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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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遮阻装置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
置不应影响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离, 3.0.9活动遮阳装置应做到控制灵活,操作方便,便于维护。 3.0.10建筑遮阳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安装。
4.1.4遮阳设计应进行夏季和冬季的阳光阴影分析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
4.2.1整窗和玻璃幕墙自身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
4.2.1整窗和玻璃幕墙自身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 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 关规定进行计算。
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有 关规定进行计算。 4.2.2不同气候区民用建筑的外遮阳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134的有关规定 进行计算,中间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温和地区外遮阳系数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SD = ar+br + 1 A 2= B
注:1拟合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1.3条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中选取; 2对非正朝向的拟合系数,可取表中数据的插入值。
4.2.3组合式遮阳装置的外遮阳系数,应为各组成部分的外避 阳系数的乘积。 4.2.4当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性能的材料制作时,外遮 阳系数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式中: SD 采用可透光遮阳材料的外遮阳系数; SD —采用不透光遮阳材料的外遮阳系数; ? 遮阳材料的透射比,按表4.2.4选取
表4.2.4遮阳材料的透射比
注:Se是透过玻璃窗的太阳光透射比,与3mm平板玻璃的太阳透射比的比值。
注:Se是透过玻璃窗的太阳光透射比,与3mm平板玻璃的太阳透射比的比值。
SCw = SC SCw = SC X SD
SCw = SC X SD
5.1.1建筑遮阳工程应根据遮阳装置的形式、所在地域气候条 件、建筑部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结构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5.1.2活动外遮阳装置及后置式固定外遮阳装置应分别按系统 自重、风荷载、正常使用荷载、施工阶段及检修中的荷载等验算 其静态承载能力。同时应在结构主体计算时考虑遮阳装置对主体 结构的作:用。当采用长度尺寸在3m及以上或系统自重大于 100kg及以上大型外遮阳装置时,应做抗风振、抗地震承载力验 算,并应考虑以上荷载的组合效应。 5.1.3对于长度尺寸在4m以上的特大型外遮阳装置,且系统 复杂难以通过计算判断其安全性能时,应通过风压试验或结构试 验,用实体试验检验其系统安全性能。遮阻装置的风压试验、结 构试验的实体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 5.14活动外遮阳装置及后置式固定外遮阳装置应有详细的构 件、组装和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尺寸不大于3m的外遮阻装置的结构构造可直接在 建筑施工图中表达; 23m以上大型外遮阳装置应编制专门的遮阳结构施工图; 3节点、细部构造应明确与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锚 固件种类与个数; 4外遮阳装置连接节点与保温、防水等相关建筑构造的 关系; 5遮阳装置安装施工说明应明确主要安装材料的材质、防 腐、锚固件拉拔力等要求
5.1.1建筑遮阳工程应根据遮阳装置的形式、所在地
杂难以通过计算判断其安全性能时,应通过风压试验或结 验,用实体试验检验其系统安全性能。遮阳装置的风压试验 勾试验的实体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
5.2.1外遮阳装置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遮阳装置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垂直于遮阳装置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s = BBBBek
中:ks 风荷载标准值(kN/m); 遮阳装置安装部位的建筑主体围护结构风荷载标 准值(kN/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取值;有风感应的遮阳装置, 可根据感应控制范围,确定风荷载; 3一重现期修正系数,可取0.7;当遮阳装置设计寿 命与主体围护结构一致时,可取1.0; β2一偶遇及重要性修正系数,可取0.8;当遮阳装置 凸出于主体建筑时,可取1.0; βs一一遮阳装置兜风系数:柔软织物类可取1.4,卷帘 类可取1.0,百叶类可取0.4,单根构件可取0.8: β一遮阳装置行为失误概率修正系数:固定外遮阳可 取1.0,活动外遮阳可取0.6; 2建筑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应按表5.2.1取值:
5.2.1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
3单项验算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时,风荷载的荷载分项系 取1.2~1.4;当与其他荷载组合验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可
4当需要验算风振效应时,风振系数可按结构设计规范 取值。 5.2.2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标准值应按系统实际情况计算; 2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 5.2.3 积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取值与重现期修正系数βi的乘积计算; 2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他荷载 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4遮阳装置的积水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蓄水情况确定,积 水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他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5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2检修荷载分项系数应按1.4取值,并应与积雪荷载组合 验算。 5.2.6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 5.2.6 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规定
续表5.2.6种类荷载组合与荷载分项系数风荷载,1.4;自重,1.2十风荷载,1.2;后置式遮与建筑主自重,1.2十积雪荷载,1.4;阳板 (翼)体同寿命白重,1.2十风荷载,1.0十积雪荷载,1.0;自重,1.2十检修荷载,1.4十积雪荷载,1.05.3遮阳装置5.3.1产品类遮阳装置的抗风等结构性能应符合具体建筑的设计要求。5.3.2组装类遮阳装置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组装类遮阳装置的设计要求正常使用极限极限状态种 类变形功能最大变形强度外遮阳百叶帘正常≤1/25,可恢复遮阳硬卷帘正常≤1/50≤1/10(织物,外遮阳软卷帘正常相对于骨架),可恢复≤1/50(曲臂机构)≥荷载效应曲臂遮阳篷正常≤1/10(织物,相对于骨架),可恢复设计寿命15年≤1/100正常≤1/50后置式遮与建筑主阳板 (翼)≤1/200正常≤1/50体同寿命5.3.3当采用风压试验或风荷载实体试验方法判断安全性时,13
遮阳系统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断裂、脱落等破坏现象;试验完 成后,有恢复要求的遮阳装置(指外遮阳百叶帘、篷织物面料) 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200
1对长度尺寸超过3m的大型外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与主 体结构一致或接近时,应进行抗震计算。抗震构造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2当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不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寿命的50% 时,无论尺寸长度如何,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应有防止发生地 震次生灾害的构造设防措施。
5.4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5.4.1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锚固力设计取值 不应小于按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 于30kN。
5.4.1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锚固力设计取值 不应小于按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 于30kN。 5.4.2遮阳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得锚 固在保温层上。 5.4.3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按锚固力设计取值和
固在保温层上。 5.4.3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按锚固力设计取值和 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5.4.3的要求。当遮阳装置长度尺寸 大于或等于3m时,所有锚固件均应采用预埋方式。
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5.4.3的要求。当遮阳装置长度 于或等于3m时,所有锚固件均应采用预埋方式。
各类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连接的
续表 5. 4. 3
5.4.4锚固件不得直接设置在加气混凝士、混凝土空心砌块等 墙体材料的基层墙体上。当基层墙体为该类不官锚固件的墙体材 料时,应在需要设置锚固件的位置预埋混凝土实心砌块。 5.4.5预理或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I145的规定执行,并应按照一定比例抽样进行拉拔试验
6.1.1遮阳装置所用电机的尺寸、扭矩、转速、最大有效 或最大行程,以及正常工作时功率、电流、电压应与所驱云 阳装置完全匹配,
阳装置完全匹配。 6.1.2遮阳装置用电机内部应有过热保护装置。 6.1.3电机的防水、防尘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 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44等级的规定。 6.1.4外遮阳装置使用的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和技术要求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JG/T 276和《建筑遮阳产品用电机》JG/T278的规定
6.2.1大于3m的大型外遮阳装置应采用电机驱动。建筑遮阳 装置的控制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或建筑环境的要求选择。对于 集中控制的遮阳系统,系统应可显示遮阳装置的状态。 6.2.2遮阳装置使用的驱动装置,应设有限位装置且可在任意 位置停止。
6.2.4电机驱动外遮阳装
6.2.4电机驱动外遮阳装置,在加装风速和雨水的传感器时,
传感器应置于被控制区域的凸出且无遮蔽处,传感器所处位置应 能充分反映该区域内遮阳产品所处的有关气象情况,必要时也可 增加阳光自动控制功能。
6.3.1立面安装的垂直运行的遮阳体的底杆应平直,并 保持自垂所需的足够的重量。
6.3.2导向系统应保证遮阳装置在预定的运行范围内平顺运行。
6.4.5机械驱动装置应有阻止误操作造成操作人员伤害及产品 损坏的防护设施。
量要求时方可进行。 .1.2建筑遮阳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目配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 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复验; 3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 4 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堆放与保护; 5 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搬运、吊装方案: 6 遮阳设施的安装和组装步骤及要求; 7 遮阳装置安装后的调试方案: 8 施工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9 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现场保护方法: 10 检香验收。 3 保温数能
7.2遮阻工程施工准备
7.2.1遮阳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土建施工单位检查现 场条件、施工临时电源、脚手架、通道栏杆、安全网和起重运输 设备情况,测量定位,确认是否具备遮阳工程施工条件。 7.2.2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色泽应符 合设计规定。
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防雷措施。储存遮阳产品宜按安装顺
列,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7.2.4应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检查预理件、预留孔洞与 管线等是否符合要求。如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 应制订补救措施与可靠的连接方案。 7.2.5预埋件、安装座等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后续工序的施工。
7.2.6大型遮阳板构件安装前应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
7.3.1 遮阳组件的吊装机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遮阳组件选择吊装机具: 2 吊装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验; 3 吊具运行速度应可控制,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吊装机具应采取防止遮阳件摆动的措施。 7.3.2 遮阳组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输前遮阳组件应按吊装顺序编号,并应做好成品保护 2 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遮阳组件相互隔开并相对固 定,不得相互挤压和串动。 3遮阳组件应按编号顺序摆放要当,不应造成遮阳组件 变形。 7.3.3起吊和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点和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起吊过程应保持遮阳组件 平稳,不撞击其他物体; 2吊装过程中应采取保证装饰面不受磨损和挤压的措施; 3遮阳组件就位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拆除。 7.3.4在遮阳装置安装前,后置锚固件应在同条件的主体结构 上进行现场见证拉拨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现场组装的遮阳装置应按照产品的组装、安装工艺流程 进行组装。
上进行现场见证拉拨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现场组装的遮阳装置应按照产品的组装、安装工艺 进行组装。
6遮阳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校正;校正后应及时与连
7.3.6遮阳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校正;校正后应及
7.3. 7 遮阳组件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要求。
表7.3.7遮阳组件安装允许偏差
7.3.8电气安装应按设计进行,并应检查线路莲接以及传感器 位置是否正确。所采用的电机以及遮阳金属组件应有接地保护, 线路接头应有绝缘保护
行整体运行调试和试运转。调试应达到遮阳产品伸展收 场,开启关闭到位,限位准确,系统无异响,整体运作协调 安装要求,并应记录调试结果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8.1.1与建筑结构同时施工的遮阳建筑构件应与结构工程同时
8.1.1与建筑结构问时施工的遮阳建筑构件应与结构工程向时 验收。 8.1.2 建筑遮阳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检香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遮阳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广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件设备进 场检验报告和验收文件: 3 现场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施工现场安装记录; 5 遮阳装置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 现场试验和检验报告: 7 其他必要的资料。 8.1.3 建筑遮阳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自进行验收: 1 预理件或后置锚固件; 理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8.1.4 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每个单位工程,同一品种、同一厂家、类型和规格的遮 阳装置每500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副也应划分为一 个检验批; 2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装置,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 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8.1.5建筑外遮阳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要材料、部品进人施工现场时,应其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 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 文件;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8.2.1进场安装的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材料、品
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8.2.2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抗风安全荷载、耐积雪安全荷载, 耐积水荷载、机械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1遮阳装置遮阳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热舒适 视觉舒适性能与分级》JG/T277进行检测。 2遮阳装置抗风安全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遮阳 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JG/T239进行检测。 3遮阳装置耐积雪安全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 通用要求》JG/T274~2010附录B进行检测。 4遮阳装置(篷)耐积水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 阳篷耐积水荷载试验方法》JG/T240进行检测,荷载等级应根 据设计确定。 5遮阳装置的机械耐久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产 品机械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T241进行检测,性能等级应根 据设计确定。
8.2.4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销
检验方法:检查预埋件或后置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和试验报告。
8.2.5电力驱动装置应有接地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电力驱动装置的接地措施,进行接地电 阻测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应少于10副。 检验方法:按产品说明书做启闭调节试验,并应记录结果,
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风速测量的精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在危险风速下遮阳装置应能按设计要求收回。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风感应系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现场 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风感试验
8.3.1遮阳装置的外观质量应洁净、平整,无大面积划痕、碰 伤等外观缺陷;织物应无褪色、污渍、撕裂;型材应无焊缝缺 陷,表面涂层应无脱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2遮阳装置的调节应灵活工程规范,能调节到位。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应少于10副。 检验方法:施工现场应按说明书做调节试验,并应记录试验 结果。
9.0.1遮阳工程峻工验收时,遮阳产品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供 《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且《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应 包括下列内容: 1 遮阳装置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保用年限; 遮阳装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4 遮阳装置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方法; 5 供应商的保修责任。 9.0.2 必要时,供应商在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前可为业主培训遮 阳装置维护、保养人员。 9.0.3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遮阳产品使用维护 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遮阳装置的维护计划,并应定期进 行保养维护。 9.0.4遮阳装置的定期检查、清洗、保养、润滑与维修作业 宜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执行。 9.0.5灾害天气前应对遮阳装置进行防护,灾害天气前后应对 遮阳装置进行检查, 9.0.6遮阳装置的使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遮阳装置的机械性 能和遮阳装置连接部位的腐蚀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保养。 007大风天气阳天夜陷应收起外伸的活动外遮阳装置
9.0.7大风天气、阴天、夜晚应收起外伸的活动外遮阳
,1当遮阳装置进行风压、实体模型试验时,其试验荷载人 下式计算:
式中:f一一一本规范第5.2节中规定的荷载设计值(kN); 入一一荷载检验系数,可取1.10,当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与 主体建筑一致时可取1.55。 A.0.2试件应选取所设计工程中荷载相同的较大典型构件单 元,试验的试件应包含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分。 A.0.3风荷载实体试验可采用结构静力试验的方法进行,也可 采用风压试验的方法进行。 A.0.4结构静力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连接方式在试验台上固定构件; 2应按照风荷载的分布,采用静力加载的方法施加风荷载 先按照风荷载设计值的75%进行分级加载,然后按照试验荷载 进行加载: 3加载前应先测量构件的原始挠度和连接部位的初始位置: 每级加载时均需测量构件的挠度和连接部位的位置;试验荷载较 大而可能发生试件损坏或损坏测量仪器时可不测量试验荷载加载 时的烧度和构件位置:; 4试验荷载加载、卸载后应观察试件的损坏情况,卸载后 测试试件的残余挠度和残余变形,并记录。 A.0.5当采用风压试验进行荷载试验时,试验风压Ps应按下 式筒,
式中:fs一一风荷载试验值(kN); A一一遮阳构件在荷载方向的投影面积(m)。 A.0.6风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连接方式在风压试验箱体上固定构件; 2应将遮阳构件周边与静压箱体进行柔性密封,柔性密封 不能阻碍遮阳构件的移动和对变形产生影响; 3应采用分段加压的方法施加风荷载,先按照风荷载设计 值的75%进行分级加载,然后按照试验荷载进行加载。 风荷载设计值至少分5级加载至75%风荷载设计值,每级 至少维持10s,试验荷载加载应从卸载状态一次升至目标值并重 复3次; 4加载前应先测量构件的原始挠度和连接部位的初始位置, 每级加载时均需测量构件的度和连接部位的位置;试验荷载较 大而可能发生试件损坏或损坏测量仪器时可不测量试验荷载加载 时的挠度和构件位置: 5试验荷载加载、卸载后应观察试件的损坏情况,卸载后 测试试件的残余挠度和连接部位的残余变形,并记录。 A.0.7结构静力试验或风压试验中,试验荷载下的遮阳构件的 相对挠度不应超过1/100和设计挠度值,试验后遮阳构件及连接 件均不应损坏。
B.0.1当遮阳工程采用带有风速感应系统的遮阳装置时,工程 验收时应对风速感应系统进行现场试验。 B.0.2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流风机应在1m的距离产生平稳的风速能通过变频或 无级调速的方式,在1m的距离产生遮阳装置风速感应系统的设 计风速,风速应平稳; 2全方位风速传感器的精度不应小于5%。 B.0.3 遮阳装置的风感系统现场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试验时室外风速应小于1.5m/s,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遮蔽 措施; 2 应将风速传感器固定在风速感应系统附近,距离不得超 过10cm; 3应将轴流风机正对风速感应系统,距离应为1m士0.5m; 4 应将遮阳装置完全伸展或闭合: 5开启轴流风机,应按.1m/s为一个台阶进行阶梯状加载 每次增加风速后应在此风速下平稳运行3min~5min,记录遮阳 装置收回或开启时的风速。 B.0.4遮阳装置的风感系统现场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判定: 1同一遮阳装置应进行三次试验,以三次试验中遮阳装置 收回或开启时的最大风速作为试验结果; 2将试验结果换算成蒲福风力,该风力不应大于遮阳装置 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收回或开启的感应风力。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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