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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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螺丝标准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 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 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 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产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产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 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 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 途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 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 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 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 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 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 线穿越B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人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 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安装在B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 在B级以上的材料上。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 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 改动防火门。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2

    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 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 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 喷头的布置。

    .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氨(222Rn)、甲醛、 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一 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 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 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5.0.3 的要求。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香验收后 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1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 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 有产品合格证书。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 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 水附加层。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 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

    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 术性能要求。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 开幅宽的1/2。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 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 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 初凝前不得受冻。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 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手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 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

    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 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 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

    7.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 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 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 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种卷洗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 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 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 色

    .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 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 的1%~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 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 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 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 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 度不得小于40mmo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 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 隙不得大于1mmo 6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 饭、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 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米用钉固法安装时应 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 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 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 板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 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 为815mmo 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 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5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 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 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 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 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2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 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极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 于1mmo 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采用软连接。 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 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 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 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 分类选配。

    9.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

    9.1.8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 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 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 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 胶、变色和腐朽。

    9.2.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项弹出隔墙的中心 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 确。

    1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 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年固,龙骨与基 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天于1m。 2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 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3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 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 20~25mmc 4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 隔墙安装两道。 5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 龙骨固定。 6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加胶、加钉连接。 3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度、墙内 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 采取措施。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 不牢应进行加固。 5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 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子50C:与热源的距离不 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 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年靠。与 橙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 金件。 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 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 力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1门窗、坡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开应有产品 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橙料等 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 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 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 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 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槿料长出10~15mm。外 窗的拼槿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 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士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 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 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 于1.2mo 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 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

    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 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理埋入墙体。 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 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 缩产生缝隙。 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 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入,不得 直接锤击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 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 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 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槿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 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 头及拼模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營进行密封处理。 拼模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 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 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 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 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十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向 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 室内。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 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样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 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充许 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 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o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套花饰 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理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进行防腐处理。

    2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制成搁栅 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理件位置重合。 3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 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 木垫,莲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 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年固。 4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 应牢固。 5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 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 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 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 撑上。 6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 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 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3.2本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帘盒觉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 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 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 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2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 面不得有明椎、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3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理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 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 紧贴。 4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 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 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 和标高。 2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 接处应做裤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3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 做防腐处理。 4抽屉应采用燕尾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5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 应整齐、牢固。 .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 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3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 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 密、牢固。 4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5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 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6玻璃栏板应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 起伏。 2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 式。 3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 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 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 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

    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 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 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 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 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 氧化层。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 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 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 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 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糊时空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 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 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3.1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 水分。 2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 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 宜小于整砖的1/3。 3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 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 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铺贴。 4结合砂浆宜米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 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 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2.3.2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3 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理件 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 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 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 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 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 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 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 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 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 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 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 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 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术砖或木楔应做防 腐处理。 3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 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 连接应牢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5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 缝应平整。 6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裤边倾斜射入。安装第 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 的回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 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2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 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3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样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 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4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 粘接紧密。 5 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 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 清洁。 6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 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 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 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3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 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 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 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4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 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 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 放置数分钟,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6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 面。 7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 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8 金属壁纸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 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 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9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 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 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 免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 盖。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 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 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 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 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 气和防尘。

    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 徐饰工程施工。 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 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补 8%;涂刷水性涂料时接地线标准,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合 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 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 气和防尘。

    13.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 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

    硬度标准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

    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2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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