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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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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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搅拌桩中心间距; D 搅拌桩设计直径; del 型钢翼缘处水泥土墙体的有效厚度; de2 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墙体的有效厚度; 一 型钢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毛截面惯性矩; L1 相邻型钢翼缘之间的净距; L2 水泥士相邻最薄弱截面的净距; S 型钢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tw 型钢腹板厚度; W 型钢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

    2. 2. 4 计算系数

    轻工业标准Yo 一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3.0.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其设计原则、勘 察要求、荷载作用、承载力与变形计算和稳定性验算等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3.0.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水泥土搅拌桩所用水泥宜米用普通 硅酸盐水泥。内插型钢可采用焊接型钢或轧制型钢。 3.0.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掌握施工区域的地质资料 查明周边环境、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障碍物,并应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

    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村 GB50300的有关规定;质量检验标准除应符合本规程有关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3.0.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内

    应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 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4.1.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性、基

    求、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水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尚应分别符合基坑 干挖、设置支撑或锚杆、地下主体结构分层施工与换撑等施 内各种工况。

    件和基坑开挖深度综合确定,

    .1.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和型钢应

    1搅拌桩28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且不 宜小于0.5MPa。 2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O42.5级的普通硅酸盐 水泥,材料用量和水灰比应结合土质条件和机械性能等指标通过 现场试验确定,并宜符合表41.5的规定。计算水泥用量时,被 搅拌土体的体积可按搅拌桩单桩圆形截面面积与深度的乘积计 算。在型钢依靠自重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可插人到位的前提下水灰 比宜取小值。 3在填土、淤泥质土等特别软弱的土中以及在较硬的砂性 土、砂砾土中,钻进速度较慢时,水泥用量宜适当提高。

    表4.1.5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材料用量和水灰比

    图 4. 1. 7 内插型钢布置形式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结构的计算与验算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内力和变形计算; 2 整体稳定性验算; 3 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4 坑底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5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6基坑外土体变形估算。 4.2.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墙体计算抗弯刚度,只应计算内插 型钢的截面刚度。在进行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计算以及基坑抗隆 起、抗倾覆、整体稳定性等各项稳定性分析时,支护结构的深度 应取型钢的插入深度,不应计入型钢端部以下水泥土搅拌桩的 作用。 4.2.3水泥土搅拌桩的入土深度,除应满足型钢的插入要求之 外,尚应满足基坑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 4.2.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内插型钢的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

    钢的截面刚度。在进行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计算以及基坑折 、抗倾覆、整体稳定性等各项稳定性分析时,支护结构的 取型钢的插入深度,不应计入型钢端部以下水泥土搅拌机 用。

    外,尚应满足基坑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

    1作用于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弯矩全部由型钢承担,手 合下式规定:

    1. 25%Mk f W

    1. 25%VkS ≤f Itw

    式中:Vk 作用于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剪力标准值(N); S 一 型钢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mm3); I一一型钢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毛截面惯性矩(mm*); tw一一型钢腹板厚度(mm); f、一一型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4.2.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对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局部受剪承载 力进行验算。局部受剪承载力应包括型钢与水泥土之间的错动受 剪承载力和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的局部受剪承载力,并应按以下 规定进行验算:

    式中: Vk 作用于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剪力标准值(N); S一一型钢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23)

    力进行验算。局部受剪承载力应包括型钢与水泥土之间的错动受 剪承载力和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的局部受剪承载力,并应按以下 规定进行验算:

    (a)型钢与水泥土间错动受剪承载力验算图

    (b)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局部受剪承载力验算图

    图4.2.5搅拌桩局部受剪承载力计算示意

    1型钢与水泥士之间的错动受剪承载力L图4.2.5(a) 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 25%V1 del Vik = qkL /2 t=1

    中:1 作用于型钢与水泥士之间的错动剪应力设计值(N mm?); V1k一一作用于型钢与水泥土之间单位深度范围内的错动剪 力标准值(N/mm); qk 作用于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计算截面处的侧压力强度 标准值(N/mm); L1一 相邻型钢翼缘之间的净距(mm); de1 型钢翼缘处水泥土墙体的有效厚度(mm) 水泥土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Tck一 水泥土抗剪强度标准值(N/mm),可取搅拌桩 28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的1/3。 2在型钢间隔设置时,水泥土搅拌桩最薄弱截面的局部受 承载力图4.2.5(b)」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2在型钢间隔设置时,水泥土搅拌桩最薄弱截面的局 剪承载力图4.2.5(b)」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T2T 1. 25%V2k T2 = de2 V2k = gkL2 /2

    作用于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的局部剪应力设计值 (N/mm) ; 作用于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单位深度范围内的剪力 标准值(N/mm); 水泥土相邻最薄弱截面的净距(mm); 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墙体的有效厚度(mm)

    4.3.1型钢水泥士搅拌墙中的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搅拌桩达到设计强度,且龄期不小于28d后方可进行 基坑挖; 2搅拌桩的入土深度宜比型钢的插人深度深0.5m~1.0m 3搅拌桩体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200。 4.3.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劲性芯材宜采用H型钢,H型 钢截面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当搅拌桩直径为650mm时,内插H型钢截面宜采用 H500X300、H500X200; 2当搅拌桩直径为850mm时,内插H型钢截面宜采用 H700X300; 3当搅拌桩直径为1000mm时,内插H型钢截面宜采用 H800X300、H850X300。 4.3.3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型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插型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200。 2当型钢采用钢板焊接而成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焊 接H型钢》YB3301的有关要求焊接成型。 3型钢宜采用整材;当需采用分段焊接时,应采用坡口焊 等强焊接。对接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单根型钢中焊接接头不宜超过2个,焊接接头的位 置应避免设在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近等型钢受力较大处;相邻型 钢的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1m,且型钢 接头距离基坑底面不宜小于2m。 4对于周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桩身在粉土、砂性土等透 水性较强的土层中或对搅拌桩抗裂和抗渗要求较高时,宜增加型 钢插入密度。 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转角部位宜插型钢。 6除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内插型钢宜预先采取减摩措 施,并拔除回收。 4.3.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顶部应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冠梁

    冠梁宜与第一道支撑的腰梁合二为一。冠梁的高度和宽度应由设 计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型钢穿过对冠梁截面的削弱影响,同 时应满足起拨型钢时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冠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截面宽度宜比搅拌桩 径大350mm。 2内插型钢应锚入冠梁,冠梁主筋应避开型钢设置。型钢 顶部高出冠梁顶面不应小于500mm,型钢与冠梁间的隔离材料 应采用不易压缩的材料。 3冠梁的箍筋宜采用四肢箍,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 应大于200mm;在冠梁与支撑交点位置,箍筋宜适当加密。由 于内插型钢而未能设置封闭箍筋的部位宜在型钢翼缘外侧设置封 闭箍筋予以加强,

    4.3.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体系的腰梁应符合下列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可采用型钢(或组合型钢)腰梁或钢 筋混凝土腰梁,并结合钢管支撑、型钢(或组合型钢)支撑、钢 筋混凝土支撑等内支撑体系或锚杆体系设置。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体系的腰梁宜完整、封闭,并与 支撑体系连成整体。钢筋混凝士腰梁在转角处应按刚节点进行处 理:并通过构造措施确保腰梁体系连接的整体性。 3钢腰梁或钢筋混凝土腰梁应米用托架(或牛腿)和吊筋 与内插型钢连接。水泥土搅拌桩、H型钢与钢腰梁之间的空隙 应用钢楔块或高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填实。

    4.3.8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与其他形式支护结构连接处

    有效措施确保基坑的截水效果,

    5..三抽水泥土揽拌桩施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 成桩深度、桩径等选用不同形式和不同功率的三轴搅拌机,与其 配套的桩架性能参数应与搅拌机的成桩深度相匹配,钻杆及搅拌 叶片构造应满足在成桩过程中水泥和土能充分搅拌的要求

    1搅拌驱动电机应具有工作电流显示功能; 2 应具有桩架垂直度调整功能 3主卷扬机应具有无级调速功能; 4采用电机驱动的主卷扬机应有电机工作电流显示,采用 液压驱动的主卷扬机应有油压显示: 5桩架立柱下部搅拌轴应有定位导向装置; 6在搅拌深度超过20m时,应在搅拌轴中部位置的立柱导 可架上安装移动式定位导向装置。 5.1.3注浆泵的工作流量应可调节,其额定工作压力不宜小于 2.5MPa,并应配置计量装置。

    5.2.1基坑工程实施前,应掌握工程的性质与用途、规模、工 期、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等情况,并应结合调查得到的施工条 件、地质状况及周围环境条件等因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2.2水泥士搅拌桩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 应包括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路线、施工场地、作业空间、地下 障碍物的状况等。对影响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地 质条件(包含地层构成、土性、地下水等)必须详细调查。

    应包括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路线、施工场地、作业空间, 章碍物的状况等。对影响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及施工安全 质条件(包含地层构成、土性、地下水等)必须详细调查。

    5.2.3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搅拌桩施工

    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遇明浜、暗塘或低洼地等不良地质条 应抽水、清淤、回填素土并分层夯实。现场道路的承载能力 足桩机和起重机平稳行走的要求。

    5.2.4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按照搅拌桩桩位布置

    量放样并复核验收。根据确定的施工顺序,安排型钢、配 县、水泥等物资的放置位置。

    5.2.5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轴线开挖导向沟,应在沟

    5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轴线开挖导向沟,应在沟槽达

    设置搅拌桩定位型钢,并应在定位型钢上标出搅拌桩和型 位置。

    6若采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导墙,导墙宜筑于密实的土月

    5.2.6若采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导墙,导墙宜筑于密

    上,并高出地面100mm,导墙净距应比水泥土搅拌桩设计 宽,40mm~60mm.

    5.2.8施工前应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搅拌下沉和提升速度、水泥

    浆液水灰比等工艺参数及成桩工艺;测定水泥浆从输送管至 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当地下水有侵蚀性时:宜通过试验选用 的水泥

    浆液水灰比等工艺参数及成桩工艺;测定水泥浆从输送管到达搅 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当地下水有侵蚀性时:宜通过试验选用合适 的水泥。 5.2.9型钢定位导向架和竖向定位的悬挂构件应根据内插型钢 的规格尺寸制作,

    5.2.9型钢定位导向架和竖向定位的悬挂构件应根据内推 的规格尺寸制作

    5.3水泥土搅拌桩施工

    5.3.1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桩机就位应对中,平面充许偏差应 为土20mm,立柱导向架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250。 5.3.2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1m/min,提升速度 宜控制在1m/min~2m/min,并保持匀速下沉或提升。提升时不

    5.3.1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桩机就位应对中,乎面充许偏差应 为土20mm,立柱导向架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250。

    宜控制在1m/min~2m/min,并保持匀速下沉或提升。提升时不 应在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土体的过大扰动,搅拌次数和搅拌时 间应能保证水泥土搅拌桩的成桩质量。

    5.3.3对于硬质土层,当成桩有困难时,可采用预先

    的先行钻孔套打方式施工

    5.3.5搅拌机头在正常情况下应上下各一次对土体进行喷浆搅 拌,对含砂量大的土层,宜在搅拌桩底部2m~3m范围内上下 重复喷浆搅拌一次。

    5.3.5搅拌机头在正常情况下应上下各一次对土体进行喷浆揽

    于滤网倒入具有搅拌装置的贮浆桶或贮浆池,采取防止浆液 措施。在水泥浆液的配比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相应的 ,各种外加剂的用量均宜通过配比试验及成桩试验确定,

    5.3.7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

    宜采用流量计进行计量。因搁置时间过长产生初凝的浆液,应作 为废浆处理,严禁使用。

    5.3.8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喷浆前,将搅拌

    5.3.9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

    过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 良,应作为冷缝记录在案,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后,在搭接处采 取补救措施

    5.3.12搅拌机头的直径不应小于搅拌桩的设计直径。水泥土搅 拌桩施工过程中,搅拌机头磨损量不应大于10mm。 5.3.13搅拌桩施工时可采用在螺旋叶片上开孔、添加外加剂或 其他辅助措施,以避免黏土附看在钻头叶片上。 5.3.1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 每组桩成桩记录表及相应的报表

    5.4.1型钢宜在搅拌桩施工结束后30min内插人,插入前应检 查其平整度和接头焊缝质量。 5.4.2型钢的插入必须采用牢固的定位导向架,在插入过程中 应采取措施保证型钢垂直度。型钢插入到位后应用悬挂构件控制 型钢顶标高,并与已插好的型钢牢固连接 5.4.3型钢宜依靠自重插人,当型钢插人有困难时可采用辅助 借施下沉。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人方法。 5.4.4拟拨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再 在其表面涂刷减摩材料。完成涂刷后的型钢,在搬运过程中应防 正碰撞和强力擦挤。减摩材料如有脱落、开裂等现象应及时 修补。 5.4.5型钢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 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在拆除支撑和腰梁时应将残留在型钢表面的 腰梁限位或支撑抗剪构件、电焊疤等清除干净。型钢起拔宜采用

    5.4.1型钢宜在搅拌桩施工结束后30min内插人,插人前应检 查其平整度和接头焊缝质量。

    5.4.1型钢宜在搅拌桩施工结束后30min内插入,插入前应检

    措施下沉。产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开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5.4.4拟拨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再 在其表面涂刷减摩材料。完成涂刷后的型钢,在搬运过程中应防 正碰撞和强力擦挤。减摩材料如有脱落、开裂等现象应及时 修补。 5.4.5型钢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 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在拆除支撑和腰梁时应将残留在型钢表面的

    主其表面涂刷减摩材料。完成涂刷后的型钢,在搬运过程中 上碰撞和强力擦挤。减摩材料如有脱落、开裂等现象应 修补。

    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在拆除支撑和腰梁时应将残留在型钢表 要梁限位或支撑抗剪构件、电焊疤等清除干净。型钢起拨宜 专用液压起拔机。

    5.5.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掌握下列周边环境资料: 1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基础形式及现状; 被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3 邻近管线的位置、类型、材质、使用状况及保护要求。 5.5.2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 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 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0.8m/min,提升速 度宜控制在1m/min内;喷浆压力不宜大于0.8MPa。 5.5.3施工中产生的水泥土浆,可集积在导向沟内或现场临时 设置的沟槽内,待自然固结后方可外运。

    5.5.5对需回收型钢的工程,型钢拨出后留下的空隙

    S对需回收型钢的工程,型钢拨出后留下的空隙应及时汇

    浆填充,并应编制包括浆液配比、注浆工艺、拔除顺序等内容的 专项方案。

    5.5.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环境及基坑支护

    5.5.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环境及基坑支护体系 监测。

    6.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分为施工期间过 程控制、成墙质量验收和基坑开挖期检查三个阶段。 6.1.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期间过程控制的内容应包括:验 证施工机械性能,材料质量,检查搅拌桩和型钢的定位、长度、 标高、垂直度,搅拌桩的水灰比、水泥掺量,搅拌下沉与提升速 度,浆液的泵压、泵送量与喷浆均匀度,水泥土试样的制作,外 加剂掺量,搅拌桩施工间歇时间及型钢的规格,拼接焊缝质 量等。 6.1.3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成墙质量验收时,主要应检查搅 拌桩体的强度和搭接状况、型钢的位置偏差等。 6.1.4基坑开挖期间应检查开挖面墙体的质量,腰梁和型钢的 密贴状况以及渗漏水情况等。 6.1.5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作为支护结构的基坑工程,其支 撑(或锚杆)系统、土方开挖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 《建筑其坑支技 关规定热行

    6.1.5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作为支护结构的基坑工

    撑(或锚杆)系统、土方开挖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IGI120 等有关规定执行。

    6.2.1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检验

    象液拌制选用的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检验项自及技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2.2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 液不得离析。

    6.2.2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液不得离析。

    检查数量:按台班检查,每台班不应少于3次。 检验方法:浆液水灰比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应用计量 装置检查。

    《焊接H型钢》YB3301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有关规定。H型钢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检查 记录时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的样式进行填写,

    表6.2.3H型钢允许偏差

    注:表中L为型钢长度。

    6.2.4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当缺少类似土性的水泥土强度数 据或需通过调节水泥用量、水灰比以及外加剂的种类和数量以满 足水泥土强度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水泥土强度室内配比试验,测 定水泥土28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用的土样,应取自水泥土搅 拌桩所在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当土层分层特征明显、土性差异较 大时,宜分别配置水泥土试样。 6.2.5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强度指标 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宜采用浆液试块强度 试验确定,也可以采用钻取桩芯强度试验确定。桩身强度检测方 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时,宜分别配置水泥土试样。 6.2.5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强度指标 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宜采用浆液试块强度 试验确定,也可以采用钻取桩芯强度试验确定。桩身强度检测方 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液试块强度试验应取刚搅拌完成而尚未凝固的水泥 土搅拌桩浆液制作试块,每台班应抽检1根桩,每根桩不应 少于2个取样点,每个取样点应制作3件试块。取样点应设 置在基坑坑底以上1m范围内和坑底以上最软弱土层处的搅拌 桩内。试块应及时密封水下养护28d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 试验。 2钻取桩芯强度试验应采用地质钻机并选择可靠的取芯钻 具,钻取搅拌桩施工后28d龄期的水泥士芯样,钻取的芯样应立 即密封并及时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 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每根桩的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 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芯样应在全桩长范围内连续钻取的桩芯 上选取,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和不同土层处的5点,且在 基坑坑底附近应设取样点。钻取桩芯得到的试块强度,宣根据钻 取桩芯过程中芯样的情况,乘以1.2~1.3的系数。钻孔取芯完 成后的空隙应注浆填充。 3当能够建立静力触探、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 结果与浆液试块强度试验或钻取桩芯强度试验结果的对应关系 时,也可采用原位试验检验桩身强度。 6.2.6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检验标准

    6. 2. 7 型钢插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型钢插入允许偏差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2.8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验收的抽检数量不宜少于

    钢水泥土搅拌墙验收的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表样式可采用本规程附录C。

    附录 B H 型钢检查记录表

    表BH型钢检查记录表

    附录C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验收记录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子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阻燃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一标准》GB5030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I120 《焊接H型钢》YB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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