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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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寓、培训用房等在基地内建设时,应处于基地内当地最小 风频下风向区,当它们与实验区用地毗邻时,应与实验区分隔 并设置独立出入口
3.2.5疾控中心用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人员出人口不宜 兼作废弃物的出口。
建筑CAD图纸3.2.6疾控中心对外出人口处应设置安全保卫用房
4.1.1疾控中心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功能要求、工艺流 程相适应,合理安排实验、业务、保障、行政等用房,做到建筑 功能分区明确。 4.1.2疾控中心主体建筑应采用便于室内空间灵活分隔的柱网 布置,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 4.1.3各功能分区的人流、物流的运行路线应合理安排,避免 交叉污染
4.1.4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用房的人员、实验物品的出人口宜分别设置; 2实验污物宜有单独的出入口; 3卫生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疫苗运输等建筑出入口 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当设置坡道时,坡度不得大 于1/10。 4.1.5疾控中心的各建筑物、各功能分区和房间,应在明显位 置设置标识。
4.1.6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实验、业务、行政 管理等用房相毗邻,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4.1.7无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1二层及以上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 2客梯和货梯宜分别设置,当货梯数量不小于两部时,宜 设置独立的污物梯; 3货梯规格应满足实验设备维修更换的要求。 0一楼样设黑体合下列宝
1楼梯的位置,应满足功能分区、竖向交通及消防疏散的 要求; 2无货运电梯时,楼梯尺寸应满足各种实验设备安装、维 修更换的要求,
4.2.1各类实验用房宜按不同功能和类型相对集中设置,实验 辅助用房应邻近相关实验室设置。
4.2.1各类实验用房宜按不同功能和类型相对集中设置,实验
4.2.2实验室的柱网开间不应小于6.60m;进深不宜小 于 6. 60m。
4.2.3实验室净高宜为2.5m~2.8m,并应满足实验设备
高度的要求。当实验室上空设备管道多,并需进人检修时,宜设 技术维修夹层。
4.2.4实验室建筑宜合理预留未来发展需要的风口、管道井等
1地面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 贞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2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 性能; 3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地面、 谱面应做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 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30mm的圆角。 4.2.6实验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 采用遮光设施。
4.2.7理化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7理化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
1理化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 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 置紧密结合; 2应满足仪器设备所需的洁净度、湿度、温度等环境要求;
3有隔振要求的特殊仪器用房应远离振动源布置,且宜布 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4有电离辐射的实验室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应采取可靠的 辐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 5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电磁屏蔽、接地装置。 4.2.8洁净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实验室宜设置缓冲间: 2洁净实验室及其缓冲间门的开启方向应综合考虑相通房 间的气压梯度和洁净级别确定; 3缓冲间的设置应满足搬运设备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应 设置设备门。 4.2.9洗涤消毒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生物安全实验室服务的洗涤消毒室应设污染区和清洁 区,宜设污物暂存间、洁物存放间,必要时增设无菌区;各区应 分别设置人员出入口,清洁区和无菌区人员入口处应设更衣室; 各区之间的物流通道应设置消毒设施; 2洗涤消毒室应设置排水设施,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3洗涤消毒室室内装饰应采用易于清洁、不起尘、不开裂、 光滑防水、防腐蚀的材料,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4洗涤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的淋浴设施。 4.2.10实验辅助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衣室应在实验区的人员出人口处设置; 2浴室应设置在清洁区,且宜设置在实验区的人员出人口 附近; 3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药品、菌(毒)种的储存间,并设
4.2.9洗涤消毒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生物安全实验室服务的洗涤消毒室应设污染区和清洁 区,宜设污物暂存间、洁物存放间,必要时增设无菌区;各区应 分别设置人员出入口,清洁区和无菌区人员入口处应设更衣室; 各区之间的物流通道应设置消毒设施; 2洗涤消毒室应设置排水设施,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3洗涤消毒室室内装饰应采用易于清洁、不起尘、不开裂、 光滑防水、防腐蚀的材料,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4洗涤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的淋浴设施。 4.2.10实验辅助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衣室应在实验区的人员出人口处设置; 2浴室应设置在清洁区,且宜设置在实验区的人员出人口 附近; 3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药品、菌(毒)种的储存间,并设 置警示标志;同时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4.3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
设置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综合业务、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等各类业务用房
并宜设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4.3.3疾控中心应设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中心,
在首层。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出入口,门前宜有足够的 场地。
4.3.4 应为现场采样人员设置单独的消毒间、更衣间和服装处 理间。
4.3.5疾控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行政用房,设计应符合现
4.3.5疾控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行政用房,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
4.4.1疾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功能需要设置保障用房,可 设置实验用品库房、一般化学试剂库房、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急 物资储备库房、冷库、中心供应站、仪器设备维修用房、污水处 理设施用房、通风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设 施用房等保障用房。
理设施用房、通风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设 施用房等保障用房。 4.4.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分别设置,并满足 有关规定的要求。
4.4.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分别设置,并满足 有关规定的要求。
4.4.3菌(毒)种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
4.4.3菌(毒)种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间传 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315的有 关规定
1中心供应站宜集中独立设置,位置临近实验区的物流出 入口,并应有便捷的通道与各实验室相联系; 2设在中心供应站内的洗涤消毒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 9 条的要求。
5.1.1疾控中心的各类永久性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 于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三级生物安全实验 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2谷尖建筑的抗晨设防类别,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建坊 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关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建筑”及“科学实验建筑”的规定。其中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含地下室和技术夹层)应按特殊设防类建筑设防。
5.1.3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的实验室建筑,结
作用应按批准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且应高于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一度的要求。
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规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必须 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5.2.1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抗震性能及耐久 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5.2.2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结构混凝土的 原材料、配合比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对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 要求。
5.2.3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利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 弯试验的合格保证。抗震设防地区的结构用钢材应符合抗震性能
5.3.1对拟建场地必须进行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并取得合格的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报告除对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作出 评价外,对位于山区(包括丘陵地带)的建设场地,应特别注意 对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地震效应 作出全面评价
作出全面评价。 5.3.2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建筑所在 的地域特点、结构类型、有无地下室、荷载大小、地基持力层理 置深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为地域特点、结构类型、有无地下室、荷载大小、地基持力层理 置深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5.3.4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及基础,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 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承载力检验。
5.3.5邻近疾控中心各建筑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入 全等级,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及安 等级。
基坑开挖及其支护结构,应保证自身及其周边建筑、道 市政设施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5.3.6基坑开挖及其支护结构,应保证自身及其周边建筑、
5.4.1抗震设防类别不同的疾控中心各类建筑用房,宜分别独 立设置,或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分为相互独立的结构单元, 5.4.2结构选型及平面布置应满足疾控中心各类建筑的功能要 求。实验用房的结构形式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一剪 力墙结构或钢结构体系。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建筑不宜采 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建筑使用功能、结构方案及经济合理性,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 技术。
载能力和稳定性。在抗震设防地区,结构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宜避 免结构刚度或承载力突变,不宜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不 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
5.4.5当实验用房的楼层间设有技术夹层,或采用错层结构时
结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相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夹层或错层对 结构抗震性能的不利影响,并对结构薄弱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 措施。
自重较大的仪器设备或特殊防护设施的荷载,以及较大的楼面活 荷载或吊挂荷载等,应根据实际大小、平面位置及使用要求进行 计算。
形验算,应根据各单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或地震安 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进行计算。
5.4.8结构的抗震措施,应根据各单体建筑的结构类型、房屋 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及场地类别等因素,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要求。抗震薄弱部位应采 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5.4.9主体结构及结构构件在正常使用阶段不应产生超过规范
及特殊使用要求的变形。混凝土构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及结 构耐久性的裂缝。
5.4.10混凝土结构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配筋构
5.4.12建筑围护墙、隔墙及特殊防护设施的布置,应避免形成
应根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程度,计人结构抗震计算,同时采取相 应的抗震措施。 5.4.13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 设备,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满足安全性和适 用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根据抗震设防烈度、非结构构件或机 电设备的重要性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应进行相应的抗震设计: 并采取合理的连接措施
6.1.1疾控中心建筑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建设区域范 围内的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设计。 6.1.2有洁净及生物安全要求房间内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 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也可埋地敷设。洁净室内管道宜暗装, 与本房间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
6.1.3实验区与非实验区的污水宜分别排放,污水排放应满足
6.2.1疾控中心建筑给水、动物实验室中普通动物饮水水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6.2.2疾控中心建筑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2疾控中心建筑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主: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
6.2.3疾控中心锅炉用水和空调用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6.2.4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给水总入口应设倒流防止器或
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的有关要求。 6.2.5凡进行强酸、强碱、剧毒液体的实验并有飞溅爆炸可能 的实验室,应设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器;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用水 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 范》GB50346的有关规定。 6.2.6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 防止污水外溅: 1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场所的卫生器具
范》GB50346的有关规定。 6.2.6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 防止污水外溅: 1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场所的卫生器具。
6.3热水、饮水及实验用水
6.3.1当疾控中心建筑设置生活热水时,用水量定额及其计算 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疾控中心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3.1的 规定; 2 热水水温按60℃计; 3 寒冷地区实验室及洗消间宜设置热水供应
.1疾控中心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定
优先选择工业余热、废热和冷凝热,有条件时可利用地 太阳能制备热水。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置辅 热系统。
6.3.3‘当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时,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 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以上的设计用水量。 6.3.4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当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时,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
1冷、热水供水压力应平衡,当不平衡时应设置平衡阀等 措施; 2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开关后,宜在10s内流出达到设 计温度的热水。 6.3.5疾控中心建筑饮用水可采用下列方式供给: 管道直饮水系统; 2 蒸汽间接加热的蒸汽开水炉; 3 电开水器; 4 罐装水饮水机。 6.3.6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 标准》CJ94的有关规定 2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3管道直饮水应设置循环系统,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 不得超过12h,循环回水应经消毒后再用;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 支管管段长度不得大于3m; 4应设水质检测装置。 6.3.7饮用水设备和龙头应设置在便于取用、检修、清扫、通 风良好的房间或场所内,不得设置在易污染的地点。 6.3.8疾控中心建筑制剂和实验用水水质应符合工艺要求。制 剂和实验用净水可采用下列方式供给: 1设有机械循环的管道供应系统; 2集中设置供水处理设备,配送桶装成品水; 3用水占外设小型水外班装置
6.4.2实验区废水宜与生活区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并应满足环
6.4.2实验区废水宜与生活区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并应满足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1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水应通过专门的管道收集; 2含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应 将长寿命和短寿命的核素污水分流;污水流向,应从清洁区至污 染区; 3经常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室废水应设专用管道收集,并 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排人室外污水管道; 4含有酸、碱、氰、铬等无机污染物的实验废水应设置独 立的排水管道收集; 5混合后更为有害的实验废水应分别设管道收集; 6动物实验用房的污水应设专用管道收集; 7三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用房的废水应设专用管道收集: 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再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6.4.4实验废水处理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经处理 后的实验废水排水管道上设置取样口,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实验废水处理流程应根据废水性质、排放条件等因素 确定; 2含有放射性核素废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并应根据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长寿命和短寿命两种放 射性核素废水分别进行处理。低放射性短寿命污水可收集在衰减 池中处理。 一
1 实验废水处理流程应根据废水性质、排放条件等因素 确定; 2含有放射性核素废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并应根据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长寿命和短寿命两种放 射性核素废水分别进行处理。低放射性短寿命污水可收集在衰减 池中处理
6.4.8实验室专用排水管的通气管与卫生间通气管应分开设
6.4.9排水地漏的通水能力应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并符合下列 规定: 1空气洁净等级高于6级的洁净实验室内不应设地漏,6 级及以下的洁净实验室内不宜设地漏; 2有洁净要求和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及昆虫饲养室宜设 可开启式密闭地漏; 3高压灭菌宜设排水设施。 6.4.10用水器具存水弯及地漏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 大于100mm.
7.1.1疾控中心建筑的冷热源应根据内部功能要求、
7.1.1疾控中心建筑的冷热源应根据内部功能要求、工程所在 地的气候条件、能源状况,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 生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方便维 护、管理
7.1.2各实验室实验工艺过程、设备仪器、实验用品等对室内 环境的要求,应通过详细和认真调研,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室内 温度、湿度、洁净度、新风量、相对压差、气流速度等;实验工 艺过程、设备仪器、实验用品等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包括设备、 仪器和实验过程的散热量、异味、刺激性气体、微生物、病 毒等。 7.1.3除实验室环境和实验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外,疾控中 心建筑的设计应结合气候条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1.4设置散热器采暖的疾控中心建筑,散热器采暖热媒应以 热水为介质,散热器应明装,散热器形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7.1.5疾控中心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实验室工 艺和操作要求,结合室内实验通风设备的位置确定送排风口的位 置,在保证实验人员、实验环境、实验对象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满 足实验工艺要求和人员舒适要求的室内环境和气流组织。 7.1.6暖通空调系统设备、管道的抗震设计和措施应根据设防 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位 置和运转要求等按照抗震设计标准和规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7.1.2各实验室实验工艺过程、设备仪器、实验用品等对
7.1.2各实验室实验工艺过程、设备仪器、实验用品等对室内
环境的要求,应通过详细和认真调研,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室内 温度、湿度、洁净度、新风量、相对压差、气流速度等;实验工 艺过程、设备仪器、实验用品等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包括设备、 仪器和实验过程的散热量、异味、刺激性气体、微生物、病 毒等。
1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新风量的卫生要求; 2实验室所要求的房间压力或与邻室的压差要求; 3各种实验条件下实验室房间的风量平衡要求, 7.2.2当实验室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避免不同实验室之 间的空气交换。 7.2.3除实验室排风有生物安全危险性、放射性、异味、刺激
7.2.4实验室排风中含有生物安全危险、异味、腐蚀性、刺激 性等气体的通风系统,不应设置对新风预冷或预热的排风能量回 收装置。
7.3.1凡在使用、操作、实验过程中有或者产生异膜、生物 安全危险气体、有害气体/蒸汽、霉菌、水汽和潮湿作业的用 房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保持房间相对邻室或走廊的负压。 当污染源相对集中、固定时,应优先采用通风柜、排气罩等 局部排风措施;当污染源多点散发时,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 措施。
7.3.2当排风污染物浓度高于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要求时,凡
按照生物污染或化学污染分类采取净化处理措施。排除生物安全 危险、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材质应满足耐腐蚀、易清洗的要求,排 风口至少应高出屋面2m,排风口宜向上并有防雨措施。
7.3.3不同通风柜、负压排气罩等局部排风设备的排风应分别
风设备宜按照生物污染或化学污染分类设置排风系统。当多台排 风设备共用一套排风系统时,应按照排风设备的不同使用和运行 要求,严格进行风量平衡和热平衡的计算与设计。房间的送、排
7.3.5放射化学实验室和放射性计量测试实验室不应采用带有 回风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其房间排风和通风柜排风应独立、直持 排出室外。
7.3.6房间有严格正负压控制要求的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道
7.4.1除本规范附录B的特殊实验室外,疾控中心的理化实验 室等房间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按表 7.4.1确定。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房间,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1疾控中心房间室内设计计算参数表
7.4.2实验室暖通空调用的冷、热水系统宜设计为变流量系统 形式,适应系统冷、热负荷的变化。 7.4.3实验室的暖通空调系统应具备较好的负荷调节能力,满 足和适应实验室非满负荷使用时的要求。 7.4.4凡有不同室内环境要求、不同生物安全等级要求、不同 使用时间要求或使用中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物气溶胶的房间,应分 别设置独立的空调通风系统。
用时间将其发热量应计入房间空调负荷。实验设备散热量较大, 且在冬季形成冷负荷的房间,应具有全年供冷措施
度等级设置空调净化系统
度等级设置空调净化系统
8.1.1疾控中心的电气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的 原则。 8.1.2实验室区域的配电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满足不同类型实 验室相对独立运行的功能要求。 8.1.3具有洁净等级、压力、腐蚀等要求的实验室所用的电气 设备,除满足电气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的洁净、压力、腐 蚀等环境性能要求,并采用外露表面平滑、不易积尘、防静电, 具有密闭隔离功能的产品。
8.1.1疾控中心的电气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的 原则。
务内容以及建筑物的特性确定智能化系统规模和内容,不宜低于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8.2.1疾控中心的电力负荷分级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铁控中心的电力页荷级陈应满定现门国家标准《供 己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用电; 2)有大型仪器设备、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用电; 3)保障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百级洁净室工作环 境的用电; 4)重要冷库用电; 5)数据网络中心、通信中心、应急处理中心等场所的用 电;上述用电场所的备用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等。
2在一级负荷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中特别重要负荷: 1)数据网络中心、通信中心、应急处理中心的用电; 2)必须连续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用电。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应急办公室用电; 2)除一级负荷外的其他实验室用电; 3)危险化学药品库房、菌(毒)种室、毒害性物品库房,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房、中心供应站 等照明用电; 4)除一级负荷外的保障实验室工作环境的用电。 4疾控中心的电梯用电、消防用电等其他用电的负荷等级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 规定。 8.2.2在满足电能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疾控中心负荷的供电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 规定。 8.2.3当实验室供电中断可能造成实验成果报废或数据丢失等 情况时,应增设不间断电源装置。 8.2.4220/380V配电系统设备和线路宜预留20%的备用容量。 8.2.5220/380V配电装置应布置在专用房间或竖井内,不应 敬露布置在公共场所或具有正负压要求的实验区域内。 8.2.6实验室与公共区用电不应共用配电回路,实验室照明和 实验室其他用电不应共用配电支路。 8.2.7独立配电装置的进线处应设置断开所有电源线的隔离电 器。不同用电性质的配电装置应分别独立设置,且应有明显 标志。 8.2.8不同电源、不同用途的用电端接口应具有防止误用的 功能或明显标志。
8.2.7独立配电装置的进线处应设置断开所有电源线的隔离
8.2.8不同电源、不同用途的用电终端接口应具有防止误用的 功能或明显标志。
8.3.1疾控中心建筑内各主要功能用房,一般照明的工作面照 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疾控中心一般照明照度值
注:特殊实验室相关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8.3.2疾控中心建筑内主要房间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 小于0.7。
8.3.5具有洁净等级要求及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要求的实验
3.5具有洁净等级要求及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要求的实验室 选用洁净密封型灯具,其他实验室灯具的选择应符合相关实验 牵环境条件的要求。
8.3.6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照明设计应选择高效照明光
带状态指示,且工作照明与紫外线消毒灯具不得同时开启。紫 线消毒灯具的开关形式或颜色应与普通照明开关相区别,且不 贴邻布置。
8.3.8有严格正负压要求,或具有生物安全、毒性物质、方
生物质等危险的实验室的进出口处应设置实验工作状态标志灯, 其室内照明开关不宜设在实验房间内,且宜采用带状态指示的大 面板式开关。
1不同区域、不同使用目的、不同功能、不同使用时间、 不同自然采光状况的照明,应能分别控制; 2工作区与通道区划分明确的大空间照明,应采用分区控 制方式; 3具备自然采光条件的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 时,宜按平行窗户灯列分组控制,有条件时,可采用照度自动控 制装置。
信系统,系统的规模应与其业务功能需要相适应,系统应便于扩 展,且宜留有适当的余度。 8.4.2用于内部业务需要的数据通信网络应具有防止外部侵入 的措施。
8.4.3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宜配置数据终端和语音终端。
8.5.1疾控中心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 内容的环境条件保障设备监控系统: 1实验室的温湿度监测与控制: 2正负压区域的气压监测与控制: 3实验功能需要监测的气体浓度与控制: 4实验室环境条件保障设备的监测与控制; 5非常状态的报警与紧急处理控制。 8.5.2每个独立建筑物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分控室或分控系统 设备,且宜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联网 8.5.3环境条件保障设备应在使用现场设置操作装置和相关参 数的显示装置。
8.6.1疾控中心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H 50348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 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 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8.6.2疾控中心建筑内的风险部位应根据功能性质、危险 性、危害性、可控性难易等确定,并按下列标准分为三级风 险部位: 1一级风险部位: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辅助设
8.6.2疾控中心建筑内的风险部位应根据功能性质、 性、危害性、可控性难易等确定法兰标准,并按下列标准分为三 险部位:
施,菌(毒)种室/库、放射源、爆炸品、剧毒品、危险化学品 库房及其辅助设施,六级以上洁净实验室及其辅助设施,极其贵 重仪器实验室或库房及其辅助设施,信息数据中心,安防控制中 心,档案室等; 2二级风险部位: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辅助设施,重 要仪器、设备库房; 3三级风险部位:除一、二级风险部位以外的其他实验室 及其辅助设施,重要业务办公室等。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8.6.4疾控中心应设置工艺流程安全监控设施,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送检实验工艺流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控; 2工艺流程过程中实验人员的每一步骤进行全程监视和 记录; 3全程监视的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0d。 8.6.5不同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联网,组成统一的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相对独立的实验楼或实验区域宜设安防分控中心 或分控系统。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8.6.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配备与其他智能化系统联网的接口
8.7.1疾控中心应建立紧急事故报警系统。 8.7.2疾控中心紧急事故报警系统的功能应根据工程规模、管 理体制及使用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级疾控中心应设紧急报警中心,地(市)级疾控中心 宜设紧急报警中心镀铬标准,县级疾控中心应设紧急报警站; 2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的实验室门口应设紧急报警按钮: 且每个实验区的出入口应至少设一个紧急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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