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_T 470-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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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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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 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4.1.2 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4.1.3 建筑防护栏杆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 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1.4建筑防护栏杆宜采用装配式,宜减少施工现场的焊接 接头。

    4.1.5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死

    1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 的厚度不应小于8.O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 2镀锌钢管立耗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3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 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4.1.6玻璃栏板上不宜雕刻花纹。 4.1.7玻璃栏板应考虑施工误差、温度、应力集中等对玻璃的 影响。采用点支承结构时,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

    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4.1.6玻璃栏板上不宜雕刻花纹。 4.1.7玻璃栏板应考虑施工误差、温度、应力集中等对玻璃的 影响。采用点支承结构时,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 性材料的衬垫和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且连 接部位应可调节。

    4.1.8玻璃栏板采用两边支承时上海标准规范范本,玻璃嵌人量不应小于15

    .1.9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2.1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的相关规定: 2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 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 0.80m; 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2.2建筑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临空防护栏杆宜设实体栏板或半实体 栏板; 2阳台防护栏杆宜有栏板,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和严寒 寒冷地区住宅阳台的防护栏杆宜采用实体栏板; 3楼梯防护栏杆应设有扶手; 4窗的防护栏杆宜贴窗布置,且不应影响可开启窗扇的正 常使用。

    4.2.3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天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台阶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栏板或水平构 件的间隙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有无障碍要求或挡 水要求时,离楼面、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处不应留空; 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 的场所,直接临空的通透防护栏杆垂直杆件的净间距不应大于 110mm且不宜小于30mm;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该类场所的无障碍防护栏杆,当采用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 度不应低于700m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间不应设置少年儿童可

    登援的水平构件;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 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时,栏杆扶手应设置防止 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4.2.5玻璃幕墙的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4.2.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

    4.3.1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的 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小学校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 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取值,其他场所栏杆顶部的 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 2荷载作用点位于栏杆顶端,水平荷载应分别考虑向外和 向内两种情况; 3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3.2应对栏杆受水平集中力作用进行验算,水平集中力宜取 1.5kN,水平集中力应作用于栏杆中的不利位置,且可与均布荷 载不同时作用

    4.3.3室外栏板应考虑风荷载作用,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结构设计时风荷载 和活荷载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H 50009的相关规定,

    30mm,扶手挠度限值应为扶手长度的1/250,在风荷载作用下

    的玻璃栏板挠度限值应为玻璃板跨度的1/100

    应根据栏杆、 和回定茶件,选择对应的 结构分析模型进行相关构件的计算分析。当计算边界条件复杂 时,应按最不利受力条件计算

    4.3.6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

    4.3.7建筑防护栏杆与主体混凝土结构之间的连接宜采用预

    4.3.8建筑防护栏杆通过预理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

    力预理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9建筑防护栏杆通过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与混

    结构连接时,每个立柱处的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的直径不应 小于8mm,锚板厚度不宜小于6mm,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结构 构件连接进行设计。

    4.3.10建筑防护栏杆与钢结构采用螺栓连接时,主体结构应在 连接处预留螺栓孔。

    4.3.12建筑防护栏杆不应直接锚固在砌体结构上。

    4. 4性能和检测要求

    4.4.1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时,中小学校防护栏 杆水平荷载应取1.5kN/m,其他场所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 1.okN/m,防护栏杆最大相对水平位移、扶手的相对挠度应符 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 大于L/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的规定。

    4.4.2建筑防护栏杆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时,扶手的

    应按1500N计算,扶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250,最大残余挠 不应大于1订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垂直荷载性能 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4.4.3建筑防护栏杆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能量E厂

    为300N·m,每次撞击后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h/25,防 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的规定

    度应取1.2m,撞击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硬物撞击性能 验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度应取1.2m,撞击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硬物撞击性能 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的规定。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应按本标准第 4.3.3条的规定取风荷载标准值,且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表 4.4.5的规定。在风荷载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 30mm。荷载作用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等效静载法抗风 压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力应按

    4.4.5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P应按本标准第

    4.3.3条的规定取风荷载标准值,且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表 4.4.5的规定。在风荷载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 30mm。荷载作用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等效静载法抗风 压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表4.4.5抗风压性能分级(kPa)

    1.4.6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时,水平反复拉 力F应取1000N,对防护栏杆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F

    力F应取1000N,对防护栏杆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F

    各10次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合10伙后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4.7建筑防护栏杆间隙检测时,栏板或水平构件的间隙距离 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防护栏杆间隙检测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C的规定

    4.4.7建筑防护栏杆间隙检测时,栏板或水平构件的

    应大于30mm且不应天于110mm。防护栏杆间隙检测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C的规定。

    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形状 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184的相关规定。木制品加 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儿何技术规范(GPS)木制件极限 与配合》GB/T12471的相关规定。 5.1.4建筑防护栏杆加工制作件应无毛刺、尖锐角、锐边、倒 钩等现象,冷弯加工后的扶手金属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 褶、凹凸、裂纹

    5.1.4建筑防护栏杆加 制作件应无毛刺、尖锐角、锐边、倒 钩等现象,冷弯加工后的扶手金属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 褶、凹凸、裂纹。

    5.2.1建筑防护栏杆立柱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0mm~十2.0mm; 2底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主1°; 3立柱支承玻璃栏板的夹具距离允许偏差应为土0.5mm 垫圈直径允许偏差应为一0.3mm~0mm; 4 栏杆开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为士0.5mm。 5.2.2 平板型预理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板边长的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十10mm,两面为

    5.2.1建筑防护栏杆立柱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0mm~十2.0mm; 2 底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主1°: 3立柱支承玻璃栏板的夹具距离允许偏差应为土0.5mm; 垫圈直径允许偏差应为一0.3mm~0mm; 4栏杆开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为士0.5mm。 5.2.2 平板型预理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板边长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2 +10mm. 两面为

    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理件的锚筋长度的充许偏差应为0mm~ 十5mm,且均不应有负偏差; 3锚固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30,l为锚固钢 筋长度(mm); 4 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5.2.3 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板加工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2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T152.2的规定; 3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1152.3的规定; 4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2.4 建筑防护栏杆用的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十2mm; 2 截面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 3铆钉的通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1152.1的规定; 4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T152.2的规定: 5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T152.3的规定: 6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钢材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相关规定。

    5.2.6铝合金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2.6铝合金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

    5.3.1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璃的边缘

    .3.1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璃的边缘

    应抛光磨边; 2点支承玻璃的孔边应进行磨边和倒棱处理,倒棱宽度不 宜小于1mm,且不应出现崩边

    5.3.2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的加工精

    5.4.1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构件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相关要求,在加工过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木质材料加工之前应进行高温高压蒸烤,含水率应控制 在 18%以内;

    2立柱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mm~十2mm,端头斜度的允许 偏差应为一15~0°; 3建筑防护栏杆各连接处应采用样接或齿连接,并应采取 胶合和销钉固定等可靠铺固措施:可采用双螺母拉力螺杆进行连 接,严禁采用平面对接铁钉固定,所用金属连接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防腐木结构用金属连接件》JG/T489的相关要求; 4孔位的充许偏差应为主1mm,孔距的充许偏差应为 土1mm; 5连接处不应有木节,主要受力构件上的木节不允许贯穿 且不应大于1/5的截面积; 6木扶手在跨度较大或公共场合使用时应加上通条钢板 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mm,且应符合防护设计要求; 7未质构件表面应做有效的防腐、防虫处理,常用的药剂 配方及处理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的规定采用

    5.4.2木质扶手构件弯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扶手构件可直接加工弯曲形状: 2木质材料构件沿受压、受弯方向的弯曲,不应大于构件 全长的1/500; 3木质材料构件沿构件长度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构件全 长的1/200; 4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褶、凹凸、裂缝等。

    5.5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5.5.1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中的尺寸充 许偏差规定,打孔直径的允许偏差应为土0.8mm。 5.5.2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表面应进行处理或涂装,应平整光滑 颜色均匀,没有裂纹、毛刺、纤维裸露, 欣辉合下凯臣

    5.5.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面应进行磨边处理,并应涂覆涂料,涂层应平齐、 无分层; 2型材上打孔的边缘应进行磨边处理,并不应出现劈裂、 分层现象。

    6.1.1进场安装的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 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安装前应进行 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6.1.2建筑防护栏杆的安装施工应有施工方案。 6.1.3建筑防护栏杆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 6.1.4在建筑防护栏杆安装施工前,安装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 单位检查现场情况,确认现场具备防护栏杆施工条件。 6.1.5应检查主体结构施工偏差、预理埋件安装位置或预留槽口 尺寸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安装预理件或预留槽口不满足 设计要求时,应采取补救措施:主体结构未埋设预埋件或预留槽 口时,应重新设计连接方案。补救措施及新设计方案应经原设计 单位审查认可。 6.1.6建筑防护栏杆施工应按各工序技术控制标准执行,每道 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隐蔽工程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7建筑防护栏杆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6建筑防护栏杆施工应按各工序技术控制标准执行,每道 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隐蔽工程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防护栏杆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 2 应对安装防护栏杆的主体结构层间进出位置进行测量 监控; 应定期对防护栏杆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6.1.8 对高层建筑室外防护栏杆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 时进行。

    6.1.9建筑防护栏杆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对半成品、成品进行

    6.1.9建筑防护栏杆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对半成品、成品进行

    保护;在构件存放、搬运、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 和污染构件;对型材、玻璃等构件的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6.1.10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焊渣溅落在支承构件 和玻璃表面上。

    保护;在构件存放、搬运、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环 和污染构件:对型材、玻璃等构件的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6.1.10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焊渣溅落在支承构件 和玻璃表面上。 6.1.11室外金属防护栏杆所用的铝合金型材,应将电泳喷涂、 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非导电性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后再安装防雷 连接件。防护栏杆与不同金属防雷连接件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双金 属产生电化学腐蚀

    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非导电性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后再安装防雷 车接件。防护栏杆与不同金属防雷连接件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双金 属产生电化学腐蚀,

    6.1.12建筑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应对防护栏杆所有

    安装质量、空心构件装饰封盖的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将 附着在防护栏杆构件上的砂浆、混凝土或其他杂物清理干净

    6.2预埋件、后锚固件及连接件

    6.2.1预理件、锚栓及连接件产品进场时,应按照合同核对其 型号、规格、数量等。锚栓或钢筋及胶粘剂的类别和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锚栓和胶粘剂应有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6.2.2锚栓的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固技术规程》JGJ145中对膨胀型锚栓施工、扩底型锚栓施工 化学锚栓施工和植筋施工的相关规定。

    6.2.3连接件应在主体结构面完成后、装饰面施工前安装,不 应在装饰面施工后安装

    6.2.3连接件应在主体结构面完成后、装饰面施工前安装

    6.3.1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 焊缝长度、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打磨毛刺,表面处埋成发 纹或抛光面;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 铝合金材料不可现场焊接。

    6.3.3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

    6.3.4建筑防护栏杆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

    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螺纹长度不应少于2倍螺距。热浸 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拴接或铆接

    6.3.5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

    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可暂不涂装;理入混凝士 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理设界面以下30mm~ 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6.4.1质防护栏杆立柱与地面预埋固定处应用混凝土等 填实牢固,预埋处不允许有积水现象

    6.4.2建筑防护栏杆木质构件表面的底

    6.4.2建筑防护栏杆木质构件表面的底漆处理宜在安装前

    6.4.3当扶手与栏杆、栏板固定件为卯样结构时,应先测

    段木质防护栏杆长度,按所需长度尺寸略加余量下料,并应将毛 料刨平、刨光使其符合设计净尺寸。使用专用开椎机或手锯、凿 子在连接部位开样头、样眼、样槽,尺寸应准确,且应确保组装 后无缝隙。每一扶手段长度方向拼接头不应超过1个

    400mm,操作时应在固定点处,先将扶手料钻定位孔或 再将木螺丝拧入,使螺头达到平正,不应用锤子直接打入

    切角对缝粘接,在断块切配区段内不应少于3个螺钉与支承固定 牛连接。大于70mm断面的扶手接头配制时,除用聚醋酸乙烯 等化学胶粘剂粘结外,还应在下面做暗或用铁件铆固。

    查,确认防护栏杆接缝拼接严密、纹理顺直、颜色一致,构件无 裂缝、变形,节点无松动、腐朽和虫蛀,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 处理。

    6.5.1玻璃栏板安装时,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 6.5.2框支承玻璃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 2有槽口的构件底部宜设置排水孔等防止腔内积水的措施 6.5.3手 扶手焊接安装时,应用挡板对玻璃进行防护。 6.5.4点支承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的衬垫和衬套均应安 装到位。 6.5.5点支承玻璃栏板爪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6.5.1玻璃栏板安装时,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

    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7.1.1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 7.1.2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下 列资料的部分或全部: 1建筑防护栏杆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 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防护栏杆工程所用材料、附件、连接件、紧固件、 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后锚固件现场抗拔或抗剪检测报告; 4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抗硬物撞击性能 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防护栏杆间隙检测报告,已 经定型的产品可提交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6 玻璃的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检测报告: 7 金属防腐涂料涂层十漆膜厚度检测报告; 8 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记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0 建筑防护栏杆使用维护说明书; 11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3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 列隐蔽项目的验收: 1 预埋件或后锚固件验收; 2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验收:

    4防雷装置验收。 7.1.4建筑防护栏杆工程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检验批 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的防护栏杆工程,每 500m应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 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 共同商定。

    7.1.4建筑防护栏杆工程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检验批

    7.1.4建筑防护栏杆工程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

    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防护栏杆 间隙检测的,检测数量按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不应少 于3个。

    预理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测数量按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 工条件不应少于3个;采用后锚固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测数 量按0.5%比例随机抽取且不应少于6个。

    .2.1 建巩防力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 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2.2预埋件、后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3建筑防护栏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4建筑防护栏杆的立柱锚固位置抗拨力或抗剪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4 建筑防护栏杆的立柱锚固位置抗拨力或抗剪力应符合设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检测报告

    7.2.5建筑防护栏杆的立柱、扶手、栏板均应安装牢

    玻璃栏板安装应无刚性接触,点支承玻璃栏板两边垫圈应压平 检验方法:观察;塞尺、手扳检查。

    7.2.6建筑防护栏杆的防腐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

    7.3.1 建筑防护栏杆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毛刺、尖锐角、锐达

    等,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手动检查

    7.3.2栏板与栏板之间间距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3建筑防护栏杆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3.3的规定

    表7.3.3防护栏杆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0.1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防护栏杆使用维护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不锈钢材质防护栏杆应有设计依据,其他材质防护栏杆 应有设计依据及使用年限; 2应包含防护栏杆主要结构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 3应包含日常使用与定期的保养、维护要求; 4应包含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 8.0.2 建筑防护栏杆的日常使用与保养、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对防护栏杆的撞击、晃动、踏、锐器损伤及腐 蚀性气体和液体的侵蚀; 2不得在防护栏杆上方砌筑墙体,安装其他构件时应重新 进行设计; 3应避免在防护栏杆构件上额外施加长期的外力作用及施 加振动荷载,不得随意悬挂重物; 4装修及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时,不得损坏防护栏杆及其结 构预理件和其他连接件:采用酸性液体清洗外墙面时,应对防护 栏杆的金属构件进行覆盖保护; 5防腐涂层有损伤的,应及时进行修补; 6应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防护栏杆中的不锈钢构件进行保 养维护; 7发现防护栏杆及部件锈蚀、腐蚀、松动或损坏的,应及 时进行检查、维修。

    8.0.3建筑防护栏杆竣工验收后,室外防护栏杆每3

    2 应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松动、构件有无变形; 3应检查玻璃是否出现裂纹或气泡: 4应检查五金件是否缺失,胶垫是否老化。 8.0.4 建筑防护栏杆上不得布置花架。 8.0.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对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且已失去维修价值的防护栏杆,应进行更换。 8.0.6当防护栏杆遭遇风灾、地震、火灾以及其他灾害、意外 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损坏程度制定 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附录 A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A.0.1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试件横向至少应包括3个分格,检测试件的规格、 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 附加设施; 2现场检测时,应在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在工程现场随 机抽取试件进行检测 A.0.2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台及反力支承架应坚固,能承受检测荷载,且不应 影响检测结果; 2位移计和压力计应有足够的量程,能保证检测数据正确 测量读取; 3气囊应能承受检测压力,并应维持压力稳定。 A.0.3 风压取值应符合本标准表4.4.5的规定。 A.0.4 防护栏杆栏板应为检测的主要受力部位。 A.0.5 在立柱对应的扶手设置测量点,A点和B点

    A.0.5在立柱对应的扶手设置测量点,A点和B点 (图A.0.5)应为平整垂直面

    (图A.0.5)应为平整垂直面

    线材标准图A.0.5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示意 位移计;2一气囊;3一压力计;4一空气泵;5一反力支承架

    图A.0.5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示意 位移计;2一气囊;3一压力计;4一空气泵;5一反力支承架

    1应将反力支承架与结构可靠连接,将气囊置于反力支承 架与防护栏杆外侧栏板之间的空隙,并应与栏板保持相平: 2应施加500Pa的压力差作为预加载,作用1min后卸载: 并应以该状态为基准; 3应继续加载至风压指标值,作用5min,测量防护栏杆的 扶手相对位移值,卸载后观察试件损坏情况。 A.0.7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计在测量点A、B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应分别记为 uA、UB;

    1位移计在测量点A、B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应分别记为 uA、uB; 2相对位移值u、up中最大值应记为扶手相对位移值

    附录B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方法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0.1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试件横向至少应包括3个分格,检测试件的规格、 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 附加设施; 2现场检测时,应在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在工程现场随 机抽取试件进行检测。 B.0.2 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检测荷载,且不应影响检测结果 2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地施加荷载,且无冲击现象; 3 吸盘应能有足够的吸附力,能承受检测荷载 B.0.3水平反复拉力F应为1000N,防护栏杆栏板中心处应为 受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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