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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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混凝土结构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示范项目评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示范项目评审程序

    申 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及现场核查评分表报送市评审办参加评审 (四)评委会评审: 1.市评审办根据申请情况列出评审工作计划,组织由行业专家组成 的评审组,对申报的施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 申请示范项目现场进行抽查。 2.评审组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核查意见,以及其他监誉检查和抽查情 况,对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评 审工作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 3.市评委会最终以评审会形式确定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 项目获奖名单。评审会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向市评委会报告评审 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 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7大后发文公布 4.对获奖的工程项目,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荣

    申 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及现场核查评分表报送市评审办参加评审 (四)评委会评审: 1.市评审办根据申请情况列出评审工作计划,组织由行业专家组成 的评审组,对申报的施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 申请示范项目现场进行抽查。 2.评审组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核查意见,以及其他监誉检查和抽查情 况,对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评 审工作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 3.市评委会最终以评审会形式确定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 项目获奖名单。评审会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向市评委会报告评审 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 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7大后发文公布 4.对获奖的工程项目,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荣 誉称号,经通报表影后,颁发奖杯和证书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

    各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及参建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 求,严格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和工作内容应符合《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武汉市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武城建[2010]11号)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应遵守本《手册》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 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 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 种工程车辆通行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 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 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 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 外溢路面。 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增)。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折 除完工后应设置固定围挡(围墙),待建地块(建设储备地)围挡(围墙) 高度不低于2.5m。 8.场内堆放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得倚靠围挡(围墙),不得危及围挡 围墙)安全。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及渣土。 9.应定期检查、清洗和剧新施工围挡(围),发生歪斜破损应及时 整修更换,保证其军固、整洁 10,市政工程应在施工围挡醒目处规范书写建设工程项目峻工日 期和温馨提示标语。 11.处于交通路段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围挡(围墙)顶部安装警示 红灯或在醒目处张贴反光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间距应不大 于20m (三)材科堆效 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 布置合理 2.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码 高度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规定GB/T12524建筑施二 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利 录,制定降噪措施,保证吸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

    (2)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 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3)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场地周边佳宅 区和现场办公区、生活区。 (4)电锯、发电机等强噪声机械应安装在连续封闭的工作棚内,工 作棚宜采用吸音降噪材料搭设,混凝土地泵宜采用移动式拼装工作棚 封团降噪,其他需经常移动的强噪设备宜采用移动式隔音屏降噪 (5)施工现场应加强人为噪声的管控,要防止人为敲打、叫嗪、野蛮 装卸等产生的噪音,场内车辆严禁鸣笛 (6)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 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的地区进行有噪声污梁的施工作业。因生 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环 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道告附近居民。 5.光污染控制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 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角度,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是够照度的条件 下,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通挡措施,避免电弧十扰周围居民生活。 6.环境影响控制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 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申造成土境 受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坏境的破环和污染。 (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本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迁移的,应按照 古树名术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对场地内无法移裁,或备原 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且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 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的,应 严格落实经文物部门审批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4)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 草种等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 场地应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八)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应依据工程特点和各施工阶段施工管理要求,对施工平 面实行分阶段布置和管理,办公区、施工区和加工区应分开设置。 1,临时设施的布置、结构稳定性,以及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安全 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并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2.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 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 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高温天气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署降温用品,并合理安排作息时 间。 4.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定期投放和喷 酒药物消薄。 5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时 应及时进行隔离,并向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 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十一)社区服务 1,工程建设可能给周边单位和居民工作、生活造成影响的,施工单 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施工需要停水、停电 停气、中断交通、夜间施工以及拆除施工时,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 规定时间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2.占道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路口与通 道,并接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可标志和温整提示牌。道 口处的施工围挡应采用通透式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在 施工现场附近人流、车流密集的道口处应安排专人值守,协助交管部门 维护工地周边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便民通道累临施工建筑时,应按相关安全标准搭设人行通道防 护棚,以防高空坠物,保障行人穿行安全。便民通道处于沟槽或坡地时, 应架设简易军固的栈道,栈道上按步距铺设防滑条,栈道两边应设置扶

    脚手架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进行安全管理。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一级资质可承接各 种脚手架的搭设施工(不含附着升降式脚手架),二级资质可承接高度 生60m以下脚手架搭段工程 2.脚手架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一)落地式与悬挑式钢管扣件脚手架 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XJGJ130 尔雅要求, (1)脚手架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方案内容应 包含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等,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 大样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长度超过3m时,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 (2)脚手架搭设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3)搭设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4)钢管、扣件和密目网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及见证取样。 (5)脚手架基础应验收。脚手架在施加荷载前、每搭设6m~8m及 达到设计高度时、到六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天气后等阶段,均应进行联 合验收。 (6)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应小于35m,起挑架每段起挑高度不大 于18m。采光井部位的脚手架应符合方案要求,不得作为堆料平台使用。

    (7)脚手架应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防护,水平防护必 须延至建筑物边缘;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慧挑架底层应使用硬质防 护材料沿建筑物边缘进行水平封闭。 (8)室内电梯安装阶段,电梯并内脚手架应按照悬挑架分段搭设, 不得作为堆料平台使用。 (二)建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附者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202)、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2010292号)和武汉市建筑施工附者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3 武城安字[2010]20号】的规定。 1.凡在我市从事附者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维护、拆卸等经营活动的 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一级资质。具有自主 研发并通过建设部组织鉴定的产品。资质和产品不得挂靠经营。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 专家论证。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和拆除前,应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自检。施工总 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检测,并取得使 用登记证明。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架 体的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6.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安装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 置,并做好架体维护工作。 7.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理,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和旁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落实整改

    基坑施工按照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进 行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J87号)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达 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制度。基坑工程施工 前,应从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基 统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满足施工、防汛等安全要求 3.对基坑周边原有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等设置观测点,发现异常 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一)基坑施工安全防护 1.基坑施工应设置人员通道,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2.基坑边1.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不 得搭设操作和堆料平台。 3.基坑支护结构上不得搭设操作平台、设置加工车间或堆放、款挂 重物。基坑支护结构上需要人员行走作业的,应在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4.支撑结构拆除时,应避免垂直交义作业;需爆破拆除的,应制定专 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二)人工挖扎桩安全管理 人工挖孔桩工程应执行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

    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J9号)的规定。我市原则禁止采用人工挖 孔桩,对因特殊工程需要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由于地质条件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无法施工的 2.由于交通不便利或施工场地的限制,采用各种措施后,钻桩、打 桩、压桩等工艺机械设备无法进场的。 3.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 位要将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等材 料报市审查办审核认证;完全符合人工挖孔桩条件,且施工和施工安全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要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3(建质[2009]254号)。 支撑用钢管、扣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的规定进行进场查验和见证取 样检测。 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 论证。立杆基础承载力必须进行验算,支撑体系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应 经计算确定;剪刀撑和固结点设置应接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热行

    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及见证取样。 3.支撑架体项部必须设可调支托,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4.模板支架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设计组织施工。搭设前,应对施工 人员进行交底。高大模板支撑架体搭设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 持种作业操作证。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人 员检查和旁站。 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进行基础验收,搭设完成后应由施工 单位技术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整人发加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施加简载, 6.高大模板工程竖向结构和水平结构的混凝土应分开浇筑,先期浇 筑的竖向结构混凝土必须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 7.模板支架拆除需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诉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及见证取样。 E 3.支撑架体项部必须设可调支托,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4.模板支架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设计组织施工。搭设前,应对施工 人员进行交底。高大模板支撑架体搭设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 持种作业操作证。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人 员检查和旁站。 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进行基础验收,搭设完成后应由施工 单位技术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参加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施加荷载。 6.高大模板工程竖向结构和水平结构的混凝土应分开浇筑,先期浇 筑的竖向结构混凝土必须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 7.模板支架拆除需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诉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及《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 高处作业防护的类型包括: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预留洞口防护、临 边防护、攀登作业防护、悬空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挑式卸料钢平 台、落地式转料平台和移动式操作平台 1.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人员的随身工县和小零件应放人专用的工县袋中

    2.施工现场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 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之外 3.进行起重吊装、高空安拆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在现场 进行监护。塔吊吊运线路应避开有人员活动的区域。 4.用于洞口、临边或围护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可承受 1000N外力。栏杆应刷黄黑相间警示色油漆。 5.施工现场宜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等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一)安全防护用品使用 1.安全帽 (1)进人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超过使用期的安全帽应更 换或进行抽查检测。 2.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 格产品。安全网应符合《安全网GB5725)。 (2)安全网在进场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密目式安全网阻燃性能必 领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 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安全网在使用时应铺设严密、绑扎牢固,日常维护到位。对严 重变形或磨损、断裂破损、每变、系绳松脱、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应及 时更换。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必须选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

    2.施工现场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 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之外 3.进行起重吊装、高空安拆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在现场 进行监护。塔吊吊运线路应避开有人员活动的区域。 4.用于洞口、临边或围护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可承受 1000N外力。栏杆应刷黄黑相间警示色油漆。 5.施工现场宜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等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一)安全防护用品使用 1.安全帽 (1)进人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超过使用期的安全帽应更 换或进行抽查检测。 2.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 格产品。安全网应符合《安全网(GB5725)。 (2)安全网在进场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密目式安全网阻燃性能必 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 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安全网在使用时应铺设严密、绑扎牢固,日常维护到位。对严 重变形或磨损、断裂破损、毒变、系绳松脱、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应及 时更换。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必须选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合格产品。 (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 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挂钩应挂在连接环上,不得直接挂在安全绳 上使用。 4.安全绳 (1)安全绳上应有产品合格标志。安全绳应符合坠落防护安全绳》 GB24543)。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使用时不准将绳打结;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绳。 (3)安全绳应严格按标准要求安装,绳子的选择应与实际拉力要求 相匹配,固定可靠。 (二)“四口”、“临边”防护 “四口主要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临边”主要包括:深度超过2m的槽、坑、沟的临边;无外脚手架的 屋面和楼层的临边;尚未安装栏板或栏杆的阳台、料台、悬挑平台的临 边;施工电梯、脚手架等与建筑物的通道、上下跑道、斜道的侧边;在建 工程楼梯的临边等。 1.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固定牢靠。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每两 结构层且不大于10m应搭设一道水平硬质隔断,每两层水平硬质隔断 之间应增设一道安全平网。 3.预留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铺设盖板、张挂 安全网、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门等防坠落措施,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4.桩基施工过程中,桩孔应适时采取护栏围护、水平硬质封闭等防 护措施,四周设明显警示标志

    5,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临边无防护,或防护高度低于80mm的,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临街散口立面的防护栏杆必须满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可靠措施 封闭。 (三)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在建工程出人口应设置安全通道 在吊装影响范围和建筑物坠落半径以内的通道、材料加工区、物料 是升机进料口、外用电梯地面进料口及其他需要防止高空坠额的区域, 必须设置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双层间距为0.5m 1,律筑物的主出人口安全通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搭设军固、可靠 搭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2,安全通道防护宽度应略宽于通道口,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 定,高度在15m以下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4m:高度在15~30m的 建筑物,通道棚长度多5m;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多6m, 通道棚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 3.施工现场外在坠落半径和吊装影响范围内的区域须设置临街安 全通道及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四)攀登及悬空作业 1.施工现场使用的攀登及悬空作业设施,构造上应牢固可靠,质量 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来角以35°~40。为宜,铰接牢固.并应有可

    (四)攀登及悬空作业 1.施工现场使用的攀登及悬空作业设施,构造上应牢固可靠,质量 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接牢固,并应有可

    靠的拉撑措施。折梯不得垫高使用。 3.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等安全设 (五)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主要包含电梯井施工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落地式转 科平台和移动式操作平台等,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的规范要求和武汉市管理规定执行。 1.电梯井操作平台 (1粮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并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2010358号文件规定,将电梯并施工操作平台纳人危险性较 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2)电梯井施工操作平台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电梯 非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武城安字20115号)。 (3)电梯并操作平台应形成率固可靠的基座并支撑于可靠受力结 均上。严禁采用钢管悬挑,或将钢管、木枋等作为主要受力构件制作成 台或基座。 (4)电梯并操作平台应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及转运。每次 答设安装完毕后,应经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电梯井操作平台拆除或转运后,应及时对电梯井进行安全防护, 2.挑钢平台 (1)总挑钢平合的制作、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专项方案。钢平台额 定载重量不得超过1吨,有效载料面积不宜小于7m或超过9m。荷载 超过1吨,或构造尺寸超过规定要求的,专项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2急挑钢平合的主、次案应采用型钢焊接制作。两侧应分别设置 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绳卡数量及间距按照规范设置。钢丝绳直径和

    花篮螺栓型号应根据计算确定并按规定选取安全系数,钢丝绳直径不 小于018,禁止使用开口花篮螺栓。反拉吊点应使用不小于020圆钢制 作和预埋,不得预埋钢管等不可靠构件作为反拉吊点。 (3)悬挑钢平台底部应满铺4mm钢板,并与钢梁固定牢固。悬挑 钢平台两侧应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与主挑染焊接固定并安装硬质防 护,不宜使用钢板网做防护;在平台显著位置挂设限载标志牌;平台前 股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外挑部分,挂设安全兜网, (4)悬挑钢平台的搁置点和错固点必须牢固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 款挑梁应使用不小于020钢进行铺固;不得连接或压迫外脚手架。累 挑钢平台支承于建筑物悬挑结构时,必须对支撑建筑结构承载力进行 验算,确保安全。 (5)悬挑钢平台每次安装和移位均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3.落地式转料平台 (1)落地式转料平台应按照支撑体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平台的基础处理、杆件设置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范要求。 (2)落地式转料平台基础应进行夯实或硬化处理,必须满足承载力 要求,立杆底部应设置木垫板或钢底座。平台沿圈应满设剪刀撑。 (3)落地式转料平台面积应控制在9m内,搭设高度不得大于10m 高宽比必须满足满堂支撑架的计算要求。 (4)落地式转料平台必须与建筑结构拉结,拉结应牢固可靠。严禁 与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连接。 (5)平台板面铺设严密,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张挂密目安全网

    花篮螺栓型号应根据计算确定并按规定选取安全系数,钢丝绳直径不 小于018,禁止使用开口花蓝螺栓。反拉吊点应使用不小于020圆钢制 作和预埋,不得预埋钢管等不可靠构件作为反拉吊点。 (3)悬挑钢平台底部应满铺4mm钢板,并与钢梁固定牢固。悬挑 钢平台两侧应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与主挑梁焊接固定并安装硬质防 护,不宜使用钢板网做防护;在平台显著位置挂设限载标志牌;平台前 股应设暨长度不小于1m的外挑部分,挂设安全兜网, (4)悬挑钢平台的搁置点和错固点必须牢固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 款挑梁应使用不小于020钢进行铺固;不得连接或压迫外脚手架。态 挑钢平台支承于建筑物悬挑结构时,必须对支择建筑结构承载力进行 验算,确保安全。 (5)悬挑钢平台每次安装和移位均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3.落地式转料平台 (1)落地式转料平台应按照支撑体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平台的基础处理、杆件设置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范要求。 (2落地式转料平台基础应进行夯实或硬化处理,必须满足承载力 要求,立杆底部应设置木垫板或钢底座。平台沿圈应满设剪刀撑。 (3)落地式转料平台面积应控制在9m内,搭设高度不得大于10m, 高宽比必须满足满堂支撑架的计算要求。 (4)落地式转料平台必须与建筑结构拉结,拉结应军固可靠。严禁 与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连接。 (5)平合板面铺设严密,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张挂密目安全网,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并在显著可见位置挂设安全警示、限载标志牌 (6)落地式转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 4.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面积不宜超过10m高度不得超过5m, (2)轮子应足以承载整个平台的重量,装设止动装置。 (3)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 5.塔吊上人通道及附墙处操作平台 (1)塔吊在附墙部位必须搭设附墙用操作平台,平台的面积应能 足使用要求,可采用钢管搭设或定型化操作平台, (2)附墙部位操作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挂设安全网 (3塔吊设置上人通道时,通道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军固,两侧 户栏杆不低于1.2米。 (4)塔吊上人通道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

    主这安主营力小限解, (6)落地式转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 4.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面积不宜超过10m高度不得超过5m, (2)轮子应足以承载整个平台的重量,装设止动装置。 (3)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 5.塔吊上人通道及附墙处操作平台 (1)塔吊在附墙部位必须搭设附墙用操作平台,平台的面积应能满 足使用要求,可采用钢管搭设或定型化操作平台, (2)附墙部位操作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挂设安全网 3塔吊设置上人通道时,通道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两侧防 护栏杆不低于1.2米。 (4塔吊上人道道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

    缘电阻值。 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履 行复查验收手续。 4.建筑电工应持证上岗。 (二)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 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三)配电箱及保护接零 1.配电箱应符合GB7251.4标准要求,选用通过国家3C认证(建筑 施工标准耐电箱的产品,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黄 绿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混接。电气设备不带电 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3.保护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防雷接地 1.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应 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2 2.机械上的电气设备防雷接地线可与保护零线共用同一接地体。 机械上的电气设备防雷接地体采用单独设置的,必须与保护零线接地 体相连。 (五)生活区用电 1.生活区应单独设置息配电箱,分栋单元)设置分配电箱,每间宿 舍设置限流开关,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 导线穿管明设,空调电源线应单独布设

    2.生活区使用的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等设施,应单独设置有院官 防潮措施的开关箱。 (六)装修阶段施工用电 1.装修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方案。 2.多回路的移动式开关箱,仅限于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箱内 回路不得超过4个,总功率不超过6kW,每个回路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 保护器和隔离开关,功率不超过1.5kW。该开关箱仅限于装修施工阶 段使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监管理规定》(任建部今第166号)、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相责安装 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武汉市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142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 26号)等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许可范图: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 ·m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

    安装与拆卸。 (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1.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一体化”管理 2.建筑起重机械的自检、租赁、安装(含附着)、顶升加节、维保、拆 卸等工作,应由同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一体 化”企业组织实施。 3.政府投资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一体化”管理应选择湖北省住建厅公布的二级 及以上“一体化"企业承担。 4.“一体化"企业应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的检查、安装后的 自检、使用中的月度检查和维修保养等职责。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程序见附录2),应由具备相应 资质的“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申请办理。 2.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 承包资质的(无资质或级别不够),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一体化” 企业实施代管,方允许备案。 3.在外地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人本市使用,应办理备案证明登记 手续。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武汉市“一体化”管理规定。 (四)安装(含预升加节、附看)、拆 1.设备安装前,一体化”企业应对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安装前自 检。 2.设备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相关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资料及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证照等,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 行审核。 3.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安装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所属安全 监警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未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的,不得进行建筑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告知程序见附录2)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 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后方可实施。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聘 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留存记录。每台设备安装、拆卸应至少配备专业安装、拆卸人员4名, 同机、指挥各1名,人员应持证上岗 6.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 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旁站。 7.设备顶升加节、附着完成后,应按规定实施检查、检测、验收。 (五)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 2.设备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3.安装、使用、施工总承包以及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共 司验收。 4.检测、验收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到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程序见附录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必须取得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额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证件应在有 效期内。 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司索人员,应及时录人武汉市特种作 业人员信息库,办理“人机锁定,设备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塔式 起重机每班至少配备3人(司机、信号、司索各1人),施工升降机每个 吊笼每班配备司机1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 (七)使用管理 1.施工总承包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每 日对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对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基础、 附者装置、垂直度、吊具、系具等进行检套,并做好记录 2.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组织监督“一体化”企业,每月对建筑 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3.监理单位应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资料和作业人员证照:加强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检查验收、 旁站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严格履行重 大隐忠处理和报告职责。 (八)设备监控 建筑起重机械应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并纳人检测管理。项目部应建 立现场安全监控平台,“一体化”企业应建立企业设备安全监控系统,实 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 (九)定期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检测:

    1.上次检测后使用满一年的; 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经改造或大修的; 4.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5.每次附着后投人使用前; 6.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属国家和地方规定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40t·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起重吊装应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起 重机械安全规程XGB6067)的规定, 实施吊装作业时,应在作业现场设警戒区域并对区域内的安全状 完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爵、外电、临时支腿、基础情 况等),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人内,严禁吊臂下方站人,严禁 在未断交通的情况下实施跨路吊装作业。 (一)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 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进行专家论证。 2.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起重作 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案人员,不得兼任。作业前应对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3.用于起重吊装的起重机械应在标定的定检有效期内。起重机械 的安全装置均应可靠有效:起重拨杆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验 收。 4.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钢丝绳磨损、断丝 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 围内。 (3)起重拨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吊索吊具 (1)吊索吊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吊索吊具规格应互相匹配 机械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钢丝绳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 应小于300mm;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 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6.吊装作业 (1)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 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吊笼的制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2)吊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进行专家论证。 2.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起重作 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案人员,不得兼任。作业前应对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3.用于起重吊装的起重机械应在标定的定检有效期内。起重机概 的安全装置均应可靠有效:起重拨杆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验 收。 4.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钢丝绳磨损、断丝 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 围内。 (3)起重拨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吊索吊具 (1)吊索吊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吊索吊具规格应互相匹配, 机械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钢丝绳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借的绳径,且不 应小于300mm;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 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6.吊装作业 (1)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 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吊笼的制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2)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 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 起重设备,单台起重设备的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构件重量 不得超过两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负载分配应合理,两机 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4)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检查起重机的 急定情况、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情况和绑扎的率固情况等 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 7.作业环境 (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严禁使用起重机吊具载运人员 (二)移动式起重机械设备 移动式起重机械主要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履带式起重机和轮 胎式起重机等。移动式起重机械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流动式起 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39号)的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1.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将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司 机操作证、设备保险单等资料提交施工单位审核。使用前,工程建设相 关各方的技术人员应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查验。 2.移动式起重机械应按规定每年进行定检;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带 病作业。 3.轮胎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坚实可靠处 使用支脚固定牢靠。履带式起重机在现场组装后,必须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

    施工机具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 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的规定。 施工机具主要包括:木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 见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录、振器、桩工机械等。 (一)基本要求 1.施工机具应有合格证明,并进行进场查验 2.施工机具应设置专人管理,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 3.施工机具旁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应设 置防护罩,防护罩外侧刷黄黑相间警示油漆。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4.施工机具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 上岗作业。 (二)框工机械 1.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平整压实,地基承载力 立满足使用要求。 2.桩机作业区内不得有妨碍作业的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和地面敷设 电缆,设备设施使用的用电线缆应架空设置。 3.桩机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 兰,非工作人员不得进人。 4.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退六级及以上的大风和雷雨、大雾、 大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

    施工机具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33)、施 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的规定。 施工机具主要包括:木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 见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录、振岛器、工机械等。 (一)基本要求 1.施工机具应有合格证明,并进行进场查验。 2.施工机具应设置专人管理,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 3.施工机具劳应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应设 置防护罩,防护罩外侧刷黄黑相间警示油漆。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4.施工机具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增训教育后方可 上岗作业。 (二)框工机械 1.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平整压实,地基承载力 立满足使用要求。 2.桩机作业区内不得有妨碍作业的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和地面敷设 电缆,设备设施使用的用电线缆应架空设置。 3.桩机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 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人。 4.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退六级及以上的大风和雷雨、大雾、 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

    5.作业过程中,应监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宦 机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6.桩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桩机行走线路上的坑、槽、孔、洞要 及时回填坚实,不可有虚空现象, 7.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切 断动力电源。轨道式桩架应夹紧夹轨器。 (三)焊接机械 1.焊接作业前应开具动火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接火装 置。高空焊接作业时,下方产禁放置油类、术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 财料科等易燃易爆激晶。雨大票止露大焊接作业 2.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电焊机的一次侧电 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 长度不应大于30m,接头不超过3个。 3.钢筋闪光对焊作业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 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四)混凝土施工机械 1.混凝土拌机科斗提升时,人员严禁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 要在料斗下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锁牢保险 销或用保险链挂牢。 2.混凝土输送泵车(汽车泵)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垫平, 车身的倾斜度不应大于3°。 3.混凝土布料机工作面应平整坚实。设置在施工楼板上时,应采取 稳固措施:支撑结构应经设计计算,支撑强度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低概科机立 小于0.6m。手动式布料机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 (2)布料机作业时人员不得在臂架下方停留。风速达到五级及以 上或大雨、大雾等恶大气应停止作业 (五)钢筋、水工机械 1.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非操作人 员不得进人警戒区。作业时,操作人员与受拉钢筋的距离应大于2m。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分料器、旋转锯片必须设防 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六)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钢芯软电缆,电缆 芯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申的塑科外完Ⅱ类工具和一股场所手持电动工 具中的III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七)气瓶 1.气瓶应有年检标志。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有效 2.氧气瓶应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同时使用两种 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均应安装单向阀,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3.之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 离不得少于10m。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八)危险化学品存放 1.危化品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资管理,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危化品仓库应采用A 级阻燃材料建造、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毒性及应急措施等。 3.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 急物资。

    施工现场消防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 平面布置图。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1.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落实 消防管理责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实施 监理。 2.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 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3.作业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交底。 4,高层建筑及大体积建筑内、临时用房集中区域应设临时消防给 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 距不应超过3层;施工作业层应设灭火器。 5.场内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或在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 12m的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车道右 则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均应采用阻燃型,续燃、阴燃时间均不 得大于4S。 7.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

    施工现场消防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 平面布置图。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1.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落实 消防管理责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实施 监理。 2.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 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3.作业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交底。 4,高层建筑及大体积建筑内、临时用房集申区域应设临时消防给 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 距不应超过3层;施工作业层应设灭火器。 5.场内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或在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 12m的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车道右 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均应采用阻燃型,续燃、阴燃时间均不 得大于4s。 7、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远高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

    物相对集中区;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 维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的 规定。当办公用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 列规定: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建燃烧 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9,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配备防火、灭火器材,动火人 持动火证作业,动火过程有专人监护

    土一、幕墙施工及高处作业吊篮

    幕增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80)、建 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XJGJ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建筑幕墙按材料形式分为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复合板幕墙、石 才幕墙等;按结构形式分为椎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 1.建筑幕墙施工应缩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中应包含幕增构配 牛吊运、使用的吊运设备、以及吊运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高度超过50m的建筑幕墙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2.幕墙施工应按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高 度8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 度3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一)幕墙安装苑工 1.吊运作业使用的吊带、钢索等吊具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相应的 验测报告。使用前后,应检查吊具的状态。 单元板块吊运时应设置缆风绳。 2.幕墙材料吊运时应设置警戒区,专人值守。 3.幕墙施工使用的脚手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严禁擅自拆除架体 连墙杆件和固结杆件

    4.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高处动火部位应设置接火斗。 5.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幕墙的吊运、安装作业。 (二)高处作业吊篮 1.高处作业吊蓝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的规定。 2.吊蓝应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便用说明书 3.吊盒起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7.5m的吊 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5.5m的吊篮 平台:币蓝急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上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2.5m的吊 篮平台。不得擅自将吊篮改装或违规接长使用。 4.吊篮安装应接专项方案实施,安装完后应进行验收。高处作业吊 篮安装拆卸工必须持证上岗。 5.态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或建筑物挑槛边缘, 6.配重块重量应按规定配置,不得破损,整体捆绑固定。 7.吊篮的限位装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可靠、有效。安全锁必 须按标定期限进行检定。 8.悬挂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9.吊篮每天使用前应有专人检查,发现间题应立即检修。吊蓝使 用后应停置地面。 10.不得使用吊篮运送施工材料和设备。 11.吊篮内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佩带安全带,系挂安全绳 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安全绳自锁器应可靠。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 12.吊能安装和使用期间下左必须设置警戒区,专人监护。严禁品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蓝下方的垂直交叉作业

    (七)立杆式双道安全绳 1.立杆式双道安全绳适用于H型钢梁的临边防护。 2.立杆式双道安全绳应在钢梁吊装前安装就位, (八)钢结构安装 1.钢构件吊装前,构件上的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 安装到位。 2.构件就位后,应进行可靠固定,必要时应增加临时稳固措施,确保 构件重心不丢失

    (七)立杆式双道安全绳 店 1.立杆式双道安全绳适用于H型钢梁的临边防护。 2.立杆式双道安全绳应在钢梁吊装前安装就位, (八)钢结构安装 1.钢构件吊装前,构件上的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 安装到位。 2.构件就位后,应进行可靠固定,必要时应增加临时稳固措施,确保 构件重心不丢失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缩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大型吊装及 安装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燃破工程、遂道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息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学后,方可组织实施, 工程开工前,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区域红线及产权单 立提供的管线资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施工可能 会受施工影响的管线及构筑物,制定保护措施,并按要求做好隔离、悬 吊或加固等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行走门吊等应严格履行备案登 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程序,汽车吊、履带吊应接《市城建 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盾构的始发、穿越(建筑物、河流、铁路等)、接收和联络通道 挖前必须做好节点验收工作。 (2)掘进过程中,应由专人现场指挥,及时、准确地发出操作指令。 (3)区间内各类管线应分两侧合理布设。管线主要包括供水管、排 水管、通风管及电力线等。 (4)区间施工应加强门禁、通风、照明、监控、通信、消防等管理。 (5)洞内渣土运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输方式。无轨运输时,道 路应平整、坚实:有轨运输时,要保证轨道安装牢固、平顺。垂直运输应 统一指挥和调度,提升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8)洞内必须设置通风设备,定期对气体进行检测,遇到特殊地层 如遇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超限时,应根据洞内气体检测结果及时调器 方案,采取处理措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与环境的要求, (9)洞内必须保证充定的照明,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10)盾构区间应按规定设置作业人员走道板 (二)道路桥梁施工 1.门型通道 (1)门型通道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门型通道可采用钢管柱、贝雷梁、工字钢等组合搭设,应确保地 基的稳定性,通道整体性。 (3)通道两侧有行车时,应在支架两侧设置防撞墩 (4)通道应按要求设置限高、限宽、限速标志及限速带。必要时应 设照明、消防等设施。 (5)通道顶部应设置硬质防护。 2.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施工

    (1)脚手架及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查验和见证取样检测 (2)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3)立杆底部应接规定设置扫地杆,立杆闻距、横杆步距、剪力撑等 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桩基、承台、墩柱施工 (1)桥梁桩基施工应划定作业区按要求进行围护,泥浆池、沉淀池 必须按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设置 (2施工过程申,脚手架四周应满挂密目安全网。上下通道和操作 平台应符合高处作业规定。 4.桥梁上部施工 (1)案体施工前,支架项部两侧预留操作平合,设置防护栏杆。市 区通行路段施工时,防护栏杆必须加设硬质封闭团。 (2)人员上下梯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在端头或侧面设置脚手架 爬梯或装配式钢爬梯。 5.道路交通安全防护 (1)城区或居民集中区域的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施工。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式、通透式和活动式围挡 (2)通行路段施工应缩编制交通疏导方案,设置交通安全警示和车辆 争间标识。夜间施工时应设警示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3)施工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4)各类机械和小型机其应遵守操作规程。 6.水上钢栈桥施工 (1)水上钢栈桥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后报海事管

    (1)脚手架及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查验和见证取样检测 (2)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3)立杆底部应接规定设置扫地杆,立杆闻距、横杆步距、剪力撑等 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桩基、承台、墩柱施工 (1)桥梁桩基施工应划定作业区按要求进行围护,泥浆池、沉淀池 必须按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设置 (2施工过程申,脚手架四周应满挂密目安全网。上下通道和操作 平台应符合高处作业规定。 4.桥梁上部施工 (1)案体施工前,支架项部两侧预留操作平合,设置防护栏杆。市 区通行路段施工时,防护栏杆必须加设硬质封闭, (2)人员上下梯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在端头或侧面设置脚手架 爬梯或装配式钢爬梯。 5.道路交通安全防护 (1)城区或居民集中区域的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施工。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式、通透式和活动式围挡 (2)通行路段施工应缩编制交通疏导方案,设置交通安全警示和车辆 争间标识。夜间施工时应设警示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3)施工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4)各类机械和小型机其应遵守操作规程。 6.水上钢栈桥施工 (1)水上钢栈桥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后报海事管

    理部门备案。 (2)钢栈桥需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识,配备消防及款口 器材等。 (3)栈桥搭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架桥机施工 (1)架桥机安装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2)架桥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专职人员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现 场监督与劳站 (3)架桥机架架及过孔施工过程申,桥下必频设置警戒区域,并派 专人看护,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过。 (4)雨、雪、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施工作业,雷雨季节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加装避雷针。 8.移动式挂篮施工 (1挂蓝应在试拼合格后安装,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及荷载试验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挂篮安装时必须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操作平台及四 司须设置防护栏杆,做到全封团。 (3)挂篮安装时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要有 相应的防护措施。上下层应设专用扶梯,使于人员上下挂篮 (4)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定期检查,底模标 高调整时,应设专人指挥。 (5)跨越城市主干道时,底部应搭设防护通道;跨江、河、湖等水域 施工时,与海事部门联系,发布水上施工通告

    道路标准规范范本第五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图解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图解

    (一)工地大门及施工图牌 1.工地大门及门楼 【基本要求】 1)大门应安装封闭门扇,门头标识企业名称。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 3)大门向内开启,可设二开或四开门扇。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门楼设置的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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