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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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 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 成。
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人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
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瓦楞纸箱标准,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
注,以上四种模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可单级使用,也可多级使用
5.1.1人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 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 周界和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 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 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颖安防监控系统。 5.1.4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 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 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 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
5.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 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 周界和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 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 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禁区应设直不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直系急报普装直 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人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 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 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
5.2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2.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 同书的要求
5.2.3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 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
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 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 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 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 信息应不能更改。
信息应不能更改。 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磁照 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 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
1当探测器进人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 号的功能。 3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 有故障信号显示。 4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 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
6.1.1探测器的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术性 能的探测器。多技术复合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技术的探测器 誉2所选用的探测器应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减少误报,杜 绝漏报。 3探测器的灵敏度、作用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3探测器的灵敏度作用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6.1.2周界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人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 人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 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 脉冲式探测器等。 2不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振动人侵探测器、室外用被动红外 探测器、室外用双技术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 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3无围墙/栏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 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 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4内周界可选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被动红外探测 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声控振动双 技术玻璃破碎探测器等。
人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等。 2建筑物内对人员、车辆等有通行时间界定的正常出入口 (如大厅、车库出入口等)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 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人侵探 测器等。 3建筑物内非正常出入口(如窗户、天窗等)可选用室内用多 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 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人侵探测器、室内 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等。
6.1.4室内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通道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 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 探测器等。 2室内公共区域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 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 人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紧 急报警装置等。宜设置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3室内重要部位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 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 人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振动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等。宜设置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 理的探测器
1.5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每个/对探测器应设为一个独立防区。 2周界的每一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 3需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的部位宜不少于2个独立防区,每一 个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量不应大于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 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4防护对象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人侵探测器
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覆盖范围边缘与防护对象间的距离宜大于 5m。 内5,当多个探测器的探测范围有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 扰。
6.2.1控制设备的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信号传输方式及安全管理要 求等选择报警控制设备的类型。 2宜具有可编程和联网功能。速效声肢用内室,器 3接入公共网络的报警控制设备应满足相应网络的入网接 口要求。 4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或集成的输入、输出接口。 6.2.2控制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传输设备应采取防拆、防破环措施 并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场所。用内室用教问边 复2不需要人员操作的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传输设备宜采取 电子/实体防护措施 3壁挂式报警控制设备在墙上的安装位置,其底边距地面的 高度不应小于1.5m,如靠门安装时,宜安装在门轴的另一侧;如靠 近门轴安装时,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 4台式报警控制设备的操作、显示面板和管理计算机的显示 器屏幕应避开阳光直射。
6.3.1无线报警的设备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探测器的无线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 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 作7d。 3无线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警。 4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6.3.2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域
6.3.2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
6.4.1系统管理软件的选型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尚应具有以下功能: 1电子地图显示,能局部放大报警部位,并发出声、光报警提 示。 2实时记录系统开机、关机、操作、报警、故障等信息,并具有 查询、打印、防篡改功能。 3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管理)员的登录、交接进行管理。 6.4.2系统管理软件应汉化。 6.4.3系统管理软件应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 能力。
6.4.4系统管理软件发生异常后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
7.1.1传输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的相关规定。 7.1.2传输方式的确定应取决于前端设备分布、传输距离、环境 条件、系统性能要求及信息容量等,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 输为辅的传输方式。 7.1.3防区较少,且报警控制设备与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 100m的场所,宜选用分线制模式。 7.1.4防区数量较多,且报警控制设备与所有探测器之间的连线 总长度不大于1500m的场所,宜选用总线制模式。 7.1.5布线困难的场所,宜选用无线制模式。 7.1.6防区数量很多,且现场与监控中心距离大于1500m,或现 场要求具有设防、撤防等分控功能的场所,宜选用公共网络模式。 7.1.7当出现无法独立构成系统时,传输方式可采用分线制模 式、总线制模式、无线制模式、公共网络模式等方式的组合。
7.1.5布线困难的场所,宜选用无线制模式。
7.1.6防区数量很多,且现场与监控中心距离大于1500m,或现 场要求具有设防、撤防等分控功能的场所,宜选用公共网络模式。 7.1.7当出现无法独立构成系统时,传输方式可采用分线制模 式、总线制模式、无线制模式、公共网络模式等方式的组合。
7.2.1线缆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的相关规定。 7.2.2系统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电磁兼 容性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 7.2.3当系统采用分线制时,宜采用不少于5芯的通信电缆,每 芯截面不宜小于0.5mm。
7.2.4当系统采用总线制时,总线电缆宜采用不少于6芯的
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多股电线或电缆,线径的选择应满足 供电距离和前端设备总功率的要求。
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与区域内其他弱电系统线缆的布设综合考虑,合理设 计。 2报警信号线应与220V交流电源线分开敷设。 3隐蔽敷设的线缆和/或芯线应做永久性标记。 7.3.2室内管线敷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线路应优先采用金属管,可采用阻燃硬质或半硬质塑 料管、塑料线槽及附件等。 2竖井内布线时,应设置在弱电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强弱 电竖井必须合用时,报警系统线路和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 两侧。
1室内线路应优先采用金属管,可采用阻燃硬质或半硬质塑 料管、塑料线槽及附件等。 2竖井内布线时,应设置在弱电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强弱 电竖井必须合用时,报警系统线路和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 两侧。
7.3.3室外管线敷设设计应满
1线缆防潮性及施工工艺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2线缆敷设路径上有可利用的线杆时可采用架空方式。当 采用架空敷设时,与共杆架设的电力线(1kV以下)的间距不应小 于1.5m,与广播线的间距不应小于1m,与通信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0.6m,线缆最低点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3线缆敷设路径上有可利用的管道时可优先采用管道敷设 方式。 4线缆敷设路径上有可利用建筑物时可优先采用墙壁固定
敷设方式。 5,线缆敷设路径上没有管道和建筑物可利用,也不便立杆 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引出地面的出线口,宜选在相对隐蔽地 点,并宜在出口处设置从地面计算高度不低于3m的出线防护钢 管,且周围5m内不应有易攀登的物体。 6线缆由建筑物引出时,宜避开避雷针引下线,不能避开处 两者平行距离应不小于1.5m,交叉间距应不小于1m,并宜防止长 距离平行走线。在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对电缆加缠铜皮 屏蔽,屏蔽层要有良好的就近接地装置。
8.0.2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7
1置于室外的人侵报警系统设备宜具有防雷保护措施。 2置于室外的报警信号线输入、输出端口宜设置信号线路浪 涌保护器。 3室外的交流供电线路、信号线路宜采用有金属屏蔽层并穿 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 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 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9.0.1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选用的设备,不应引入安全隐患,不应对被防护目标 造成损害。 2系统的主电源宜直接与供电线路物理连接,并对电源连接 端子进行防护设计,保证系统通电使用后无法人为断电关机。 3系统供电暂时中断,恢复供电后,系统应不需设置即能恢 复原有工作状态。 4系统中所用设备若与其他系统的设备组合或集成在一起 时,其入侵报警单元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和《防 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 定。 9.0.2系统可靠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 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9.0.3系统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系统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 电磁兼容试验系列标准的规定,其严酷等级应满足现场电磁环境 的要求。 9.0.4系统环境适应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报警系统环 培试验ICB /T 15211的相关圳完共亚耐管风产饮个无
9.0.4系统环境适应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域环境的要求。 2设置在室外的设备、部件、材料,应根据现场环境要求做 晒、防淋、防冻、防尘、防浸泡等设计。
10.0.1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10.0.2当入侵报警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联合设置 时,中心控制设备应设置在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 10.0.3独立设置的入侵报警系统,其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 护措施。
10.0.1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10.0.2当入侵报警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联合设置 时,中心控制设备应设置在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 10.0.3独立设置的入侵报警系统,其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 护措施。
附录 A 设计流程与深度
A.1.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一 现场勘察一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正式设计)”的流程进行。 A.1.2对于新建建筑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向人侵 报警系统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概况、电气和管槽路由等设计资 料。
(正式设计)”的流程进行。
A.2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A.2.1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需 求,提出设计任务书。
1任务来源。 2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 和防护级别)。 3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与要求。 4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功能需求、性能指标、监控中 心要求、培训和维修服务等)。 5建设工期。 6工程投资控制数额及资金来源。
3.1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进行 场勘察,并编制现场勘察报告。
现场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 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了解防护对象所在地以往发生的有关案件、周边噪声及振 动等环境情况。 2了解监控中心和/或报警接收中心有关的信息传输要求
A.4.1 初步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 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 设计任务书。 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1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 设计任务书。 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A.4.2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 的构架和系统配置)。 防护区域的划分、前端设备的布设与选型。 3 中心设备(包括控制主机、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的选型。 4 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及管线敷设说明。 5风 监控中心的选址、面积、温湿度、照明等要求和设备布局。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 与接地等的说明。 7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如联动、集成方式等)。 8 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说明和系统扩展性的考虑。 9 对人防、物防的要求和建议。 10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培训承诺。 A. 4. 3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
A.4.2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
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设防策略系统配置及
他必要的说明。 2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及 必要说明。 3设计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 字应准确、规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等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在平面图中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 4)在平面图中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必要的说 明。
4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 系; 3)供电方式; 4)接口方式(含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标明监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积; 2)应标明前端设备的布设位置、设备类型和数量等; 3)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标注; 4)其他必要的说明。 6对安装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装示意图等工艺性图 7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 2)线缆敷设方式; 3)供电要求;
1)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 系; 3)供电方式; 4)接口方式(含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4)其他必要的说明。 8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 9按照工程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E
A.5.1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完成初步设计后,宜由建设单位组织 相关人员对包括入侵报警系统在内的安防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方案 论证。风险等级较高或建设规模较大的安防工程项目应进行方案 论证
A.5.2方案论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设计任务书。 不滋豆卤花茶 现场勘察报告。 原斑磨双热类奋好烧连团 3初步设计文件。 我智 主要设备材料的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A,5.3 方案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系统设计的总体构思是否合理。 3 设备的选型是否满足现场适应性、可靠性的要求。 系统设备配置和监控中心的设置是否符合防护级别的要 求。 51 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及管线敷设是否合理。 6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 与接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系统的可扩展性、接口方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8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A.4.3和A.4.4的规定。 9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满足建设单位 的要求。 10工程概算是否合理
A,5.2方案论证应提交以下资米
11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其售后服务承诺和培训内容 是否可行。
过、基本通过、不通过),提出整改意见,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
1.6.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文件。 2方案论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设计单位所做出的并经建 设单位确认的整改措施。 1.6.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 科清单和工程预算书。
A.6.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包括设备材料的施工工艺说明、管线敷设说明等,并落实整改措 柜。 2施工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及必要 兑明,并应符合第A,4.4条第3款的规定。 3系统图应在第A,4.4条第4款的基础上,充实系统配置 内详细内容(如立管图),标注设备数量,补充设备接线图钢筋工程,完善系 充内的供电设计等。 4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前端设备设防图应正确标明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 设备编号等,并列出设备统计表; 2)前端设备设防图可根据需要提供安装说明和安装大样 图; 3)管线敷设图应标明管线的敷设安装方式、型号、路由、数 量,未端出线盒的位置高度等;分线箱应根据需要,标明 线缆的走向、端子号,并根据要求在主干线路上预留适当
数量的备用线缆,并列出材料统计表; 4)管线敷设图可根据需要提供管路敷设的局部大样图;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监控中心布局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控中心的平面图应标明控制台和显示设备的位置、外 形尺寸、边界距离等; 2)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确定控制台、显示设备、机柜以及 相应控制设备的位置、尺寸; 3)根据控制台、显示设备、设备机柜及操作位置的布置,标 明监控中心内管线走向、开孔位置; 4)标明设备连线和线缆的编号; 欢科文世数理商 5)说明对地板敷设、温湿度、风口、灯光等装修要求,单赔 6)其他必要的说明。 6按照施工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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