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_T 31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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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建筑工程裂缝的控制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

    1:律筑工程裂缝的控制采取预防为的原则 1.2建筑工程裂缝的预防措施,应根据建筑的特点确定并实施 面 选优m

    3.1.3建筑工程裂缝的治理,应先判明开裂原因,对造成影响 开裂的因素进行处置后,再进行裂缝处理

    开裂的因素进行处置后,再进行裂缝处理

    3. 2.11 设计应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降低荷载作用和间接作用: 释放作用效应; 3 提出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体积稳定性和变形能力的要求; 4 提高建筑构配件及其连接或材料抗裂性能 3.2.2结构设计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的设计规定执行外线材标准,尚应对特定情况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地基和 结构的变形实施控制。

    态的设计规定执行外,尚应对特定情况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地基 结构的变形实施控制。

    3.2.3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宜增大国家现行结构

    准限定的伸缩缝设置的间距。当建筑情况复杂时,应根据体型 征、地基情况、建造过程的先后次序等设置结构缝,并宜做至 缝多用。

    外,尚应满足建筑设计或施工企业提出的体积稳定性和抗裂性能 的要求

    外,尚应满足建筑设计或施工企业提出的体积稳定性和抗裂性 的要求。 3.3.2进场材料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绿色环 检测报告

    3.3.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施工工艺的要求,并

    3.3.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施工工艺的要求,并 应正确堆放、运输和保护

    3.4.1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对裂 问题应采取预防措施。

    问题应采取预防措施。 3.4.2建筑工程的施工应有施工工期和施工工序安排 3.4.3验收前,对建筑施工时出现的裂缝应进行有效的处理

    3.4.2建筑工程的施工应有施工工期和施工工序安排

    3.4.3验收前,对建筑施工时出现的裂缝应进行有效的处

    3.5.1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清除建筑周边的堆积物。 3.5.2 对大跨度的屋面工程,应采取下列防裂或损伤的措施: 1 降雪后,应及时清除屋面的积冰或积雪; 2对带女儿墙的屋面,在雨季到来前,应蔬通屋面的排 水口。

    3.5.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冬

    启用地热采暖系统时,应缓慢升温; 关闭地热采暖系统时,应缓慢降温。

    4.1.1 建筑设计应在分析和利用建筑场地岩主工程勘察资料 基础上,综合采取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措施,控制 基不均匀变形,

    季节因素,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制定冬雨期施工措 施等。

    4.2.1 地基变形计算时应对下列条件进行认定: 1 场地成因及地基土应力历史; 岩土层及其均匀性; 3土的压缩性指标的应力条件与建筑物地基土实际受力 条件; 4 经验性变形计算参数与地区经验的符合性。 4.2.2建筑物的基础及管线的埋置深度宜大于该地区的场地冻 结深度,并应采用基侧填砂、斜面基础、基础保温等防冻害措 施;室外散水下的土层应进行防冻胀处理

    结深度,并应采用基侧填砂、斜面基础、基础保温等防冻害措 施:室外散水下的土层应进行防冻胀处理

    3.1地基变形计算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规范》GB50007的允许值

    计规范》GB50007的允许值。 4.3.2地基处理应在了解当地经验与施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 地基土质特性以及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选择基础形 式和地基处理方法,减少地基变形和不均匀变形

    4.3.2地基处理应在了解当地经验与施工条件的基础上

    基土质特性以及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选择基础形 和地基处理方法,减少地基变形和不均匀变形

    4.3.3复杂条件下的建筑物抗浮设计,应进行专项论证确定抗 浮设防水位

    4.3.4在同一结构单元内宜采用相同的地基处理方注

    1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按沉降控制的要求调整基础底面积或基桩的位置、数量 桩径和桩长等。

    1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结构单元的长高比L/H宜小 于或等于2.5: 2当结构单元的长高比为2.5

    4.4.3建筑物与管沟之间,

    4.5.1建筑物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结果异常时应 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1基槽开挖时,可在基底保留200mm厚度的原土,待基 础施工开始时,采用人工清除: 2雨期施工时,应防止雨水浸泡扰动地基土; 3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基底的防冻措施;回填土方时不应

    将冻土、冻块填入基底; 4当地基土已被扰动时,应将扰动土挖除,换填后再压实 4.5.3当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有差异时,埋置较深的部分应先 施工;建筑物高度较大的部分应先施工。 4.5.4对于荷载存在差异的结构单元,宜设置施工后浇带。 4.5.5地基基础施工期间,应采取防止基坑灌水以及地下水位 突然升高造成基础底板上浮产生裂缝的措施, 4.5.6深基坑毗既有建筑物时,应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全面鉴 定,并应采取支护措施,确保毗邻建筑物及地下设施不受到

    定,并应采取支护措施,确保毗邻建筑物及地下设施 损伤。

    混主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2.1茶的规定 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等关于裂缝控制的规定,并在构件容易开裂的部位采取相应的构 造措施预防裂缝的产生。

    5.1.2结构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

    5.1.2结构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 应保证其体积稳定性。

    5.1.3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间接作用效应的措施

    缝或设直道重的后流市 5.2.2对表面尺寸大的墙体、楼板等面状混凝土结构构件,可 设置引导开裂的控制缝(图5.2.2)。控制缝应设置在不影响观 感、不易渗漏或后续施工能掩盖的部位。 5.2.3对大跨度的屋盖结构和刚度较大的室外构件,宜设置允 许位移的支座。

    5.2.2对表面尺寸大的墙体、楼板等面状混凝土结构构件,可

    图5.2.2混凝土结构的控制缝 1一引导缝;2一预留缺口;3一掩饰或装修线条;4一预埋止水带;

    5一预留缺口或插片;6一后浇墙体

    采取相应的防裂构造措施: 1按简支构件设计,但嵌固在砌体墙内的现浇板、预制板 或梁的端部: 2按铰接端设计而实际为约束连接的混凝土墙或柱的端部: 3按铰接梁设计但实际与墙或柱浇筑成一体的梁端及墙、 柱连接部位; 预制构件的拼接部位; 5 预制板的板侧拼缝; 6 混凝土结构与其他类型构件的连接部位; 7 按受压设计,而实际可能承受拉力的构件; 8大跨度构件的支撑部位; 9大跨度楼板的角部区域; 10 结构单元楼板的角部区域。 5.2.5在混凝土结构下列形状、刚度突变的部位,宜配置防止 应力集中裂缝的构造钢筋或采用圆角、折角等防裂构造措施: 1构件的凹角部位; 2 结构中部有局部凹进的部位; 3楼板、墙体厚度变化的部位; 4门、窗、设备、管道、施工洞口的角部;

    5.2.6在混凝土构件容易引起收缩变形积累的下列部位,

    加抵抗收缩变形的构造配筋或钢筋网片: 现浇混凝土板面的板芯部位; 2 板边、板角部位; 3墙面水平部位; 4 梁类构件侧面; 5 混凝土保护层中

    5.2.7大体积混凝土或表面积较大的混凝土构件,宜选用强度 较低的混凝土。当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宜延长其达到规定强度的 龄期。

    5.2.7大体积混凝土或表面积较大的混凝土构件,宜选用强度

    5.2.8对容易开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取下列

    用的防护措施: 1混凝土结构的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和隔热层; 2直接暴露在室外空气中的阳台、雨罩、檐口板、女儿墙 等构件或配件应减小伸缩缝间距;应设置保温层;易受阳光曝晒 的部位应做成浅色; 3对采用地板采暖的楼盖,采暖设施与楼板之间宜设置隔 热层。

    5.2.9对于裂缝控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可

    算间接作用的效应,确定结构混凝土的裂缝控制性能。分析估 听需的混凝土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取值 混凝土收缩的规律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确定;混凝土徐 的规律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确定

    5.3.1混凝土的生产方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对混凝土性能提 的要求和原材料性能实际检验结果,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王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进行混凝王配合比设计。 有较高抗裂要求的混凝,可使粗骨料的紧密堆积密度达到最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抗裂优化设计

    5.3.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应按有关标准进

    1 混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2 混凝士收缩量和收缩速率: 3 混凝土抗裂性能; 4 混凝土微膨胀性能。 5.3.4对板类构件的混凝土宜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混凝土折 性能试验

    5.3.5对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下列控制水化热的措施

    1宜采用低热水泥; 2可按设计允许的延迟龄期要求使用粉煤灰和缓凝剂,调 节胶凝材料水化速度; 3在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与浇筑过程中,应进行温度控制。

    5.4.1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针对板类构件的混凝土和大 体积混凝土采取专门的预防裂缝的措施

    5.4.2后浇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的间距不宜天于30m,后浇带宽度不宜小 于800mm; 2后浇带宜在混凝土干缩速率明显下降后浇筑;混凝土的 干缩速率可通过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测定

    1 浇筑前应清除后浇带两侧松散的混凝土; 2 当后浇带的主筋切断时,可采用搭接或机械连接形式 连接;

    3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构件提高一个等级; 4当采用补偿收缩或微膨胀混凝土时,应对其补偿收缩或 微膨胀的性能进行检验; 5后浇带施工后,保湿养护不宜少于14d。 5.4.4对于板类构件,除采取规定的养护措施外,应采取下列 附加处理措施: 1在混凝王初凝前,应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 2终凝前应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抹压; 3掺加粉煤灰、缓凝剂的混凝土应增加养护时间。 5.4.5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宜采用分片浇筑、分层或分段浇筑的 施工措施,其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1分片、分层或分段浇筑的最小块材尺寸及时间间隔,宜 以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大于20℃为 控制目标; 2当通过分片、分层或分段界面处的钢筋较少时,应增设 通过界面表层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 钢筋深入界面内的长度和外露长度宜大于150mm; 3对有防水要求的构件应在连接处放置止水带; 4跳仓法施工或分段浇筑的构件,宜经7d以上养护后,再 等各段连成整体,其跳仓接缝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 5.4.6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宜进行内外温差和环境温度的监 测。早期养护不宜用冷水直接冲淋混凝土表面;当环境温度较低 时,宜采取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快速降低的技术措施。 5.4.7大体积混凝土的表面裂缝控制,宜按本规程第5.4.5条 第1、2款的规定执行,

    第1、2款的规定执行。

    衣工 6.1.2砌体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采取措施,预防太阳辐射热、 环境温度、局部作用、材料体积稳定性和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 造成的裂缝

    6.2.1砌体结构块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规定。 6.2.2砌体结构不应采用免蒸压硅酸盐砖或砌块。 6.2.3砌体结构块材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 本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自承重墙块材的最小强度 等级应符合表 6.2.3的规定

    6.2.3自承重墙块材的最小强度等

    注:防潮层以下宜采用实心砖或预先将孔灌实的多孔砖。

    2.4承重墙块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砖宜为半盲孔,孔洞率不应大于35%,中肋及边肋 厚度不宜小于18mm; 2多孔砖孔的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应大于2,孔的圆角半径

    不应小于20mm;砌块肋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 壁的最小 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块材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6.2.4的最小限值要求:

    表6.2.4块材的折压比最小限值

    注:1折压比为块体材料抗折强度与其抗压强度等级之比; 2蒸压实心砖包括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3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士多孔砖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 渣屑,其劈压比不应小于表6.2.5规定的劈压比最小限值

    6.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

    2.5蒸压加气混凝土劈压比最小限值

    6.2.6块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收缩率和吸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 规定; 2 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4非烧结块材材料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 6.2.6非烧结块材材料的抗冻性能

    注: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一5℃的地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执行。

    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一5℃的地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划分 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执行。

    6.2.7非烧结块材不得用于长期受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 筑部位和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

    6.2.8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砂浆的制备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3土0.000以下及潮湿环境砌体的砂浆应为水泥砂浆或特 种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宜采用粘结性好的专用砂浆; 5夹心复合墙的外叶墙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6砂浆的引气量应小于20%。 6.2.9当采用掺有微沫剂的砌筑砂浆时,应具有长期可靠性能 检验报告

    6.2.10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块材混凝土的强度等

    级,用于无筋砌块砌体时,其落度不宜小于180mm;用于配 筋砌块砌体时,其落度不宜小于250mm,并应具有良好的粘 结性。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灌孔混凝土的抗冻等级不应低于块 材的抗冻等级

    1墙面抹灰砂浆宜为防裂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弹性模量应与墙体块材相近; 2嵌缝腻子、硅酮密封及防水材料应有耐候性指标要求; 3用于墙体增强的玻璃纤维网格布应具有耐碱性能: 4尼龙胀钉应符合锚固强度及耐久性指标要求,不得应用 再生材料制品

    3.1砌体结构外墙的现浇圈梁和构造柱等混凝土构件不应外

    3.1砌体结构外墙的现浇圈梁和构造柱等混凝土构件不应外 ,当其外侧没有砌体覆盖时,应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外露的 面挑檐、梁板式外廊和女儿墙压顶等现浇混凝土构件应设置分

    6.3.2混凝土屋面的保温层和隔热层,应能有效消除太阳辐射 热对屋面构件体积膨胀的影响。 6.3.3屋面的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混凝土屋面板上应设置隔汽层; 2当采用预制混凝土屋面板时,应在板缝处粘贴玻璃纤维 加强带; 3在屋面上宜设置能排除保温层内水分的排汽孔。 6.3.4屋面的设计应采取下列防裂措施: 1屋面保温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等应进行分格 分格的间距不宜大于6m; 2屋面保温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等与女儿墙 突出屋顶的水箱间和楼梯间等墙体之间应设置分隔缝; 3分格和分隔缝的宽度宜为25mm~30mm,并应填塞弹性 防水嵌缝膏料; 4屋面保温层应延长至挑檐板的尽端。 6.3.5 顶层墙体的结构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顶层墙体砌筑砂浆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2沿顶层内外纵横墙宜设置拉通的现浇混凝土圈梁; 3顶层山墙和端部两开间范围的内外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 抗裂构造柱;温差较大的地区,顶层端部两开间的外墙门窗洞口 两侧应设置抗裂构造柱; 4顶层山墙和端部两开间范围内的内外墙体宜按本规程附 录F的规定设计成水平配筋墙体: 5顶层墙体门窗洞口宜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设计成抗裂 洞口。 6.3.6女儿墙应设置与钢筋混凝土压顶相连的构造柱或芯柱, 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分格缝内应嵌 填耐久性好的柔性防水材料。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层应延 伸至女儿墙。

    6.3.7在窗台下安放散热器的窗肚墙处,宜在砌体水平灰缝 每隔500mm设置直径4mm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拉 钢筋。非外保温墙体,尚应在窗肚墙与散热器间隙部位放置摄 聚苯铝箔复合或岩棉铝箔复合的保温辐射板等

    6.3.8楼面或屋面梁放置在承重墙体上

    1对跨度大于4.8m的梁,应在梁下设置梁垫,且梁垫应 与圈梁浇成整体; 2对厚度不大于240mm的墙,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应 增设壁柱; 3对跨度不大于4.8m的梁,应放置在混凝土圈梁上; 4对跨度大于4.8m的梁,应远离门窗洞口,当距门窗洞 口的距离不足1.5m时,应在其下的墙体中设置钢筋混凝土柱 门窗洞口宜为抗裂洞口; 5当跨度小于4.8m的梁与门窗洞口的距离小于600mm 时,门窗洞口应为抗裂洞口。 6.3.9当非烧结砖(块)墙长度大于5m时,宜在墙体半高处 设置2道~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根直径6mm的通长水平钢筋。 6.3.10填充墙和隔墙宜放置在楼面梁或基础之上,并应与周边 构件可靠连接。 6.3.11无地下室时,首层内墙门窗洞口宜为抗裂洞口,外墙窗 洞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碰撞部位应有防冲击措施; 2对普通砖砌体结构房屋,底层窗台下墙体2道~3道灰 缝内应设置钢筋网片或3根直径6mm的钢筋,并应伸入两边窗 间墙内不小于600mm; 3承重墙底层外墙窗台板下应通长设置水平钢筋或钢筋混 凝土现浇带; 4当采用预制窗台板时,块材高度大于53mm的墙体,预 制窗台板不得嵌入墙内。 312左源陷性带土地区的单层工业厂良当承重构件为钢筋

    混凝土柱,围护结构为砖或砌块时,不应采用两种不同类型 基础。

    6.4.1砌体结构的施工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现场自然条 和墙体材料特点,编制墙体防裂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应的工法。 工方案应重点解决基础不均匀沉降、局部应力集中等问题,

    6.4.1砌体结构的施工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现场自然条件

    6.4.2块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材在储藏、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不应遭水浸冻; 2混凝土空心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时产品 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 灰砂砖等砌筑时,自出釜之日起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3对体积稳定性存在疑问的块材,应实测其体积变化的 情况。 6.4.3石 砌块砌筑前应按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试排块,排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窗洞口的下边角处不得有竖向灰缝; 2承重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块型应满足其砌筑时上下 皮砌块的孔与孔相对; 3自承重空心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块型,并应将半盲孔面作 为铺浆面。 6.4.4砂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下列规定: 1窗洞口的下边角处不得有竖向灰缝; 2承重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块型应满足其砌筑时上 皮砌块的孔与孔相对; 3自承重空心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块型,并应将半盲孔面 为铺浆面。

    6.4.4砂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冬期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含冻结块时,应融化后使用; 3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4砂浆中掺用的粉煤灰等级及其掺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规定; 5预拌专用砂浆应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搅拌

    6.4.5砌块砌体结构不宜设置脚手眼,其他砌体结构不应在下 列部位设置脚手眼: 1过梁上与过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1/2的高度 范围内; 2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3砖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4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其他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4.6 砌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且不应 超过1.5m; 2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应 大于4m; 3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构造柱或芯柱之间的墙体,当墙长小于1.2m,墙高大于 3m时,在未浇混凝土之前,宜进行临时支撑; 5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面的荷载标准值;施工 层进料口楼板下,应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6.4.7砌体结构的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块材砌筑前应按应标准的规定清理块材表面的油 污、残留渣屑及预湿水处理;非烧结块材砌筑时不宜浇水,当天 气特别燥热时可少量喷水; 2不同品种材料及不同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 3用于固定门、窗的块材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 加工成孔的块材;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4砌体结构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不应分 砌施工;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灰砂砖,当采用 普通砂浆砌筑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 6应按所用块材及砂浆的性能要求对砌筑面采取相应的养

    5.4.9砌体结构的施工在特定部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不能同时砌筑但文需留置临时断面处,应砌成斜槎, 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除转角处外,施工中不能留斜槎时,可留直槎,但直槎 应砌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抗震设防地区砌筑工程不得留 直槎; 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 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灰缝应平直; 4填充墙封顶的块材应在墙体砌筑完成15d后斜砌; 5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不大于30mm的空 隙,墙体应卡入设在梁、板底的卡口铁件内,待填充墙砌筑完并 至少间隔7d后,对混凝土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间隔14d, 再米用弹性材料嵌塞; 6内墙施工洞口顶部应设置混凝土过梁,侧边应砌成凸槎 并留有拉结钢筋;施工洞孔口应尽快封堵,在进行墙面抹灰前应 对过梁下存在的空隙进行检查,填实后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灰等 防裂措施。

    6.4.9砌体结构的施工在特定部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继续施工前进行 洁处理。

    5.4.11减小太阳辐射热影响的屋面保温和防水工程的施工应 取下列施工措施:

    1 屋面隔汽层应在混凝土构件十燥后施工; 屋面保温层的施工,不应影响保温材料的性能,不应增 大保温层的含水率; 3应待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后施工防水层。 6.4.12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7.1.1轻质隔墙宜按轻质条板隔墙和骨架覆面板隔墙分别采取 裂缝控制措施。 7.1.2轻质隔墙施工时,应对到场材料进行保护,并应对施工 质量进行控制。 7.1.3轻质隔墙施工完成后,应采取避免损伤、受潮和沾污等 保护措施。

    7.2.1轻质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 规范》GB50574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的规定。 7.2.2 轻质条板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选择氯氧镁制品条板或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土条板; 2 石膏条板不宜用于湿度较大的房间: 单层条板隔墙高度不超过3m时,宜采用整板。 7.2.3 轻质条板隔墙应安装在楼面梁上。 7.2.4轻质条板隔墙的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 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的规定,轻质条板隔墙与上部主体 结构之间宜采用下列柔性连接措施: 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宜设置U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

    7.2.1轻质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

    板隔墙技术规程》JGI/T157的规定,轻质条板隔墙与上部主体 结构之间宜采用下列柔性连接措施: 1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宜设置U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 结构连接; 2条板与结构之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缝隙,缝隙宜采 用柔性砂浆填实;

    3 连接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2.5当轻质条板墙体的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立柱或 取其他加强措施。 2.6轻质条板隔墙的接缝处宜粘贴100mm宽玻璃纤维布条; 阴阳转角及与结构接缝处,尚应粘贴第二道正交的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布的宽度宜为200mm。

    3 连接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7.2.5当轻质条板墙体的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立栏 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在阴阳转角及与结构接缝处,尚应粘贴第二道正交的玻璃纤维 布,玻璃纤维布的宽度宜为200mm。

    7.2.7 施工现场轻质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应侧立放置在平坦、坚实且干燥的地方,条板下应 架空; 2 条板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层; 3下 雨天应采取防雨措施 7.2.8轻质条板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安装部位的顶板、墙、柱面及地面应清理干净,粘 结部位的光滑表面应打毛处理; 2板材开槽切割应采用云石机,板材的打孔应采用电钻; 安装时 照明标准,不应直接剔凿、敲击; 3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满铺粘结砂浆,拼接时应采取将砂 浆挤出的方式,挤出砂浆后的缝隙不宜大于5mm,挤出的砂浆 应及时清理; 4玻璃纤维网格布的纬向应垂直于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 的接缝方向; 5对厚度不大于90mm的隔墙板,不宜横向开槽埋管;当 在墙板内竖向开槽走线时,线管直径不宜超过25mm; 6顶板板缝柔性砂浆的封堵宜在楼面恒载基本完成后进行。

    1龙骨材料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龙骨的布置应满足整 体墙体刚度的需要;龙骨表面应平整、棱角挺直; 2骨架覆面板隔墙面板应与隔墙龙骨匹配,所选面板的强 度、厚度应满足隔墙的整体刚度和质量要求;面板的表面平整度 应小于1.0mm。

    7.3.2骨架覆面板隔墙面板的场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平板手推车;板材装车时应将两块正面朝内,成 对码垛; 2立放侧运,板间不应混有杂物; 3 卸装时应防止碰撞; 雨天运输时,应采取防止面板受潮变形的覆盖措施。 7.3.3 骨架覆面板隔墙面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堆放时,应搭设面板堆放平台,并应采用苦布遮盖 等防潮防雨措施; 2室内堆放时白砂糖标准,面板下应架空; 3 面板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m;堆垛间空隙不应小于 300mm。 7.3.4龙骨应堆放在王燥 无魔蚀性危害的室内

    7.3.5骨架覆面板隔墙应采用配套的龙骨、面板、配件及面板 固定方法。

    1隔墙的高度应与龙骨骨架的整体刚度相适应,当隔墙高 变增加时,龙骨应加密; 2在门窗洞口、设备洞口和其他预留洞口处,应布置加强 龙骨,并应与原龙骨牢固连接; 3当在隔墙上悬挂、安装固定设施时,应对龙骨进行补强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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