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9-2011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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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较少或不设置断路器的控
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 下列措施之一一: 变压器分列运行; 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 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3.2.7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 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3.3.1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有关规定。 3.3.2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变电站负荷性质、环境条件、运行 维护的要求,选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占地省的设备和布置方案。 3.3.3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 远近结合,并应以近期为主
3.4.1变电站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型式和容量的确定,应按无功的 分布情况,无功功率的大小,无功功率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用 户谐波电流的发生量和所接人电网的背景谐波值,由供配电系统 设计进行统筹安排。
3. 4. 2 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
4.2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 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
3.4.3变电站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必需时应装设交流谐波滤 波装置或能根据无功负荷波动自动进行快速调节补偿容量的静补 装置。
3.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3.5.1变电站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 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的有关规定。 3.5.2变电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有关规定。 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载性质确定,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 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规定。
3.6.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 司可互为备用的站用变压器,每台站用变压器容量应按全站计算 负荷选择。两台站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 段母线。能从变电站外引人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电源时,亦可装 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站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 电源进线断路器前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3.6.2按规划需装设消弧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站,采用接地变压
3.6.3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统,宜 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宜为380V/220V
2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站用变压器 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 换接一段母线
换接一段母线。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重要的110kV变电站,也可装设2组蓄电池。 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冲击负荷较大 亦可采用高倍率蓄电池。
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一套具有热备用部件的充 电装置,也可配置两套充电装置
有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2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 3 应满足事故放电未期最大冲击负荷的要求。 .7.5 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可独立设置一组专用蓄电池直供或 利用站用蓄电池直流变换方式。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3.8.2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 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点维做定人西式
3.8.3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维修安全要求。
电池室内装设非防爆电器 3.8.6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宜高于24V,高于24V时,应采 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电池室内装设非防爆电器
3.8.6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宜高于24V,高于24V时,应采
3.9控制室电气二次布置
3.9.1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应位于运行管理方便、电缆总 长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位置。 3.9.2控制屏、柜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 对应。
3.9.2控制屏、柜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 对应。 3.9.3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在第一一期工程中一 次建成,屏位应按规划容量确定,并应留有备用屏位的余地。 3.9.4无人值班变电站不宜设专用的控制室。
3.9.3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
3.10.1站内下列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 6kV~110kV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接地开关; 2 无需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3.10.2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下列设备,应能远方及就地控制: 所有的断路器、电动负荷开关; 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 需要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3.10.3控制电路应为强电控制电路。远方遥控和站内控制提 之间,应设操作切换闭锁。 3.10.4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限 就地事故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应装设满足远方运不 求的远动装置。 3.10.5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3.10.6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防止电气误 操作闭锁装置宜采用机械闭锁,成套开关柜应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屋内问隔式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人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连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 开。
3.10.8变电站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并联电容器组投 切、蓄电池组充电、直流母线电压调节,宜采用自动控制。变电站 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和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自动装置,应 具有远动装置的接口。
3.10.9变电站应配置一套满足全站重要负荷供电的交流不停电 电源系统,直流电源应采用站内直流系统,负荷供电采用辐射方 式。
3.1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3.11.1变电站继电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 3.11.2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 有关规定。
3.12.1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根据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配 置。
置。 3.12.2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量,应根据安全 监控、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调度自动 化系统应满足可靠的自动化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监控、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调度自动 化系统应满足可靠的自动化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3.12.3变电站与相应的调度端间应具备至少1个独立的远
道或调度数据网,自动化通道应在通信设计中统一组织。 3.12.4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道或调度数据网,自动化通道应在通信设计中统一组织。
3.12.4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12.5变电站应按安全分区、网络专用的基本原则配置二次系 统安全防护设备,
.12.5变电站应按安全分区、网络专用的基本原则配置二 充安全防护设备。
3.13.1变电站计量与测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申 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的有关规定。 3.13.2变电站电能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 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3.14.1变电站通信设计,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调度
电网和通信网中所处的位置因地制宜地配置通信设备。
3.14.2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下列通信设施:
1系统调度通信,变电站与其电网调度机构之间应至少具有 1个独立的调度通信通道,通信方式可采用光纤通信、微波通信、 电力线载波通信、音频电缆通信等。 2站内通信。 3与相关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通信。 4与当地市话局的通信。 3.14.3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专用的直流电源系统, 额定直流电压应为一48V,应采用浮充供电方式。 144来由站宝 色
3.14.4变电站不宜设置单独的通信机房
3.15.1变电站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3.15.1变电站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3.15.2站用电源回路的电缆不宜在同一条通道(沟、隧道、竖并)
中敷设,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阻隔措施
3.15.4变电站内不宜采用电缆中间接头。
4.1.1土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4.1.2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 调、整体性好,并应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的类型及材料 品种应合理并简化。 4.1.3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 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式进行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 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式进行设计:
式中:一 结构重要性系数; S一一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十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确定。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 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式进行设计:
式巾;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不宜 超过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4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相应的结构 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4.1.5架构、支架及其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
4.1.5架构、支架及其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拨或倾覆稳定 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 系数均应为1.0,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拨或倾覆弯矩应小于 或等于基础的抗拨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4.1.5的稳定系数。当 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让入浮力的影响。
表4.1.5基本组合基础上拔或倾覆稳定系数K及Kc
1结构自重、导线及避雷线的自重和水平张力,固定的设备 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永久荷载; 2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时临时性荷 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等可变荷载; 3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等偶 然荷载。
4.2.2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有关规定选取; 2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有利时,永久荷载的分项 系数应取0.9; 3偶然荷载的分项系数宜取1.0; 4 导线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2.2中数值取用
表 4. 2. 2 导线荷载的分项系数
4.2.3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要求采用:
1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6。 2构筑物的大风情况:连续架构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值系数 应取0.85。 3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15(冰 享≤10mm)或0.25(冰厚>10mm)。 4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15。 5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5,构 筑物的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值系数 应取0.5。 4.2.4房屋建筑的楼面、屋面活荷载及有关系数的取值,不应低 于表4.2.4所列的数值。当设备及运输工具的荷载标准值大于表 4.2.4的数值时.应按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于表4.2.4所列的数值。当设备及运输工具的荷载标准值大于表 4.2.4的数值时,应按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4.2.4 建筑物均布活荷载及有关系
注:1序号6、7、8也适用于成套柜情况。对3kV、6kV、10kV、35kV、110kV配电 装置区以外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4.0kN/m; 2运输通道按运输的最重设备计算; 3准永久值系数仅在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长期效应组合时使用。
主:1序号6、7、8也适用于成套柜情况。对3kV、6kV、10kV、35kV、110kV配 装置区以外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4.0kN/m; 2运输通道按运输的最重设备计算; 3准永久值系数仅在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长期效应组合时使用。
序号6、7、8也适用于成套柜情况。对3kV、6kV、10kV、35kV、110kV配电 装置区以外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4.0kN/m;
4.2.5构架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
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构架设计,下列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 能力极限状态的四种基本组合,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 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1运行情况,取5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无冰、相应气 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风荷载)三利 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2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应计入梁上作用的人 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风速按10m/s计取)、导线及 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3检修情况,取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 检修两种情况以及相应风荷载(风速按10m/s取)、导线张力、自 重等。对挡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加入跨中上人荷载。 4地震情况,应计及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 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承 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E 50191的有关规定选取
4.2.6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按下列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
1取50年一遇的设计最人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 等最大风荷载情况。 2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白重 等操作情况。 3计及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 重等地震情况,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选 取。
值,宜采用1.5kN/m,装配式板应取1.5kN集中荷载验算。在计 算梁、柱及基础时,活荷载标准值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 10m~20m时,折减系数宜取0.7,当荷重面积超过20m时,折 减系数宜取 0. 6。
室外场地电缆沟荷载应取4.
4.3.1控制楼(室)可根据规模和需要布置成单层或多层建筑。 空制室(含继电器室)的净高宜采用3.0m。电缆夹层的净高宜采 用2.0m~2.4m;辅助生产房屋的净高宜采用2.7m~3.0m。
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 气设备的建筑,屋面防水应采用Ⅱ级,其余宜采用川级。屋面 宜采用有组织排水,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
材料并应由工艺专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屏蔽措 施,
4.4.1屋外架构、设备支架等构筑物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 规模、施工及运行条件、制作水平、运输条件,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 选择合适的结构类型,其外形应做到相互协调。 4钢纯构均件的长细比不应超山本圳菇附最B的圳定名
选择合适的结构类型,其外形应做到相互协调。 4.4.2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出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各 种架构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计算长度系数应按 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
种架构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计算长度系数应按 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
4.4.3构筑物应采用有效的防腐措施。钢结构应采用热镀
锌或其他可靠措施:不宜因防腐要求加大材料规格。
4.4.4屋外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当采用热镀锌防腐时,用材 最小规格宜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屋外镀锌钢构件最小规木
.4.5人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面到柱 点)之比,分别不宜小于1/7和1/5。
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面到柱的交 分别不宜小于1/7和1/5。 各构式钢梁梁高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 构及设备支架的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除应满足计算 不应小于表4.4.7的规定。
4.4.7架构及设备支架的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除应满足 要求外,不应小于表4.4.7的规定。
表4.4.7柱插入基础杯口深度
D为柱的直径。柱插人杯口深度还不应小于柱身高度的0.05倍,当施工 打临时拉线等措施时可不受限制
4.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5.1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019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4.5.2变电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保护室、远动通信室、值 班室等有空调要求的工艺设备房间,宜设置空调设施。 4.5.3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 时,可增设机械排风。当变压器为油浸式时,各变压器室的通风系 统不应合并。
4.5.1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019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4.5.4蓄电池室应根据设备对环境温湿度要求和当地
件,设置通风或降温通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酸隔爆蓄电池室的通风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量应按空 气中的最大含氢量(按体积计)不超过0.7%计算:但换气次数不 应少于6次/h,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并应维持室内负压。吸风口 应在靠近顶棚的位置设置。 2免维护式蓄电池的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季室内温度应小于或等于30℃; 2)设置换气次数不应少于3次/h的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 风装置可兼作通风用 3防酸隔爆蓄电池室和免维护式蓄电池室的排风机及其电 动机应为防爆型。防酸隔爆蓄电池室通风设施及其管道宜采取防 腐措施。 4蓄电池室不应采用明火采暖。采用电采暖时,应采用防爆 型。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应采用焊接的光管散热器,室内不应有法 兰、丝折接头和阀门等。蓄电池室地面下不应设置采暖管道,采暖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的楼板。 4.5.5配电装置室及电抗器室等其他电气设备房间,宜设置机械 通风系统,并宜维持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40℃。配电装置室应设 置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h的事敌排风机,事故排风机可兼作平 时通风用。通风机和降温设备应与火灾探测系统连锁,火灾时应 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4.5.6六氟化硫升关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正常通风量不应少于2次/h,事故时通风 量不应少于4次/h。
4.6.1变电站生活用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宜选 用已建供水管网供水方式,不宜选用地表水作为水源的方案。 4.6.2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4.6.1变电站生活用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宜选
4.6.2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B5749的有人规定。 变电站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宜采用分流制。
4.6.3变电站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宜采用分流制
5.0.2变电站内建筑物、构筑物与站外的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及 各类广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变电站内部的设备之 间、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 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拍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 可,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 移动式灾火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见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5.0.4屋外油漫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现行国家标 力发电广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规定值时,应 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1.0m 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 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5.0.5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
以及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 隔的措施,
5.0.7变电站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0.7 受电站火火深测及报誉装直的设直,应得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5.0.8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 关规定。
5.0.9消防控制室应与变电站控制室合并设置。
6.0.1变电站及进出线的电磁场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等的有 关规定
6.0.2变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
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 GB3096的有关规定。
6.0.4变电站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
6.0.5变电站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复用或排放。位于城市 的变电站,生活污水应排人城市污水系统,并应满足相应排放水质 要求,
7.0.1变电站的生产场所、附属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 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 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7. 0.2 安全疏散处应设置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0.3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
7.0.3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 离要求,还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采取防雷击 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家标准《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的有关规定。 7.0.5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机械设备应设置 必要的闭锁装置。 7.0.6平台、走道、吊装孔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置栏杆 成美垢
质量标准7.0.8在建筑物内部配置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灭火器时
7.0.8在建筑物内部配置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灭火器时,应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
卫生标准》GB10434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1变电站的防暑、防寒及防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2变电站的电磁影响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 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有关规定。
8.0.1变压器应采用高效节能型产品,采用自冷冷却
1应根据室内环境温度变化和相对湿度变化对设备的影响, 合理配置空气调节设备。 2户内安装电气设备,常规运行条件下宜采用自然通风散 热edi标准,宜减少机械通风。 3设备操作机构中的防露干燥加热,应采用温、湿自动控制。 4 应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率节能灯具。 应合理选取站用变压器的容量。 8.0.3 墙体应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开应合理设置门窗洞 口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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