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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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2.1.15外加剂掺量
3.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 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 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1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的规定,
文化标准厂程实际便用的原材料:配合
比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 F 0. 2% 。
3.0.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0.4除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 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0.4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 入矿物掺合料; 2 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 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1采用其他迪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
入矿物掺合料; 2 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 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生:1 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 人矿物掺合料; 2 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 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 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 人矿物掺合料; 2 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 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 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3.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
的规定,其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 规程》JTJ270中混凝士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的 规定。
表3.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3.0.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 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 经试验确定,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3.0.7的规定,最大不 宜超过 7. 0% 。
表3.0.7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注:含气量为气体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3.0.8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宜掺用 适量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 3.0kg/m;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测值 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
4混凝士配制强度的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 式确定:
fcu,0 ≥ fcu,k +1. 645o
4.0.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cu,0 ≥ 1. 15 feu.l
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 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小于30时,其混凝土强度标 差应按下式计算:
对于强度等级天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混凝王强 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OMPa时,应按式(4.0.2)计算结果 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4.OMPa时,应 取4.OMPa。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 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4.0.2取值。
表 4. 0. 2 标准差 值 (MPa)
5. 1. 1 当混凝士强度等级小子C60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 计算:
验方法(ISO法)》GB/T17671执行;也可按本 规程第5.1.3条确定。
5. 1. 2回归系数(αa、α)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混 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 5. 1. 2 选用
5.1.3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b)无实测值时,可 按下式计算:
fh = Yysfee
式中:Yf、Ys一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可按表5.1.3选用:
表5.1.3粉煤灰影响系数(Y)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Y
采用I级、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注:1采用工级、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 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
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fce)无实测值时,可按下立
表5.1.4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Y)
5.2.1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wo)应符合 下列规定: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 增加5kg~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kg~10kg;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 增加5kg~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kg~10kg;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市.2.2掺外加剂时,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 量(muo)可按下式计算:
β一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mao)应按下式计算:
5.2.3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mao)应按下式计算:
mao = mio β
式中:ma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 mo一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 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规定; 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3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5.3.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mbo)应按式(5.3.1) 计算,并应进行试拌调整,在拌合物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取经济 合理的胶凝材料用量。
.3.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mbo)应按式(5.
mo =i mwo W/B
5.3. 24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mfo)应按下式 计算: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kg/m3) ; ma
式中:mfo 计算配合比海立方来混凝土中砂物掺合料用量 (kg/m3) ; B矿物掺合料掺量(%),可结合本规程第3.0.5条 和第5.1.1条的规定确定。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应按下式计算:
和第5.1.1条的规定确定。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应按下式计算: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co=mbomfo
5.4.1 砂率(β)应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拌合物
和施工要求,参考既有历史资料确定。 5.4.2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珊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士: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落度为10mm~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根据粗骨 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胶比按表5.4.2选取; 3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 可在表5.4.2的基础上,按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 的幅度予以调整
表 5.4.2混凝土的砂率(%)
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3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5.5.1 当采用质量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粗、细骨
mfo十mco十mgo十mso十mwo=mep β.二 mso X 100% mg) +mso
mo十mgo十mso十mwo=mep
β.= nso X 100% mgo +mso
式中: mg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3); ms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 Bs 砂率(%); me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可取
2350kg/m3~~2450kg/m3
5.5.2当采用体积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砂率应按公式
°f ° s ow 定方法》GB/T208 测定,也可取2900kg/m~ 3100kg/m;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测定 P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士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测定; Q一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型 外加剂时,α可取1。
6.1.1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规定,搅拌方法 宜与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6.1.2试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 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6.1.3每盘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并不应小千搅拌机公称容量的1/4且不应大于搅拌机公称容量
表6.1.3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6.1.4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试拌。计算水胶比宜保持 不变,并应通过调整配合比其他参数使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符合设 计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 6.1.5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混凝十强度试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 6.1.4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 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砂 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 要求;
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个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试 件,并应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6.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6.2.1配合比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本规程第6.1.5条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宜绘制强 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系图或插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对应的胶 水比; 2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用水量(mw)和外加剂用量 (ma)应根据确定的水胶比作调整; 3胶凝材料用量(mb)应以用水量乘以确定的胶水比计算 得出; 4 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和ms)应根据用水量和胶凝材 料用量进行调整。
1 配合比调整后的混凝士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应按下
=m+mf十mg+m+m
武中:Pc, 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mc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m); mf 每立方来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m3): mg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 ms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2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6 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c——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 业活人监密声室
一一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C.T 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
6.2.3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自
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本规程第6.2.1条调整的配合比可维 持不变;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 乘以校正系数()。
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3.0.6的规定。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
6.2.6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
用,并应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 变化时。
7.1.1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抗渗混凝士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 4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 不得大于1.0%;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应 为工级或级。 7.1.2抗渗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 3砂率宜为 35%~45%
表7.1.2抗渗混凝士最大水胶比
海洋标准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士抗渗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制抗渗混凝土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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