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9-201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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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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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f structure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a 加速度; F——地震作用标准值; G 重力荷载代表值; 一水平力:

    C 比热; E 弹性模量; 钢材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t、fh、f 螺栓承压、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 f、fW、fV 对接焊缝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 fce 钢材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fck、ftk 混凝土轴心抗压、抗拉强度标准值; 螺栓连接板件的极限承压强度; f 角焊缝抗拉、抗压、抗剪强度设计值; 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 锚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fu 钢材抗拉强度最小值: 螺栓钢材的抗拉强度最小值; fv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f, 钢材屈服强度; G 剪切模量; Mip 消能梁段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Mpb 梁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Mpc 考虑轴力时,柱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Mu 极限受弯承载力; NE 欧拉临界力; N 构件的轴向屈服承载力

    N 单根锚栓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Nb、Nb 高强度螺栓仅承受拉力、剪力时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抗拉、抗剪承 载力设计值; Nbu、Neu 1个高强度螺栓的极限受剪承载力和对应的板件 极限承载力;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ViVie 消能梁段不计入轴力影响和计入轴力影响的受剪 承载力; V. 受剪承载力; 材料密度

    A 毛截面面积; Ab 螺栓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 d 螺栓杆公称直径; hob 梁腹板高度,自翼缘中心线算起: hoc 柱腹板高度,自翼缘中心线算起; 毛截面惯性矩; Ie 有效截面惯性矩; Ki 、K2 汇交于柱上端、下端的横梁线刚度之和与柱线刚 度之和的比值; S 面积矩; t 厚度; Vp 节点域有效体积; W 毛截面模量; W。 有效截面模量; W.Wnp 净截面模量;塑性净截面模量; Wp 塑性截面模量。

    Yo 结构重要性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x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b~9b 钢梁整体稳定系数; 入 构件长细比; 入n 正则化长细比; A 计算长度系数; 5 阻尼比。

    3.1.3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足够大的刚度,良好的变形 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 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1.4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

    1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 力分布,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 部位;

    3.2.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体系:

    3.2.2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乙类和丙类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2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7

    2.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适用的最大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表内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 4 框架柱包括全钢柱和钢管混凝土柱; 甲类建筑,6、7、8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后符合本表要 求,9度时应专门研究。

    3.2.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3.2.3的

    表3.2.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3.2.4房屋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可采用框架、框

    建筑形体及结构布置的规则性

    3.3.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 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 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用特 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不应采用。 3.3.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

    3.3.3不规则高层民用建筑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 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扭转不规则或偏心布置时,应计入扭转影响,在规定 的水平力及偶然偏心作用下,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 (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其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 1.5,当最大层间位移角远小于规程限值时,可适当 放宽。 2)回百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 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 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3.3不规则高层民用建筑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盒

    3)平面不对称且回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天的部位应采 用局部的内力增大。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空间结 构计算模型,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 载力突变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不小于 1.15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 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 构类型符合本规程第3.3.10条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不规 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第1、2款要 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 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3.3.4高层民用建筑宜不设防震缝;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 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等因素,确定是否设防震 缝;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 构单元。 3.3.5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 度和高差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防震

    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等因素,确定是否设防 缝;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纟 构单元,

    3.3.5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

    度和高差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防 缝的宽度不应小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缝宽的1.5倍,

    延性墙板宜沿建筑高度竖向连续布置,并应延伸至计算嵌固端 除底部楼层和伸臂桁架所在楼层外,支撑的形式和布置沿建筑! 向宜一致。

    3.3.7高层民用建筑,宜采用有利于减小横风向振动影响的建 筑形体。

    3.3.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楼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现浇钢筋 架混凝土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楼板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 26、7度时房屋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尚可采 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 楼盖,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楼板的 整体性; 3对转换楼层楼盖或楼板有大洞口等情况,宜在楼板内设 置钢水平支撑。 3.3.9建筑物中有较大的中庭时,可在中庭的上端楼层用水平 加中店开

    3.3.9建筑物中有较大的中庭时,可在中庭的上端楼层用水平 架将中庭开口连接,或采取其他增强结构抗扭刚度的有效 措施。

    3.3.10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代 符合下列规定:

    3.3.10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

    Y= VA+1 V1A;

    式中:72一 一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h 、hi+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层高(m)。

    VAti. hi V1A; hti

    用钢骨混凝柱,以下可采用钢筋混凝主柱。基础理深宜一致 3.4.3房屋高度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宜设置地下室。采 天然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采 桩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3.4.4当主楼与裙房之

    料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当不设沉降缝时,施工中宜设 浇带。

    3.4.6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共同作用下,高宽比大于4时基础底面不 出现零应力区;高宽比不大于4时,基础底面与基础之间零应 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积的15%。质量偏心较大的裙楼和 楼,可分别计算基底应力。

    3.5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3.5.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具有足够

    3.5.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

    3.5.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其有足够 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 用要求。

    3.5.2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

    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250。 .5.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性 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甲类建筑和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 2)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 3)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程表5.3.2所列高度范围且为竖向不规则类型的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2)7度血、N类场地和8度时乙类建筑。 .5.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薄弱层或薄弱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 下应大于层高的1/50。 .5.5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满足风 辰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 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大于表3.5.5的限值。 吉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 代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管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 010.015

    3.5.5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满足

    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 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大于表3.5.5的限值。 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 试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0.01~0.015

    表3.5.5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限值

    5.6圆筒形高层民用建筑顶部风速不应大于临界风速,当天 临界风速时,应进行横风向涡流脱落试验或增大结构刚度。顶 风速、临界风速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Un

    式中:Un 圆简形高层民用建筑顶部风速(m/s): A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基本风压(kN/m),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U 临界风速(m/s); D一圆筒形建筑的直径(m); Ti一圆筒形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s)。 3.5.7楼盖结构应其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 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大于表3.5.7的限 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IGL3的有关规定计算

    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大于表3.5.7的 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计算

    表3.5.7楼盖竖向振动加速度限值

    向频率为2Hz~4Hz时,峰值加速度限值

    3.6.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

    .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o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 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

    3.7.1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分 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3.7.2当建筑场地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和 9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7.3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 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 造措施要求。内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对甲类建筑和房屋高度 超过50m,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的乙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 措施。

    3.7.1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

    3.8.1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结构方案的特殊性、选用适 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采取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 措施。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 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 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可分为A、B、C、D四个等 级,结构抗震性能可分为1、2、3、4、5五个水准,每个性能目 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具体情况可按表3.8.1划分。

    表3.8.1结构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ABcD地震水准性能水准多遇地震1111设防烈度地震1234预估的罕遇地震23453.8.2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8.2进行宏观判别表3.8.2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的要求结构抗震宏观损坏损坏部位继续使用性能水准程度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耗能构件的可能性完好、一般不需修理第1水准无损坏无损坏无损坏无损坏即可继续使用基本完好、稍加修理即可第2水准无损坏无损坏轻微损坏轻微损坏继续使用轻度损坏、般修理后才可第3水准轻度损坏轻微损坏轻微损坏部分中度继续使用损坏中度损坏、部分构件修复或加固后第4水准中度损坏轻度损坏部分比较中度损坏才可继续使用严重损坏比较严重部分构件比较比较严重第5水准中度损坏需排险大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注: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消能梁段、延性墙板及屈曲约束支撑等。3.8.3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第1性能水准的结构,应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在多遇地17

    作用下,其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防烈 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YGSGE +Yeh Sehk +YEvSevk ≤Ra/YRE

    YRE 分别为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和承载力抗震调整 系数,同本规程第3.6.1条;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考虑 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考虑 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ScE + Sehk + 0. 4Sevk ≤ Rk

    SGE+0.4SEhk+SEvk≤Rk

    3.9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3.9.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满足抗连续倒 塌概念设计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构件方法进行抗 连续倒塌设计。

    3.9.2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必要的结构连接措施,增强结构的整体性; 2主体结构宜采用多跨规则的超静定结构: 3结构构件应具有适宜的延性,应合理控制截面尺寸,避 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节点先于构件破环: 4 周边及边跨框架的柱距不宜过大: 5 转换结构应具有整体多重传递重力荷载途径: 6 框架梁柱宜刚接; 7 独立基础之间宜采用拉梁连接。 3.9.3 抗连续倒塌的拆除构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逐个分别拆除结构周边柱、底层内部柱以及转换税架 腹杆等重要构件; 2可采用弹性静力方法分析剩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

    3.9.3抗连续倒塌的拆除构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逐个分别拆除结构周边柱、底层内部柱以及转换 腹杆等重要构件; 2可采用弹性静力方法分析剩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 3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 Sd 剩余结构构件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程第3.9.4条 的规定计算; Rd 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程第3.9.6

    式中: Sd 剩余结构构件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程第3.

    条的规定计算; β一效应折减系数,对中部水平构件取0.67,对其他 构件取1.0。 3.9.4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 式确定:

    Sd=ma(SGk十ZyqiSQi.k)十ywSwk

    式中:SGk 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SQi.k 竖向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Swk 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q 第i个竖向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2; d 竖向荷载动力放大系数,当构件直接与被拆除竖 向构件相连时取2.0,其他构件取1.0。 3.9.5木 构件截面承载力计算时,钢材强度可取抗拉强度最小值。 3.9.6当拆除某构件不能满足结构抗连续倒塌要求时,在该构 件表面附加80kN/m?侧向偶然作用设计值,此时其承载力应满 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3.9.6当拆除某构件不能满足结构抗连续倒塌要求时,

    件表面附加80kN/m侧向偶然作用设计值,此时其承载力应 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Rd ≥ Sd Sa = Sck + 0. 6Sok + SAd

    式中: Rd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程第3.6.1条采用;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ck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k 活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Ad 则向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4.1.1钢材的选用应综合考虑构件的重要性和荷载特征、结构 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和厚度等因 素,合理地选用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并应在设计 文件中完整地注明对钢材的技术要求。

    1主要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牌号宜选用Q345钢、Q390 钢,一般股构件宜选用Q235钢,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分别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或《碳素结构 钢》GB/T700的规定。有依据时可选用更高强度级别的钢材。 2主要承重构件所用较厚的板材宜选用高性能建筑用GJ 钢板,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 板》GB/T19879的规定。 3外露承重钢结构可选用Q235NH、Q355NH或Q415NH 等牌号的焊接耐候钢,其材质和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规定。选用时宜附加要求保证 晶粒度不小于7级,耐腐蚀指数不小于6.0。 4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抗震等级 为二级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 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C级。 5承重构件中厚度不小于40mm的受拉板件,当其工作温 斐低于一20℃时,宜适当提高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 6选用Q235A或Q235B级钢时应选用镇静钢。 4.1.3承重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化学成分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所用钢材尚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 能,其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 的规定。

    4.1.4高层民用建筑中按抗震设计的

    等主要抗侧力构件,其钢材性能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抗拉性能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其断后伸长率A不 应小于20%; 2钢材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120N/mm,钢材实物 的实测屈强比不应大于0.85; 3抗震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主要抗 侧力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与 乍温度相应的冲击韧性合格保证

    2钢材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120N/mm,钢材实物 的实测屈强比不应大于0.85; 3抗震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主要抗 则力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与其工作温度相应的冲击韧性合格保证。 4.1.5焊接节点区T形或十字形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当板厚不小 于40mm且沿板厚方向承受较大拉力作用(含较高焊接约束拉应 力作用)时,该部分钢板应具有厚度方向抗撕裂性能(Z向性能 的合格保证。其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Z15级允许限值。 4.1.6钢框架柱采用箱形截面且壁厚不大于20mm时,宜选用

    4.1.5焊接节点区T形或十字形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当机

    于40mm且沿板厚方向承受较大拉力作用(含较高焊接约束拉 力作用)时,该部分钢板应具有厚度方向抗撕裂性能(乙向性 的合格保证。其沿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Z15级允许限值

    的合格保证。其沿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Z15级允许限值。 4.1.6钢框架柱采用箱形截面且壁厚不大于20mm时,宜选用 直接成方工艺成型的冷弯方(矩)形焊接钢管,其材质和材料性 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 中工级产品的规定:框架柱采用圆钢管时,宜选用直缝焊接圆钢 管,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成型 焊接圆钢管》JGT381的规定,其截面规格的径厚比不宜过小 4.1.7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应大 于345N/mm,屈强比不应大于0.8;且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 大于100N/mm。有依据时,屈曲约束支撑核心单元可选用材质 与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低属服强度钢板

    直接成方工艺成型的冷弯方(矩)形焊接钢管,其材质和材料性 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 中工级产品的规定;框架柱采用圆钢管时,宜选用直缝焊接圆钢 管,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成型 焊接圆钢管》JG/T381的规定,其截面规格的径厚比不宜过小。

    于345N/mm,屈强比不应大于0.8;且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 大于100N/mm。有依据时,屈曲约束支撑核心单元可选用 与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 GB/T28905的低屈服强度钢

    4.1.8钢结构楼盖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宜采用闭口型

    钢板,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 发》GB/T12755的相关规定。

    4.1.9钢结构节点部位采用铸钢节点时,其铸钢件宜选用材质

    1手工焊焊条或自动焊焊丝和焊剂的性能应与构件钢材性 能相匹配,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母材的性能。当两种 强度级别的钢材焊接时,宜选用与强度较低钢材相匹配的焊接 材料。 2焊条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 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有关规 定。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节 点的焊缝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3焊丝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 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 GB/T17493的有关规定。 4理弧焊用焊丝和焊剂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理弧焊用低合金钢焊 丝和焊剂》GB/T12470的有关规定

    1普通螺栓宜采用4.6或4.8级C级螺栓,其性能与尺寸 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 注》GB/T3098.1、《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 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可选用大六角高强度螺栓或扭剪型高强度螺 栓。高强度螺栓的材质、材料性能、级别和规格应分别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 构用高强度天六角螺母》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 圈技术条件》GB/T1231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副》GB/T3632的规定。 3组合结构所用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 定。其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20N/mm,抗拉强度不应小于400N mm,伸长率不应小于14%。 4锚栓钢材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C 现定的Q235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 Q345钢、Q390钢或强度更高的钢材

    垫片标准4.2.1设计用钢材强度值(N/mm

    注: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受压杆件系指截面中较厚 件的厚度。

    4.2.2冷弯成型的型材与管材,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

    4.2.2冷弯成型的型材与管材,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4.2.3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3采用

    表4.2.3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N/mm)

    注:本表适用于厚度为100mm以下的铸件

    4.2.4设计用焊缝的强度值应按表4.2.4采用。

    4.2.4设计用焊缝的强度值应按表4.2.4采用。

    快递标准续表 4.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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