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70-2015 悬挂式竖井施工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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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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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挂壁桩与竖并整体性的连接钢筋。

    Asb 竖井节段内挂壁筋截面面积; 开挖土体的黏聚力; D 挂壁桩直径; 第节段井壁外侧与土体的摩擦力

    3.1.1挂壁和悬挂式竖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竖 开混凝土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混凝士抗渗等级不宜低于P6。 3.1.2对接触侵蚀性介质的悬挂式竖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 范或专门试验确定防腐措施。 3.1.3井体采用的混凝土,其碱含量最大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3.1.4当混凝王配制中采用外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标准,并应根据 试验确定外加剂适用性及相应的掺量。

    3.1.5冬期施工时,严禁采用氯盐作为防冻剂。

    3.2.1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42.5级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 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并应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严禁使用含氯化物 的水泥。

    关规定,应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应经见证取样复 试合格。

    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的有关规定。采用的碎石 料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中粗砂含泥量不应超过2%,不得 含有草根等杂物。

    3.2.4拌制混凝土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3.3.1混凝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合比设计规程》JGI55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混凝士强度等级、 耐久性和抗渗性能等要求进行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士,其 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3.2首次使用的混凝士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

    3.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

    4.1.1竖井结构和形式应根据功能及场地条件要求由设计确 并应满足悬挂式竖井施工的要求。

    4.1.3悬挂式坚并上的作用荷载应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2可变荷载:竖井周边放置的材料及设备荷载、施工荷 载等。 3偶然作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入的偶然发生的作用

    4.1.5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

    4.1.6竖并的平面转角及与顶板、底板的交接处,

    4.2.1悬挂式竖并节段施工时应由挂壁作为竖向支承结构

    4.2.1悬挂式竖井节段施工时应由挂壁桩作为竖向支承结构 (图4.2.1)。 4.2.2竖井节段高度应根据层位岩性参数、场地荷载等经计算 和试验确定,且不宜于1.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黏性土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Hi= 2c YVK

    式中:H节段高度(m); c开挖土体的黏聚力(kPa); Y一 开挖土体的重度(kN/m); K。一主动土压力系数; 中一一开挖土体的内摩擦角(°)。 2砂土、淤泥质土等不良土质应进行改良达到黏性土指标 后,再计算竖并节段高度:亦可对土体进行支护后确定节段 高度。 4.2.3挂壁桩应均匀设置在竖井井壁内(图4.2.3),其数量应 由节段悬挂荷载确定,在周边转角处或应力集中部位可增设挂 壁桩。 4.2.4挂壁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

    4.2.4挂壁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刚度和强

    工过程中的承载力的要求

    过程中的承载力的要求。

    图4.2.3挂壁桩平面布置

    .2.5挂壁桩的直径不宜大于1/2竖井壁厚,宜为300mm 500mm,在井壁内宜居中布置,且距离井壁外表面不宜 于100mm。

    4.2.6挂壁桩长度不宜小于竖井高度的1.5倍,且桩末端与悬 挂式竖井底板底面以下距离不宜小于5m。 4.2.7对设有孔洞的竖井,挂壁桩距离孔洞边缘净距不宜小于 井壁厚度。 4.2.8挂壁桩承受悬挂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S =maxtS..S,......S..S.

    式中:S 挂壁桩所承受的最大悬挂力(kN); k一末节段编号; i一一第i节段编号; 施工到第k节段时挂壁桩须承受的悬挂力(k 一

    W:第i节段井壁的重量(kN); F,一一第i节段井壁外侧与土体的摩擦力(kN),宜按本 规程附录A计算; F一第k节段井壁外侧与土体的摩擦力(kN),宜按本 规程附录A计算。 4.2.9挂壁桩应根据悬挂式竖井的悬挂荷载、结构形式,按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有关规定,确定挂壁 桩数量及单根挂壁桩长度。 .2.10挂壁桩水平承载力计算,应按三种情况进行群桩效应计 算(图4.2.1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10挂壁桩水平受力模型

    1并壁第一节段施工过程中,挂壁桩可视为悬臂结构,悬 臂长度宜为第一节段高度; 2第i节段井壁施工过程中,挂壁桩可简化为一端固定 一端简支的超静定结构,计算长度宜分别为相应节段高度总和; 3第k节段施工过程中,挂壁桩可作为两端固定的超静定 结构,计算长度宜为第k节段高度。 4.2.11土压力取值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的有关 规定。

    规定。 4.2.12挂壁桩的配筋应根据垂直和水平承载力配筋和施工工况 条件计算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4.2.13挂壁桩与竖井节段的连接强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S ≤0.7Lf.] m元DH (800)+ Bh=

    式中:K一安全系数,按1.4取值; S一施工到第i节段时挂壁桩所承受的悬挂力(kN); n一挂壁桩数量(根); D一一挂壁直径(mm); H一一竖井节段高度(mm); βh一一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小于800mm时,取 800mm;当H大于2000mm时,取2000mm; f一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标准值,取挂壁桩与竖井混 凝土强度等级的最低值(kN/mm)。 4.2.14当挂壁桩与竖并连接强度不满足本规程第4.2.13条的 要求时,应在挂壁上安装挂壁筋提高其连接强度,挂壁筋面积 及数量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计算。 4.2.15竖并节段接缝的构造(图4.2.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部井壁宜天于上部井壁100mm及以上:当上下井壁 享度差值小于100mm,应设置浇筑槽; 2下部井壁浇筑高度应大于上部井壁200mm及以上,待 混凝土达到龄期后表面修凿平整; 3应在浇筑下部井壁混凝土之前,预埋注浆管,引出注入 嘴,注人嘴间距不宜大于2m。

    及数量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计算。 4.2.15竖井节段接缝的构造(图4.2.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部井壁宜天于上部并壁100mm及以上:当上下井壁 厚度差值小于100mm,应设置浇筑槽; 2下部井壁浇筑高度应大于上部并壁200mm及以上,待 混凝土达到龄期后表面修凿平整; 3应在浇筑下部井壁混凝土之前,预埋注浆管,引出注入 嘴,注入嘴间距不宜大于2m。

    图4.2.15节段接缝构造示意(单位:mm) 一上节段竖井井壁:2一节段间水平接缝:3一注浆管: 4一下节段竖井井壁;5一浇筑槽; 一竖井井壁厚度

    4.3.1悬挂式竖井应由闭合的井筒承受水平荷载

    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4.3.3竖井井壁的强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4.1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4.4.2并壁钢筋应符合下列规

    1竖并的水平钢筋应设置为受力钢筋,并应根据竖并受 伏态计算确定,应与挂壁桩内钢筋连接:

    钢筋接头率不应大于50%。

    4.4.4并壁转角处的钢筋,应有足够的长度锚入相邻的并壁内 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0010的有关规定。

    量可按井壁、顶板、底板截面内受力钢筋的50%采用;当井 受力较大时,腋角应按剪切计算进行钢筋的配置

    4.4.6挂壁桩与竖井井壁之间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纹 钢筋进行连接,其上下间距不宜天于500mm,每层不宜少于2 根,伸人竖井井壁内每侧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4.4.7预理件应根据悬挂式竖并功能要求布设,其构造要求应

    钢筋进行连接,其上下间距不宜天于500mm,每层不宜少于2 根,伸人竖井井壁内每侧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5.1.1施工前应查勘施工现场,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 高,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确定悬挂式竖井施工方案。 5.1.2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并进行交底,纪要连同施工图等 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5.1.3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修建临时生产和生 活设施、解决水电供应和交通道路等问题,并应制定文明施工管 理措施。 5.1.4施工所需检验仪器应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 使用。 5.1.5悬挂式竖井施工前地下水位应降至竖井结构最底部 500mm以下。 5.1.6开工前应对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内 业、外业复核,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加强保护。 5.1.7:施工过程中应通过施工测量控制网对悬挂式竖并的尺寸 位置、高程进行监控,竣工后应将相应记录列入工程档案。 5.1.8施工现场应配备施工所需的辅助设备、辅助材料、施工 工具,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防雨、防潮及防冻措施

    5.2.1挂壁桩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5.2.1挂壁桩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IGJ94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I120的有关规定。 5.2.2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理设位置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 差不得大于20mm;

    1护筒理设位 差不得大于20mm:

    2护筒宜采用4mm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 径50mm; 3护简的理设深度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 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5.2.3挂壁桩成孔后宜在8h内灌注混凝土,混凝土的珊落度宜 控制在180mm~220mm,粗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 1/3。 5.2.4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mm~

    5.2.4灌注水下混凝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始灌注混凝士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mm~ 500mm。 2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满足导管首次理置深度,理置 深度应满足填充导管底部的需要,且不应小于1.0m:所需混凝 土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 4 4 hi = HwYw/Y

    式中:V一灌注首批混凝土所需数量(m); D一桩孔直径(m); L一一桩孔底至导管底端距离,可按0.4m取值; L2一一导管初次埋置深度(m); d一一导管内径(m); h,一一桩孔内混凝土达到理置深度L?时,导管内混凝土 柱平衡导管外(或泥浆)压力所需的高度(m): Hw一井孔内水或泥浆的深度(m); Yw一一井孔内水或泥浆的重度(kN/m); %混凝土拌合物的重度(取24kN/m)。 3灌注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施工,对灌注过程应记录。 4导管理人混凝土深度宜为4m~6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 凝土灌注面。

    5.2.5混凝土灌注取样,每个桩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不应 少于3件。 5.2.6挂壁桩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5.2.6挂壁桩施工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挂壁桩施工的允许偏差

    5.3.1应根据地质报告、现场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工艺 及周边环境确定每一节段开挖深度。 5.3.2王方开挖施工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 安全技术规范》JGJ180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JGJ311的有关规定。 5.3.3土方的开挖应根据地质的时效性及残余地下水对施工的 影响,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必要时应增加支护设施。 5.3.4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水,应采取补充降水或其他处理措 施消除地下水影响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5.3.5雨期施工宜在井周制作挡水围堰阻水,严禁地面汇水流 入竖并;并应对竖并节段土体作业面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排除竖 井内的积水。

    计要求,且龄期不宜小于7d。

    5.3.7挖王进度应根据实测变形速率及气象情况确定,并在实

    5.3.9开挖出来的土方宜及时外运。当场地狭窄需堆于井口四

    .3.9开挖出来的主方宜及时外运。当场地狭窄需堆于井口 周时,堆土坡脚应距井口1.0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r 维土坡度不应大于自然休止角

    5.3.10开挖完成后应根据土质情况对竖并外侧面的土体进行修

    .3.10开挖完成后应根据主质情况对竖并外侧面的土体进行 整,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外侧土体的作业面宜竖直 平整。

    5.3.11挖主过程中,应进行基坑监测,且应保护好监测点

    挖期间若发现基坑外土体出现裂缝,应暂停基坑开挖,进行处 并保证土体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1钢筋加工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I107的有关规定。

    5.4.2,钢筋安装时,外观应十净、无锈。

    5.4.4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力钢筋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接头应设置 在构件受力较小处: 2当同一截面处绑扎钢筋的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达到50% 时,相应的搭接长度应增加30%。 5.4.5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5.4.5的规定。

    表5.4.5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士保护层最小厚度(mm)

    5.5挂壁桩与并壁的连接

    5.5.1竖并节段王方开挖时,该深度范围内的挂壁桩应从王中 剥离,并应清理干净。 5.5.2,挂壁桩表面混凝王应进行凿毛处理,其凸起面不得大于 20mm,不得有夹泥现象

    20mm,不得有夹泥现象。 5.5.3挂壁桩与并壁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挂壁桩上宜涂抹水泥浆等界面剂后,再浇筑竖井井壁混 凝土进行连接; 2当在挂壁桩上采用植筋法与竖井井壁进行连接时,构造 应符合本规程第4.4.7条规定;植入的挂壁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混凝士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3当采用剥离挂壁桩钢筋保护层时,应将挂壁筋与挂壁 钢筋焊接成一体进行连接,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4.4.6条规定: 4当在挂壁桩内预理不小于10mm钢板时,应将挂壁筋与 钢板焊接成一体进行连接,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4.4.6条规定。 5.5.4剥离挂壁桩保护层时严禁损坏钢筋;剥离时不宜破坏钢 筋笼内部混凝土。

    5.5.3挂壁桩与并壁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5.6.1模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6.2悬挂式竖井上节段井壁根部的混凝土面应清理干净,注 浆管安放应牢固。 5.6.3混凝土浇筑应从浇筑槽入料,自由下落高度应小于2m, 班落度宜为30mm~50mm,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珊落度宜控制 在180mm。一次混凝土浇筑高度宜控制在500mm以内,四周混 凝土应均匀上升。

    5.6.4混凝土浇筑时应加强振捣,不得出现漏振、过振

    1漏斗浇筑法: 在下层混凝土模板顶部设置高200mm的漏斗型浇筑槽,将 混凝王从浇筑槽灌入,当混凝王浇筑至此高度时,依靠浇筑压力 和振捣器将混凝王缝隙填充密实。待漏斗部分的混凝王终凝后 表面修凿平整。 2二次振捣法: 在混凝王浇筑30min~60min后,再从浇筑槽插人振动器进 行二次振揭。 3注人法连接两层混凝土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上下混凝王井壁接缝处应采用注人法充填密实; 2)应通过注入嘴使用加压泵对预理注浆管进行注浆,完 成缝隙的填充处理,注入压力宜控制在0.4MPa~ O.8MPa; 3)注人材料宜采用水泥系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5.6.6末节段竖井井壁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封底,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底板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平整处理,并应将超挖形成的 坑槽采用级配碎石填充;

    2底板施工期间宜设置集水并,并应在底板混凝土达到设 计强度后逐个封堵: 3宜浇筑0.2m厚的C15素混凝土垫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50%后打底板钢筋

    5.6.7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

    1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混凝士强度不宜小于其设计强度90%,且龄期不宜小于7d 2拆模不得损坏并壁结构的边、角、面,并内壁应完好 亚步益亚然机陆围

    5.7.1挂式竖井工程施工现场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5.7.2监测范围应为基坑边缘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 时可扩大监测范围。 5.7.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施工过程中应 保护措施。

    5.7.4悬挂式竖井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反

    为第三方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工作应由两名以上监测人员承拍 在测仪器应经检验合格

    5.7.5:与竖井基坑工程相邻的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前应对建(构)筑物进行测量,共同确认基准 值,且宜保留相应影像资料; 2每个建(构)筑物监测应至少设置3个观测点;以确定 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和差异沉降; 3每个建(构)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个观测断面,监测建 筑物整体倾斜变化情况。

    的部位设置,监测剖面应与竖并垂直,每个监测部面上的的监测 点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间距不宜大于10m。 5.7.7坑底降起监测点宜设置在纵向、横向中轴线位置上,数 量不宜少于3个。 5.7.8竖井结构监测点宜沿每边并壁转角、并壁与挂壁桩连接 处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0m;竖向沿每节 段应在挂壁桩及井壁上分别设置观测点。

    处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0m;竖向沿每节 段应在挂壁桩及井壁上分别设置观测点。

    表5.7.9竖井工程仪器监测项目

    注:表中“△”为应测项目,“○”为宜测项目,其他本表中未提到的监测项目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执行。

    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 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时: 2竖井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 流沙、管通、隆起、陡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1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时; 2竖井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 流沙、管通、隆起、陡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1.1悬挂式竖井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41、《混凝王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6.1.2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 6.1.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 验收文件

    6.1.4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般项自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天偏 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充许偏差值的1.5倍 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6.2.1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3混凝王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件的抗压强度 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根桩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试件不少 组;每节段并壁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抗渗试件应各留 组,并留取同条件试件

    6.2.4悬挂式竖井并壁与挂壁桩的相对位移应符合设

    6.2.5竖并的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

    检查方法:检查严密性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每座井。

    竖井节段的位置、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水准仪检查高程型钢标准,全站仪检查位置 检查数量:每节段。

    6.3.2结构无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悬挂式竖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6.3.3的 规定

    灌溉水质标准6.3.3悬挂式竖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6.3.3的

    表6.3.3悬挂式竖并施工的允许偏差

    注:H为竖并的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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