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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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用户区域内信息插座模块之间相连接 的缆线。
2.1.39信息配线箱
民政标准安装于用户单元区域内的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人的配 线箱体。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
3.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布线路径环境 中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 识、记录和管理。 314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要求。
3.2系统分级与组成
3.2.1综合布线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3.2.1的规定。
表3.2.1电缝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注,5.6.64.7.7.类布级质统应成成支持向下来容的应用
3.2.2布线系统信道应由长度不大于90m的水平缆线、10m的 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应由长度 不大于90m水平缆线及最多3个连接器件组成(图3.2.2)。
3.2.2布线系统信道应由长度不大于90m的水平缆线、10m的
图3.2.2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链路构成
3.2.4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信间可只作为主干光缆或水平光缆的路径场所(图 3.2.43)。 3.2.5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 通信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电信业务经营 者提供的入口设施处的光配线设备
3.3.1主干缆线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缆线的长度不 应小于15m。 3.3.2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图3.3.2), 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图3.3.2配线子系统缆线划分
表3.3.2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3.3.3缆线长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的确定应 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应用网络和业务对传输带宽及缆线 长度的要求、业务终端的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 安装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3.4.2同一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跳线和连接器件应保持系统 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 3.4.3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 1300nm的多模光纤(OM1、OM2、OM3、OM4),标称波长为 1310nm和1550nm(OS1),1310nm、1383nm和1550nm(OS2)的 单模光纤。
1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十扰场强高于3V/m时, 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2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等较高的要 求时,或有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安装现场条件无法满足对绞电缆的间距要求时,宜采用屏 蔽布线系统。 4当布线环境温度影响到非屏蔽布线系统的传输距离时,宜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2屏蔽布线系统应选用相互适应的屏蔽电缆和连接器件,采
3.5.2屏蔽布线系统应选用相互适应的屏蔽电缆和连接器件,采 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信道 屏藏层的连续性与导通性
3.6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缩
3.6.1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 地,宜按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 3.6.2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宜 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并宜包括备 用量。 3.6.3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其中,C、W取值应 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用量。 3.6.3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其中,C、W取值应 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C 工作区设备电缆、电信间跳线及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H水平电缆的长度,(H十C)≤100m; T一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 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标识)及发布系统等弱电系统的信息 传输。 3.8.2综合布线系统支持弱电各子系统应用时,应满足各子系统 提出的下列条件: 1 传输带宽与传输速率: 2 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3 设备的接口类型; 4 屏蔽与非屏蔽电缆及光缆布线系统的选择条件; 5 以太网供电(POE)的供电方式及供电线对实际承载的电 流与功耗; 6各弱电子系统设备安装的位置、场地面积和工艺要求。
4.1.1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 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4.1.2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 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4.1.3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 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4.1.4用户接入点应是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点,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2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3只有在用户接人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4 用户接人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4.1.5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 和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 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2建筑群及建筑物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间) 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提供。 3用户接人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时,由建设 方提供箱体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 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
块应由建筑物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柜时,应 各自负责机柜及机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4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应由建 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 5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6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光纤适配器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 责建设。 7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应由单 元内的用户或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4.1.6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建筑群及园区其他设施的地下 管线进行整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光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2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3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离。 4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6路由宜以建筑群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 道、人行道旁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7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 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4.2.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用户数量宜为70个300个用户 单元。 4.2.2光纤用户接人点的设置地点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形成 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密度和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栋建筑物作为1个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人点应设于 本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
4.3.1建筑红线范围内敷设配线光缆所需的室外通信 道管扎 与室内管槽的容量、用户接人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及设 备间的面积均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 需要。
4.3.2光纤到用户单元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与室内配线管网的 导管与槽盒应单独设置,管槽的总容量与类型应根据光缆敷设方 式及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光缆种类及数量选用, 宜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及栅格式塑料管。 2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中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 的一个子管。 3地下通信管道宜预留不少于3个备用管孔。 4配线管网导管与槽盒尺寸应满足敷设的配线光缆与用户 光缆数量及管槽利用率的要求。 4.3.3用户光缆采用的类型与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缆敷设的位置, 方式及所辖用户数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人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根 据用户单元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合 表4.3.3的规定
表4.3.3光纤与光缆配置
2楼层光缆配线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应采用
光缆。 3用户接人点配线设备至楼层光缆配线箱之间应采用单根 多芯光缆,光纤容量应满足用户光缆总容量需要,并应根据光缆的 规格预留不少于10%的余量。 4.3.4用户接人点外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建筑物的 配线光缆的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配置。 4.3.5用户接人点用户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用户光缆的 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的50%或工程实际需要配置。 4.3.6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10m。 4.3.7每一个用户单元区域内应设置1个信息配线箱,并应安装 在柱子或承重墙上不被变更的建筑物部位
4.4缆线与配线设备的选择
4.4.1光缆光纤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人点至楼层光纤配线箱(分纤箱)之间的室内用户 光缆应采用G.652光纤。 2楼层光缆配线箱(分纤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 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光纤。 4.4.2室内外光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光缆宜采用干式、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光缆。 2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 层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 4.4.3光纤连接器件宜采用SC和LC类型。 4.4.4用户接人点应采用机柜或共用光缆配线箱,配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机柜宜采用600mm或800mm宽的19标准机柜。 共用光缆配线箱体应满足不少于144芯光纤的终接。 4.4.5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箱应根据用户单元区域内信息点数量、引入缆线类
4.4.1光缆光纤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人点至楼层光纤配线箱(分纤箱)之间的室内用户 光缆应来用G.652光纤。 2楼层光缆配线箱(分纤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 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光纤
4.4.2室内外光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光缆宜采用干式、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光缆。 2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 层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
4.4.3光纤连接器件宜采用SC和LC类型。
型、缆线数量、业务功能需求选用
2配线箱箱体尺寸应充分满足各种信息通信设备摆放、配线 模块安装、光缆终接与盘留、跳线连接、电源设备和接地端子板安 装以及业务应用发展的需要。 3配线箱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满足室内用户无线信号覆盖 的需求。 4当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接入箱体内电源插座时,应采取 强弱电安全隔离措施。 5配线箱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板,并应与楼层局部等电位端子 板连接
4.5.1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 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β= arLmax+(N+2)a
:β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光纤链路衰减(dB); 光纤衰减常数(dB/km),在1310nm波长窗口时,采 用G.652光纤时为0.36dB/km,采用G.657光纤时 为 0.38dB/km~0.4dB/km; 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光纤链路最大长度(km); N 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光纤链路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一一光纤链路光纤终接数(用户光缆两端); 一光纤接头损耗系数,采用热熔接方式时为0.06dB 个,采用冷接方式时为0.1dB/个。
中:β—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光纤链路衰减(dB); a 光纤衰减常数(dB/km),在1310nm波长窗口时,采 用G.652光纤时为0.36dB/km,采用G.657光纤时 为 0.38dB/km~0.4dB/km; 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光纤链路最大长度(km); N一一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光纤链路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一一光纤链路光纤终接数(用户光缆两端); 一光纤接头损耗系数,采用热熔接方式时为0.06dB 个,采用冷接方式时为0.1dB/个。
5.1.1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电缆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 插头之间互通时应加装适配器。 2在连接使用信号的数模转换、光电转换、数据传输速率转 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应采用适配器。 3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应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 4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应安装在工作区的适当 位置,并应考虑现场的电源与接地 5.1.2每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应按不同的应用功能确定,
5.2.4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应满足 各种业务的需求。 5.2.5底盒数量应由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RJ45模块或光纤适配器) 数量不宜大于2个。 2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与深度应充分考虑到 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预留长度的盘留空间和满足 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3信息插座底盒不应作为过线盒使用。 的终端设备接人,每
5.3.1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对绞电缆根数、天对数电缆总对数及
5.3.2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或光缆备份及电缆与光
5.3.4在建筑物若干设备间之间,设备间与进线间及同一层或各
5.3.5主于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应按1芯或2芯光纤容量配置。 3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需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 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 的容量。 4建筑物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置应符合本 规范第5.2.10条的规定。
5.3.6设备间配线设备(BD)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
1主干缆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 2设备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设备应用的光、电主干端口容 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3外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满足引入缆线的容量需求
5.4.1建筑群配线设备(CD)内线侧的容量应与各建筑物引人的 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一致。 5.4.2建筑群配线设备(CD)外线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群外部引入 的缆线的容量一致。 5.4.3建筑群配线设备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置应符合本规 范第5.2.10条的规定。
5.5.1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等室 外缆线进人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由器件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光 缆。缆线的终接处设置的人口设施外线侧配线模块应按出入的 电、光缆容量配置。
5.5.1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等室
5.5.2综合布线系统和电信业务经营者 置的人口设施内线侧 配线模块应与建筑物配线设备(BD)或建筑群配线设备(CD)之间 敷设的缆线类型和容量相匹配
5.5.2综合布线系统和电信业务经营者
5.5.3进线间的缆线引入管道管孔数量应满足建筑物之间、外部
5.6.1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 息点等设施,应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 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 管理。文档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资料应实 现汉化。 2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终接点、接地装置、 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应设置标签。标识符 应采用统一数量的学母和数学等标明。 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4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 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制订系统测试的记录文档内容。 5.6.2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并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5.6.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规模较大以及用户有提高布线系统维 护水平和网络安全的需要时,宜采用智能配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 端口进行实时管理,显示和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 况。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实时智能管理与监测布线跳线连接通断及端口变更状态; 2 以图形化显示为界面,浏览所有被管理的布线部位; 3 管理软件提供数据库检索功能; 4 用户远程登求对系统进行远程管理: S 管理软件对非授权操作或链路意外中断提供实时报警。
5.6.4综合布线系统相关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缆 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 设备配置状况、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各项主 要指标参数及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信息,还应包括设备位置和缆 线走向等内容
6.1缆线与连接器件性能指标
6.1.1D级、E级、F级的对绞电缆布线信道器件的标称阻抗应 为100Q,A级、B级、C级可为100Q或120Q2。 6.1.2对绞电缆基本电气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道每个线对中的两个导体之间的d.c.环路电阻不平衡 度对所有类别不应超过3%。 2电缆在所有的温度下应用时,D、E、E、F、F级信道每一 导体最小载流量应为0.175A(d.c.)。 3布线系统在工作环境温度下,D、E、E、F、F级信道应支 持任意导体之间72V(d.c.)的工作电压。 4布线系统在工作环境温度下,D、E、EA、F、FA级信道每个 线对应支持承载10W的功率。 5对绞电缆的性能指标参数应包括衰减、等电平远端串音衰 减、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功率和、衰减远端串音比、衰减远端串音 比功率和、耦合衰减、转移阻抗、不平衡衰减(近端)、近端串音功率 和、外部串审音(EA、F)。 62m、5m对绞电缆跳线的指标参数值应包括回波损耗、近 端串音
6.1.3对绞电缆连接器件基本电气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线设备模块工作环境的温度应为一10℃~十60℃。 应具有唯一的标记或颜色, 3 连接器件应支持0.4mm~0.8mm线径导体的连接。 + 连接器件的插拔率不应小于500次。 器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7类和7类插座连接(正视)方
6、连接器件的性能指标参数应包括回波损耗、插人损耗、近 端串音、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远端串音功率和、输入阻抗、 不平衡输入阻抗、载流量、时延、时延偏差、横向转换损耗、横向转 换转移损耗、耦合衰减(屏蔽布线)、转移阻抗(屏蔽布线)、绝缘电 组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外部远端串音功率和,
远端串音衰减、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功率和、传播时延、时延偏差、 直流环路电阻、长度、连接正确性、导通性能。 2光纤布线系统的性能指标应包括光衰耗、模式带宽、传播 时延、长度、连接极性。 5.2.5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应用在工业以太网、POE及高速信道 的情况下,还应考虑横向转换损耗、两端等效横向转换损耗、不平 衡电阻、耦合衰减等屏蔽特性指标
11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盒应满足防水和抗压要求。 2工业环境中的信息插座可带有保护壳体。 3暗装或明装在墙体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高度宜 为300mm 4安装在工作台侧隔板面及临近墙面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 地宜为1.0m。 5信息插座模块宜采用标准86系列面板安装,安装光纤模 块的底盒深度不应小于60mm
7.1.2工作区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工作区宜配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
2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3工作区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高度应与信息插座一致。 7.1.3CP集合点箱体、多用户信息插座箱体宜安装在导管的引 人侧及便于维护的柱子及承重墙上等处,箱体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500mm,当在墙体、柱子的上部或吊顶内安装时,距地高度不宜小 于1800mm。
7.1.4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附近水平70mm~1
2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内应引人单相交流220V电源
7.2.1电信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间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面积及工作区信息点密度与 数量确定。 2同楼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 当楼层信息点数量大于400个时,宜设置2个及以上电信间。 3楼层信息点数量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90m范围内时, 可多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7.2.2当有信息安全等特殊要求时,应将所有涉密的信息通信网 络设备和布线系统设备等进行空间物理隔离或独立安放在专用的 电信间内,并应设置独立的涉密机柜及布线管槽。 7.2.3电信间内,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及布线系统设备宜与弱 电系统布线设备分设在不同的机柜内。当各设备容量配置较少 时,亦可在同一机柜内作空间物理隔离后安装。 7.2.4各楼层电信间、竖向缆线管槽及对应的竖并宜上下对齐。 7.2.5电信间内不应设置与安装的设备无关的水、风管及低压配 电缆线管槽与竖井。 7.2.6根据工程中配线设备与以太网交换机设备的数量、机柜的 尺寸及布置,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当电信间内需设 置其他通信设施和弱电系统设备箱柜或弱电竖并时,应增加使用 面积。
7.2.7电信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湿度应保持
7.2.9电信间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n
7.2.10电信间的水泥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不小于100mm或设 置防水门槛。室内地面应具有防潮、防尘、防静电等措施。 7.2.11电信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 盒,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应装设保护器。设备供电电源应 另行配置。
7.3.1设备间设置的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 因素综合考虑。
7.3.2每栋建筑物内应设置不小于1个设备间,并应符合下列
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设备间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 正下方或毗邻场所。 7设备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湿度应保持 在20%~80%之间,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当室内安装有源的信息 通信网络设备时,应采取满足设备可靠运行要求的对应措施。 8设备间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9设备间应采用外开双扇防火门。房门净高不应小于 2.0m,净宽不应小于1.5m。 10设备间的水泥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不小于100mm或设 置防水门槛。 11室内地面应具有防潮措施。 7.3.5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 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A3.5尘择限值
7.3.6设备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 盒,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应装设保护器。设备供电电源应 另行配置
7.5导管与桥架安装
7.5.1布线导管或桥架的材质、性能、规格以及安装方式的选择
级的规定封堵。塑料导管或槽盒及附件的材质应符合相应阻燃等 级的要求。 7.5.4布线导管或桥架在穿越建筑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 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5.5布线导管或槽盒暗敷设于楼板时不应穿越机电设备基础。 7.5.6暗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布线导管或槽盒最大 外径宜为楼板厚的1/41/3。 7.5.7建筑物室外引人管道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地下室外墙的 防水要求。引入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厚壁钢管,外径50mm~ 63.5mm钢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3mm,外径76mm~114mm钢管 的壁厚度不应小于4mm。
7.5.8建筑物内采用导管敷设缆线时,导管选用应符合下列
1线路明激设时,应米用金属管、可金属电气导管保护。 2建筑物内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 等保护。 3导管在地下室各层楼板或潮湿场所敷设时,不应采用壁厚 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管或重型包塑可弯曲金属导管。 4导管在二层底板及以上各层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墙体内敷 设时,可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可弯曲金属 导管。 5在多层建筑砖墙或混凝土墙内竖向暗敷导管时,导管外径 不应大于50mm。 6由楼层水平金属槽盒引入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或过 路箱的导管,宜采用外径20mm25mm钢导管。 7楼层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 按竖向导管的根数及规格预留楼板孔洞或预理外径不小于89mm 的坚向金属套管群
8导管的连接宜采用专用附件。 7.5.9槽盒的直线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宜采用专用附件 连接。 7.5.10 在明装槽盒的路由中设置吊架或支架,宜设置在下列 位置: 直线段不大于3m及接头处; 2 首尾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转角处。 7.5.11布线路由中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应多于2个,且弯曲角 度应大于90°。 7.5.12 过线盒宜设置于导管或槽盒的直线部分,并宜设置在下 列位置: 1 槽盒或导管的直线路由每30m处; 2有1个转弯,导管长度大于20m时; 3有2个转弯,导管长度不超过15m时; 4路由中有反向(U形)弯曲的位置。 75.13是管管口伸出地面部分应为25mm~50mm。
7.6.1建筑物内缆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建筑物构道、坏境特征、 使用要求、需求分布以及所选用导体与缆线的类型、外形尺寸及结 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缆线敷设时,应采用导管、桥架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从槽盒、托盘引出至信息插座,可来用金属导管敷设; 2)吊顶内宜采用金属托盘、槽盒的方式敷设; 3)吊顶或地板下缆线引入至办公家具桌面宜采用垂直槽盒 方式及利用家具内管槽敷设: 4)墙体内应采用穿导管方式敷设:
5)大开间地面布放缆线时,根据环境条件宜选用架空地板 下或网络地板内的托盘、槽盒方式敷设。 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宜选用穿楼板电缆孔、导管或桥架 电缆竖井三种方式敷设。 7.6.2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方式敷设。 7.6.3明敷缆线应符合室内或室外敷设场所环境特征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线卡沿墙体、顶棚、建筑物构件表面或家具上直接敷 设,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m。 2缆线不应直接敷设于建筑物的顶棚内、顶棚抹灰层、墙体 保温层及装饰板内。 3明缆线与其他管线交叉贴邻时,应按防护要求采取保护 精离措施。 4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采用钢管保护。 7.6.4综合布线系统管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6.4的规定。
表7.6.4管线数设查曲半径
表7.6.6光缆数设安装的量小静态弯曲半径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7.6.7缆线布放的路由中不应有连接点
规定: 1机柜数量规划应计算配线设备、网络设备、电源设备及理 线等设施的占用空间,并考虑设备安装空间余和散热需要。 2机柜单排安装时,前面净空不应小于1000mm,后面及机 列侧面净空不应小于800mm;多排安装时,列间距不应小 于1200mm。 7.7.2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暗装箱体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 1.5m,明装式箱体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1.8m。 7.7.3机柜、机架、配线箱等设备的安装宜采用螺栓固定。在抗 需设防地区,设备安装应采取减震措施,并应进行基础抗震加固。
8.0.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 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间距,与电力电 缆的间距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8.0.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
表8.0.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mm
注,双方都在接差的槽盒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档,也可在同一线中用金属板履
2综合布线管线与其他管线的
8.0.3综合布线系统应远离高温和电磁干扰的场地,根据环境条 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低于3V/m时, 宜采用非屏蔽电缆和非屏蔽配线设备。 2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或用户 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可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和光缆布线系统。 3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 时,宜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或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及光缆 布线系统。 4当局部地段与电力线或其他管线接近,或接近电动机、电 力变压器等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可采用金属导管 或金属槽盒等局部措施加以屏蔽处理。 8.0.4在建筑物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及各楼层信息通信竖井 内均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8.0.5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当必 须单独设置系统接地体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布线系统 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 1 Vr.m. S。 8.0.6配线柜接地端子板应采用两根不等长度,且截面不小于 6mm的绝缘铜导线接至就近的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8.0.7屏蔽布线系统的屏蔽层应保持可靠连接、全程屏蔽,在屏 蔽配线设备安装的位置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可靠连接。 8.0.8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管槽敷设时,管槽应保持连续的 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8.0.9当缆线从建筑物外引人建筑物时,电缆、光缆的金属护套 或金属构件应在人口处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 8.0.10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 线路浪涌保护器。
9.0.1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对缆线燃烧性能的要求 电线电缆标准,综合布线 系统在缆线选用、布放方式及安装场地等方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9.0.2综合布线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应从建筑物的高度、 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选用相应等级的阻燃 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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