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50829-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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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丧失原有的性能或功能而终止使用,
模板尺寸和面积较天且有足够承载能力,整装整拆的大 #板。
hook point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模板吊装时的吊挂点。
按建筑模数定型,用薄钢板加工成的小块拼装模板。
由胶合板或竹胶合板与钢框组合构成的模板
.0.1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由钢管、扣件、连墙件等组成的构件。
2. 0. 14 扣件
clamp and coupler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 扣件。
ked steel tube scaffold
nents and accessories
2.0.18截面损失率
模板吊环、脚手架杆件截面损坏部位的设计截面积与实际截 面积之差,与设计截面积的百分比。
3.1租赁企业及其管理
合格的租赁物出具租赁物维修质量合格证。租赁物维修质量合格 证内容应包括租赁物品名、规格、维修时间租赁企业名称或标识
专业机具设备及维修人员,以及配备检具、量具和检测人员。检 县、量具应进行校准/计量
专业机具设备及维修人员,以及配备检具、量其和检测
3.1.6租赁企业应确保租赁物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并应符合下
1不应经营非正规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出处(厂家) 不清的租赁物。 2不应提供虚假、过期或与其供应的租赁物、材料不相对应 的复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在供应的标明厂家的合格的租赁物中,不应混人不合格或 其他厂家的租赁物。 4不应向用户提供未经维修合格或应予报废的租赁物。
3.1.7租赁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控制手段或具有
单位的技术支持,并应具有下列技术支持条件
1 对购入租赁物技术性能和质量的验收。 对需维修租赁物是否维修、报废的确定。 对维修工艺的选择和维修质量的控制。 4 荷载试验和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 对租赁物报废条件的掌握。 3.1.8 租赁企业宜根据施工需要,按设计方案确定租赁物出租数 量及规格,并应提供租后服务。 3.1.9租赁物安装、搭设、拆除人员应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经过
3.1.9租赁物安装、搭设、拆除人员应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经过 专业培训。
3.1.10租赁物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
3.2租赁物的购进、出租和退场
3.2.1新购入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模板脚手架标准的 规定,并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租赁企业应对产品 及产品合格证明资料进行复核验证,并应保管所有相应资料。
3.2.2企业租赁的同一类型的模板和脚手架宜为同一厂家产品。 不是同一厂家产品时,应分产品厂家进行出租、退场、维修和报废 管理,
3.2.3在入库时,主要构件应标注租赁企业、产品厂家和入
期的代号标识,并应按厂家和租赁物规格分别存放,应详细造 记、归档留存。不同规格种类的租赁物,应分类存放,不宜混
脚手架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出 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模板脚手架租赁合同除 应约定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厂家和租赁期限外,还应明确药 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品种、规格清点和码放,并应做好退场交接准备。
3.2.6租赁物及资料交接时,出租方应按承租合同和
.2.7条等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应接收,合格 签署验收单据。
.2.7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和钢框胶合板模
面板水泥浆累计污染面积不应天于该模板面积的20%; 局部污染厚度不应大于5mm。 2背面残留混凝土重量不应大于构件自重的5%。 3连接部位应保持清洁,并应无污物。 4应无严重变形等结构性损坏。 3.2.8每批租赁物从出库到入库的出租时间,应进行登记备案
3.3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3.3.1承租方应对使用中的租赁物做好及时的维护工作。 3.3.2租赁物安装和拆除时,应采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递的方 式,不应抛掷
3.3.3出租方在租赁物维修前应先对租赁物的质量现状进行全
面检查,应确定维修项目并作出标识;应由技术人员按租赁物 是度确定维修或改制方法,或作出报废处理决定,并应对维修 #行技术交底。
1筛选出报废租赁物。 2按维修方案进行租赁物维修。 3对维修后租赁物进行质量验收。 4: 按规格、类型的不同分别码放验收合格租赁物,并应做好 维修记录。 5对维修后合格的租赁物进行保养,并应做好保养记录。 3. 3. 57 租赁物结构性破坏的补强与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
3.3.6租赁物维修更换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3.10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或产生塑性变形的钢管,
3.3.11到达使用年限、其功能仍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经国家 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可延长使用1年。延长使用期限 的租赁物,应每半年检测1次,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3.4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3.4.1租赁物应注有不易磨损的标识,新购进的租赁物应标明生
3.4.1租赁物应注有不易磨损的标识,新购进的租赁物应标明生 产厂家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份、产品规格和型号。维修保养后的租 赁物标识应增加维修时间、租赁企业代号或商标等内容。
3.4.2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应按规格分类包装,并应捆扎牢固
每捆包装上应标明维修时间、租赁企业名称、租赁物名称和 数量。
3.4.3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租赁物,应按规定入库存放,并厂 人库手续。
3.4.4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应储存在库房内成品区,应分区存
3.4.4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应储存在库房内成品区,应分区存 放,并应设置明显标识。不同规格的租赁物应分门别类分垛叠层 码放。每垛应有标识牌,并应标明型号、数量、入库时间。堆放场 地应夯实、平整,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3.4.5租赁物存放场地临空不得有带电裸线及高压线。
600mm宽的纵横通道。
3.4.7 租赁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摆放、捆扎牢固 2应根据租赁物的规格、尺寸、重量选用车辆,不得超载,不 司规格租赁物混装时,重量应均衡放置。 3其他配件应装袋运输,宜采用简易集装,并宜分类装箱,不 得松散堆码。 4装卸过程中应按序取存,应轻装轻卸,并应注意成品保护, 不应抛掷。 5装车时,超出货车挡板部分应封车后再行装货。
4.1.1全钢天模板产品质量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的有关规定。 4.1.2不同系列的全钢大模板不应混用。 4.1.3全钢大模板在使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 模板技术规程》JGJ74的有关规定完成配板设计。租赁企业应 根据施工需要,按设计方案确定出租数量及规格,并应提供租后 服务。
1 模板安装前应在面板上涂刷脱模剂。 2 模板背面每使用3次~5次应重新涂刷脱模剂。 3 模板使用中应避免各种碰撞。 4 模板使用时需另行开孔时,应对原孔位进行处理。 L5 模板安装中出现尺寸、孔位错误时,应出设计处理。 4.1.6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拆除时,不得使用大锤、撬杠。 2 应及时对模板正反面的混凝土进行清理。 4.1.7 拆除后的大模板不得堆放在施工层上,需堆放在施工层上 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模板技术规程》JGJ74的要求堆放,高架堆放时,堆放架必须进行 专项设计。
·承租力应刘使用无车的模极 下观顶量进行位算和尖,开 应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应包括模板及配件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明 显变形和破损、表面有无粘结物,以及模板厂家、规格和数量等与 租赁合同是否相符等。检查后合格的租赁物,应按模板、配件及其 规格不同进行分类码放。需修理和报废的租赁物,应另行分别 码放。
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全钢大模板及配件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
3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符自 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合格和报废租赁物应按本规范 3节和第4.4节的规定进行维修或报废,
4.3.1在模板维修前应对模板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确定 维修、改制项目,并应做出标识。
4.3.3检查后的模板应按品种、规格尺寸、维修保养、报
不同,分区存放,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等级 划分规范》SB/T10545的有关规定做出分区标识。 4.3.4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的模板,应将表面的杂物清理干净 并应涂刷防锈漆。经过维修的钢模板及配件也应涂刷防锈漆。 4.3.5全钢大模板维修前应根据表4.3.5规定的各项目的缺陷 程度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法
同,分区存放,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 创分规范》SB/T10545的有关规定做出分区标识,
全钢大模板的缺陷程度及维修方
续表 4. 3. 5
4.3.6下列项目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维修人员不应自行决定 或任意改动: 1 模板结构损坏的补强做法。 2 模板几何尺寸的改制。 对拉螺栓孔位的调整。 4 吊环位置的调整与补强。 4.3.7 吊环不应设置在补高模板边框上。需设置时应由设计提 出具体方法
模板结构损坏的补强做法。 2 模板几何尺寸的改制。 3 对拉螺栓孔位的调整。 4 吊环位置的调整与补强。 4.3.7 吊环不应设置在补高模板边框上。需设置时应由设计提 出具体方法。 4.3.8 吊环维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环必须全数检查和维修。 2 装配式吊环连接螺栓必须每次更换,并应用双螺母紧固。 .3 模板维修时,不应对吊环截面、安装位置及连接螺栓进行 任意代换。
4.3.81 吊环维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环必须全数检查和维修。 装配式吊环连接螺栓必须每次更换,并应用双螺母紧固。 3 模板维修时,不应对吊环截面、安装位置及连接螺栓进行 任意代换。
4.3.9对拉孔位的调整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拉孔位的改孔应采用钻孔方法维修,不应采用气焊开孔。 2 当对拉孔位与模板边框于扰时,应由设计确定孔位的调整 3 当对拉孔位与模板垂直或水平肋于扰需断开时,应由设计 明确肋的补强做法。 4.3.10 模板维修后应按设计要求重新注明编号,并应将喷漆时
油漆对面板的污染清理干净
4.4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4.4.1维修后的全钢大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
4.4.1维修后的全钢大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7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检 验项目和要求及充许偏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全钢大模板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
4.4.2全钢大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 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 抽样检验程序》系列GB2828.1~GB2828.11的有关规定。 4.4.3带企口的模板维修后,企口接触面应无粘结物。 4.4.4 全钢大模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4.3.5的要求,无法维修时, 2 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1 吊环出现裂纹。 截面损失大于或等于3%。 吊环使用年限超过3年。
4.5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4.5.1模板维修后应按规格和型号的不同重新注明编号、分别码 放,不应混放。 4.5.2模板码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板码放最底层应设置通长垫梁。 2 模板平放时,上下层模板间应用垫木隔离,垫木位置应与 吊环对应,并应使上下层垫木保持同一垂线。 3 模板码放高度不应大于3.5m。 4 模板的零部件经刷油保护后,应按规格分类人库保存。 4.5.37 模板装车时,应做到规格尺寸相近,垫木支点应保持上下 层在同一垂线上,并应捆绑牢靠。
4.5.1模板维修后应按规格和型号的不同重新注明编号、分 放,不应混放。
5.1.1组合钢模板产品质量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 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组合钢模板》JG/T3060的有关规定。 5.1.2组合钢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 术规范》GB50214的有关规定。组合钢模板拼装成大块整体安装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I74的有 关规定,并应进行配板设计
5.1.3组合钢模板的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合钢模板进场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2 验收合格的组合钢模板应按规格分类码放。 3 组合钢模板码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并应采取排水措放 1.4 组合钢模板安装前应涂刷脱模剂
1组合钢模板进场后进行顶量验收 2验收合格的组合钢模板应按规格分类码放。 3组合钢模板码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5.1.4组合钢模板安装前应涂刷脱模剂。 5.1.5组合钢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依据拆模方案进行,模板拆除方案应明确模板和支撑美 统的拆除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模板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应用撬杠强拆。 3拆除后的模板不应从高处抛扔,
1应依据拆模方案进行,模板拆除方案应明确模板和支 的拆除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模板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应用撬杠强拆。 3拆除后的模板不应从高处抛扔。 4拆除后的模板应及时清理、维修,并应涂刷脱模剂
干净,并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分类,同时应做好记录。检查内 容应包括模板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明显变形、破损,表面有无粘 物,以及模板厂家、规格和数量等与租赁合同是否相符。检查后合
格的租赁物,应按组合钢模板、配件及其规格不同分类码放。需修 理和报废的租赁物,应另行分别码放。 5.2.2组合钢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应符合表 5. 2. 2 的规定。
表5.2.2组合钢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5.2.3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组合钢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 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合格和报废的租赁物应按 本规范第5.3节和第5.4节的规定进行维修或报废。
5.3.1 模板维修前应按下列项目检查,并应做好记录: 1 模板边框结构损坏情况。 2 模板整体翘曲情况。 3 模板外形和儿何尺寸。 4 模板的平整度。 5 焊缝开焊及其他需要修补的情况。 6 模板板面或边肋任意开孔情况, 7 其他破损。
5.3.2检查后的钢模板及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尺寸、维
废处理的不同,分区存放,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模板脚手架租赁 企业等级划分规范》SB/T10545的有关规定做出分区标识。
5.3.3检香后确认不需维修的钢模板及配件,应将表
3.4组合钢模板维修前应根据表5.3.4规定的缺陷程度 应的维修方法
表5.3.4组合钢模板的缺陷程度及维修方法
3.5模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
1模板结构性破坏的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 2模板的维修矫正宜采用专用维修机械进行
5.4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维修后的组合钢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有关规定。单块模板质 要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组合钢模板单块质量检验项目和
5.4.2维修后的模板完成单块质量验收后,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有关规定进行组装验收,组装 质量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要求。
表5.4.2组合钢模板组装质量检验项目和允许偏差
5.4.3组合钢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 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 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有关规定。 5.4.4 组合钢模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1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5.3.4的要求、无法维修。 21 使用年限超过10年。
.5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捆包装。配件应分类装箱入袋,
捆包装。配件应分类装箱入
5.5.3模板宜放置在仓库内或散棚内,模板底面应垫离地面
100mm以上。露天码放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采取排水措 施,模板底面应垫离地面200mm以上。模板上下应码放整齐,并 应采取防止产生变形、倒踩的措施。 5.5.4运输时,模板应用简易集装,支撑件应捆扎,连接件应分类
装箱,并应采取防止模板滑动的措施。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的要求。
1钢框胶合板模板应用于自然养护条件的混凝土工程 2不同材质、不同厚度的其他模板不宜与钢框胶合板模板混 用;墙板结构在优先排列标准规格钢框胶合板模板后,剩余部分可 采用木方胶合板补缺。 3钢框胶合板模板使用中应避免碰撞。 4钢框胶合板模板需另行开孔时,应对开孔进行防水处理, 并应对原孔进行封堵。 5钢框胶合板模板使用时面板应每次涂刷脱模剂,模板背面 应每使用3次~5次涂刷一次脱模剂。 6.1.4钢框胶合板模板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及时进行 现场维护: 1面板紧固螺钉松动后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2采用卡具连接的钢框胶合板模板,卡具损坏、紧固失效时 应及时更换。 6.1.5模板使用中应及时清理面板及钢框污染的混凝土。
6.2.1承租方应将使用完毕的模板上的残留混凝土清理
承租方应将使用完毕的模板上的残留混凝土清理干净,并
括模板表面有无粘结物;钢框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明显变形;板面 有无明显变形和破损;模板厂家、规格和数量等与租赁合同是否相 符。检查合格后的租赁物,应按模板、配件及其规格不同分类码 放。需修理和报废的租赁物,应另行分别码放。 6.2.2钢框胶合板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应符合 表62 2的抓定
表6.2.2钢框胶合板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6.2.3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钢框胶合板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验 收,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合格租赁物和报废 的租赁物,应按本规范第6.3节和第6.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 或报废。
6.3.1模板维修前应对模板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6.3.1模板维修前应对模板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硕 修项目,并应做出标识。对模板钢框和连接卡具应进行报废 模板钢框结构损坏的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
6.3.2检查后的模板应按品种、规格尺寸以及维修、报废的
分区存放交通标准,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等级划分规 范》SB/T10545的有关规定做出分区标识,
6.3.3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的钢框胶合板模板,应将表面白
及配件应及时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6.3.4钢框胶合板模板维修前应根据表6.3.4规定的缺陷程度 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法。
3.4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缺陷程度
6.3.5模板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模板维修应符合下列
1钢框胶合板模板维修应从钢框修复开始,并应在钢框变 形、主次肋平面平整度调整合格后再进行面板更换。 2面板更换时,应保证面板规格、裁剪尺寸与钢框规格尺寸 匹配;面板裁剪、钻孔等加工部位应进行防水处理。 3面板镶人钢框后,应保证面板与钢框螺钉紧固可靠、不损 坏覆膜、钉帽与面板平齐,面板与钢框间铺装缝隙应做密封处理。 4空腹钢框胶合板模板连接卡具的维修方法,可根据其构造 不同、损坏情况自行决定修复方法。 6.3.6钢框结构损坏的补强做法应由设计确定,维修人员不应自 行决定。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6.4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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