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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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锈钢板不应与碳素钢板接触。 2不锈钢板不应用样冲打眼,宜采用易擦洗的颜料作标记。 3不锈钢板及构件的吊装宜采用吊装带,运输胎具上宜采取 防护措施。

    4不锈钢板及构件不得采用铁锤敲击,其表面不应有划痕、 撞伤、电弧擦伤、腐蚀,并保持其光滑。 5不锈钢的构件不应采用热撼成型。 3.1.10储罐的所有预制构件完成时,应有编号,并应用油漆或其 他方法做出清晰的标识。

    艺.士壁极顶制刷应绘制排版图,升 十应付下划规: 1各圈壁板的纵焊缝宜向同二方向逐圈错开,相邻圈板纵缝 可距宜为板长的1/3,且不应小于300mm。 2底圈壁板的纵焊缝与罐底边缘板的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 下应小于300mm。 3开孔和罐壁焊缝之间的距离: 1)罐壁厚度大于12mm,接管与罐壁板焊后未进行消除应 力热处理时,开孔接管或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环焊缝之 间的距离,应大于焊角尺寸的8倍,且不应小于250mm。 2)罐壁厚度不大于12mm或接管与罐壁板焊后进行消除 应力热处理时,开孔接管或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焊缝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与罐壁环焊缝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壁板厚度的2.5倍,且不应小于75mm。 4罐壁上连接件的垫板周边焊缝与罐壁纵焊缝或接管、补强 圈的边缘角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与罐壁环焊缝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如不可避免与罐壁焊缝交叉时,被覆 盖焊缝应磨平并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垫板角焊缝在罐壁对接 焊缝两侧边缘最少20mm处不焊。 5抗风圈和加强圈与罐壁环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 6包边角钢对接接头与壁板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7直径小于25m的储罐厂房标准规范范本,其壁板宽度不应小于500mm;长 度不应小于1000mm。直径大于或等于25m的储罐,其壁板宽度 不应小于1000mm:长度不应小于2000mm。

    3.2.2壁板的切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图3.2.2)。 2单面倾斜式基础的底圈壁板应根据测量基础倾斜度,按计 算尺寸在每张底圈壁板上放样,切割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宽度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

    表3.2.2壁板尺寸允许偏差(mm)

    图3.2.2壁板尺寸测量部位

    3.2.3壁板滚制后,应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垂直方 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 查,其间隙不应大于4mm。

    3.2.3壁板滚制后,应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垂直方向上用 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 查,其间隙不应大于4mm。 3.2.4凡属下列情况,附件与罐壁板焊后应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 处理,热处理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3.2.4凡属下列情况,附件与罐壁板焊后应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

    1: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且板厚大于12mm的罐壁上 有补强板的开口接管。 2标准屈服强度小于或等于390MPa,且板厚大于32mm的 罐壁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0mm的开口接管。 3齐平型清扫孔

    3弓形边缘板尺寸允许偏差(mm

    3.3.3弓形边缘板尺寸测量部位

    3.3.4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弓形边缘板,应在两

    范围内(图3.3.3中AC,BD)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 测》JB/T4730.1~4730.6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查,达到Ⅲ级标准为 合格。如采用火焰切割坡口,应对坡口表面按第6.2.9条的规定 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3.4浮顶和内浮顶预制

    3.4.1浮顶和内浮顶的预制,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3.1条的规定。 3.4.2船舱边缘板的预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3 条的规定。船舱底板及顶板预制后,其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 隙不应大于4mm。 3.4.3船舱进行分段预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浮顶和内浮顶的预制,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 3. 1 条的规定。

    3.3.1条的规定。 3.4.2船舱边缘板的预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3 条的规定。船舱底板及顶板预制后,其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 隙不应大于4mm。 3.4.3船舱进行分段预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舱底板、顶板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 5mm。 船舱内外边缘板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10mm。 3船舱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图 3. 4. 3)

    1船舱底板、顶板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 5mm。 船舱内外边缘板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10mm。 3船舱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图 3. 4. 3)

    分段预制船舱几何尺寸的充许偏

    图3.4.3分段预制船舱儿何尺寸测量部位

    3. 5 固定顶顶板预制

    固定顶顶板预制前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任意相邻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2 单块顶板本身的拼接,宜采用对接。 3.5.2 加强肋加工成型后,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 2mm。 3.5.3 每块顶板应在胎具上与加强肋拼装成型,焊接时应防止变 形。 3.5.4 顶板成型后脱胎。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 10mm,

    3.6.1抗风圈、加强圈、包边角钢等弧形构件加工成型后,用弧形 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放在平台上检查,其翘曲变形 不应超过构件长度的0.1%,且不应大于 6mm。

    3.6.3预制浮顶支柱时,宜预留调整量。

    4.1.1储罐组装前,应将构件的坡口和搭接部位的铁锈、水分及 污物清理干净。

    4.1.2拆除组装工卡具时,不得损伤母材。钢板表面的焊疤应打 磨平滑。如果母材有损伤,应按本规范第5.6节的要求进行修补。

    4.1.2拆除组装工卡具时,不得损伤母材。钢板表面的焊疤应打

    1罐壁、罐底及附件不得打焊工钢印号,并防止划痕和撞伤。 2组装工卡具宜采用不锈钢材质,碳素钢工卡具不应与不锈 钢罐接触及焊接。如需要接触及焊接,应在卡具上焊不锈钢隔 离垫板。 3在组装焊接过程中应防止电孤擦伤等现象。 4.1.4储罐组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大风等自然条件造成储 罐的破坏。

    4.2.1储罐安装前,必须有基础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并应按本

    范第4.2.2条的规定对基础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2.2储罐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为土20mm。 2支承罐壁的基础表面其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环梁时,每10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6mm 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12mm。 2)碎石环梁和无环梁时,每3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 6mm,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

    3)当罐壁置于环梁之上时,环梁的内半径不应有正偏差;当 罐底板置于环梁内侧时,环梁的内半径不应有负偏差。 3沥青砂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凸出的隆起、凹陷及贯穿裂 纹。沥青砂表面凹凸度应按下列方法检查: 1)当储罐直径等于或大于25m时,以基础中心为圆心,以 不同半径作同心圆,将各圆周分成若十等份,在等分点测 量沥青砂层的标高。同一圆周上的测点,其测量标高与 计算标高之差不应大于12mm。同心圆的直径和各圆周 上最少测量点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检查沥青砂层表面凹凸度的同心圆直径及测量点数

    2)当储罐直径小于25m时,可从基础中心向基础周边拉线 测量,基础表面每100m范围内测点不应少于10点(小 于100m的基础按100m计算),基础表面凹凸度不应 大于 25mm。 单面倾斜式基础表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为士20mm; 2)基础表面倾斜度允许偏差为≤15mm; 3)支撑罐壁的基础表面高差,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 测量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的差不应大于12mm;且每 10m弧长范围内任意两点的测量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 的差不应大于6mm; 4)基础表面凹凸度可用拉线或水准仪测量,每100m范围 内测点不应少于20点(小于100m的基础按100m计 算),凹凸度不应大于20mm(图4.2.2)。

    图4.2.2单面倾斜式基础表面倾斜度、 凹凸度测量示意图

    4.3.1罐底采用带垫板的对接接头时,垫板应与对接的两块底板 贴紧,并点焊固定,其缝隙不应大于1mm。罐底板对接接头间隙 当图样无要求时,可参照表4.3.1的规定。

    4.3.2中幅板采用搭接接买时,其搭接宽度充许偏差为士5mm: 搭接间隙不应大于1mm。 4.3.3中幅板与弓形边缘板之间采用搭接接头时,中幅板应搭在 号形边缘板的上面,搭接宽度可适当放大。 4.3.4搭接接头三层钢板重叠部分,应将上层底板切角,切角长

    度应为搭接长度的2倍,其宽度应为搭接长度的2/3 (图 4. 3. 4) 。

    图4.3.4底板三层钢板重叠部分的切角 一上层底板:B一A板覆盖的焊缝:L一搭接宽度

    4.1壁板组装前,应对预制的壁板成型尺寸进行检查,合格 可组装。需重新校正时,应防止出现锤痕。

    4.2罐壁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罐壁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顶板应按画好的等分线对称组装。顶板搭接宽度充许偏 差为±5mm。

    4. 6.1 浮顶的组装,宜在临时支架上进行。 4.6.2 浮顶板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4.6.3 外边缘板与底圈罐壁间隙允许偏差为士15mm。 4.6.4 浮顶内、外边缘板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外边缘板对接接头的错边量不应大于板厚的0.15倍,

    且不应大于1.5mm; 2外边缘板垂直的充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3用弧形样板检查内、外边缘板的凹凸变形,弧形样板与边 缘板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10mm。 4.6.5内浮顶组装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7.1罐体的开孔接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孔接管的中心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接管外伸长 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2开孔补强板的曲率,应与罐体曲率一致; 3开孔接管法兰的密封面不应有焊瘤和划痕,法兰的密封面 应与接管的轴线垂直,且应保证法兰面垂直或水平,倾斜不应大于 法兰外径的1%,且不应大于3mm,法兰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 4.7.2量油管和导向管的垂直度充许偏差,不得大于管高的 0.1%,且不应大于10mm。 4.7.3储罐试水过程中,应调整浮顶支柱的高度。 4.7.4浮顶排水管预制完毕后,应做动态试验,试验高度以储罐 最高液位为准。 4.7.5密封装置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得损伤橡胶 制品,安装时,应注意防火。 4.7.6刮蜡板应紧贴罐壁,局部的最大间隙不应超过5mm。 4.7.7转动浮梯中心线的水平投影,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充许 偏差不应大于10mm。

    偏差不应大于10mm。

    偏差不应大于10mm。

    5.1.1焊接工艺评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

    女 艺评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 工艺评定》B47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焊接工艺的评定应包括T形角焊缝试件。T形接头角焊缝 试件的制备和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2.1焊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

    5.2.1焊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 管理规则》焊工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考试试板的接头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及材质等,均应 适用于储罐的焊接。 2对于埋弧焊焊工除应进行埋弧焊平焊或横焊位置的考试 外,还应进行焊条电弧焊平焊位置的考试。 3气体保护焊焊接罐壁纵缝焊工应通过立焊板状试板的考 试。 4试板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检测检查和冷弯试验。射线 检测检查应以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4730.6的1级为合格。

    5.3.1储罐施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制定焊接施工技 术措施或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5.3.2焊接设备应满足焊接工艺和焊接材料的要求

    5.3.3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

    5.3.3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

    规程》JB/T3223的要求。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表5.3.3的 规定进行烘干和使用。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应保存在100~ 150C的恒温箱中。随用随取。低氢型焊条在现场使用时,应备 有性能良好的保温筒,超过允许使用时间后应重新烘干。

    表5.3.3焊接材料烘王和使用

    5.3.4气体保护焊所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 99.5%。水分含量不应超过0.005%(质量)。使用前,宜将气瓶 倒置24h,并将水放尽

    每段定位焊缝的长度:不锈钢,不宜小于30mm;普通碳素钢 和低合金钢,不宜小于50mm;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低合 金钢,不宜小于80mm

    5.4.2焊接前应检查组装质量,清除坡口面及坡口两侧20mm 范围内的铁锈、水分和污物,并应充分干燥。 5.4.3焊接中始端应采用后退起弧法,必要时可采用引弧板。终 端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5.4.2焊接前应检查组装质量,清除坡口面及坡口两

    5.4.6在下列任何一种环境,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雨天或雪天和雾天; 2焊条电弧焊时,风速超过8m/s;气体保护焊时,风速超过 2m/s; 3焊接环境气温:碳素钢焊接时低于一20C,低合金钢焊接 时低于一10°C,不锈钢焊接时低于一5°C,标准屈服强度大于 390MPa的低合金钢焊接时低于0℃C; 4大气相对湿度超过90%。 5.4.7预热温度按焊接工艺评定进行,预热时应均匀加热。预热 范围,不应小于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应小于100mm。 预热温度,应采用测温笔或表面温度计在距焊缝中心线50mm处 对称测量。焊前预热的焊缝,焊接层间温度不应低于预热温度。 5.4.8焊接时应按焊接施工技术措施或焊接工艺卡严格控制焊 接线能量。 5.4.9根据设计和焊接工艺,需后热消氢处理的焊缝,应在焊接 完毕后立即进行消氢处理。消氢处理的加热温度宜为250~ 350C,保温的时间宜为0.5~1h。 5.4.10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焊接时,除应符 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电弧焊用的焊条,其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不应超过 5mL/100g(甘油法)。 2板厚大于25mm,采用碳弧气刨清根时,应进行预热。预 热温度宜为100~150℃。 5.4.11底板和壁板强度不同的钢材焊接时,宜选用与强度较低 的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和采用与强度较高的钢材相应的焊接工 艺。

    1在保证焊透及熔合良好的条件下,应选用较低的热输人、 短电弧和多层焊道,层间温度不宜过高; 2耐腐蚀性要求较高的双面焊缝,与介质接触面的焊缝最后 施焊; 3 定位焊前,坡口两侧各150mm范围内涂上白垩粉或其他 防溅剂,以防焊接飞溅物沾污焊接表面; 4严禁在坡口外引弧; 5不锈钢罐进行倒装时,应防止纵缝焊接造成的内圈壁板损 伤。 5.4.13不锈钢罐的焊后表面的酸洗、钝化处理,应严格按设计文 件或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5.5.1罐底的焊接,应采用收缩变形最小的焊接工艺及焊接顺 序,且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中幅板焊接时,先焊短焊缝,后焊长焊缝。初层焊道应米 用分段退焊或跳焊法。 2弓形边缘板的焊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首先施焊靠外缘300mm部位的焊缝。在罐底与罐壁连 接的角焊缝焊完后且边缘板与中幅板之间的收缩缝施 焊前,完成剩余的边缘板对接焊缝的焊接和中幅板的对 接焊缝。 2)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的初层焊,宜采用焊工均匀分布,对 称施焊方法。 3)收缩缝的第一层焊接,采用分段退焊或跳焊法。 3非弓形边缘板的罐底不宜留收缩缝。 4罐底与罐壁连接的角焊缝,在底圈壁板纵焊缝焊完后施 焊,由数对焊工从罐内、外沿同一方向进行分段焊接。初层焊道: 采用分段退焊或跳焊法。

    5.5.2罐壁的焊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罐壁的焊接,先焊纵向焊缝,后焊环向焊缝。当焊完相邻 两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后,再焊其间的环向焊缝;焊工均匀分布,并 沿同一方向施焊。 2纵焊缝采用气体保护焊时,自下向上焊接。对接环焊缝采 用埋弧自动焊时,焊机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施焊。

    5.5.3固定顶顶板的焊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先焊内侧焊缝,后焊外侧焊缝。径向的长焊缝,宜采 缝对称施焊方法,并由中心向外分段退焊。 2顶板与包边角钢焊接时,焊缝对称均匀分布,并沿同 向分段退焊。

    1先焊内侧焊缝,后焊外侧焊缝。径向的长焊缝,宜采用隔 缝对称施焊方法,并由中心向外分段退焊。 2顶板与包边角钢焊接时,焊缝对称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 向分段退焊。 5.5.4浮顶焊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浮顶外边缘板,先焊立缝,后焊角焊缝。 2浮顶的焊接,如在支架上组装,先焊底部支撑角钢与浮顶 板的焊缝,后焊浮顶板上面的焊缝,并采用收缩变形最小的焊接工 艺和焊接顺序。

    1浮顶外边缘板,先焊立缝,后焊角焊缝。 2浮顶的焊接,如在支架上组装,先焊底部支撑角钢与浮顶 板的焊缝,后焊浮顶板上面的焊缝,并采用收缩变形最小的焊接工 艺和焊接顺序。 3船舱与单盘板连接的焊缝,在船舱与单盘板分别焊接后施 焊。焊工对称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分段退焊

    5.6.17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表面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深度超过0.5mm划伤、电弧擦伤、焊疤等的有害缺陷,应 打磨平滑。打磨后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钢板名义厚度扣除负偏差 值。 2缺陷深度或打磨深度超过1mm时,应进行补焊,并打磨 平滑。 5.6.2焊缝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或补焊。 2焊缝内部的超标缺陷在焊接修补前,应探测缺陷的埋置深 度,确定缺陷的清除面。清除长度不应小于50mm,清除的深度不 宜大于板厚的2/3。当采用碳弧气刨时,缺陷清除后应修磨刨槽。 3返修后的焊缝,应按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无损检测,并应达 到合格标准。

    或补焊。 2焊缝内部的超标缺陷在焊接修补前,应探测缺陷的埋置深 度,确定缺陷的清除面。清除长度不应小于50mm,清除的深度不 宜大于板厚的2/3。当采用碳弧孤气刨时,缺陷清除后应修磨刨槽。 3返修后的焊缝,应按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无损检测,并应达 到合格标准。 5.6.3焊接修补,应按照焊接工艺进行。 5.6.4对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的焊接修补,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清除后,应进行渗透检测,确认无缺陷后方可进行补 焊。修补后应打磨平滑,并应做渗透或磁粉检测。 2焊接修补,宜采用回火焊道。 3罐壁焊接修补深度超过3mm时,应对修补部位进行射线 检测。 4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当超过2次时,须经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清除后,应进行渗透检测,确认无缺陷后方可进行补 焊。修补后应打磨平滑,并应做渗透或磁粉检测。 2焊接修补,宜采用回火焊道。 3罐壁焊接修补深度超过3mm时,应对修补部位进行射线 检测。 4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当超过2次时,须经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1焊缝的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弧坑和 未焊满等缺陷。 2对接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边的连续长 度,不应天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得超过该焊缝长 度的10%;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或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 金钢的底圈壁板纵缝如有咬边,均应打磨圆滑。 3边缘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时,底圈壁板与边缘板 的T形接头罐内角焊缝靠罐底一侧的边缘,应平缓过渡,且不应 有咬边。T形接头焊缝应符合图样规定。 4罐壁纵向对接焊缝不得有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罐壁环 可对接焊缝和罐底对接焊缝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深度,不得天于 0.5mm。凹陷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凹陷的总长度,不 得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0%。 5浮顶及内浮顶储罐罐壁内侧焊缝的余高,不应大于1mm 其他对接焊缝的余高,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对接焊缝的余高(mm)

    6对接接头的错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4款规 定。 7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钢板,其表面的焊疤,应在 磨平后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无裂纹、夹渣和气孔为合格。

    焊缝无损检测及严密性试验

    6.2.1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机构 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6.2.2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钢板,焊接完毕后至少经过 24h方可进行无损检测。 6.2.3罐底的焊缝,应进行下列检查: 1所有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 得低于53kPa,无渗漏为合格。 2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边缘板的对接焊缝,在根部 焊道焊接完毕后,应进行渗透检测,在最后一层焊接完毕后,应再 次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 3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的罐底边缘板,每条对接焊缝的外 端300mm,应进行射线检测,厚度小于10mm的罐底边缘板,每个 焊工施焊的焊缝,应按上述方法至少抽查一条。 4底板三层钢板重叠部分的搭接接头焊缝和对接罐底板的 T字焊缝的根部焊道焊完后,在沿三个方向各200mm范围内,应 进行渗透检测,全部焊完后,应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

    1底圈壁板当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时,应从每条纵向 焊缝中任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当板厚大于 10mm、小于或等于25mm时,应从每条纵向焊缝中任 取2个300mm进行射线检测,其中一个位置应靠近 底板;当板厚大于25mm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

    射线检测。 2)其他各圈壁板,当板厚小于25mm时,每一焊工焊接的 每种板厚(板厚差不大于1mm时可视为同等厚度),在 最初焊接的3m焊缝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 测。以后不考虑焊工人数,对每种板厚在每30m焊缝 及其尾数内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当板 厚大于或等于25mm时,每条纵向焊缝应100%射线检 测。 3)当板厚小于或等于10mm时,底圈壁板除本款1项规定 外,25%的T学缝应进行射线检测,其他各圈壁板,按本 款2项中射线检测部位的25%应位于T字缝处;当板厚 大于10mm时,全部T字缝应进行射线检测。 2环向对接焊缝: 每种板厚(以较薄的板厚为准),在最初焊接的3m焊缝的任 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以后对于每种板厚,在每60m 焊缝及其尾数内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上述检查 均不考虑焊工人数。 3除T字缝外,可用超声波检测代替射线检测,但其中20% 的部位应采用射线检测进行复验。 4上述焊缝的无损检测位置,应由质量检验员在现场确定。 5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不合格时,如缺陷的位置距离底片 端部或超声检测端部不足75mm,应在该端延伸300mm作补充检 测,如延伸部位的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继续延伸检查。 6.2.5底圈罐壁与罐底的T形接头的罐内角焊缝,应进行下列 检查: 1当罐底边缘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8mm,且底圈壁板的厚 度大于或等于16mm,或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任意厚度 的钢板,在罐内及罐外角焊缝焊完后,应对罐内角焊缝进行磁粉检 测或渗透检测,在储罐充水试验后,应用同样方法进行复验。

    你仙力 后漆包线标准,还应进行渗透检测。 6.2.6浮顶底板的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 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船舱内外边缘板及隔舱板的焊缝,应用 煤油试漏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船舱顶板的焊缝,应逐舱鼓入压力为 785Pa(80mm水柱)的压缩空气进行严密性试验,均以无泄漏为合 格。

    6.2.7在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IPa的钢板上,或在厚 25mm的碳素钢及低合金钢钢板上的接管角焊缝和补强 缝,应在焊完后或消除应力热处理后及充水试验后进行渗 或磁粉检测。

    6.2.8开孔的补强板焊完后,由信号孔通入100~200kPa压缩

    1射线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4730.6的规定进行。透照质量为AB级,对标准屈服强 度大于390MPa钢或厚度不小于25mm的碳素钢或厚度不小于 16mm的低合金钢的焊缝,直级合格;其他级合格。 2超声波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4730.6的规定进行,级合格。 3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 测》JB/T4730.1~4730.6“表面检测”规定的缺陷等级评定,其中 缺陷显示累积长度按Ⅲ级合格。

    6.3罐体几何形状和尺寸检

    6.3. 1 罐壁组装焊接后,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壁高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高度的0.5%。 2 罐壁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罐壁高度的0.4%,且 不得大于 50mm。

    3罐壁焊缝角变形和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 4. 4.2条的规定。 4底圈壁板内表面半径的允许偏差,应在底圈壁板1m高处 测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5罐壁上的工卡具焊迹应清除干净,焊疤应打磨平滑。 6.3.2罐底焊接后,其局部凹凸变形的深度,不应大于变形长度 的2%,且不大于50mm,单面倾斜式罐底不大于40mm。 6.3.3 浮顶局部凹凸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舱顶板的局部凹凸变形,应用直线样板测量,不得大于 15mm。 2 单盘板的局部凹凸变形,不明显影响外观及浮顶排水。 6.3.4 固定顶的局部凹凸变形,应采用样板检查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间隙不得大于 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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