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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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47 ListofQuotedStandards 24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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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 买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 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 槽受低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 环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 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 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 危及生命的严产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 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自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 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 计 安全阀标准,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 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度、8 度、9 度”的简称。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度、8 度、9 度”的简称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 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
2.1.1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划 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 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seismic ground motion para zonation map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 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2.1.4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吗 震作用。
2.1.5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
2.1.5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7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 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 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的平面面积
2. 1.9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seismic concept design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 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 造措施。
2.1.11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 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FEk、FEvk 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Geq 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 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k 风荷载标准值; SE 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 和变形); S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Sk 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M 弯矩; N 轴向压力; V 剪力; 力 基础底面压力; u 侧移; 6 楼层位移角。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 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 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
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 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 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
没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 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 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 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措施。 3.3.3建筑场地为I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 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 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理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 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 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 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 措施。 3.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 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 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 造措施。
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 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 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理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 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 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 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 措施。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讠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 求的边坡工程。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 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 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 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收向质防杰化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 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 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 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 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人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 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 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最大层
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 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 较大时,宜计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回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莲续,可根据实际 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 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 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 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 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 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 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3.4.5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 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 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分析 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 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 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
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 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3.5.1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 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 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5.3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 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 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 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 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 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 锚固。 3.5.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 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 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 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 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 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 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 分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 性变形。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
3.6.3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
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 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地震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
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 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 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礼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 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 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 抗震分析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 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 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 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 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 进行。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 进行。 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 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 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 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 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7.5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 脱落伤人。
3.7.6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
3.8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讯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 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 第1.0.1条的基本设防自标进行设计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上注明。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 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 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HPB300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 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 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 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 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钢
墙,基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3.9.7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
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
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
1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 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 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 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 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 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 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 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 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 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2选定性能自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 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 规定。 3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 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 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 余地。设计宜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 可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 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 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 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
1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 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自标 听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 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 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致;应计人重力二 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 计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看重 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自标和计算方法, 可按本规范附录M管M.1节的规定采用
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 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七层等效剪切波速和 盖层厚度为准。
4.1.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 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
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 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 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士层的剪切波速。
表4.1.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 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 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 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 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41小巨的竺效前切油沛 应核下剂让竺
4.1.5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Use = do/t ≥ (d; /Vsi) 1
式中:Use 一士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o一一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 小值; t一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d:一一一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Usi一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n一一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I0、I1两个亚 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 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作用计算
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1类分为10、11两 美。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月 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充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 斤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注:表中U.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 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 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 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 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 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 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
1.7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聋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 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 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 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农业标准,其水平地震影响系 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 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士地震稳定 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 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部面、场地覆 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4.2.1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4.2.1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士层的下列建筑
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 力调整系数计算。
fae = Saf.
式中:faE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Sa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fa一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采用。
表 4.2.3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4.2.4验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时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按地震作用 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和边缘最大压力应符合下列各 式要求:
....-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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