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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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普通减水剂:
1.1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谱通减水剂: 木质素磺酸盐类: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木质素 梭镁及丹宁等。
3.1.2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
1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甲醛缩合 的盐类、胺基磺酸盐等; 2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磺化三聚氰胺树脂、磺化古码隆 树脂等; 3脂肪族类:聚羧酸盐类、聚内烯酸盐类、脂肪族羟甲基 磺酸盐高缩聚物等; 4其他:改性木质素磺酸钙、改性丹宁等。
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可用子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力混凝土建材标准,并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3.2.1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可用子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并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3.2.2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0℃以 上施工的混凝土。
3当掺用含有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 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当掺用含有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5
3.3.1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 的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混凝土减水率,符
合要求方可人库、使用。 3.3.2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推荐掺量、气温高低 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合要求方可人库、使用
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需二次添加外加剂时,凡 试验确定,混凝土搅拌均匀方可出料。
3.3.5根据工程需要,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
量应根据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 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3.3.6掺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士采用自然养护时 应加强初期养护;采用蒸养时,混凝土应具有必要的结构强度才 能工温获美制鹿应涌时试哈确定
量应根据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 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人搅拌机内。
应加强初期养护;采用蒸养时,混凝土应具有必要的结构强度才 能升温,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4.1.1混凝士上程中可采用下列引气剂: 1 松香树脂类:松香热聚物、松香皂类等: 2烷基和烷基芳烃磺酸盐类:十二烷基磺酸盐、烷基苯磺 酸盐、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 3脂肪醇磺酸盐类: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 磺酸钠、脂肪醇硫酸钠等; 4皂武类:三菇皂武等; 5其他:蛋白质盐、石油磺酸盐等。 4.1.2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引气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引气 减水剂
4.2.1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可用于抗冻混凝土、抗渗混凝土、 抗硫酸盐混凝土、泌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 土、人工骨料配制的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以及有饰面要求 的混凝土。 4.2.2引气剂、引气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 土,必要时,应经试验确定。
4.3.1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人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 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气量、引气减水剂应 增测减水率,符合要求方可人库、使用。
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超过表4.3.2 规定的含气量;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采用表4.3.2规定 的含气量数值。
表4.3.2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
4.3.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加人拌合
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4.3.4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必须充分溶解后方可 使用。
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 加入搅拌机内。
4.3.7检验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搅拌
机出料口进行取样,并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和振捣过程中含 的损失。对含气量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施工中应每间隔 间进行现场检验
拌时间及搅拌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也不宜 过长,采用插人式振捣时,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5.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 糖类:糖钙、葡萄糖酸盐等; 2 木质素磺酸盐类: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等: 3 羟基羧酸及其盐类: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 无机盐类:锌盐、磷酸盐等; 5 其他:胺盐及其衍生物、纤维素醚等。 5.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缓凝剂与高效减水剂复合而成的 缓凝高效减水剂。
5.2.1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可用于大体积混 凝土、碾压混凝土、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大面积浇筑 的混凝十、避免冷缝产生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 输的混凝土、自流平免振混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 及其他需要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缓凝高效减水剂可制备高强 高性能混凝土。 密划 7 用工可低
.2.2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 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 蒸养混凝土。
低、水灰比较大的贫混凝土。
5.2.4当掺用含有糖类及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
5.2.5使用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施二
根据温度选择品种并调整掺量,满足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根据温度选择品种并调整掺量,满足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5.3.1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进入工地 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 土凝结时间,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 后方可人库、使用。
5.3.2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的品种及掺
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 间、强度等来确定。
5.3.3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以溶液掺加
量必须正确,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 扣除。难溶和不溶物较多的应采用干掺法并延长混凝土搅抖 30S
5.3.4掺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的混
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以后应浇 水养护,当气温较低时,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早
1强电解质无机盐类早强剂: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 亚硝酸盐、氯盐等; 2水溶性有机化合物:三乙醇胺,甲酸盐、乙酸盐、丙酸 盐等; 3其他:有机化合物、无机盐复合物。 6.1.2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早强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早强 减水剂。
6.2.1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 最低温度不低于一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士工程 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使用卓强剂、早强减水剂。 6.2.2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 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 温度不低于一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环境条件下不宜使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6.2.3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
1预顶应力混凝工结;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 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 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 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士;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 落锤及锻锤混凝士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6.2.4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 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 结构。 6.2.5含钾、钠离子的早强剂用于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
6.3.1早强剂、早强减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 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1d、3d抗压强度及对钢筋的锈蚀 作用。早强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混凝土有饰面要求的还应观测 硬化后混凝土表面是否析盐。符合要求,方可人库、使用。 6.3.2常用早强剂掺量应符合表6.3.2中的规定。
表6.3.2常用早强剂掺量限值
6.3.3粉剂早强剂和早强减水剂直接掺人混凝土干料中 搅拌时间30s。
6.3.4常温及低温下使用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
然养护时宜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喷洒养护液。终凝后应立即浇水 潮湿养护。最低气温低于0℃时除塑料薄膜外还应加盖保温材 料。最低气温低于一5℃时应使用防冻剂。 6.3.5掺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 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1强电解质无机盐类: 1)氯盐类: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外加剂: 2)氯盐阻锈类:以氯盐与阻锈组分为防冻组分的外加剂: 3)无氯盐类:以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无机盐为防冻组分 的外加剂。 2水溶性有机化合物类:以某些醇类等有机化合物为防冻 组分的外加剂。 3有机化合物与无机盐复合类。 4复合型防冻剂:以防冻组分复合早强、引气、减水等组 分的外加剂。
规范第6.2.3条、第6.2.4条的规定。 7.2.2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7.2.3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防冻剂,严禁用 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相接触的工程,严禁食用。 7.2.4含有硝铵、尿素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防冻剂,严禁用于 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7.2.5强电解质无机盐防冻剂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其掺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7.2.6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
7.2.2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7.2.7有机化合物与无机盐复合防冻剂及复合型防冻剂可用于 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7.2.1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 的规定。 7.2.8对水工、桥梁及有特殊抗冻融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应 通过试验确陆冻剂品种及塔是
7.3.3掺防冻剂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存放期超过 3个月时,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粗、细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 裂的物质; 3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由防冻剂带入的碱含量、混凝土 的总碱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2.2.4条的规定; 4储存液体防冻剂的设备应有保温措施。 7.3.4防冻剂的混凝土配合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土的砂率可降低2%~3%; 2混凝土水灰比不宜超过0.6,水泥用量不宜低于300kg/ m3,重要承重结构、薄壁结构的混凝十水泥用量可增加10%,大 体积混凝士的最少水泥用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强度等级不大 于C15的混凝土,其水灰比和最少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制。 7.3.5掺防冻剂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应根据不同的气温,按 下列方法进行加热: 1气温低子一5C时,可用热水拌合混凝土:水温高于 65℃C时,热水应先与骨料拌合,冉加人水泥; 2气温低于一10℃时,骨料可移人暖棚或采取加热措施 骨料冻结成块时须加热,加热温度不得高于65℃,并应避免灼 烧,用蒸汽直接加热骨料带人的水分,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7.3.6掺防冻剂混凝土搅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控制防冻剂的掺量; 2严格控制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及防冻剂溶液中的水 立从拌合水中扣除; 3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比常 温延长50%; 4掺防冻剂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严寒地区不得低于 15℃;寒冷地区不得低于10℃。人模温度,严寒地区不得低于 10℃,寒冷地区不得低于5℃。 7.3.7防冻剂与其他品种外加剂共同使用时,应先进行试验 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7.3.8掺防冻剂混凝土的运输及浇筑除应满足不掺外加剂混凝 土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不 得用蒸汽直接融化冰雪,避免再度结冰; 2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时对其表面用塑料薄膜及保温材料 覆盖。掺防冻剂的商品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包裹 保温外套。
1在负温条件下养护时,不得浇水,混凝土浇筑后,应立 即用塑料薄膜及保温材料覆盖,严寒地区应加强保温措施: 2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规定温度: 3当混凝土温度降到规定温度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受 冻临界强度;当最低气温不低于一1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 小于3.5MPa;当最低温度不低于-15℃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 得小于4.0MPa;当最低温度不低于-2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 不得小于5.0MPa; 4拆模后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20℃时 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7.4防冻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7.4.1混凝土浇筑后,在结构最薄弱和易冻的部位,应加强保 温防冻措施,并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或易冷却的部位布置测温 点。测温测头理人深度应为100~150mm,也可为板厚的1/2或 墙厚的1/2。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前应每隔2h测温一一次,以后 应每隔6h测一次,并应同时测定环境温度。 7.4.2掺防冻剂混凝土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在浇筑地点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士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其中组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放置在工程条件下养 护。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时,拆模前,拆除支撑前及与工程同条 件养护28d、再标准养护28d均应进行试压。试件不得在冻结状 态下试压,边长为100mm立方体试件,应在15~20℃室内解冻 3~4h或应浸人10~15C的水中解冻3h;边长为150mm立方体 试件应在15~20℃室内解冻5~6h或浸入10~15℃的水中解冻 6h,试件擦十后试压; 2检验抗冻、抗渗所用试件,应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 再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冻或抗渗试验。
8.2.1 膨胀剂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 8.2.1膨胀剂的适用范围
J规定,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于25℃。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南方地 设计、施工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
8.3.1施工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表8.3.1的要求, 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应按附录B方法进行;抗压强度的 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进 行。
表8.3.1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性能
8.3.2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表8.3.2的要求,限 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应按附录B进行。
8.3.2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表8.3.2的要求,限
表8.3.2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性能
8.3.3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进行。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强 度试件应在成型后第三天拆模。 8.3.4灌浆用膨胀砂浆:其性能应满足表8.3.4的要求。灌浆 用膨胀砂浆用水量按砂浆流动度250土10mm的用水量。抗压强 度采用40mm×40mm×160mm试模,无振动成型,拆模、养 护、强度检验应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进行,竖向膨胀率测定方法应按附录C进行。
8.3.3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进行。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强 度试件应在成型后第三天拆模。
表 8.3.4 灌浆用膨胀砂浆性能
3.5自应力混凝土:掺膨胀剂的自应力混凝土的性能应符 应力硅酸盐水泥》JC/T218的规定。
8.4.5楼板宜配置细而密的构造配筋网,钢筋间距宜
掺膨胀剂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膨胀剂: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JC 476 标准的规定:
膨胀剂: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JC476标准的规定
膨胀剂运到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应进行限制膨胀率检测,合 格后方可人库、使用; 2水泥:应符合现行通用水泥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硫铝酸 盐水泥、铁铝酸盐水泥和高铝水泥。 8.5.2掺膨胀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最少用量(水泥、膨胀剂和掺合料的总量)应 符合表8.5.2 的规定:
膨胀剂运到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应进行限制膨胀率检 格后方可人库、使用; 2水泥:应符合现行通用水泥国家标准,不得使用 盐水泥、铁铝酸盐水泥和高铝水泥。
1胶凝材料最少用量(水泥、膨胀剂和掺合料的总量) 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胶凝材料最少用量
5.4粉状膨胀剂应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一起投入搅拌机, 时间应延长30s。
8.5.5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计划浇筑区段内连续浇筑混凝土,不得中断; 2混凝土浇筑以阶梯式推进,浇筑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 土的初凝时间: 3混凝士不得漏振、欠振和过振; 4混凝士终凝前,应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多次抹压。 8.5.6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和大面积板面混凝土,表面抹压后用 塑料薄膜覆盖,混凝土硬化后,宜采用蓄水养护或用湿麻袋覆 盖,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2对于墙体等不易保水的结构,宜从顶部设水管喷淋,拆 莫时间不宜少手3d,拆模后宜用湿麻袋紧贴墙体覆盖,并浇水 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 3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用塑料薄膜和保温 材料覆盖,养护期不应少于14d。对于墙体,带模板养护不应少 于7d。 8.5.7灌浆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砂)比应为0.14~
.5.5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
8.5.7灌浆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砂)比应为0.14~ 0.16,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2膨胀砂浆不得使用机械振捣,宜用人工插捣排除气泡, 每个部位应从一个方向浇筑: 3浇筑完成后,应立即用湿麻袋等覆盖暴露部分,砂浆硬 化后应立即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宜少于7d; 4灌浆用膨胀砂浆浇筑和养护期间,最低气温低于5C时, 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8.6.1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品质,应以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和
8.6.1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品质,应以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和
限制干缩率的试验值为依据。有抗渗要求时,还应做抗渗试验。 8.6.2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检验,应按《普通混 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进行。
9.1.1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等复 合而成的泵送剂。
9.2.1泵送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他构筑物的泵送施工 的混凝土;特别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适用于滑模施工等;也适用于水下灌注桩混凝土。
9.3.1泵送剂运到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 bH值、密度(或细度)、落度增加值及势落度损失。符合要求 方可人库、使用。 9.3.2含有水不溶物的粉状泵送剂应与胶凝材料一起加人搅拌 机中:水溶性粉状泵送剂宜用水溶解后或直接加人搅拌机中,应 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9.3.3液体泵送剂应与拌合水一起加人搅拌机中,溶液中的水 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9.3.4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提供的推荐掺量和环 境温度、泵送高度、泵送距离、运输距离等要求经混凝土试配后 确定。
.3.1泵送剂运到上地(或混凝士搅拌站)的检验项自应 H值、密度(或细度)、落度增加值及落度损失。符合要 方可人库、使用。
机中;水溶性粉状泵送剂宜用水溶解后或直接加入搅拌机中, 证长混凝士搅拌时间30S。
9.3.3液体泵送剂应与拌合水一起加人搅拌机中,溶液中的水 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9.3.4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提供的推荐掺量和环 境温度、泵送高度、泵送距离、运输距离等要求经混凝土试配后 确定。
.3.4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提供的推荐掺量利 意温度、泵送高度、泵送距离、运输距离等要求经混凝土试酉 角定。
9.3.5配制泵送混凝土的砂
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泵送高度超过50m时, 碎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卵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0mm; 2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试验、检测与鉴定,碎石不宜大于混凝土
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宜大于混凝土输送管内径的2/5; 3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10%; 4细骨料宜采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 小于15%,且不大于30%,通过0.160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 小于5%。
9.3.6掺泵送剂的泵送混凝土配
1应符合《普通混凝士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混凝士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粉煤灰混凝土应用 支术规范》GBI146等: 2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3 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4 泵送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6; 5泵送混凝土含气量不宜超过5%; 6 泵送混凝土落度不宜小于100mm。 9.3.7在不可预测情况下造成商品混凝士班落度损失过大时 可采用后添加泵送剂的方法掺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中,必须快速 运转,搅拌均匀后,测定落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后添加的 量应预先试验确定。
10.1.1无机化合物类:氯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等。 10.1.2有机化合物类: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表面活性剂 (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石蜡、地沥 青、橡胶及水溶性树脂乳液等。 10.1.3混合物类:无机类混合物、有机类混合物、无机类与有 机类混合物。 10.1.4复合类:上述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
10.1.4复合类:上述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 复合的复合型防水剂。
10.1.4复合类:上述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
10.2.1防水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隧道、 巷道、给排水池、水泵站等有防水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10.2.2含氯盐的防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严 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第 5.2.4条、第6.2.5条的规定:其掺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 的规定。
10.3.1防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 pH值、密度(或细度)、钢筋锈蚀,符合要求方可入库、使用。 10.3.2防水混凝土施工应选择与防水剂适应性好的水泥。一般 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抗硫酸盐要求时数据标准,可选用火山灰 质硅酸盐水泥,并经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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