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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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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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

    3.2.2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搭音。

    3.2.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

    3.3.1根据不向的功能和服务对象,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统: 1根据厅堂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 三者中的较佳方案。 2根据声道模式的不同可选择单声道、双声道和三声道(左 中/右)系统中的一种。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 4主扬声器系统对部分观众席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或直 达声方位太高时,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并配备能对其馈 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性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 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效果声扬声器系统。根据使用要 求和实际情况,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侧墙、后墙或舞台上。 6舞台(主席台)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 该扬声器系统由声控室的操作人员操作控制。 7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扬声 器系统。舞台返听系统宜包括固定安装返听扬声器系统、流动返听扬声 器系统和返听耳机

    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电力标准规范范本,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 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3.3.3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装条件

    3.3.3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装条件 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暗装时,开口足够大;所用饰面材料和蒙面装修用格 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宜小于等于20mm。 2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足够大,并进行声学处理。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 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涉。

    3.3.4功率放天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

    3.3.4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

    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 小于5%。

    3.4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3.4.1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调音台的输入通道总数不 少于最大使用输入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 通道母线。

    ,4,1声系配直出的间自百,损自的彻八通感数不 少于最大使用输人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 通道母线。 3.4.2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具有 增益、分配、混合、均衡、压缩、限幅、延时、分频及滤波等功能中的 一项或多项。

    3.4.2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具有 增益、分配、混合、均衡、压缩、限幅、延时、分频及滤波等功能中的 一项或多项。

    3.4.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配置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供调音台

    3.4.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配置 通道插入使用的效果器、压缩器、限幅器和噪声门等信号处理设备

    3.5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3.5.1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 制机房)、化妆间和演职员休息室等需要调度或现场扩声信号的房 间区域,宜设置小型广播扬声器系统,系统做分区广播,主控设备 应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并进行集中控制。 本广播系统在服务区的最大声压级宜大于等于90dB

    .2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并符合

    等用房设置内部通讯台分站。 2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 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 3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 4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 3.5.3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包括主 舞台、上下场口、后舞台、乐池、主要观众席和主要观众休息厅、观 众入口处等区域;化妆间、演职员休息室及迟到观众人口处等宣设 置监视点;监视系统的主控设备宜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声 控室内设置分控点。

    统。背景音乐公共厂播系统可与本章3.5.1条的广播系统相结合。

    3.6.1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1扩声控制室算设置在便于观察舞台(主席台)及观众席的 位置。 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面向舞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 窗的位置及尺守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利 部分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 时能够获得现场的声音。 3声控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设备操作及正常检修的需 要。地面宜铺设活动架空地板,或设置有盖电缆地沟。 4声控室内若有正常工作时发出干扰噪声的设备(如带冷却 风扇的设备、电源变压器等),宜设置设备室;设备室不应对声控室 造成噪声干扰

    5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为0.3~0.5s。 7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 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 8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2。 9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 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干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 隔离变压器。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借以上。 10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的线缆。 11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 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 3.6.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 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 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6.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并符合 如下要求: 1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 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 2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 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 4 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 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 3.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 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3.6.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

    3.6.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

    3.6.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统

    4.1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4.1.1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频率响应应不劣于0~一1dB。 4.1.2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0.1%。 4.1.3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间通路的信噪比应不劣于通路中最差的单机设 备信噪比3dB

    4.2.1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1中的规定。 表4.2.1文艺渍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4.2.2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2中的规定

    4.2.2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2中的规定。

    表4.2.2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表4.2.3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4.2.4多声道扩声系统中,中央声道、左十右声道的扩声均

    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规定

    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规定。

    5.0.1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声学 持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 量方法》GB4959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0.2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5.0.3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响应, 信噪比。调音台的测量按《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GB9003中 的有关条款执行。 5.0.4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 声增益和稳态声场不均勾度,并宜进行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 5.0.5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对系统设 备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宜与音质的主观听音效果相结合。 5.0.6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 5.0.7测量声级计宜选用《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3785中的一级,不得低于二级。 5.0.8多声道的扩声系统,应对中央声道(含辅助)、左十右声道 的扩声分别进行调试。

    5.0.10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0.10进行

    5.0.10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0.10进行,

    图5.0.10最大声压级测量原理方框图

    图中滤波器通带范围为系统额定频率范围,通带外衰减应大 于12dB/oct(oct—倍频程);限幅器应能使噪声信号的峰值因数 保持在1.8~2.2之间。 5.0.11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 行。 5.0.12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0.12进行

    行。 5.0.12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0.12进行。

    图5.0.12早后期声能比测量原理方框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箱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1总 则 (21) 术 语 (23) 扩声系统设计 (24) 3. 1 般规定 (24) 传声器 (25) 3.3 扬声器系统 (25) 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27) 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27) 3.6 调音控制工位: (28)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29) 4.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29) 4.2声学特性指标. (29) 系统调试 (32)

    1.0.1本规范根据厅堂建设时所针对的主要用途规范扩声工程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在适用范围之列。扩建利改建虽受一

    电影的还音系统(即B环),已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 1.0.3本规范从设计扩声系统功能及制定分类特性指标两方面 来保证其使用方便和听音效果良好,并在特性指标的制定中尽可 能体现相对统一的标准,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调 音者可以根据节目性质及要求保障听音效果良好。 1.0.4本条规范的目的在于杜绝新建厅堂扩声系统设计与土建 等专业脱节,避免工程建设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1.0.5完成系统的调试应是设计者的职责。为了达到电气、声学 各项特性指标及各种使用上的功能要求,做到系统可靠且投资比 较合理,投资者宜优先选择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按使用功能和 投资额提出系统方案设计

    本规范中有关声学方面的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 项目的物理意义,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其中,部分按 《声学名词术语》GB/T3947一1996给出。有关建筑与设备方面 的名词术语,参考《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 GB12060一89及相关的设计规范和习 喷 常用的词汇编写

    3.1.3扩声系统的组成并不只有观众厅和舞台(主席台)的扩声,

    模拟系统设备之间均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不管其距离的远 近,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噪声的干扰。数字信号的传输接口有相 应的国家标准,其传输线路也从五类线向光缆发展。 3.1.5既然是工程设计,就应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图纸及文件。对 于扩声系统工程,应包括各层平面的管道路由图、设备布置图和系 统原理方框图等(含设备间的接线图)

    3.1.5既然是工程设计,就应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图纸及文件。对

    普遍,对扬声器系统的选型和布置能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但 其计算机软件分析仍然存在局限性,不能作为唯一的设计手段。 此外,相当多的国产产品还不能提供计算机模拟所需之扬声器系 统重要参数,而其相应的产品用于完成会议厅室以至多功能厅堂 的工程不成为问题

    3.2.2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主要用于演出或会议的不同需

    3.2.2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主要用于演出或会议的不同需 要。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除了有线传声器以外,目前主要的无线 传声器形式包括:手持式、领夹式和头戴式。 3.2.3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且具有一定指向特性的传声器,相 应地提高了系统的传声增益。为保证厅堂之间在技术指标上具有 可比性,传声增益的测量仍然以使用心型传声器为基准。

    3.2.5这样能有效地避免各工作点之间的相互于扰和一个传声

    3.3.1扬声器系统布置应满足扩声功能

    3.3.1扬声器系统布置应满足扩声功能要求: 1厅堂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条件常受扩声系统设计者介人整 本工程设计的卓晚的影响。因其他专业,特别是建筑结构往往不 会为扩声系统预留合适的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所以应及早介人 整体工程的设计,选用较佳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方案。集中式的主 扬声器系统宜设在舞台(主席台)与观众席之间的上部位置。 2单声道:适用于语言为主的扩声;双声道(左/右):适用于 文艺演出为主且体型较或小型场所的扩声;二声道(左/中/右):

    适用于文艺演出为主的大、中型场所扩声。 4主扬声器系统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的观众席主要出现 在后排或挑台下方。剧场一类对扩声系统要求较高的厅堂,宜根 据实际清况,在台口两侧较低位置或观众厅首排前方位置安装补 充扬声器系统,以拉低声像的高度,改善听感。 5配合舞台演出获得更好的效果,有仅设于观众厅的,也有 包含舞台区的。效果声扬声器系统的设置以及通道数目前国内外 未有一致的结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只是设计者根据使用 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的一个系统平台,有待于音响艺术创作者在 这些系统平台上进行更多的实践。 6舞台(主席台)的扩声扬声器系统是为舞台上的演职员监 听一些重放的节目或会议时主席台就坐者的听音而设置。扬声器 系统大多布置在上部,信号相对单一。系统的指标在设计时应选 定适当的指标等级。 7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演职员还需监听同台演出者彼此之 间的声音,因此,设置于舞台的监听扬声器信号应具有选择性。满 足演职人员对演出监听的要求。 本规范中的厅堂扩声系统特性指标是以服务于听众的主扩声 系统特性指标规定的。对于厅堂中其他子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可 参考“表4.2.1~表4.2.3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中的相应规 定,如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等,指标等级对应于主扩声系统 可适当降低。 3.3.2基于安全的要求,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在设计时必须考虑, 所以列为强制性条文。 3.3.3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方式不同,其影响会不同: 1扬声器系统明装,声辐射性能受影响较小,在国际上应用 较多。 2采用暗装,所用透声材料的控制往往也是工程配合的难 点。所用饰面格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小于等于20mm并不是 ·26·

    目标,有条件的应更小。 3指控制扬声器系统与传声器距离及其相对应的指向性。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及位置应考虑 对听众区造成的声波干涉问题:到达听众区的声能一一频率、幅 度、时间、空间构成,应尽可能使声音自然,声像一致。必要时.应 用信号处理设备调整声音的时间关系,改善声波干涉问题。 3.3.4一方面功率放大器与主扩声扬声器之间的连线太细,会造 成功率损耗太大,直接影响到音质效果等;另一方面连线太粗,对 于施工安装等也会带来不便。因此设定一个适当的百分比

    3.4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调音台及信号处理设备已逐步向数字式设备过渡。目前的代 表产品是数字信号处理器。设计者应从设备和系统两方面考虑安 全可靠、使用方便为主。 扩声系统的组成设备还包括信号交换塞孔板、监听监测等。 般信号通道的类型和数量由系统的信号分线器分配确定

    3.5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在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及舞台机械控制机房等其他需要现 场扩声信号的技术用房设置小型扬声器系统,以满足有关工作人 员工作时的需要;在前厅及有关的户外场所设置广播用扬声器.以 播出有关通知及背景音乐信号。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主舞台区域摄像机位很重要,其功能 是供舞台监督及各技术用房内的相关入员观察舞台演出的情况, 二是用作剧院录制演出实况视赖资料之用,建议设计时,摄像机档 饮应高一些,并可适当增加简单的编录设备。主控设备也可考虑 放在声控室或视频机房,各观察点根据需要,通过视频分配的方式 选择一个或儿个相对固定的观察画面为好。 此外,乐池里的摄像机位,不但要供舞台监督等人员观察指挥

    和演奏者的演出情况,而且需要供给舞台两侧等区域设置的流动 监视器送指挥的固定画面信号。因此,在设计时设置视频插座和 电源插座等。 3.6调音控制工位 预留多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管线,还需考虑适当扩容

    4.1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还应按《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或所选用 的设计值(如混响时间)来进行考核,测量方法按《厅堂扩声特性测 量方法》GB4959一95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其中,“混响时间T60” 测量声源的位置含主扬声器系统。但建筑声学特性不属于本规范 范围,故未列人。 各项声学特性指标进一步说明如下: 1最大声压级决定重放声动态范围的上限,而系统总噪声级 决定其下限。实际上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噪声一般低于厅堂运行时 的背景噪声,故听音动态范围的下限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受背景噪 声所限制的。 对演出性扩声系统规定的最大声压级是以国内一些厅堂的实 测值和使用效果作为依据。国内近年的实践表明是适宜的。某些 特别的演出形式要求更高的最大声压级,应由业主与设计者根据 工程的具体情况商定,不宜作为规范。 2根据一些厅堂传输频率特性的实测值及其对扩声系统的 使用效果的反映,并参考有关资料,提出了传输频率特性的要求, 为调音操作员提供一个系统平台,调音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调整 适用各种用途的特性。同时,为了简化条件,便于比较,“平台”特 性的测试方法统一按《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一95中 6.1.1.2执行。 3传声增益: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扩声系统在产生声反馈自 激临界啸叫点以下6dB运行,系统基本稳定,即系统的稳定度至 少为6dB。因此,本规范取值可以认为是合适的。扩声系统在使 用传声器时,对传声器拾取的声音的放大量,是考察扩声反馈程度 的重要指标,传声增益越高,扩声系统的声音放大量越大。 4本规范中规定扩声系统的稳态声场不均勾度,目的是便于 检测。其数值是现场调查测量的总结归纳,基本上反映扬声器系 统的覆盖是否合理。 5系统总噪声级: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且无有用声信

    号输人时,厅堂内各听众席处的噪声,该指标目的在于限制交流电 噪声、扬声器系统或设备安装不当在服务区域引起的二次噪声等。 目前,厅堂的种类与称呼很多,规模大到几千座的会堂,小到 儿十座的会议厅。剧场主要以演出歌舞、戏曲和话剧为主;多用途 礼堂主要指多功能厅、礼堂、会堂(会议厅)或大型讲堂,有时可兼 作一般表演。因此电缆标准,我们将厅堂进行规范性的分类:文艺演出类 多用途类和会议类。 根据厅堂的投资规模和不同用途的需要,可选取不同类型的 铲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及等级。文艺演出类:适用于大型文艺演 出的厅章:多用途类:适用于戏曲演出场所或多用途礼堂;会议类: 适用于会议扩声为主的场所。 音乐厅般是指靠自然声来表现演出效果的场所,但音乐厅 不局限于单一使用功能。音乐厅安装扩声系统,目的不尽相同,除 某些音乐节日源需使用外,还考虑弱音器乐的补充扩声:如报幕, 也有为电声器乐而准备的。因此,特性指标就要有所选择。 厅堂的建设常常被要求满足多任务功能。如一个剧场,需满 足演出、放电影和开会等需要;多用途礼堂常常要求能满足演出、 放电影和开会等需要。所以,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类型的选择 不在于厅堂建筑本身的模式,而在于建设者的宏观选择。 考虑到一些厅堂的建设中由下投资总额及客观的原因,各类 型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均分为·、二两个等级,供业主及设计 者选择。

    系统调试是工程的重要环节,完成系统的调试是设计者应承 担的责任。本规范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 仪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一95中的有关条款 进行。系统调试在工程安装基本完成之后进行。 依据测试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中间数值对系统各个部分 的设备参数进行调整,结合主观音质听感,直至系统处于最佳设定 状态。“扩声系统特性指标”是调试完成后实测的特性指标。 测量最大声压级时,为避免满功率情况下声级太高或损坏扬 声器系统,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宜以扬声器系统额定最大功率的 1/10~1/20馈送。 自前进行满场测量相当困难,故所规定的厅堂特性指标均指 在无观众情况下空场测试而言。 系统调试结束后,设备主要参数(含传声器及扬声器系统)的 设定结果宜标注于调试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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