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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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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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加工过程中洁净用房内的一个区域,若该区域控制不 当,极可能造成危害,如导致成品污染

    接触食品的那些表面以及经常在正常加工过程中会将污水滴 溅在食品上或溅在接触食品的那些表面上的表面。包括用具及接 触食品的设备表面。

    医药标准2.0.8人身净化用室

    人员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9物料净化用室

    2.0.9物料净化用室

    2.0.12空气洁净度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大于等于某粒径的微粒数量来区分的 程度。

    2. 0. 13 气流流型

    利用高速洁净气流吹落并清除进人洁净用房人员或物料表面 着微粒的小室。

    设置在洁净用房出人口、有高效过滤器送风、有一定换气次 的房间。

    在洁净用房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箱体,两侧装 不能同时开启的窗扇。

    2.0.17 洁净工作服

    为把工作人员身体外部附着的微粒限制在最小程度所使 发尘量少的洁净服装。

    2.0.18酸性氧化电位水

    将低浓度的氯化钠(溶液浓度小于0.1%)加入经过软化处 理的自来水中,在有离子隔膜式电解槽中电解后,在阳极一侧生 成的具有高氧化还原电位、低浓度有效氯的酸性水溶液。

    设施已经建成,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

    设施已经建成且齐备,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现场没有人 员,但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而未运行的状态;或生产设备停止运 行并进行自净达到30min~40min后的状态;或正在按建设方 (用户)和施工方商定的方式运行的状态;是洁净用房的三种占 用状态(空态、静态、动态)之一

    空调净化与生产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有规定的人 的状态。

    2.0.22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用于进行空气过滤且按《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率和阻力》GB/T6165规定的钠焰法检测,过滤效率不低 9.9%的空气过滤器。

    对已竣工验收的洁净用房的工程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检测和 评定。

    3.1.1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的选址、规划、设计、布局、 新建和改扩建应符合食品卫生生产要求,不得发生污染、交叉污 染和混料。

    3.1.2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

    3.1.2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的生产 造成污染,

    3.2.1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位置应清 品生产工艺的需要,在生产区中应明确区分洁净生产区和 产区。

    3.2.2生产过程中发生空气污染严重的建筑应建在厂区P

    3.2.3相互有不利影响的生产工艺,不宜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各自生产区域之间应有隔断措施 3.2.4一般生产区应包括仓储用房、非洁净生产用房、外包装

    3.2.3相互有不利影响的生产工艺,不宜设在同

    2.4一般生产区应包括仓储用房、非洁净生产用房、外包装 房等。

    3.3.1有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宜包括易腐性食品、 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 能最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最终灭菌 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 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3.2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

    3.3.2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

    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文和不连续。

    3.3.3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同等级洁净用房之间应按照品

    3.3.5在不能最终灭菌食品的生产、检验、包装车间以及

    败的即食性成品车间的入口处,必须设置独立隔间的手消

    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成品和洁具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 混淆和污染

    3.3.7当生产确需将危险品放在车间内时,危险品应单犯

    3.3.9宜设置与生产规模、品种、人员素质等相适应的清洗、 消毒(包括雾化消毒)、灭菌的污染控制综合设施。

    3.4.1仓储区位置应便于物流管理和卫生管理。 3.4.2各种物料、产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储存。同一库内不得 储存相互影响食品风味的物品。

    3.4.1仓储区位置应便于物流管理和卫生管理。

    3.4.4仓储区内应有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单独隔离存放的

    4.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菌除尘和卫生要 求分级。

    .1.2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关键区域和 景区域,并应分别定级。应尽量缩小高级别区域的面积

    4.2.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应符合表4

    表4.2.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

    2.2各级洁净用房洁净区微生物的最低要求应符合表4.2.

    2.2各级洁净用房洁净区微生物的最低要求应符合表4.2. 规定。

    各级洁净用房洁净区微生物的最低要求应符合表4.2.2

    表4.2.2洁净区微生物的最低要求

    注: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单点最大值不宜超过平均值的2倍。 2动态检测时可使用多个沉降血连续进行监控,但单个沉降血的暴露时间可 以小于4h,按实际时间计算沉降菌。 3与食品接触表面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4.2.3各级洁净用房的悬浮微粒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各级洁净用房的悬浮微料

    4.2.4洁净用房工程验收时应达到相应各等级的静态标准。 4.2.5食品的生产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不同关键控制点或食 品本身的属性在对应等级的洁净区域内进行。涉及婴幼儿和特殊 高危人群的食品,可提高生产环境洁净用房等级。卫生生产环境 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

    1当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食品工业洁净 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2当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工级、Ⅱ级洁 净用房温度应为20℃~25℃,相对湿度应为30%~65%:级、 N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30%~70%。 4.3.2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照度,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0lx, 加工场所工作面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2001x。 2辅助工作室、走廊、缓冲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 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1001x。 3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4.3.3I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65dB(

    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静态)不应大60dB(A)

    5.1.1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并应防 正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 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 制作。 5.1.2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同类型设备宜集中 布置。 5.1.3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短,不宜 往返交叉。 4媒依台之间

    5.1.1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开 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 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 制作。

    5.1.2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同类型设备宜集中 布置。 5.1.3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短,不宜 往返交又。

    5.1.3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短: 往返交又。

    有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

    5.1.5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气体污染的工

    在洁净用房外,若布置在室内时,宜靠墙且靠近回、排风口 局部排风装置的位置布置。

    5.2工艺设备与工艺管道

    5.2.1工艺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便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5.2.2工艺设备及其安装用的机械设备在进入洁净用房安装现 场前应进行清洁。 5.2.3生产过程中有腐蚀性介质排出的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 5.2.4工艺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在满足工艺 要求的前提下宜短捷

    5.2.5穿过围护结构进入洁净用房的工艺管

    内管材不应有焊缝与接头,管材与套管间应用不燃材料埋 密封。

    5.2.6用于灌注食品的压缩空气或清洁食品接触面白

    用子灌注食品的压缩空气或清洁食品接触面的压缩空气 应经过过滤处理,并至少达到与环境相同的洁净度。 5.2.7工艺管道主管系统宜设置必要的检测孔、取样孔和清 扫孔。

    5.2.8不便移动的设备应设置在位清洗、消毒或灭菌设施。

    1(工~)级洁净区的设备、容器、工器具及洁净工作 服宜在本区域外设置专区清洗,IV级洁净区的清洗室可设置在本 区域内,清洗室的洁净用房等级不应低于IV级。 2存放洗涤于燥或灭菌后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的洁净用 房应与其使用环境有相同的等级,

    5.3.1进出洁净用房的物流与人流应使用不同的通道

    5.3.2物料净化程序应包括外包清洁、拆包、传递或传输

    5.3.4不能拆除外包装的应在拆包间对其表面进行清洁和

    5.3.6当采用传送带连续传送物料、物件时,除具有连

    件外,传送带不应穿越非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设置缓冲设施,在两区之间分段传送。

    5.3.8当生产流水作业需要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洞时,宜右

    持从洁净用房等级高的一侧经孔洞压向洁净用房低的一侧或

    工艺要求的定向气流,洞口气流平均风速不应小于0.2m/s。停 止生产时洞口宜有封闭的措施

    5.4.1人员通过用房宜包括雨具存放、换鞋、存外衣、卫生间、 洗室、淋浴室、换洁净或无菌工作服、换无菌鞋和空气吹淋室 等设施

    三服区宜按Ⅲ~IV级洁净用房设计,穿无菌内衣及其后区域宜 一Ⅲ级洁净用房设计。

    5.4.3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宜按图5.4.3顺

    图5.4.3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5.4.4不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应按图5.4.4顺序

    图5.4.4不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5.4.5手消毒器和手消毒擦拭巾宜在生产人员通道上

    手消毒器和手消毒擦拭巾宜在生产人员通道上设置。

    6.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

    尚应满足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易清洁的要 求,并应符合防火、环保规定。

    ·良品工业净用房应使安装空调净化设备、风管和风 口,室内净高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口,室内净高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口,室内净高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6.2.1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和墙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 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的浅色材料铺设,表面应平坦光滑 道、灯具、风口应采用易擦洗、消毒的产品,不应出现不易 的部位。

    6.2.3生产过程中有腐蚀性介质排出的设备所在的地面应

    6.2.5木质材料不得外露使用。所有门不应采用木质材料

    6.2.6当洁净走廊设外窗时,应设双层密闭外窗。

    1新建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 封闭底漆,若是旧墙面,还应事先清除疏松的旧装饰层。 2金属板材基底应先涂饰金属底漆。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0%。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用水、用蒸汽的房间应使用耐 水腻子。 6.2.8相对湿度经常超过80%或有蒸汽作业的房间或关键区域 的内表面当涂饰抗菌防霉涂料时,抗菌涂料的防霉等级应达到现 行行业标准《抗菌涂料》HG/T3950规定的零级,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 重涂。

    6.2.8相对湿度经常超过80%或有蒸汽作业的房间

    6.3建筑防虫害、鼠害措施

    6.3.1在洁净生产车间外墙之外约3m宽的范围内禁止种草种 花,应做硬质地面,并宜再加30cm以上深和宽的沟,沟内应抹 水泥并添以卵石。

    6.3.2洁净区天门入口应有防虫设施,宜安装专用防飞!

    .3.2洁净区天门人口应有防虫设施,宜安装专用防飞虫吹 装置。

    6.3.3车间下水道的出口处及地漏处应安装防虫、鼠的机

    3.4车间进出物料处应采用平台,平台与路面间的墙面应 滑材料铺设。

    7.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含计

    身所带的净化措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应保护 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 7.1.2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风口 风机正压段、送风口。 7.1.3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时,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宜设 粗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室外可吸人颗粒物浓度PM10超过上述 二级标准时,宜在新风口增设第三道低阻高中效空气过滤器。 7.1.4风机正压段、空调机组出口前应设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 滤器。 7.1.5I级、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 Ⅲ级、IV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或纤维织物送风管前的送风段应安 装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6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安装初阻力不大于30Pa、细菌一次通 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 低于95%的空气净化和消毒装置。 7.1.7洁净用房内不宜布置高温、高湿和产生臭味、气体(包括 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如磨粉工段)的工序。否则应布置于封 闭或半封闭设备内,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当不能封闭或半封闭时,

    身所带的净化措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应保护 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

    7.1.2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

    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 于95%的空气净化和消毒装置。

    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如磨粉工段)的工序。否则应布置 闭或半封闭设备内,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当不能封闭或半封 净化空调系统不应使用循环风,并应设置排除有害物的排风装

    1.9风口和风管应方便清洗,易堵和清洗频繁的管段可采用 维织物风管。

    物料收集用的排风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锈钢。

    2.1室内气流应保持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定向流。

    7.2.2I级区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局部垂直单向流,I级的

    无围挡壁或围挡壁高度不大于0.5m时,若送风口面积不小 全室面积的1/14,则局部I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1 设送风口。

    7.2.6I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其他等级

    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当只能一侧布置时, 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7.3.1I级洁净用房距地面0.8m高度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2m/s,当测点位于实体操作面上方时,测点高度可从实体操 作面上调0.25m。 7.3.2不同等级洁净用房静态时换气次数应按人员数量、面积

    .3.2不问等级洁净用房静态时换气次效应按人贝效量、面你 大小、操作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或按表7.3.2选用。

    大小、操作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或按表7.3.2选用。

    食用油标准表7.3.2洁净用房静态时换气次数

    7.3.3新风量应按每人不小于40m3/h设计,并应满足排风和 维持正压的需要。

    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Pa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 持不小于10Pa的静压差。当生产工艺要求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有 不可关闭的洞口时,洞口气流流向及平均风速应符合本规范第 5.3.8条规定。

    7.3.5有内部污染产生的房间宜保持相对负压,对外来

    钙镁磷肥标准控制要求的房间宜保持相对正

    8.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工艺给排水系统,从设计、施工到 生产运行应有可靠性验证。 8.1.2洁净用房的给水排水十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 道内。 8.1.3当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 露层外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并不得对洁净用房造成污染。 8.1.4管道穿过洁净用房墙壁、楼板时应设套管,管道和套管 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8.2.1洁净用房内的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宜有两路进口,且为连续正压系 统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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