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76-2003》.pdf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76-2003》.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0.5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12-1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2游戏场宜分为游戏区和玩具活动区;盲校游戏区的边缘应设置宽度为1.50m以上的草坪; 玩具活动区的游戏设施必须确保使用上的安全性; 3游戏场地地面宜采用塑胶地面、橡胶砖、草坪等不致使人跌伤的材料铺面,并应有良好的 排水性: 4训练场地的位置应临近职业技术培训用房,共同构成职业技术培训的场地; 5场地内应包括较宽裕的训练空间、准备空间和器材存放场所;场地内的简易、临时性设施 应保证其安全性; 6练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从训练场地进入培训用房的人口附近应设置洗手、洗脚水池 5.3.2康复训练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训练场地,应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生长阶段的体能、运动健身技能等决定场地的面积、形 状及设置器械的种类,宜临近室外运动场设置; 2场地周边宜设置维护的扶手栏杆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在器械的周边危险部位应有 防止学生碰伤的保护措施 3盲校中作为定向行走训练场地时,在场地维护扶手栏杆内侧1.00m处的地面应有场地边 界的触感标志; 4场地的地面宜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塑胶、橡胶砖等材料铺面,并应保证场地有良好的排水 性。 5.3.3动、植物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植物园地应设置在阳光充足、适于植物生长的位置;小动物饲养舍应合理地安排好饲 养空间、观察空间、收藏空间以及动物排泄物的暂时保管场所等; 2园地内种植及饲养的植物、动物等应便于动、植物的成长,以及管理上的方便;当设置水 生植物及水生动物作为观察内容时,应采用池底水深不大于0.40m的水池 3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土壤、气候等条件,应选择无刺、无毒、不生长各种寄生虫的树种,并 应选择四季富有变化、形态相异的树木种植在适于观察的位置。

    5.4.1校园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园内的绿地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的气候特性、观察植物生态的需要以及降水、温度和湿 度及土壤条件,选择易于管理的树木、花草等; 2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构成地区景观的组成部分;校舍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教室 的采光与通风: 3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行点、线、面结合的立体配置,形 成丰富的校园生态空间环境。 5.4.2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游戏场、保育室及普通教室前面应种植草坪,并应合理 选择品种。 5.4.3花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易于管理、向阳及易于观察的场所; 2对盲学校,应有效地选择有利于学生触觉及嘎觉的花木

    入口必须分别设置; 2校门的位置应退后城市干道红线5.00m以上,形成相应的缓冲空间;校门及两侧围墙的 形式、绿化空间等,应结合校门周围的空间环境设定; 3校门外应设置:车辆慢行、注意避让等指示牌; 4选用手动门或电动门时,应保证安全性; 5校门的人行出人口应设置盲道,并应与城市道路的盲道相通。 5.5.2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车行与人行的交通流线,设置全天候校车接送学生的上、下车场所; 2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师生使用的自行车存放处和外来机动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台数可根据 学校的规模和校车的台数设定; 3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校区标识向导图,盲校应设置触摸式向导图。并应设置通知、展示用 橱窗。 5.5.3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 2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用学生的身体残疾特征确定; 3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图B.0.1,图B.0.2); 4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时,应设坡度不超过1:12的坡道: 高差超过0.60m时,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0~0.65m的扶手。

    6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螺纹标准图1一2:表6.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图3:表6.2.2主要用房的净高

    6.1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6.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6.1.1的规定: 6.1.2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盲学校、弱智学校应按每床6平方米计算,聋学校应按3平方 米计算。

    6.2.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不宜低于表6.2.2的规定。6.2.1教学及生活用 房在无电梯情况下,盲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聋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 以上;弱智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食堂、厨房、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宜为单层建筑。

    6.3.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专用教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2有通风要求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3盲学校、弱智学校的各种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用房宜采用自动门、平开门、推拉门,严 禁设置门槛: 4盲学校房间名称标牌除应统一设置在门的开启一侧墙壁 上部外,还应在门扇的中部设置,其高度宜为距地面1.20~1.40m,名称标牌应有中文 和盲文; 5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6.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m,并不宜高于1.00m; 2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离地面2.00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 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全; 3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4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用教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与安全;并应设置下腰窗; 6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6.3.3严寒地区的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

    6.3.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专用教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2有通风要求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3盲学校、弱智学校的各种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用房宜采用自动门、平开门、推拉门,严 禁设置门槛: 4盲学校房间名称标牌除应统一设置在门的开启一侧墙壁 上部外,还应在门扇的中部设置,其高度宜为距地面1.20~1.40m,名称标牌应有中文 和盲文; 5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6.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m,并不宜高于1.00m; 2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离地面2.00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 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全; 3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4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用教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与安全;并应设置下腰窗; 6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6.3.3严寒地区的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

    7.0.1校园、教学与生活用房应为无障碍通行环境,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并应确保平时的安全顺畅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7.0.2校舍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口处室内外高差,除应设置踏步外,尚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坡道宽度不得 小于0.90m,每段坡道长度不得大于9.00m: 2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出入口,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门,盲学校应设触感标志(图B.0.4) 7.0.3教学楼的门厅和走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门斗)或双道门 其深度不宜小于2.40m; 2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当有高差变化时,应采用坡道连接;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 时,连接处应采用斜坡;其坡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50的规定; 3盲学校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应设有引导学生通向楼梯或有关房间的触感标志(图B.0.3): 走廊沿墙宜做踢脚线,颜色应与地面相区别; 4教学用房走廊的净宽度:外廊不应小于1.80m,内廊不应小于2.40m(指扶手间的净距离); 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 5盲学校的走廊,沿内墙两侧均应设置与墙牢固连接的连续扶手,距地面高度宜为0.80 0.90m;扶手端部应向墙方向做成弧形连接;教学及生活用房的门厅或走廊、所设坡道的坡 度不应大于1:8,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6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20m;坡道 应采用无凸状物的防滑地面; 7兼作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置高低扶手,高扶手高度应为0.90m,低扶手高度应为 0.65m,扶手应沿坡道及休息平台连续设置。

    7.0.4楼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楼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宜采用双跑楼梯,盲学校、弱智学校不得采用直跑楼梯; 3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踏步板边缘不得突出踢脚板;楼梯坡度不得大于30°; 4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20m;当超过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室内楼梯的拦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部分及室外楼梯的栏杆(或栏板)的 高度不应小于1.10m; 6盲学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指扶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80m; 7盲学校楼梯间沿墙应设扶手,此扶手应与走廊墙面扶手相连接: 8盲学校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及扶手均应设触感标志(图B.0.5)。 7.0.5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防护栏杆(或栏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m; 2栏杆(或栏板)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得留空; 3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图1:表8.2.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 图2:表8.2.3教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图3:表8.4.5各主要房间的换气次数。 图4:表8.6.2学校用房的照度标准值。

    8.1.1学校各种教学及生活用房,应满足不同残疾学生所需的声、光、热、通风等物理环境 及卫生条件。 8.1.2在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8.1.3学校配备各种设备器材的选用、安装、管线敷设及运行,应满足节能、方便与安全等 要求。 8.1.4各种外露的设备、器材、管道等的控制件等应考虑位置的安全性及使用的易操作性, 并应结合残疾人特点选择适宜的设施

    8.1.1学校各种教学及生活用房,应满足不同残疾学生所需的声、光、热、通风等物理环境 及卫生条件。 8.1.2在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8.1.3学校配备各种设备器材的选用、安装、管线敷设及运行,应满足节能、方便与安全等 要求。 8.1.4各种外露的设备、器材、管道等的控制件等应考虑位置的安全性及使用的易操作性, 并应结合残疾人特点选择适宜的设施

    8.2.1学校各种教学用房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某些区域应同时 利用人工照明以补充照度。 8.2.2教室自然光线的主要入射方向应为学生座位的左侧。 8.2.3侧窗采光房间的顶棚、远窗墙的墙面应采用浅色装修,室内各表面反射比值应符合表 8.2.3的规定。

    8.3.1对不同残疾学生及不同教学用房,应通过平面布置和构造措施等创造良好的声环境,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生噪声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当与其他教学用房设于同一教学楼内 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2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 500~10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 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8.3.2学校的声环境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高于35dB(A),一般房间不应高于40dB(A); 2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50dB(A),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 75dB(A)

    8.4采暖、通风与换气

    2盲学校的按摩教室,冬季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宜低于22℃。 8.4.3盲学校、弱智学校可选用地板辐射采暖;当使用普通铸铁或钢散热器时,必须暗藏 或设暖气罩。 8.4.4夏热冬冷地区教室内应保证开窗通风时,气流应经教室中心区域,或设置空调。 8.4.5严寒及寒冷地区,冬季室内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8.4.5的规定。 8.4.6各种教学用房的换气、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地区应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而温和地区应采用开窗与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 2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采用在教室外墙和过道开小气窗或室内做通风道的换气方式;小气窗设 在外墙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小气窗开向过道时,其开启面积应大于设在 外墙上的小气窗的2倍;当在教室内设通风道时,其换气口设在顶棚或内墙上部,并安装可 开关的活门; 3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低于1.5%

    8.5.1校区内应设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 8.5.2在严寒及寒冷地区,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装设泄水装置。 8.5.3校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供应全校学习、生活、消防用的蓄水池,其容量应根据全校 人数等因素计算。 8.5.4教学楼的各层,应设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供应点,

    8.6.1康复训练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的用电,应设专用回路,回路保护应采用漏电开关装 置。 8.6.2学校各种用房的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8.6.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 不应低于0.7。 8.6.3盲学校室内照明用电源开关应一律设置在房间门开启一侧墙壁上,并应设置上下按 键式开关。电源插座应一律设置在室内某一固定位置,并应使用安全插座。 8.6.4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5001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 度不应低于0.7。 8.6.5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1.80m。灯管排列应垂直于黑板布置。 8.6.6低视力生教室每桌均应设局部照明,宜采用摇臂式灯具,地面应设走线槽。灯具照 度不应低于1001x。 8.6.7聋学校应加强教师面部照明,其垂直照度不宜小于3001x。 8.7电教、信息网络设备 8.7.1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所设的电教、信息网络系统应结合残疾人特点,分别设置相应的 系统。 8.7.2设有接收共用天线设施、闭路电视系统的学校,接收的各教室应有合理的线路设计。

    8.7电教、信息网络设备

    8.7.1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所设的电教、信息网络系统应结合残疾人特点,分别设置相应的 系统。 8.7.2设有接收共用天线设施、闭路电视系统的学校,接收的各教室应有合理的线路设计。

    市政图纸、图集附录A教学用房的座位布置

    录B盲学校室内外的触感标志 B.0.1停步及导向触感块材图案及尺寸

    B.0.2建筑物外部触感块材设置图

    ()十宇型路:()L型路(o)T型路

    技术标准电B.0.5视间及电梯间牌快材设置 ()格梯网:()电耗间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II)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
  • 教育标准 学校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