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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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 海砂的颗粒级配
注:除4.75mm和600um筛外,其他筛的累计筛余可略有超出,超出总量不应大 于5%
焊接标准2海砂的质量应符合表4.1.2·的要求。海砂质量检验的试 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 准》JGJ 52 的规定。
表 4.1.2海砂的质量要求
续表 4. 1. 2
4.1.4海砂中贝壳的最大尺寸不应超过4.75mm。贝壳含量应 符合表4.1.4的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 等级不大于C25的混凝土用砂,贝壳含量不应大于8%。贝壳含 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士用砂、石质量及 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表4.1.4海砂中贝壳含量
4.1.5海砂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1.5海砂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4.2.1海砂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且氯 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5%。
参合料,且粉煤灰等级不宜低于Ⅱ级,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级不
宜低于S95级。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和《用于水泥 和混凝士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4.2.3海砂混凝土用粗骨料和除海砂之外的细骨料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 的规定。
GJ63的规定,且拌合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0mg/I
剂》GB8076和《混凝士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 定。海砂混凝土宜采用聚羧酸系减水剂,且聚羧酸系减水剂的质 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 规定。
4.2.6海砂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时,可掺加钢筋
阻锈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 JGJ/T192的规定。
5.1.1海砂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粘聚性、保水性和流动 性,不得离析或泌水。 5.1.2海砂混凝土落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泵送海 沙混凝土珊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海砂混凝土珊落度 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5.1.3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5.1.3的要求。海砂混凝士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宜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中混凝土拌合 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5.1.3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海砂混激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
5.2.1海砂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轴 心抗压强度与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变形模量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海砂 混凝土力学性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士力学性能试验
示准》GB/T50081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定,并应满足设计 海砂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强度检 标准》GB/T50107进行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定,并应满足设计 要求。
5.3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5.3.1海砂混凝土的十缩率和徐变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5.3.1海砂混凝土的干缩率和徐变系数应满足i
3.1海砂混凝土的十缩率和徐变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3.2海砂混凝土耐久性应满足表 5. 3.2 的要求。
表5.3.2海砂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5.3.3海砂混凝土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的规定。
6.1.1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6.1.2海砂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6.1.3除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海砂混凝土的胶 凝材料最小用量应符合表6.1.3的要求。海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 最大用量不宜超过550kg/m3。
每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注:1胶凝材料用量是指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2最大水胶比数值介于表中相邻两个水胶比之间时,其对应的胶凝材料最小 用量可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得到
6.1.4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配
6.1.4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配确定 并应满足海砂混凝士强度和耐久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要求。 6.1.5海砂混凝士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1.3的规定 5.1.6海砂混凝土不宜用于除冰盐环境。当用于长期处于潮湿
并应满足海砂混凝士强度和耐久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要求。
6.1.5海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1.3的规定 5.1.6海砂混凝土不宜用于除冰盐环境。当用于长期处于潮湿 的严寒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环境等时应掺用引气 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4.5%~6.0%,且不应超过7.0%。
的严寒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环境等时应掺用引气 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4.5%~6.0%,且不应超过7.0%
6.1.7当采用人工砂与海砂混合配制海砂混凝土时,
海砂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60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
1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60时,配制强 式规定
fon.0 ≥ fou.k + 1. 645
feu,0 ≥ 1. 15feu,k
6.2.2海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2.2海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海砂混凝土的强 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cu, 一 第i组的试件强度平均值(MPa); mfcu一— 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一试件组数,n应大于等于30。 2对于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30的海砂混凝土,当α计算值 大于等于3.OMPa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当计算值小于 3.0MPa时,应取3.0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等于
C60的海砂混凝士,当a计算值大于等于4.OMPa肘,应按照计 算结果取值;当α计算值小于4.OMPa时,应取4.OMPa。· 3当没有近期的同品种海砂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 准差可按表6.2.2取值。
表 6. 2. 2标准差 c 值 (MPa)
6.3.1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晋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3.2 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宜采用质量法。 6.3.3 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中骨料应以干燥状态下的质量为 基准。 6.3.4 海砂混凝土每立方来拌合物的假定质量宜按下列规定 取值,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基准。 6.3.4 海砂混凝土每立方米拌合物的假定质量宜按下列规定 取值: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35时,假定质量宜为2300kg 2400kg。 2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5时,假定质量宜为2350kg 2450kg。 3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时,宜取上限值;混凝土强度等级 较低时,宜取下限值。
6.4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4.1海砂混凝土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4.2在海砂混凝土试配过程中,应根据贝壳和轻物质等的影 响,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6.4.3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前,应测定温
物的表观密度,并应按下式计算配合比校正系数()
8=Pe.t Pe.c
式中:Pc,t 一一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βc.c—一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即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 原材料质量之和(kg/m3)。 6.4.4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计 算值的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作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6.4.5配合比设计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1.3条规定的方法测 试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当海砂批次发生变化时,应重新 测试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6.4.6配合比设计时,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 土设计强度等级的基础上,对设计要求的或本规范第5.3.2条规 定的混凝土耐久性项自进行检验和评定。检验不合格的配合比 不得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式中: Pc,t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Pc.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即每立方米混凝
·1海砂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 示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对海砂及其 材料、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7.1.2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对海砂及其他 原材料、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7.2海砂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 7.2.1海砂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当需要在现场制备混凝 时,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现场集中搅拌方式。 7.2.2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仪器,计量仪器在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7.2.1海砂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当需要在现场制备混凝 土时,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现场集中揽拌方式。 7.2.2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仪器,计量仪器在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7.2.3海砂混凝土的拌制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 间可控制在60s~90s。当采用细度模数小于2.3的海砂和(或) 粉剂外加剂配制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宜取上限值。
水率的变化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每工作班应至少抽测2次,下
增加抽测次数。骨料堆场宜搭设遮丽棚。 在每个工作班开始前,宜在堆场用铲车将海砂翻拌均匀。 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雪天应增加抽测次数。骨料堆场宜搭设遮雨棚,
7.2.5在每个工作班开始前,宜在堆场用铲
8.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 用说明书。 8.1.2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混凝土生产过程 中,宜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8.1.3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生产中抽检的项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砂的检验项目应包括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 数、贝壳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2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8.1.4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砂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同一产地的海 砂,放射性可只检验一次;当有可靠的放射性检验数据时,可不 再检验。 2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 石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 检验批。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 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8.1.5海砂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1海砂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同一产地的海 砂,放射性可只检验一次;当有可靠的放射性检验数据时,可不 再检验。 2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 石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 检验批。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 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8.1.5海砂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8.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2.1制备系统的计量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一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村
查1次;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班检查2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和 搅拌时间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7.2.2条和第7.2.3条的 规定。
8.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8.3.1对海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 时,应对设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设计未规定的项目可不 检验。
3.2海砂混凝士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GB/T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工程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 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3长期性能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 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3.3海砂混凝士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8.4.1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本规范对海砂混凝土 生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8.4.2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本规范对海砂混凝士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士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3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建筑用砂》GB/T14684 1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1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I52 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18 《混凝士用水标准》JGJ63 19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 20 《混凝士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2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1223 2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士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3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建筑用砂》GB/T14684 1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1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I52 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18 《混凝士用水标准》JGJ63 19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 20 《混凝士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2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1223 2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0年5月18日以第57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中海砂混凝土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 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海砂混凝士应用 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24 术语: 25 基本规定 26 原材料 28 4.1海砂 28 4.2其他原材料· 33 海砂混凝土性能 34 5. 1: 拌合物技术要求 34 5.2力学性能 34 5.3 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35 配合比设计 38 6.1 般规定 38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 · 40 6.3 配合比计算· 6.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40 42 7.1一般规定 7.2海砂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 42 质量检验和验收 43 8.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43 8.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43 8.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43 8.4 混凝土工程验收 44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其他建设行业中使用 的海砂混凝土。
范为准,未作规定的应按照其他标准执行。
2.0.1建设工程中应用的海砂大致可分为滩砂、海底砂和人海 口附近的砂,其中以海底砂为主。人海口是河流与海洋的汇合 处,淡水和海水的界线不易分明,且随着季节发生变化,为保险 起见,故规定入海口附近的砂属于海砂。 2.0.3目前海砂主要来源于浅海地区的海底砂,一般属于陆 源砂。 2.0.4# 掺有海砂的混凝土,无论掺加比例多少,都视为海砂混 凝土。
2.0.5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使用专用设备,采用淡水
化过程包括去除氯离子等有害离子、泥、泥块气象标准,以及粗大的砾石 和贝壳等杂质,
3.0.1海砂因含有较高的氯离子、贝亮等物质,直接用于配制 混凝士会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甚至 酿成事故。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淡水淘洗,并 去除泥、泥块、粗大的砾石和贝壳等杂质。采用简易的人工清 洗,含盐量和杂质不易去除干净,且均匀性差,质量难以控制。 海砂用于配制混凝士:应特别考虑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 生的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海砂应用的安全性。鉴于我国目 前质量管理的现实状况,本规范规定,用于配制混凝士的海砂应 作净化处理(净化处理的解释见本规范术语部分第2.0.5条): 并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3.0.2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中,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氯离子 总量限制最为严格。《混凝士结构耐久性设规范》GB/T50476 的有关条文说明阐述:重要结构的混凝士不得使用海砂配制。而 预应力混凝士一般属于重要结构。国内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也 很少采用海砂。因此,本着确保结构安全的原则,本规范规定预 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得使用海砂混凝土。 3.0.3、3.0.4海砂主要包括滩砂、海底砂和人海口附近的砂 开采滩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会破坏海岸线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 湛至会造成滨海地质环境的改变。此外,滩砂通常比海底砂要 细,多属于细砂范畴,采用滩砂配制的混凝土,性能相比海底砂 较差。 海砂经过净化之后能够满足一般建设工程用砂的要求,但海 砂的大量开采会破坏采砂区的生态环境。以日本为例,20世纪 八九十年代,日本的海砂用量占整个建筑用砂的比例高达30% 左右。经过近20多年的海砂开采,日本周边海洋的生杰环培出
3.0.1海砂因含有较高的氯离子、贝壳等物质,直接用于配制 混凝土会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甚至 酿成事故。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淡水淘洗,并 去除泥、泥块、粗大的砾石和贝壳等杂质。采用简易的人工清 洗,含盐量和杂质不易去除干净,且均匀性差,质量难以控制。 海砂用于配制混凝士:应特别考虑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 性的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海砂应用的安全性。鉴于我国目 前质量管理的现实状况,本规范规定,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 作净化处理(净化处理的解释见本规范术语部分第2.0.5条), 将此条作头骗制务立
现了严重的破坏;加之,海砂虽经淡化处理,仍然比其他砂史具 有潜在的危害性。自2000年起,日本开始逐渐禁止采掘海砂。 赖户卢内海于2003年禁止开采海砂,其余海域亦从审查。2002 年,日本海砂占建筑用砂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2%。在使用方式 上,海砂通常与人工砂(机制砂)混合使用。在应用中,由于天 然砂石的表面形貌较为圆滑,骨料堆积紧密,空隙率低,配制混 凝土的工作性较好。然而天然砂产量日趋减少,人工砂是未来建 筑用砂的必然趋势。人工砂与海砂混合使用,既可降低混凝土的 氯离子含量,又可以节约天然砂资源。当有其他天然砂资源时, 也允许海砂与其他天然砂(如河砂)混合使用。
图1不同制样方法对测定氮离子含量的影响
表1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对天然 砂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规定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且规定: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士用 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
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edi标准表3天然砂中泥块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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