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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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4.2.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清单项自名称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 按清单计价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 定额”表中的相应项目名称填写,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特 征,根据要求填写在其中。 心(4)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心(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计价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相 应计量单位确定。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计价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工 程数量”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心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心1)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字,第4位四舍五入。 心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2 位数字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第3位四舍五入。 心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清单项目名称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 按清单计价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 定额”表中的相应项目名称填写,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特 征,根据要求填写在其中。 (4)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心(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计价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相 应计量单位确定。

    心(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计价办法

    M14.2.2.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第14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4.1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14.3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

    14.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规定

    14.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规定

    14.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规定

    心1)招标控制价中,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心①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 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不同专业,根据有关计 价规定估算。 *③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心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估 算。 2)投标报价中,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心①暂列金额应按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②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 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 出的金额填写。

    14.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规定

    ?③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 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心④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 主确定。 心3)竣工结算中,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心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 单价中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 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心④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心③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 算。 ??③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的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 加有全额归发包

    ③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的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

    14.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规定

    4.3.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4.3.2.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 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心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心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心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 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心7)其他的相关资料

    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4.3.2.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心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一 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心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不同专业,根据有 关计价规定计算。

    ?1厂智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心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不同专业,根据有 关计价规定计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当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时,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进行计算;当 招标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并 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 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3%~5%进行计算;当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时,可按招标 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进行计算。

    心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心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14.3.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4.3.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4.3.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4.3.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4.3.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4.3.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注意: ?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为 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直接费”、“人工费” 或“人工费+机械费”

    14.3.3投标报价计算

    14.3.3投标报价计算

    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心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 价定额。 心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心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心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订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心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心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 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14.3.3投标报价计算

    14.3.3投标报价计算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 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心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

    心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 求自主确定。

    14.3.3投标报价计算

    投标报价的编制格式与招标报价编制格式表格的内容及 计算形式相同

    14.3.4 工程工结算

    14.3.4.1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9 其他依据。

    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即应按发包人实际 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心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的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 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 终确认价计算。 心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 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心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心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心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如有余额 归发包人。

    1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 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 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 2)若承包人认为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 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 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 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认可。 心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心①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 知书。 心②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心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1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心④发包人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第1)条规 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心③发包人指定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 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③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 批表,或发出要求,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 资料,待收到承包人递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④、③的程 序进行。

    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的损失,发包人 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 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的时 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 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 证。 当合同未对现场签证作出规定时,可按照财政部、原建设部 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白 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 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 同意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 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数量 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费用争 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产生的相关费 用,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 提出修改意见,否则承包人提出的签证报告视为认可。

    1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4.3.4.1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4.3.4.1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2)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限要求: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本 条规定的时限完成。如果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限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时,按财政部、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 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的以下规定时限进行 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①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 书之日起20天。 ?②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 算报告书之日起30天。 *③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 结算报告书之日起45天。 ×④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5000方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告书之日起60天。

    4.3.4.2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14.3.4.2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14.3.4.2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公差标准14.3.4.2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14.3.4.2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4.3.4.2 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新闻出版标准4.3.4.2 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4.3.4.2 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14.3.4.2工结算的编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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