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863-2021 既有幕墙维护维修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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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安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afety

    对建筑幕墙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 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6适用性鉴定appraisal of serviceability

    建筑施工图集2.0.6适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erviceability

    对建筑幕墙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 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性和适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 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8面板panel

    用于建筑幕墙体系的墙面(或屋面)板材。

    用于支承幕墙面板的构部件,如支承框架、玻璃肋、钢拉案 和钢拉杆等,由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相接

    在建筑幕墙中能够传递动态和静态荷载的以聚硅氧烷高分 为基础的粘结密封材料,又称硅酮结构胶

    2.0.11 硅酮建筑密封胶

    用于镶装玻璃和建筑接缝密封的以聚硅氧烷高分子为基础的 粘结密封材料,又称硅酮密封胶,

    构成建筑幕墙结构体系的基本单元,包括面板、支承装置 支承构件等,可以是单件或组合件。

    建筑幕墙中用于构件的连接装配、安装固定或某种功能构造 的配件和零件。

    主要由各种金属材料制造而成,实现建筑幕墙某种功能的部 件和组合件。

    2. 0. 15连接件

    用于建筑幕墙构件之间的组装连接、构件与建筑主体结构安 装连接的零件或组合件。

    借助清洗剂(包括水、化学溶剂等)对幕墙表面的污染物 覆盖层进行化学转化、溶解、剥离以达到脱脂和去污的效果

    2.0. 17 玻璃贴膜glass film

    将具有耐磨、抗老化的聚酯基膜和保护膜通过胶粘剂组合 起的多层聚酯复合薄膜粘附于玻璃表面,形成的具有防止破码 玻璃坠落和阻隔太阳热辐射效果的粘贴膜层工艺。

    0.18装饰贴膜 decorationfilm 将具有特定颜色、质感或印刷有特定图案的且表面一般覆有 候性保护层的PVC膜,通过背胶层粘附于金属面板表面,形 的装饰膜层的工艺。

    2. 0. 19 相容性

    粘接用的密封胶料之间或密封胶料与其他材质的材料面接触 时,相互不发生有害的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建筑物外部与内部雷电防护设置的总称。

    3.1.1建筑幕墙维护维修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幕墙贴膜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膜应用技 术规程》JGJ/T351的有关规定

    3.1.2幕墙贴膜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膜应用技

    3.2.1维护维修所选用的面板材料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 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和《采 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3.2.2建筑幕墙维护维修所用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能、耐久 性能、节能性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2.3幕墙的面板、支承结构和连接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幕墙 的保温材料和密封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在燃烧或高温环 境下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的材料。 3.2.4建筑幕墙维护维修所用金属材料规格、表面处理、颜色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宜与原有幕墙使用材料相同或相近,物

    的保温材料和密封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在燃烧或高温 境下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的材料,

    3.2.4建筑幕墙维护维修所用金属材料规格、表面处理

    3.2.5对于回收循环利用的幕墙材料,其主要性能检测结果

    3.2.5对于回收循环利用的幕墙材料,其主要性能

    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且外观没有严重缺陷。

    3.3密封材料及其他材料

    3.3.1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内橡胶、氯丁橡胶 硅橡胶制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 条》GB/T24498的有关规定。

    结构密封胶,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 的试验报告。

    3.3.3幕墙的防火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热镀

    或不燃无机复合板承托,不得采用铝单板;防火封堵的密封材 应采用建筑阻燃密封胶,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0.1既有幕墙的维护维修包括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查维护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检查和维修。各类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除符 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按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幕 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 年限; 使用注意事项; 3 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 4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6 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 7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4.0.2幕墙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制定幕墙的检查、维修、保养 计划与制度。幕墙的保养和清洗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的有关规定。应建立日常维护 维修管理档案,常用的表格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4.0.3既有幕墙日常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建筑幕墙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 体与建筑幕墙表面接触; 2应保持建筑幕墙排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 疏通;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门、窗启闭不正常或附件损坏等现象, 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当发现密封胶条密封胶或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

    外与更换; 5当发现建筑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 及时拧紧或更换; 6当发现建筑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 电防锈蚀措施; 7检查开启窗关闭时各锁点对位锁紧情况以及密封胶条的 紧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8当发现板材松动、错位或破损时,应及时进行处置。 0.4既有幕墙的定期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幕墙工程定期检查项目应包括: 1)幕墙主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 位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 连接构件和连接件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 锈蚀等; 2)幕墙面板有无松动、错位、倾斜和损坏; 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 老化等损坏现象; 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件及附件是否有功能障 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缺失、锈蚀和 失效; 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2应对本条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 换; 3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 后应按本规程表4.0.9的要求进行检查。 .0.5当幕墙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 A

    补与更换; 5当发现建筑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 应及时紧或更换; 6当发现建筑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 也防锈蚀措施; 7检查开启窗关闭时各锁点对位锁紧情况以及密封胶条的 压紧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8当发现板材松动、错位或破损时,应及时进行处置。

    .0.5当幕墙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0.5当幕墙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下列措

    1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 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必要时进行调整;

    2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爆 炸等事故后,应由专业机构对幕墙进行全面的安全性鉴定,并根 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3维护人员在遇到大雨时,应巡查各个楼层,记录漏水、 渗水部位,及时查明原因并安排补漏。 4.0.6既有幕墙工程存在安全性和适用性问题时,可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要求进行检 测,其检测项目包括材料、连接、安装质量,并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热工性能、隔声性 能、光学性能、热循环性能、抗冲击性能、抗爆炸冲击波性能等 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项目及依据的标准; 2幕墙工程情况描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设计要求、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幕墙的使用年限等; 3试件名称、系列、类型、规格尺寸、材料、构造、五金 件及其位置的详细情况; 4试件外立面图、纵横剖面和节点图:试件的支承体系和 可开启部分的开启方式; 5现场检测时,还应包括检测单元的位置、幕墙类型、系 列及规格尺寸; 6检测过程中和检测结束后检测对象的状况描述; 7 检测结果及判定: 8检测使用的仪器。 4.0.7既有幕墙工程达到鉴定条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严重 受灾后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或工程质量评 估。鉴定、评估对象应包括材料、连接、结构及构造,具体鉴 定、评估内容应按委托方的要求及建筑物的状况确定,并出具鉴 定报告或质量评估报告。既有建筑幕墙鉴定报告或质量评估报告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既有建筑幕墙概况; 2可靠性鉴定或评估的目的、类型、范围和内容; 3检测及鉴定或评估依据; 4抽样及检测方案; 5技术资料核查,包括竣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维护维修记录等; 6工程现场调查、抽样检测、结果或原因分析; 7重点项目检测结果及分析,包括隐框幕墙结构胶承载力 检测、索内力检测、面板连接构件承载力检测和开启部位检 测等; 8设计复核结果; 9安全性及适用性评定结论; 10处理建议。 4.0.8既有幕墙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安全性或适用性 鉴定: 1达到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或达到规定的鉴定年限; 2建筑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影响安全的不利 状况; 3当遭遇地震、强风袭击、水灾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 等事故,以及幕墙构配件腐蚀后出现损坏情况: 4停建建筑幕墙工程复工前; 5建筑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系统性安全事故: 6主体支持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7使用单位有安全性鉴定的要求; 8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与评估的情况。 4.0.9既有幕墙工程的检查、检测和鉴定或评估频次及执 行机构要求应符合表4.0.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 频次。

    既有幕墙工程检查、检测、鉴定或评估频次及执行机

    注:1施工单位: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的原施工单位; 2专业机构:具有幕墙设计、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

    4.0.10既有幕墙的维护维修内容应依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确定,幕墙大修的项目和内容应依据幕墙全面检查、 检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或幕墙的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 4.0.11幕墙工程达到25年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并根据鉴 定结果进行维修或改造。 4.0.12幕墙维护维修工程施工应由具有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 进行。 4.0.13幕墙维护实施前应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资料 核对、现场情况核查、备品备件核查、运维工具准备、工作条件 确认等,维护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符合系统现状的图纸; 2现有系统的设备设施记录; 3设备或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等; 4维护记录和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 5幕墙配件及备品清单。 4.0.14幕墙维护工作开展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并编制工作流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运维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 知识和维护经验,上岗前应经过针对性培训,填写维护记录 表格。 4.0.15建筑幕墙维修设计应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标 准,应根据原幕墙工程的特点、地理位置及使用情况,遵循安 全、经济、适用、美观、环保的原则。 4.0.16既有幕墙工程维修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幕墙设计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人员应全面熟悉原设计图纸、工资料等相关文 件,并应在实地踏勘后进行设计工作。 4.0.17建筑幕墙维修设计时,建筑幕墙立面分格宜优先采用原 建筑幕墙分格,并应兼顾室内使用功能。 4.0.18设计时应使幕墙方便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和局部更 换。构件间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应避免现场焊接连接。宜采

    0.14幕墙维护工作开展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编制工作流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运维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 识和维护经验,上岗前应经过针对性培训,填写维护记录 装格。

    4.0.15建筑幕墙维修设计应符合环保、节能、安全

    用轻量化设计,确保满足主体结构荷载要求。 4.0.19维修设计改变原幕墙结构形式或受力形式的,应经原主 体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复核确认。 4.0.20幕墙维修设计应优先选用原有幕墙的支承结构、预埋 件等。 4.0.21节能、保温构造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的有关规定 执行。

    .0.23防雷构造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为 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我 定执行。

    应及时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规程附录B为建筑幕 常见的问题节点。

    维管理。应能读取幕墙BIM模型,并做轻量化处理。 4.0.26BIM运维管理应具有记录维护维修信息的功能,如位 置、时间、数量等。 4.0.27BIM运维管理应具有按指定格式提交幕墙维护维修报 告的功能。

    5.1.1玻璃幕墙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

    5.1.1坡璃幕墙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宜按其结构及构造形式分 别确定铝合金构件式和单元幕墙,点支承结构、玻璃肋结构、 索杆结构和钢结构支承的玻璃幕墙及采光顶等制定相应实施 方案,

    .1.2光伏幕墙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

    用技术标准》GB/T51368和《光伏组件检修规程》GB/ 6567的有关规定。光伏组件检测检查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规定。

    5.1.3玻璃幕墙主要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

    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密封胶、五金配件等,需要更换时应提供出 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

    5.1.4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面板时

    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易发生碰撞的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防 撞设施。

    、1.5当更换玻璃时,替换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泽应符合原

    5.1.5当更换玻璃时,替换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泽应符

    1.8更换的五金件及其外观不应有斑点、砂眼、锈蚀、腐

    等现象。滑撑、限位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

    5.1.9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玻璃幕墙系统构造型式,不得随 意更改玻璃幕墙的面板规格配置。 5.1.10既有玻璃幕墙维修所用材料应优先选择经过质量认证的 环保、节约资源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5.1.11既有幕墙及采光顶外表面的检查、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168的有关规定 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5.2.1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0.3的规

    5.2.I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框玻璃幕墙的结构胶不应有外观变质、开裂等现象; 2玻璃边部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崩边等缺陷; 3夹层玻璃不应有变色、气泡、开裂等缺陷: 4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10mm,龙 骨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5mm; 5可开启部分及可活动部分的五金件应经常涂润滑油,保 持灵活,避免锈蚀; 6对于室内无窗台墙体的玻璃幕墙,应在内侧设置高度不 低于900mm的防护设施; 7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 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8单片镀膜玻璃室内面为镀膜面时,室内人员在工作或从 事其他活动时应避免对其造成损伤: 9单片镀膜玻璃内侧面不宜粘贴贴纸或其他装饰膜。

    1准确记录玻璃破裂的时间、破裂的位置、朝向、室内外 温度等; 2 对破裂点进行拍照记录; 3 发现玻璃破裂后第一时间取下并做好安全防护; 4 对起爆点进行整体取样保留,以便进一步分析。 5.2.3 空调的热风口不宜设置在玻璃幕墙位置或与之距离过近, 5.2.4 使用幕墙开后启窗时,开启部分面积宜小于1.5m,不应 大于 2. 0m2

    5.2.5用于玻璃幕墙清洗的设备应具有使用许可证,保证设备

    桑作的安全可靠,简易绳索、扣件等高空作业用具应具备安全监 管部门的使用许可证。

    5.2.6对既有幕墙的清洗应注意保护幕墙材料的装饰

    时支撑加固措施,待更换玻璃安装到位,结构胶固化后卸除 寸加固设施。

    前采用机械方法进行临时固定,打胶施工应在15℃30℃温度 范围内进行,在结构胶承载力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拆掉临时固 定件。

    求外,检查维护项目尚应包括表5.2.10的内容。

    求外,检查维护项目尚应包括表5.2.10的内容。

    5.2.11建筑出入口、人流密集的通道部位的钢化玻璃可采用玻 璃贴膜进行防护,其膜层宜采用户外型玻璃膜,其胶粘剂宜选用 配套的专用结构胶

    5.3.1玻璃幕墙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支承玻璃幕墙面板进行更换时,应编制施工工艺或制 定修复方案,并应进行荷载再分布核算,不应对原有支承体系造 成影响。 2拉索幕墙的玻璃板块更换,应在更换后重新校正调整拉 索体系的预应力。 3既有玻璃幕墙面板更换、换胶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施工方案应包含表5.3.1的内容。

    表5.3.1施工方案包含内容

    5.3.2幕墙外表面的检查与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幕墙外表面的检查与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 2维修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举升机、擦窗机、吊篮等) 应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应 进行安全装置的检查,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3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4应按要求设立围蔽,设置警示牌,以警示行人。

    5对有运营需求的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的运营通道, 通道应满足相关的安全防护要求。 6对于高层既有玻璃幕墙,在人流密集部位可设置雨篷、 挑檐、顶棚等安全措施,以遮挡掉落的自爆玻璃飞散物。亦可设 置绿化隔离带或围栏,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5.3.3玻璃幕墙板块更换拆除时,不宜采用破坏性拆除。 5.3.4采光顶维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采光顶维修内容

    1.1金属与石材幕墙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 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石材幕墙宜按石 类型及面板连接类型等、金属幕墙宜按金属面材类型及面板挂 类型等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1.2金属与石材幕墙在正常使用时,应按本规程第4.0.9条

    1.3金属幕墙维修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2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 3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增竖直、深浅一致、宽窄 光滑顺直:

    1石材面板的品种应符合原建筑图纸要求; 2维修更换的石材面板应优先选用同类相近的石材,大面 积更换时宜选用花岗石板材; 3花岗石板材的吸水率应小于0.6%,弯曲强度不应小 于8MPa; 4花岗石光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毛面板的厚度不 应小于28mm; 5花岗石异形板、凹凸板其最薄部位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 25mm,毛面板的厚度应比光面板厚3mm; 6非花岗石板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GB/T

    36、《干挂饰面石材》GB/T32834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 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MPa石 板,应采取加厚、加强等措施。

    6.2.1幕墙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石材进行表面清洗,并应定期 不同石材表面进行防护剂防护,采用渗透型防护应尽量进行六 防护,防护剂渗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0.2.2石材希间可木) 文点。 6.2.3幕墙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洞石、石灰石面板的空洞进行 修补。

    6.2.4对吊挂石材、外倾斜石材,应进行裂纹检查和监控, 采用的背网不足300g/m的石材幕墙进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 时进行处理

    6.2.5金属幕墙可采用装饰贴膜进行翻新,所使用膜层应为

    6.3.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制度。 6.3.2金属与石材幕墙定期检查频次应符合本规程第4.0.9条 的规定。 6.3.3 应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遭遇强风袭击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在遭遇地震、火灾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 3 在遭遇强撞击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3.4 检查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表面有无变形、松动、错位、污染、锈蚀、馋蚀; 2板块间胶缝有无翘边、断裂、脱胶、老化;

    6.3.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制度。 6.3.2金属与石材幕墙定期检查频次应符合本规程第4.0.9条 的规定,

    6.3.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制度。

    3 独立板块有无变形、松动、裂纹; 4 独立板块挂装构件有无损坏、松动、错位; 5主受力构件、连接件、螺栓等有无变形、损坏、松动、 锈蚀; 6防火构造有无松动、错位、漏气; 7预埋件、后置埋件有无松动、锈蚀。 6.3.5在外部检查不能充分判断其安全性时,应采取拆除性检 查。拆除性检查主要查看面板变化、面板挂装状况、支承构件连 接状态、埋件的受力状态、五金配件锈蚀状态及紧固状态、防火 构造等。

    1待维修的幕墙主体结构应能满足幕墙结构要求及相关标 准要求。 2支承结构应通过转接件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维修 作业时宜保持传力方式与原结构设计相匹配。 3可采用仿石材铝合金板对吊挂石材、外倾斜石材进行 更换。 4应及时对幕墙易出现问题的收边、收口部位进行维修。 6.3.7石材幕墙维修时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高度超过40m时,幕墙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 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2当幕墙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其壁厚不得小于 3.5mm,强度应按实际工程验算; 3单层金属板表面采用氟碳树脂处理时,氟碳树脂含量不 应低于75%,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 涂层,其厚度应大于40μm,其他地区可采用二道氟碳树脂涂 层,其厚度应大于25μm; 4幕墙用单层铝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5幕墙用铝复合板上下两层铝合金板的厚度均不应低于

    m,铝合金板与夹心层的剥离强度标准值应大于7N/mm; 5幕墙用蜂窝铝板的截面最小厚度应为10mm,正面、背 合金板厚度均不应小于1mm。

    7.1.1人造板幕墙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幕墙 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有关规定。 7.1.2维护维修时宜按面板材料分为瓷板、陶板、微晶玻璃、 石材蜂窝板、纤维水泥板、木纤维板等,并制定相应实施 方案。

    7.2.1人造板材幕墙维护应按照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构件、面板、嵌缝材料、 框架材料、连接件、埋件(包括后锚固件及后置螺栓)、支承钢 架等。

    7.2.2人造板材幕墙维护内容应有

    1检查外装饰构件连接部位,应对松动的螺栓、螺钉进行 紧固,应对松脱胶条进行复位,应对锈蚀部位进行除锈及防腐层 修复等。 2检查面板的防水、防潮及防污染等性能,根据检查结果 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 3检查面板与框架连接部位,应对松动的螺栓、螺钉进行 紧固,应对移位的挂钩、挂件进行复位。 4对面板的防、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发现排水系统、排水 孔堵塞时,应及时进行疏通。 5检查框架材料的表面防腐情况,对锈蚀部位应进行除锈 及防腐层修复等。

    6检查框架与连接件的连接,对松脱的紧固螺栓、螺钉应 进行有效的处理。 7对连接件、预理件及后锚固件进行检查,对锈蚀部位钢 构件进行除锈及防腐层修复,对松脱的紧固螺钉、螺栓、后锚固 螺栓等,应进行有效的修复。 8对于有防火要求的构件,当防火涂层出现损坏时,应及 时根据原设计要求,采用与原涂层相容的防火涂料进行修复,修 复后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 要求。 9检查防雷系统、防火系统,发现损坏或者局部破坏的, 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当防火棉局部出现泡水、散落的现象 时,应及时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应进行处理。

    7.3.1人造板材幕墙维修可分为日常维修和特殊情况下的 维修。

    7.3.1人造板材幕墙维修可分为日常维修和特殊情况下的 维修。 7.3.2人造板材幕墙检查检测鉴定及评估频次除应符合本规定 第4.0.9条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晶玻璃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对面板及面板连接点 进行抽样检查,此后每5年宜检查1次。 2陶板、瓷板、水泥纤维板、木纤维板幕墙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6年时,应对面板、面板的防水、防潮性能及面板连接点进 行抽样检查。此后5年应检查1次,使用10年后,宜每3年检 查1次。

    7.3.3人造板材幕墙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外装饰构件进行检查,应对已变形的构件进行修复或 者更换,恢复发生移位的构件,更换老化的胶条,重新补打失效 的密封胶。 2面板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面板的表面质量,对崩边、崩角、微裂纹等视情 况进行更换,对损坏严重的面板应进行更换; 2)检查面板的表面防水层的防水效果,若不满足设计要 求应进行修复; 3)检查固定面板的挂钩、扣件、背栓等连接可靠性,对 有破坏或者锈蚀严重的部位进行修复; 4)面板连接位置出现固定失效的,应进行加固,加固后 强度不应小于原设计要求;对于石材蜂窝板、水泥纤 维板、未纤维板等存在无法加固的,应进行整块面板 的更换; 5)检查面板嵌缝密封胶脱胶、开裂、起泡程度,密封胶 条有无脱落、老化等现象,面板与嵌缝胶相容性情况: 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进行修复; 6)石材蜂窝板的石材不应有损坏、剥离、脱胶现象,面 板连接应可靠; 7)瓷板、陶板、微晶玻璃表面不得存在裂纹、局部崩边、 崩角等现象,面板的固定挂件不应损坏,若有锈蚀应 视情况进行修复; 8)检查水泥纤维板、木纤维板的面板强度是否衰减, 面板固定点的连接是否有开裂、失效现象,若有需 进行修复。 检查受力构件,不得有超出规范、设计要求的变形,应 变形部位的框架查找原因,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应对连接件、预理件及后锚固件进行检查,后置锚栓拉 满足设计要求,对于后置锚栓拉拨力出现衰减或失效的: 原结构设计要求,及时提出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7.3.4特殊情况下的维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幕墙经受特殊情况作用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培 系统受创部位进行全面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损坏科

    度,制定处理方案桥梁工程,及时维修处理 2检香外装饰构件自身的损坏、变形或移位情况,对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3检查连接螺栓、螺钉,不得出现松动或者失效现象,胶 条应在正常工作状态,密封胶不得有失效现象。 4面板检查应符合下规定: 1)抽查面板,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局部损坏情况; 2)抽查固定面板的挂钩、扣件、背栓等,其连接应可靠; 3)在经受洪水、火灾、雷击等特殊情况后,需要检测鉴 定受影响面板承载力下降状况,并进行处理; 4)检查面板嵌缝密封胶开裂、失效状况。 5框架材料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框架材料不得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或局部损坏等 现象,若有应及时维修。 2)检查框架连接是否松动、破坏,若有应及时维修更换; 3)在经受洪水、火灾、雷击等特殊情况后,需要检测鉴 定受影响框架材料的强度等力学性能指标是否发生变 化,若有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6检查连接件、预埋件及后锚固件在异常荷载作用后是否 出现连接松动、局部损坏等情况,预埋件、后锚固件是否存在超 规范要求的移位现象,若发现问题应结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及时 提出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7对化学锚栓、后置筋锚固件,在经受火灾、雷击等特殊 情况后,需要检查其抗拉拔力等是否发生变化,对不能满足原设 计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加固。 8在经过洪水或者超过设计设防的暴雨袭击后,需要检查 防火层构件及防火棉是否仍满足原设计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 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防火层破坏形式主要包括: 1)燃烧导致的直接损坏及高温导致的间接损坏或者性能

    减低; 2)雷击的电流导致的高温破坏或者强电流破坏; 3)洪水或者暴雨导致的直接水浸影响或者锈蚀破坏

    8雨篷、外门和室外装饰构件

    8.1.1对雨篷、外门和室外装饰构件的定期检查维护应符合本 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8.1.2雨篷应排水顺畅,安全可靠,满足维护和清洗要求。 8.1.3建筑物外立面的装饰部件和遮阳部件采用玻璃制品的, 建筑周边宜设置绿化带或其他方式的安全隔离带。 8.1.4外遮阳产品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有关规定。 8.1.5硬质遮阳产品内侧面距离外窗的最小间距应确保外遮阳 产品变形时不与围护结构相接触,

    8.2.1定期对幕墙装饰条及遮阳构件进行维护,确保其模 直,无伤痕和污垢。

    直,无伤痕和污垢。 8.2.2定期对建筑外门进行维护与保养,可活动部分的五金件 应要经常涂润滑油,保持灵活,避免锈蚀。 8.2.3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在幕墙表面上安装广告牌 霓虹灯等,也不得在饰面上固定物体和随意张贴。对涉及结构变 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 出设计方案,

    8.2.4应定期清洗雨篷顶面。

    压力容器标准8.2.5外遮阳产品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应洁净、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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