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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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帅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 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 员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6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 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电请报告电请验收。
6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3.0.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 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 收。 2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 范的要求时,严禁验收。
4.2.1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可 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其结果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 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 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 6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 术条件》GB15308的规定对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 火性能(灭火时问、抗烧时间)的检验报告。
4.2.3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2.4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董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 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 问沟槽; 3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推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 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2.6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
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消防 未消水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全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4.3.1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
烧贝星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S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2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产生 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43.3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 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 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 厂合格证。 2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 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4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
4.3.3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
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 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 厂合格证。 2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 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松本注松本合於报生
.3.4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 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 瓣密封面无渗漏;
表 4. 3. 4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5.1.1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5.1.1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中 的有关规定
5.1.2泡沫灭火系统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5.1.3 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中的有关规定
5.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放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 行
消防泵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安装时对组件不得随意拆
卸,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厂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2消防泵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当消防泵采用内燃机驱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 向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其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
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3.1泡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 宜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 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
1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应 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 面不应小于0.15m,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2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 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30min,自测 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全部焊缝、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以 无渗漏为合格。 3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 防腐,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 时,可取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4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 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香。 5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
5.3.3泡沫液压力储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 、2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5.4.2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2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 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3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
道上,并应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2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 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泵应水平安装,安 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4.5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 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 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5.5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1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不 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十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理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 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 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B.0.3进行记录。 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方法:观察检查。
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
表5.5.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L一管段有效长度:DN——管子公称直径。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耳不得少于1条。
注:L一管段有效长度:DN——管子公称直径。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 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 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 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 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5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 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 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 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 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9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 理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 与地上水苹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 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 封堵;当米用闸阀时,应竖宜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耳泡沫混合液 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耐压软管安装后的运动轨 迹不得与浮顶的支撑结构相碰,耳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天 于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 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 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 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泡沫产生装置人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 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5.5.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1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 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个及以 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和尺量检查。 2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 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 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泡沫产生装置人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 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
第5.5.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1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 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个及以 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和尺量检查。 2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 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 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
膜应安装在泡沫喷射装置的出口;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 损环密封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5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 没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手1个,耳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 大于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香方法:尺量检,
5.5.5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
5.5.6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进行安装,并应 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笑标准的要求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闻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 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 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 合格后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 显的启闭标志; 2)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1~1.5m; 3)当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 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理 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并内或地沟 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 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 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 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蔡和尺量检查。 9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 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7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 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区 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 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 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繁和尺量检查。 5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 的墙面成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充许偏 差为士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t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和尺量检香。 6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 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6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5.6.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 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 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充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 且不得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充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3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 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 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 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 未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布置时,其 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6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 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型管的横管应水平安装,伸人泡 床堰板后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7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 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8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4个孔。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 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人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 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 封膜及其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
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或 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5.6.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 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1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 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 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 中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 喷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 充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充许偏 差,室外安装为士15mm,室内安装为士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 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 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充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 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季方法.良摄检季
1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安装,炮口应朝向 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1泡沫火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
.1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 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
6.2.2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6.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6.2.4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贯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 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 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于动火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 当为自动火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 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 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
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子1mi;实测泡沫混合 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 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测量; 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 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 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 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 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 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 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 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7.1.1泡沫火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 单位共同进行。
7.1.2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 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 复验报告。 4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1.3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 验收不合格丽翔 不得海踏收
7.1.4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 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7.2.2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低、中倍数泡沫火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火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泡沫火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 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2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具备本规范第 3.0.9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和第8.1.3条有关资料。 8.1.3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 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 值班员职责。 本规范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本 规范表D.0.1记录。 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检 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 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后与关闭应目如,不应锈蚀。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8.2.3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 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 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8.2.4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 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 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火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 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 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 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 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 后放空,复原系统。
技术交底附录 A泡沫灰火系统分部工程、
A.0.1泡沫火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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