此在住宅设计时尽量避免起居室(厅)紧邻电梯 并道和电梯机房布置十分必要。当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 梯井道、电梯机房布置时,需要采取提高电梯井壁隔声量的有效的 隔声、减振技术措施,需要采取提高电梯机房与起居室(厅)之间隔 墙和楼板隔声量的有效的隔声、减振技术措施,需要采取电梯轨道 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有效的隔声、减振技术措施。审查提交 的图纸应有详细构造做法及隔声措施并在材料表、平面图中明确 表示。

    4.1.36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5.3条对住宅

    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因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 及施工工艺不合规范,造成建筑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 消除,特别是装修材料及其辅料和家具等(板材、涂料、油漆以及各 种胶粘剂)释放出甲醛气体、非甲烷类挥发性有机气体,影响人的 健康。因此,审查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5.3条的规定。

    4.2.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1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成品住宅 交付时其室内各空间墙顶地各界面内装必须完成到位。 4.2.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成品住宅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套内各空间界面应选定的材 料,其规格、质地和色彩及构造做法应在施工图中标明,并满足《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第4.1.3的规定。

    4.2.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

    4.2.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随看生活 水平的提高,住户使用的物品越来越多,对住宅橱柜、洗漱柜、玄关 柜和衣帽间等收纳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收纳空间内部功能宜 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按照详细施工图,工厂生产,现场组装,达到 按需调整的全寿命服务标准

    4.2.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第4.1.4 条,成品住宅应对各类设备、设施及电器精确定位、安装,避免使用 时产生建筑构造措施难以满足吊挂需要,缺少水电接口的情况。 如安装电热水器、室内空调机、窗帘、吊柜、壁挂式电视等,相应的 建筑部位缺少满足吊挂力需要的构造措施,难以满足安装需求,造 成墙体破坏、设备设施或电器产品的损坏。本条强调在成品住宅 没计时,应对容易产生安装和吊挂需求的相应产品进行定位,并通 过建筑构造措施等,做好相应的预留、预埋。同时,需要在合理的 位置设计机电点位。

    4.2.5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2.7、

    185,吊灯安装在吊顶上,是点状受力,容易引起龙骨和天花板变形 甚至脱落。室内设计天花板上吊灯应采用加固措施(直接固定在 原顶上的顶灯除外)。吊顶天花板上安装吊灯,考虑安全性、牢固 性,石膏板和轻钢龙骨无法承受灯具重量,因而必须采取镀锌角钢 和膨胀螺栓固定在原建筑楼板上等措施承载灯具重量。

    4.2.7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2.4

    1.2.7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2.4 条,起居室全面吊顶对室内净高的影响较大,还会降低舒适度,且 44

    易出现开裂、变形等问题。

    4.2.8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1 条,整体橱柜由专业厂家制作,有成熟的工艺。整体橱柜较现场制 作的橱柜,其功能更合理,用材更环保,形式更美观。采用整体橱 柜是住宅装修产业化的重要内容。

    4.2.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3

    4.2.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3 条,厨房设吊顶是为了隐蔽管线,达到整洁、美观的要求。内装后 地面面层至顶棚的净高度不应低于2.20m。吊顶过低,油烟、蒸汽 会给人造成不舒服感。

    4.2.10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4

    条,本条(款)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基础 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厨房装饰装修后,单排布置时设备的厨房 净宽不宜小于1.60m,双排布置时净宽不宜小于2.20m。橱柜进 深宜为0.55~0.6m,橱柜高度宜为0.75~0.85m,灶具单元宜局 部下降于橱柜台面50~100mm,吊柜进深宜0.35m,净高不宜小 于0.50m;吊柜高度距离灶台面不宜低于0.60m。根据人体身高 的差异,对橱柜尺寸进行人性化分类

    条,厨房备餐和洗涤时造成地面污染或水珠外溅,造成地面湿滑, 因此,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地面标高宜低于厅室地面0~ 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渡。厨房一般未设置地漏,过高的落差不 适宜生活需要及适老性。

    4.2.12目的是为确保用气安全,保证燃气表柜内通风流畅,避免

    4.2.1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宝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I41/

    艮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

    185,为确保用气安全,故规定燃气管敷设在橱柜内部时应采用机 械通风措施;如果机械通风难以实现,橱柜应采用镂空百叶门措 施,以确保通风流畅,杜绝引发安全事故。

    4.2.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85、《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1条、《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卫生器具及相应管线在初步设计阶 段,就应做好选型定位,为建筑预留洞口及管线安装提供依据,并 安装到位。

    4.2.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85、《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1条、《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卫生器具及相应管线在初步设计阶 段,就应做好选型定位,为建筑预留洞口及管线安装提供依据,并 安装到位。

    4.2.15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

    条、《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 范》JG367,根据大部分人的人际尺度总结的尺寸,镜面宽度按 0.50m模数设计是根据玻璃生产的产品尺寸确定的模数,以减少 浪费,淋浴间设计尽可能方正,过于狭窄则不便于居住者洗浴时手 臂动作及弯腰动作,且使人有局促感,同时卫生器具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洗漱柜面板宽度宜为0.55~0.60m,长度不宜小于 0.90m,台下盆柜体高度宜为0.85m;台上盆柜体高度宜为 0.65mo 2洗面镜宽度宜按0.50m模数设计。 3毛巾架距地高度宜为1.20m。 4坐便器安装空间净宽不宜小于0.85m。 5淋浴区净宽宜为0.80~1.50m;淋浴混水阀距地高度宜为 1.00~1.20m。淋浴区设门时,应采用向外开启的方式或推拉方 式。玻璃淋浴隔断应选用钢化玻璃。 6设浴缸的卫生间应在浴缸侧面靠近下水口处设检修口。 4.2.16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6

    条,卫生间洗浴会造成地面湿滑,因此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材料,防止人身意外伤害,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门口内地面 标高应低于厅室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渡,起到挡水线的作用, 1%坡坡向地漏。湿区应设置挡水线或回水槽,是为有效组织卫生 间废水有效排除,设置浴缸的卫生间,浴缸下地面标高应与厅室 致,这样能保证浴缸底部不积污水,不宜霉变。 4.2.17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成品住宅卫生间 各部品要符合人机工程尺度并安装到位。 4.2.18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依据《河 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随着人口老 龄化,考虑适老性住宅,在卫生间起身不便且宜摔倒部位安装圆弧 角防摔扶手。

    4.2.1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6.2、 4.6.3条,阳台空间属于室内外过渡空间,人们在阳台上可以进行 各种活动,因此阳台地面装修材料需要满足防水、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要求。开散阳台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 渡,以防止雨水或阳台积水往室内倒灌

    4.2.1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6.2、

    4.2.1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6.2、 4.6.3条,阳台空间属于室内外过渡空间,人们在阳台上可以进行 各种活动,因此阳台地面装修材料需要满足防水、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要求。开阳台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 渡,以防止雨水或阳台积水往室内倒灌。

    4.2.2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1 条,目前,成品楼梯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系列已很成熟和多样,足够 满足成品住宅的设计和使用需求。成品楼梯能够实现快捷、便利 的设计和安装,同时是一种集约型的工业化产品,兼顾全装修住宅 绿色、产业化建设,也应优先选用。

    4.2.2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宝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8

    条,对厨房、卫生间、步入式衣帽间门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式应便 于设施、设备及家具的进出方便,同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 4.2.2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双门冰箱、三门冰箱 等产品被消费者使用,因而规定此最低尺寸,便于施工图审查。

    .3.1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3.1.4 条,采用一体化设计后,可以更全面地针对房屋的功能需求和内装 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对同一套型不同的内装套餐,统一考虑结构布 置、构件截面及设备预留洞、预埋件的布置。设计中针对每一种内 装方案对柱、墙、梁、板等主要结构构件进行复核计算,并在内装平 面图中签字确认,以确保结构安全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对同一套型不同的内装套餐,统一考虑结构布 置、构件截面及设备预留洞、预埋件的布置。设计中针对每一种内 装方案对柱、墙、梁、板等主要结构构件进行复核计算,并在内装平 面图中签字确认,以确保结构安全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4.3.2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第5.5.2条(此条为 强制性条文)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2 条,考虑到套内扶手、临空栏杆的安装和加固措施常常不被重视, 导致力学性能难以满足防护要求,容易对居住者的安全产生较大 影响,本条对扶手、栏杆相应的设计荷裁要求予以强调。楼梯扶 手、临空栏杆的活荷载取值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强制性条文)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2 条,考虑到套内扶手、临空栏杆的安装和加固措施常常不被重视, 导致力学性能难以满足防护要求,容易对居住者的安全产生较大 影响,本条对扶手、栏杆相应的设计荷裁要求予以强调。楼梯扶 手、临空栏杆的活荷载取值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8.1.2条烟草标准,固定悬吊灯的螺栓或吊钩与灯具是等强度概念,为避免 螺栓或吊钩受意外拉力,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规定了螺栓或吊钩圆 钢直径的下限

    4.3.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5.1.1适用于一般使

    条件的活荷载,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结构设计应结合室内设计,对承受特殊荷载的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并在说明中明确荷载取值或限值;对承受较大吊挂荷载的结构构 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设备固定牢靠,也避免后期安装对结构的

    4.4.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1 条,户内设置总控制阀门方便业主关停或打开户内供水。 4.4.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2 条,不与厨房贴邻的卫生间,如采用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作为生活 热水的热源,容易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4.4.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3 条,本条对两类常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罐的设置原则进行规定。 同时,建议相应墙体应为壁挂式水箱预留相应的安装条件,必要的 时候应在相应的位置做好加固措施。 4.4.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4 条,冷、热水管道安装应符合通常做法:冷下热上,冷右热左。 4.4.5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6 条,卫生间同层排水技术能够实现检修和疏通管道时不影响下层 主户。同层排水技术主要分为降板式和非降板式两种类型。其 中,降板式同层排水是利用卫生间的结构楼板下沉(局部楼板下 降)0.30m左右作为管道敷设空间。非降板式同层排水,卫生间 污、废水排水横管应采用管线明敷方式,并应考虑遮蔽与维修;同 时,宜采用侧排或后排式坐便器、淋浴托盘或浴缸;另外,还有墙排 非降板式同层排水,一般在卫生间洁具后方砌一堵假墙,形成一定 宽度的布置管道的专用空间,排水支管不穿越楼板在假墙内敷设、 安装.在同一楼层内与排水主立管相连接

    硅钢片标准4.4.6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3A

    和第4.3.6A条,该条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卫生间 污水和废气对厨房造成污染;卧室是住宅中卫生、安静要求最高 的.因此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内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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