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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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中用于控制结构胶位置和裁面尺寸的双面涂胶的聚胺基 甲酸乙酯或聚乙烯低泡材料。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 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2.2.1材料力学性能
C20一一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20N/mm的混凝土强质 级; E一材料弹性模量; f材料强度设计值; f一 铝合金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 玻璃强度设计值; J 钢材强度设计值; 开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钢筋受拉强度设计值。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dr,lim 构件挠度限值;
3.1.1玻璃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 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 证。 3.1.2.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 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 锌涂料处理或采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 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 3.1.3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
3.1.4隐框和半融框玻耳
3.1.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2.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有关 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237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 级。 3.2.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磁
GB/T5237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 级。 3.2.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 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G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 3.2.2 的要求。
3.2.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碱
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
3.2.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 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 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 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2.4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 合金门》GB/T8478和《铝合金窗》CB/T8479的规定。 3.2.5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 准的规定:
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
《地弹簧》GB/T9296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T9298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T9300 《铝合金门插销》GB/T9297 《铝合金窗撑挡》GB/T9299 《铝合金门窗拉手》GB/T9301 《铝合金窗锁》GB/T9302 《铝合金门锁》GB/T9303 《闭门器》GB/T9305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T9304 《紧固件螺栓和螺钉》GB/T5277 《土字槽盘头螺钉》GB/T818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细牙螺纹》CB/T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自攻螺钉》GB/T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3.3.1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
《碳素结构钢》GB/T700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合金结构钢》GB/T307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CB/T1591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3274 《结构用无缝钢管》JBJ102 3.3.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耳含镍量不 应小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 定: 不绣铺核CT10
3.3.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
《不锈钢棒》GB/T1220 《不锈钢冷加工棒》GB/T4226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 《不锈钢热轧钢带》YB/T5090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7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T4239
3.3.3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
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的规定。 3.3.5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漆喷 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m;在空气污染 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宣小于45um 3.3.6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4232、《不锈钢丝》CB/T4240、《不 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 3.3.7点支承玻璃幕采用的锚真,其技术要求可按国家现行 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及《预应 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执行。 3.3.8点支承玻璃幕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 武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全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和《吊挂 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的规定。 3.3.9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 构焊接规程》GB/T8162、《碳钢焊条》CB/T5117、《低合金钢焊 条》GB/T5118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ICI81 的规定。
3.4.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 行业标准的规定: 《钢化玻璃》GB/T9963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1784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CB/T11944 《浮法玻璃》GB11614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 《着色玻璃》GB/T18701
《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CB/T18915.1 (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插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3.4.2玻璃幕墙采用阻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
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
3.4.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 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培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玻幕塔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 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来 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 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 填; 4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 的凹、凸现象。
3.4.4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
3.4.5钢化玻瑞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如工合成,
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如工合成,其夹 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 格控制温、湿度。
3.4.7玻璃幕增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薄时,应使用在线热喷 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 璃使用,且键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4.8有防灭要求的增玻,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 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3.4.9 玻璃幕墙的采光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
3.5.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氮丁橡胶 及硅橡胶。
3.5.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
3.5.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 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及《工业用橡胶 板》GB/T5574的规定。 3.5.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不承受 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 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 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 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 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 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翻 建筑密封胶。
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不承受 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 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 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
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 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 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 建筑密封胶。
3.6.1幕墙用中性硅葡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
,6准:构出封胶使用即 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测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部氏硬度、 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进口硅醒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6.2雄需结构密封胶使用前!
3.6.3硅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
3.6.3硅副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缩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 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3.7.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
3.7.1与单组份硅葡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 带,应具有透气性。 3.7.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 大于37kg/m。 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 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4.1.1玻璃幕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4.1.1玻璃幕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4.1.2玻璃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3玻璃幕墙立面的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不宜妨 碍室内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 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 九
得室内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房 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 办
1.4幕墙中的玻璃板块应便于
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陷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 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g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工程 宜设置清洗设备。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 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 4.2.2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溫、隔声等性能分 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 的规定。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
4.2.3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
4.2.4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 不应低于3级。
4.2.5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可按下列方法设计
游小 1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 式计算,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1000Pa;
=1000u.u.wo
式中p...水密性设计取值(Pa); Wo—基本风压 (kN/m); μ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一体型系数,可取 1.2。 2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 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 3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 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 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玻璃与铅框的配合尺寸尚应 符合本规范第9.5.2条和9.5.3条的要求。 4.2.7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 热铝合金型材;有隔热要求的玻璃幕墙宜设计适宜的遮阳装置或 采用遮阳型玻璃。
4.2.8玻璃幕墙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
4.2.9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 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4.2.10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自,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 和水密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 4.2,11玻璃幕墙的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 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 4.2.12幕墙性能检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 要求时,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检测报告 中应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
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达到规定值域时, 应停止检测,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 测。
4.3.1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
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
4.3.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 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氟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 密封。
4.3.4有雨篷、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
4.3.5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
4.3.6单元式玻璃幕墙,单元间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时,纵横
4.3.7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 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 预留1~2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 定玻璃组件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
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
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4.3.9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
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 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全玻幕墙玻璃尚应符合本规范 第 7.1.6 条的规定。
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 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 小于100mm
4.3.12明框幕增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特合下式要 求:
4.3.12明框幕增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特合下式要
(mm); 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 l2一一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 C一 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 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 C2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 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 注:非抗展设计时,u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 震设计时,ui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确定。 4.3.13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 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 形的要求。
4.4.1 框支承玻璃幕增,宣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 化夹层玻璃。 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 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增应来用安全玻璃;对使用 1 照
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 化夹层玻璃。 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 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增应来用安全玻璃;对使用 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示标患。
4.4.1框支承玻璃幕增,宣采用安全玻璃。
4.4.6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 的有关规定。
4.4.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陷
4.4.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 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 封堵设计。
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退火状态下,应在规定 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
4.4.9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
料,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降 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裤 墙。
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 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机 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 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月 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3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T16的有关 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5.1.2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 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 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 脱、防滑措施。
5.1.3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 应。 5.1.4玻璃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 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并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 应的组合。
玻璃幕构件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
5,1.6幕墙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挑度
2有地急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S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 R一构件抗力设计值;
3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5.2.1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玻功的强度设计值f.(N/mm
注:1夹层骏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聘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 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半锅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琪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化玻璃 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 测结果予以调整; 4侧面指玻瑞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
5.2.2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5.2.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CB50017的规定采用,也可按表5.2.3采用
2.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N
表5.2.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f(N/mm)
注: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白 医度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届服强度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届服强度 标准值0.2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 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届服强 标准值0.2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 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5点支承玻璃幕墙中,张拉杆、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 规定采用: 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00.2除以系数1.4采用; 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极限 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1.8,并按其等效截面面积换算后采 用。当已知钢绞线的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时,其抗拉承载力设 计值应取该值除以系数1.8采用; 3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锚固件、连接件的抗拉和抗压强度 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采用。 5.2.6耐候钢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5.2.8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表5.2.8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
5.2.9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采用。
5.2.9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采用。
气象标准表5.2.9材料的泊松比V
5.2.10 玻璃幕墙材料的线胀系数可按表5.2.10的规定采用。
表5.2.10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1/°0
5.3.1玻璃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 用。
表5.3.1材料的重力密度%,(kN/m
5.3.2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暖通空调管理,并不应小于 1.0kN/m2。
5.3.2玻璃幕瑞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接下式计算,并且不应小于 1.0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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