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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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seismic service life 本标准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 ,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其 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uing seismic service life
2.1.3抗震设防烈度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 烈度。
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负 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墙体在楼层高度1/2处的净截面面积与同一楼层建筑平 只的比值
2.1.7 抗震墙基准面积率characteristic ratio of seism
以墙体面积率进行砌体结构简化的抗震验算时所取用! 表值。
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 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 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力o 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力 2. 2. 2 材料性能和抗力 My 构件现有受弯承载力 V, 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 R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f 材料现有强度设计值 fk 材料现有强度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As 实有钢筋截面面积 Aw 抗震墙截面面积 Ab 楼层建筑平面面积 B 房屋宽度 L 抗震墙之间楼板长度、抗震墙间距,房屋长度 6 构件截面宽度 h 构件截面高度 1 构件长度,屋架跨度 抗震墙厚度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5o—砖房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山一——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 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 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 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 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 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0.2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 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 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 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 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 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3.0.3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 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 响进行综合评价。 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一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 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需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
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 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 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 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 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 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 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0.4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 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 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 找出薄弱部位井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2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 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 司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检查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当低于规定的最低 要求时,应提出采取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 4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大 值限值要求。 :5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 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抗震鉴定要求。 6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 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7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 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人流通道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8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 鉴定要求。 3.0.56度和本标准各章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当6度第一级鉴定不满足时,可通过抗震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 评定;其他情况,至少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按本标准各章规定的 具体方法进行结构的抗震验算。 当本标准未给出具体方法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 验算:
S一一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 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作用分项系 数、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场地的设计特 征周期可按表3.0.5确定,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 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8、9度的大跨 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R一一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各 类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 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YRa 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 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数值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凝土构 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
表3.0.5特征周期值(s)
3.0.6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 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1类场地上的内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 一度。 2V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勾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 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3建筑场地为Ⅱ、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 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 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4有全地下室、箱基、筱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 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5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 立的抗震鉴定要求。 3.0.7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 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 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
4.1.16、7度时及建造子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 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注:1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应按专门规定 鉴定; 2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 50011划分。
4.1.2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现有建筑,应结合规划更新(迁
对建于厄险地段的现有建巩,应结合规划更新(迁 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 措施。 4.1.3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算孤立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 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 和强风化岩石陡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 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4.1.4建筑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100m范围内 应判明液化后士体流滑与开裂的危险。
4.1.4建筑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100m范
4.2.1地基基础现状的鉴定,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 降裂缝和倾斜,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的 裂缝、倾斜以及有无发展趋势。
4.2.1地基基础现状的鉴定,应看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建筑,可不进行其地基基础 鉴定: 1丁类建筑。
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 粉土或严重不均习土层的乙类、内类建筑。 36度时的各类建筑。 4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类、丙类 建筑。 4.2.3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鉴定时,当基础无腐蚀、酥碱, 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 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 载缺陷。
36度时的各类建筑。 4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类、内类 建筑。 4.2.3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鉴定时,当基础无腐蚀、酥碱、 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 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 载缺陷。 4.2.4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基础,应根据 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 承载力的两级鉴定。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 抗震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其静载下的 承载力。
4.2.5地基基础的第一级鉴定应符
1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对下列 情况可不进行液化影响的判别: 1)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内类建筑: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液化初步判别要求的建筑。 2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士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 建筑在地震作用下沉陷的估算: 1)8、9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大于80kP 和100kPa; 2)8度时,基础底面以下的软弱土层厚度不大于5m。 3采用桩基的建筑,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桩基的抗震验算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可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的建筑; 2)位于斜坡但地震时十体稳定的建筑,
1饱和土液化的第二级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判别法。 判别时,可计入地基附加应力对土体抗液化强度的影响。存在 液化土时,应确定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抗液化 措施。 2软弱土地基及8、9度时Ⅲ、IV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和高 算结构,应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4.2.7现有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验算,其中,地基土静承载力 特征值应改用长期压密地基士静承载力特征值,其值可按下式
1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验算,其中,地基士静承载力 特征值应改用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其值可按下式 计算:
fsE = Ssfsc fs = Sf.
表 4.2.7 地基士静承载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
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进行。 4.2.97~9度时山区建筑的挡士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 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规定的方法;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抗倾覆安 全系数不应小于1.2。验算时,土的重度应除以地震角的余弦 墙背填土的内摩擦角和墙背摩擦角应分别减去地震角和增加地震 角。地震角可按表 4. 2. 9 采用
表4.2.9挡土结构的地震角
4.2.10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理深不同时,宜 根据地震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估算地震导致两部分地基的差 异沉降,检查基础抵抗差异沉降的能力,并检查上部结构相应部 位的构造抵抗附加地震作用和差异沉降的能力。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黏土砖、烧结多孔黏土砖、混凝士 中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承重的多层房屋。 注:1对于单层砌体房屋,当横墙间距不超过三开间时,可按本章规 定的原则进行抗震鉴定; 2本章中烧结普通黏土砖、烧结多孔黏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碱 块、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块分别简称为普 通砖、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混凝土中砌块、粉煤灰中 砌块。
烧结管迪黏工砖、烧结多扎黏工砖、 比微 中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承重的多层房屋。 注:1对于单层砌体房屋,当横墙间距不超过三开间时,可按本章规 定的原则进行抗震鉴定; 2本章中烧结普通黏土砖、烧结多孔黏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分别简称为普 通砖、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混凝土中砌块、粉煤灰中 砌块。 5.1.2现有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 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 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楼梯间和出屋面烟图等易引起倒 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墙体布置的规 则性,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检查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 造等。 5.1.3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现有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类 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 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楼梯间和出屋面烟窗等易 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墙体布置 则性,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检查楼、屋盖与墙体的连 造等。
5.1.3多层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体不空鼓、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 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 5.1.4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 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
5.1.4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 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 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
5.1.4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
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 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
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 行鉴定。 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出屋面烟图等不符合规定 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5.1.5A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第一 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据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 算,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 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 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影响作出 判断。 B类砌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 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 或按照A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 定。
5.2A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
5.2.1现有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5.2.1所列的范围。对横 同抗震墙较少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应比表5.2.1的规定分 别降低3m和一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 一层。 2当超过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应提高对综合抗震能力的要 求或提出改变结构体系的要求笙
5.2.1现有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实际的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应符合下列刚 的要求:
表5.2.1A类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度(m)和层数限值
注:1房屋高度计算方法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规定; 2 空心墙指由两片120mm厚砖墙或120mm厚砖与240mm厚砖通过卧砌形 成的墙体; 3乙类设防时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 降低3m:其抗震墙不应为180mm普通砖实心墙、普通砖空斗墙。
注:1房屋高度计算方法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规定; 2空心墙指由两片120mm厚砖墙或120mm厚砖与240mm厚砖通过卧砌形 成的墙体; 3乙类设防时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 降低3m;其抗震墙不应为180mm普通砖实心墙、普通砖空斗墙。 山坑需横墙的最七间距应链合522的机定
1)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2)房屋的高度与宽度(有外廊的房屋,此宽度不包括 其走廊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 平面的最长尺寸。 27~9度时,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 性的要求: 1)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 化不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 于 500mm; 2)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表5.2.2A类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注:对IV类场地,表内的最大间距值应减少3m或4m以内的一开间。
3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不宜由独立砖柱支承;乙类设 防时不应由独立砖柱支承。 4教学楼、医疗用房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间,宜为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5.2.3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 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 等级不宜低于MU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 以内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 一级采用。 2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二层及以下 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二层或8、9度时不宜低 于M1;砌块墙体不宣低于M2.5。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 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 采用。
5.2.4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着重检查下列要
注:6度时,同非抗震要求。
5.2.5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5.2.5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 疑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或 500mm应有2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 注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600mm应有4点焊钢筋网 片与墙拉结。 2楼盖、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盖、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5.2.5的 规定; 2)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坐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 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盖、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
3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2.6房屋中易弓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看重检查下
1出入口或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应有锚固。 2出屋面小烟窗在出人口或人流通道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3钢筋混凝士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2.7楼梯间的墙体,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局部悬 挑阳台,过街楼的支承墙体,与独立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 均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裁能力的要求
注:t指小型砌块墙体的厚度,
5.2.10多层砌体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 足抗震鉴定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 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且要求对房屋 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房屋高宽比大于3,或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最大 值4ml。 2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 的75%。 3仅有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 4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
5.2.11A类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第二 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 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 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
5.2.11A类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第二 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 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 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 5.2.12A类砌体房屋的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 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 计算。当最弱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 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应评定为满足 抗震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要求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 应措施。
5.2.13现有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
级鉴定要求,但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均超过或其中一项超过第 级鉴定限值的房屋,可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 级鉴定。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 = A,/(AbSA)
(5. 2. 13)
主:单项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或不符合的项目超过3项时,应来取加固 其他相应措施,
5.2.15实际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
5.2.15实际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 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 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 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 按下式计算:
Beij = y yβij β; = A /(AbSoi^)
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本标准第5.3节 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可按本标准第5.2.14条的规定 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5.3B类砌体房屋抗震监定
5.3.1现有B类多层砌体房屋实际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5.3.1规定的限值;对教学楼、医疗用房等横墙较少的房屋总高 度,应比表5.3.1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 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当房屋层数和高度超过最大限值时:应提高对综合抗震能力 的要求或提出采取改变结构体系等抗震减灾措施
注: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
3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宣对齐,沿竖向应 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48、9度时,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或有错层,且楼 反高差较大,或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宜有防震 缝,缝两侧均应有墙体,缝宽宜为50~100mm。 5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有楼梯间。 6跨度不小于6m的大天梁,不宜由独立砖柱支承;乙类设 方时不应由独立砖柱支承。 7教学楼、医疗用房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间,宜为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 8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为同一类型,底面 宜理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有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 步放坡,
5.3.4多层砌体房屋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
5.3.5现有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及
结钢筋网片,每边伸人墙内不宜小于1m,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小砌块房屋沿墙高每隔600mm有4点焊的钢筋 网片。 2混凝土中砌块房屋隔皮有6点焊的钢筋网片。 3粉煤灰中砌块6、7度时隔皮、8度时每皮有6点焊的 钢筋网片。
1楼盖、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 造柱、芯柱)或圈梁可靠莲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 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2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有可靠连接,標条或屋 面板应与墙及屋架有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檐口 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8度和9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有支撑端 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5.3.10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 列规定: 1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有26钢筋 与承重墙或柱拉结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8度和9 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砌体隔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 或梁有拉结。 2下列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时,位于出人口或人 流通道处应加固或米取相应措施: 1)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有可靠连接; 2)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应有锚固; 3)附墙烟及出屋面的烟应有竖向配筋
1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有26钢筋 与承重墙或柱拉结,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8度和9 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砌体隔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 或梁有拉结。 2下列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时,位于出入口或人 流通道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1)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有可靠连接; 2)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应有锚固; 3)附墙烟卤及出屋面的烟窗应有竖向配筋。 3门窗洞处不应为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6~8度时 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4房屋中砌体墙段实际的局部尺寸,不宜小于表5.3.10的
表5.3.10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5.3. 11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
18度和9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宜沿墙高每隔 500mm有2g6通长钢筋;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 台或楼层半高处有60mm厚的配筋砂浆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 立低于M5,钢筋不宜少于210。 2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 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有连接。 3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 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有26拉结 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 4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有可靠连接,不应有墙中 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有无筋砖砌栏板。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5.3.12B类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分析,可采用底部剪法ZJM0标准规范范本,并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只选择 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当抗 震措施不满足本标准第5.3.1~第5.3.11条要求时,可按本标 准第5.2节第二级鉴定的方法综合考虑构造的整体影响和局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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