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1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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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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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cu.0 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 feu,k 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tk 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GLc 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 mfeu n组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0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Palb 粗骨料的堆积密度; 0slb 细骨料的堆积密度; Pap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 Pd 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

    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Wa 轻粗骨料1h吸水率; Ws 轻砂1h吸水率; sat 轻骨料混凝土的饱和吸水率

    LC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号; 轻骨料混凝土的软化系数。

    3.0.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LC5.0、LC7.5、 LC10、LC15、LC20、LC25、LC30、LC35、LC40、LC45 LC50、LC55、LC60。 3.0.2轻骨料混凝土制备宜采用预拌生产方式,预拌轻骨料混 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3.0.3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配套执行。 3.0.4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 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 设让

    3.0.5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1.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通用硅酸盐水泥以外其他品种的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应标准的规定。

    4.1.2轻粗骨料和轻细骨料应符合下列

    1人造轻骨料、大然轻骨料和工业废渣轻骨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1 17431.1的规定; 2膨胀珍珠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膨胀珍珠岩》JC209 的规定; 3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用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60C 级,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轻细骨 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700级; 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其轻骨料的 强度标号不宜低于30。 4.1.3轻骨料混凝土用河砂和人工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晋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1.4轻骨料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准》JGJ63的规定。未经处理的海水不应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 构中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1.5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煤灰》GB/T1596的规定;磨细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2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手水泥、砂浆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渣粉》GB/T20491的规定; 4磷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电炉磷渣粉》GB/T26751的规定; 5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 T27690的规定; 6石灰石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灰石粉混凝土》GB T30190和《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的 规定; 7复合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JG/T486的规定。 4.1.6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的规定

    4.1.7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 规定。

    4.2轻骨料混凝土性能

    4.2.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 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按标准方法制作并养护的边长为 150mm的立方体试体,在28d龄期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 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 4.2.2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度取值应符合表 1.2.2的规定。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理论密度也可根据实际配筋 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值;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 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理论密度取值应增加100kg/m。

    4.2.2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度取值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理论密度也可根据实际配筋 请况确定,但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值;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 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理论密度取值应增加100kg/m。

    表4.2.2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度取值

    4.2.3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应采用砂轻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 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 及以上的钢筋时,轻骨料混凝士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5:预 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C4O,直不 应低于LC30。 4.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轻骨料混凝 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时,不宜超过LC50; 2一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LC25;对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C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 4.2.5结构用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 准值fck、fk应按表4.2.5采用。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对自燃 煤研石混凝土应按表4.2.5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山渣混 凝土应按表4.2.5中数值乘以系数0.80。

    表4.2.5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N/mm)

    4.2.6结构用人造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

    组构用适轻科比, 度技 值f。、ft应按表4.2.6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现浇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 对于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的构件,表4.2.6中轻骨料 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0。 2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 对自燃煤研石混凝土应按表4.2.6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 山渣混凝土应按表4.2.6中数值乘以系数0.80;用于构造计算 时,应按表 4. 2. 6 取值。

    表4.2.6 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

    4.2.7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Lc可按表4.2.7取值。 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ELc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表4.2.7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X10°N/mm)

    4.2.8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Lc可按下

    4.2.8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Lc可按下式计算:

    10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且 施工的控制目标值取值不应大于表4.2.10的规定值。

    p(t) = (po (t) : si : s, : 3 : s4 :

    po (t) = a.+b.t"

    4.2.10 不同持荷时间的徐变系数

    注:1正常湿度系指相对湿度为55%~65%; 2潮湿系指相对湿度为65%~80%;

    注:1正常湿度系指相对湿度为55%~65%; 2潮湿系指相对湿度为65%~80%; 328d碳化深度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方法标准》GB/T50082中碳化试验方法的试验结果

    2 潮湿系指相对湿度为65%~80%; 328d碳化深度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中碳化试验方法的试验结果

    328d碳化深度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中碳化试验方法的试验结果

    续表 4. 2. 15

    注:1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平衡含水率取6%:

    5.1.1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配制强度、密度、拌合 物性能、耐久性能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对轻骨料混凝土的其他 性能要求。

    5.1.3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与水泥等胶凝材 料的适应性应满足设计与施工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2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1.5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与水泥等胶 料的适应性应满足设计与施工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2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2.1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2.1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 eu.0 ≥ feu,k + 1. 645o

    式中: feu,0 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N/mm); fcu.k 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 mm),取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值; 一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

    5.2.2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3个月以内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轻骨料 混凝土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小于30组时,其轻骨料混凝王 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 fcu,i 第i组的试件强度(N/mm); mfcu 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N/mm); 试件组数。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轻骨料混凝土 强度资料或当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强度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 准差c可按表5.2.2取值

    .3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要求

    5.3.1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将工程设计文件提出的耐久 性能和长期性能要求作为设计目标;工程设计文件未提出轻骨料 混凝土耐久性能要求时,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结合工程具 体情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1 50476中对混凝土耐久性能的要求作为设计目标。 5.3.2在配合比设计过程中,应经试验确定轻骨料混凝土配合

    5.3.2在配合比设计过程中,应经试验确定轻骨料混

    比是否符合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规定;预拌轻骨料混凝土耐久 生能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5.3.7条的 规定。

    1净水胶比不宜大于0.50,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 水剂; 2试配的混凝土早期抗裂试验的单位面积上的总开裂面积 不宜大于700mm/m。 5.3.4具有抗渗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最大净水胶比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2每立方来轻骨料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不宜小于320kg 3配制具有抗渗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 计值提高0.2MPa:抗渗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规定:

    Pt≥云+0. 2 10

    注: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应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入 矿物掺合料

    5.3.6轻骨料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配合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净水胶比不宜大于0.40: 2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不宜小于350kg; 3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小于25%。 5.3.7轻骨料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配合比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5.3.7的规定,

    轻骨料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配合比设

    注:1矿物掺合料掺量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的掺量; 2矿物掺合料主要为矿渣粉和粉煤灰等,或复合采用。

    .4.1不同配制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

    5.4.1选用,胶凝材料中的水泥宜为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轻骨料混凝土最大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超过550kg/m3:对于泵送 轻骨料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3

    轻骨料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

    注:表中下限范围值适用于圆球型轻骨料砂轻混凝土,上限范围值适用于碎石型 轻粗骨料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

    轻粗骨料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

    5.4.3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可按表5.4.3选用,并应根拥

    5.4.3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可按表5.4.3选用,并应根据 采用的外加剂,对其性能经试验调整后确定。

    采用的外加剂,对其性能经试验调整后确定。

    表5.4.3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5.4.4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应以体积砂率表示。体积可用绝对 本积或松散体积表示,对应的砂率应为绝对体积砂率或松散体和 砂率。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可按表5.4.4选用。当混合使用普通 砂和轻砂作为细骨料时,宜取表5.4.4中的中间值,并按普通砂 和轻砂的混合比例进行插值计算;当采用圆球型轻粗骨料时,宜 取表5.4.4中的下限值;当采用碎石型轻粗骨料时,宜取表 5.4.4中的上限值。对于泵送现浇的轻骨料混凝土,砂率宜取表 5. 4. 4 中的上限值。

    表5.4.4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

    5.4.5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堆积的 总体积可按表5.4.5选用。当采用膨胀珍珠岩砂时,宜取表 5. 4. 5 中的上限值。

    表5.4.5粗细骨料松散堆积的总体积

    5.5.2松散体积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5配合比计算与调整

    1粗细骨料的种类及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设计要求 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用途进行确定。 2粗骨料应测定其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1h吸水率,细骨 料应测定其堆积密度。 3应按本标准第5.2.1条计算混凝土配制强度 4应按本标准第5.4.1条选择胶凝材料用量,并按下列公 式计算矿物掺合料用量和水泥用量:

    mr = mbβr m.= mh m

    式中m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 m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B 矿物掺合料掺量(%),可按本标准第5.4.2条的 规定确定; m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 5应按本标准第5.4.3条选择净用水量。 6 应根据混凝土用途按本标准第5.4.4条选取松散体积 砂率。

    7应根据粗细骨料的类型,按本标准第5.4.5条选用粗 细骨料松散堆积的总体积,并按下列公式计算粗、细骨料用量:

    Vslb = Vubβs ms = VslbPslb Valb = Vub Vslb

    式中:Vslb、Valb一 分别为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细骨料和粗 骨料松散堆积的体积(m3); Vtl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堆 积的总体积(m3); ms、ma 分别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和粗骨料的 用量((kg); Bs 松散体积砂率(%); Pslb 、Palb 分别为细骨料和粗骨料的堆积密度(kg) m3)。 8应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在采用预湿的轻骨料时,净用 水县质时为兰用水县

    8应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在采用预湿的轻骨料时,净用 水量应取为总用水量,

    mwt=mwn十mw

    式中:mwt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总用水量(kg); mwn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kg);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附加水量(kg)。 9应按下式计算轻骨料混凝土干表观密度d,并与设计要 求的十表观密度进行对比,当其误差大于2%时,则应重新调整 和计算配合比

    [Osd = 1. 15mb + ma + m

    粗细骨料的种类及粗骨料的最大粒径酒店标准规范范本,应根据设计要求 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用途确定。 2粗骨料应测定其表观密度、筒压强度和1h吸水率,细骨 料应测定其表观密度

    V: mc mw 1000 Pc Ow ms = Vsps mc mwn /1000 βc Ow p Vaan ma

    2%时,则应重新调整和计算配合比

    2%时,则应重新调整和计算配

    5.5.4计算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配予以

    配合比的调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计算的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应维持用水量不变,选 取与计算配合比胶凝材料相差土10%的两个胶凝材料用量,砂率 相应适当减小和增加,然后分别按3个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并测 定拌合物的稠度,调整用水量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以达到规定的稠度为止。 2应按校正后的3个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配,检验混凝土 拌合物的稠度和湿表观密度,制作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试块,每种配合比应至少制作1组。 3标准养护28d后,应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十表观密度: 以既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混凝土配制强度和干表观密度又具有最小 胶凝材料用量的配合比作为选定配合比, 4对选定配合比进行方量校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下式计算选定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湿 表观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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