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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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 0. 1
3.0.2当需要对卫生间内部空间进行局部分割时,可插入分模 数 M/2(50mm)或 M/5(20mm)。 3.0.3卫生间自室内装修地面至室内吊顶的净高度不应小 于2200mm。 3.0.4对于卫生间空间的墙体,其厚度宜符合模数,并应按模 数网格布置。 3.0.5卫生间门窗尺寸、位置和开启方式应方便使用,并应满 足卫生间设备安装和使用的最小空间要求
4.1 卫生间部件的尺寸
4.1.1住宅卫生间部件的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或是分模数 的倍数,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4.1.2整体卫生间应考虑产品尺寸与建筑空间尺寸的协调,其 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卫生间有安装管道的侧面与墙面之间不应小于 50mm;无安装管道的侧面与墙面之间不应小于30mm; 2整体卫生间的底部与楼地面之间不应小于150mm; 3整体卫生间的顶部与顶棚底部之间不应小于250mm。 4.1.3满足乘坐轮椅的特殊人群要求的卫生间设计,除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I5O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坐便器两侧应留有设置L形抓杆的空间,水平部分抓科 距室内装修地面高度应为650mm,垂直部分抓杆的顶端距室内 装修地面高度应为1400mm。 2洗面器下方应留出轮椅使用空间,净高度不应小于 650mm,深度不应小于350mm,洗面器的挑出宽度不应小于 600mm。距洗面器两侧和前缘50mm处宜设安全抓杆。洗面器 前应留有1100mmX800mm的空间。 3设备设施的开关应为低位式开关。 4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室内装修地面 宜为400mm~500mm。
电缆标准4.2卫生间部件的公差
件的公差宜符合表4.2.1规定,
表 4.2. 1 卫生间部件的公差 (mm)
5.1.1卫生间设备及设施设计、管道并设置,应符合模数协调 要求。卫生间管道井设置应便于装配、检查和维修。 5.1.2卫生间设备可用中心线定位
设备安装规范5.2排水与管道及接口
文北正, 企 1对于坐便器排水口中心与侧墙装修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无立管时不应小于400mm,有立管时不应小于450mm。 2坐便器采用下排水时,排水口中心与后墙装修完成面之 间的距离宜为305mm、400mm和200mm,推荐尺寸宜为 305mm;坐便器采用后排水时,排水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 100mm和180mm,推荐尺寸宜为180mm。 3鳟便器中心线与侧墙装修完成面之间的距离,无立管时 不应小于400mm,有立管时不应小于450mm。排水口设置应保 证便器后边缘距装修完成墙面不小于200mm。 5.2.2洗面器排水口中心线与侧墙装修完成面之间的距离不应
5.2.2洗面器排水口中心线与侧墙装修完成面之间的距离不应
5.3.1竖向排气管道宜设置在卫生间的里侧,其外包尺寸宜符 合模数协调的要求。
5.4.1卫生间插座应配置防溅水型插座,安装高度应适应不同 设备设施的高度要求,可为300mm、1500mm、1800mm。满足 残疾人与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需求的卫生间插座距室内装修地面高 度,宜根据插座所服务设备、设施而定,且应满足轮椅使用者的 高度要求,可为300mm、600mm、1200mm。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得设计规范》IGI50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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