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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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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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3.1.1本规程中轻骨料混凝土包括页岩陶粒混凝土、粉煤灰陶 粒混凝土、黏土陶粒混凝土、自燃煤研石混凝土及火山渣混 凝土。 注: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黏土陶粒、自燃煤石及火山渣系指现 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431中的轻集料。

    注: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黏土陶粒、自燃煤矿石及火山渣系指现 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431中的轻集料。 3.1.2钢筋轻骨料混凝士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LC15;当采用HRB335级钢筋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 低于LC20;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轻骨料混凝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 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30 3.1.3轻骨料混凝七按其十表观密度分为八个等级。轻骨料混 凝土及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标准值应按表3.1.3采用

    LC15;当采用HRB335级钢筋时电力弱电设计、计算,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 低于LC20;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轻骨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 颈应力轻骨料湿凝士结构的湿凝强度等级不应低王

    3.1.3轻骨料混凝七按其十表观密度分为八个等级。轻

    表3.1.3轻骨料混凝土及配筋轻骨料 混凝士的密度标准值

    注:1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标准值,也可根据实际配筋情况确定。 2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密度标准值应增加100kg/m3

    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标准值,也可根据实际配筋情况确定。 对养后即行起吊的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密度标准值应增加100kg/m3

    3.1.4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k、f 应按表 3.1.4采用。

    3.1.5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ft应 按表 3.1.5 采用。

    表3.1.5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

    注:1计算现浇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 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 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 限。 2 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对自燃煤研石混凝 土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山渣混凝土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 0.80:用于构造计算时,应按表取值

    3.1.6轻骨料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的弹性模量ELc可按表

    3.1.6轻骨料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的弹性模量ELc可按表3.1.6 取值。

    1.6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续表 3. 1. 6

    注: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值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3.1.7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变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注: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值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注: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值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4.1.3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

    凝材料总量(指水泥与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不宜高于500 (LC35及以下)、530(LC40、LC45)和550(LC50及以上) kg/m。 4.2.3一类、二类、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轻 骨料混凝士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2.3一类、二类、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 料混凝土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结构轻骨料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预应力构件轻骨料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 300kg/m3;最低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环境中的最低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 低一个等级;处于二类环境中的陶粒混凝土,其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 等级。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C30, 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C4O; 2轻骨料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轻骨料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本规程第7.1.3条的规定 增加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可适当减少; 4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

    4.2.5轻骨料混凝土的抗冻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要求。对抗冻有特殊要求或处在三 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应掺人弓引气剂,含气量应符 合表 4. 2..5 的要求。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要

    注:1高度饱水指冰冻前长期或频繁接触水或湿润土体,混凝土体内高度水饱 和;中度饱水指冰冻前偶受雨水或潮湿,混凝土体内饱水程度不高; 2表中含气量为从现场新拌轻骨料混凝土中取样测得的数值,允许偏差为 士1.5%,但含气量不应小于4%; 3当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C45及以上时,含气量可按表中数值减小 1%; 4当采用不经预湿的干燥轻骨料配制混凝土时,含气量可适当减小。

    轻骨料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结构构件受拉区、受压

    4.3.3轻骨料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结构构件受

    纵向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损失值i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在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钢筋合力点处的轻骨料混凝工 压应力、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

    注:干燥条件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不高于40%的环境湿度条件;高湿条件指年 相对湿度不低于80%的环境湿度条件;正常条件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0 右的环境湿度条件

    5.1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一般规定

    式中一一车 轻骨料混凝土压应变为E。时的混凝土压应力; f。一一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程表 3. 1. 5 采用; E0 一 轻骨料混凝土压应力刚达到时的混凝土压应 变,按表5.1.2采用; Ecu 正截面的轻骨料混凝土极限压应变:当处于非均匀 受压时,取为0.0033;当处于轴心受压时,取为

    纵向钢筋的应力取等于钢筋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

    但其绝对值不应大于其相应的强度设计值。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 拉应变取为 0.01。

    矩形应力图的受压区高度2可取等于按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的假定所确定的中和轴高度乘以系数β,,β可按表5.1.3采用。 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取为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c乘以系数α,,α,可按表5.1.3采用,

    轻骨料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系数α

    5.1.4纵向受拉钢筋屈服与受压区轻骨料混凝土破坏同时发生 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钢筋轻骨料混凝土构件 有屈服点钢筋

    2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构件

    β1 S= f, 1+ 0.0033E

    βi fy 1.61+ 0.0033E.

    β1 f py Opo 1.61+ 0.0033E

    注:当截面受拉区内配置有不同种类或不同预应力值的钢筋时,受弯 构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分别计算,并取其较小值,

    1 纵向钢筋应力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2纵向钢筋应力也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βihoi Osi 0.0033E

    βihoi Ppi = 0. 0033Es +のpoi

    应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f

    V≤ 0. 21f.bho

    V≤ 0. 17 f.bh o

    5.2.3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

    V< 0. 6βh ftbh c

    ≤ 0. 6βh ftbh (800) β = ho

    Asho Ves = 0. 6ftbho +1. 25fy

    V,= 0. 04N.

    ftbho+fw Asth Ves = 入+1

    钢筋时,具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国家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2002第7.5节的有关规定计算,但其中Vcs、 V。应按本规程第5.2.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5.2.6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当符合下列公 式的要求时:

    5.2.6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当符合下列公 式的要求时:

    V≤ 0. 6ftbho +0. 04N.0

    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梁,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

    5.3.1全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当配置的箍筋符合构 造要求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2002第7.3节的有关规定计算,但其中稳定 系数 Φ 应按表 5: 3. 1 采用

    风筋轻骨料混凝士轴心受压构件的稳

    注:表中lo为构件计算长度;6为矩形截面短近尺寸;d为圆形截面直径;i为截 面的最小回转半径。

    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当配置螺旋式或焊 式间接钢筋时,不宜考虑间接钢筋对受压承载力的提高。

    环式间接钢筋时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不宜考虑间接钢筋对受压承载力的提高。

    5.3.3矩形和I形截面轻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以及沿截 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矩形、T形或I形截面钢筋轻骨料混 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7.3.3~7.3.6条、第 7.3.9~~7.3.14条执行,但其中矩形应力图的系数α1、B和相对 界限受压区高度%应按本规程第5.1.3条、第5.1.4条确定。 5.3.4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压构 件的受剪截面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5.3.5矩形、T形和1形截面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压构 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Ash。 + 0. 06N

    式中入一一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截面的剪跨比; N一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 0.3f.A时,取N三0.3f.A,此处,A为构件的 截面面积。 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对各类结构的框架柱,宜取^=M/(Vh。);对框架结构 中的框架柱,当其反弯点在层高范围内时,可取入二 H/(2h);当入<1时,取入=1;当入>3时,取入=3;此 处,M为计算截面上与剪力设计值V相对应的弯矩设计值,Hn 为柱净高。 2对其他偏心受压构件,当承受均布荷载时,取入=1.5; 当承受符合本规程第5.2.4条规定的集中荷载时,取入=α/ho, 当入<1.5时,取入=1.5;当入>3时,取入=3;此处,a为 集中荷载至支座或节点边缘的距离。 5.3.6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压构 牛,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Vx ≤ 0. 21f.bhocos6 V, ≤< 0. 21 f.hbo sino

    武中Vx—一轴方向的剪力设计值,对应的截面有效高度为 ho,截面宽度为b; V,一一y轴方向的剪力设计值,对应的截面有效高度为 bo,截面宽度为h; α一斜向剪力设计值V的作用方向与轴的夹角 =arctan (Vy/Vx)。 标加含

    3.8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框架柱,其斜有 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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